简述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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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1、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2、采邑制:是指国王将土地分为采邑,受封者在领取采邑时向国王宣誓效忠,并履行特定的义务,继承土地时要重要举行封赠仪式,这就避免了下级封臣的过度发展,有利于维护国王的权力。

经过这样的分封过程,西欧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关系。

3、对价制度: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

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非正式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

4、《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法律重述》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加以重新阐明,然后分类编纂成册。

因此,它不是立法,并不创造新规范,只是对当时尚有效的普通法规定以条文形式加以“重述”,为法官和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5、定式契约:不是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变化。

6、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7、三藏:是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早期佛教经典的总称,由律藏、经藏和论藏组成,其中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8、城市法:是指中世纪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

它是西欧中世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9、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的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0、消极公民: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因没有财产,所以被剥夺了选举资格的公民等级。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4参考答案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4参考答案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4参考答案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古希腊法律进入成文法阶段的标志是( B )的颁布。

A.《迈锡尼法》 B.《德拉古法》 C.《梭伦立法》 D.克里特文明2、( A )是印度法制历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

A.《摩奴法典》 B.《三藏经》 C.“吠陀” D.婆罗门教法3、《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同态复仇原则和血亲复仇原则主要适用于( B )。

A.侵犯家庭罪 B.侵犯人身罪 C.侵犯财产罪 D.危害法院罪4、( D )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A.楔形文字法 B.古埃及法 C.古希腊法 D.罗马法5、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B )。

A.《汉穆拉比法典》 B.《乌尔纳姆法典》 C.《苏美尔法典》 D.《古兰经》6、罗马法在《引证法》中规定:当五大法学家未能取得一致性意见时,一律以( A )的著述为准。

A.伯比尼安 B.盖尤斯 C .乌尔比安 D.莫迪斯蒂努斯7、根据古罗马法的规定,人格权不包括( C )。

A.自由权 B.市民权 C.财产权 D.家族权8、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一等级的是( A )。

A.婆罗门 B.刹帝利 C.吠舍 D.首陀罗9、在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D )。

A.公法 B.私法 C.万民法 D.市民法10、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A.婆罗门 B.刹帝利 C.吠舍 D.首陀罗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14分)1、古希腊法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2、种姓制度中规定的再生人主要是指吠舍。

(×)3、楔形文字法在结构上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结语。

(√)4、公元16世纪时被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的包括《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优士丁尼学说汇编》、《优士丁尼新律》。

美国法

美国法

美国法(一)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英国法的烙印,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它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殖民地时期,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殖民地各地相继使用英国普通法。

但是18世纪中期以前,各殖民地实行的法律还是比较原始和简陋,有的殖民地甚至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

至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这段时期,是美国法的形成时期。

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美国法。

1830年之后,《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的批判吸收并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美国法进行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主要表现在: (1)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2)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 (3)对繁琐的诉讼程序实行了改革; (4)建立了富有美国特色的判例法理论; (5)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律院校; (6)各洲法律出现统一化趋势。

4.现代美国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2)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二)美国法的渊源 1.制定法:美国的联邦和州都有制定法。

联邦的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各州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围之外的立法权。

2.普通法: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作为建立新法律的基础,但并非完全照搬。

在美国并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3.衡平法:在美国独立以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区和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一些在英国应该由教会法院管辖的案件也由衡平法院管辖。

美国独立之后,联邦和各州都相继采用衡平法。

在绝大部分州,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联邦法院兼管,不另设衡平法院。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A.吠舍B.婆罗门C.首陀罗D.刹帝利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B.抽签C.五百人会议任命D.公民轮流担任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A.文书契约B.单务契约C.信托契约D.准契约4、被法制史着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A.意大利商法B.法国商法C.英国商法D.西班牙商法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A.狄奥多西B.君士坦丁C.卡拉卡拉D.查士丁尼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A.十三世纪B.十四世纪C.十五世纪D.十六世纪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A.意大利B.法国C.英国D.德国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A.摩西十诫B.新约C.新旧约全书D.教会法大全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D.衡平法效力优先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A.买卖契约B.雇佣契约C.借贷契约D.寄托契约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A.封建法B.资本主义法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A.格兰威尔B.布拉克顿C.利特尔顿D.布拉克斯顿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A.阿佐B.巴尔多鲁C.伊纳留D.华卡雷斯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A.解放宣言B.独立宣言C.权利法案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B.欧麦尔哈里发时期C.奥斯曼哈里发时期D.阿里哈里发时期18、日本第一部近代刑事法典是DA.暂行刑律B.新律纲领C.改定律例D.“旧刑法”19、美国赋予妇女以平等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是DA.第13条B.第15条C.第17条D.第19条20、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A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B.得到加强C.完全保留D.完全取消21、对1810年法国刑法典影响最大的古典刑事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AA.贝卡利亚B.孟德斯鸠C.伏尔泰D.卢梭22、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是指C年宪法B.维希宪法年宪法年宪法2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的原则是BA.分权B.违宪审查C.联邦主义D.法院独立审判24、英国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分类的是D世纪中期的财产法改革B.限嗣继承法年信托财产法年的财产法改革25、日本“战时国家主义统制立法”的核心是CA.治安维持法B.战时刑事特别法C.国家总动员法D.国防保安法26、到目前为止,美国正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B条条条条27、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DA.衡平法院B.地方法院C.专门法院D.行政法院28、对德国民法典影响最大的法学派是AA.潘德克顿法学派B.注释法学派C.评论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29、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是AA.年鉴B.科克判例集C.克洛克判例集D.伯罗判例集30、最早在宪法中规定有关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宪法是C年美国宪法B.魏玛宪法C.联邦德国基本法D.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3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A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3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有C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3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DA.盖尤斯B.毛特思丁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3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B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3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B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3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B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3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AA.日耳曼法B.罗马法C.教会法D.伊斯兰法3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D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3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C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40、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D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41、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BA.念功B.拜功C.朝功D.课功42、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AA.科克B.曼斯菲尔德C.格兰威尔D.梅特兰43、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B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44、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CA.边沁B.肯特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45、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B年法国民法典年法国刑法典年德国刑法典年德国民法典46、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D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47、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D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48、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C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49、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这就决定了1871年后德国的法律具有DA.封建性B.军事性C.资产阶级性D.封建和军国主义性50、646年日本颁布诏书废除奴隶制度,按照中国隋唐封建集权国家的形式进行经济、政治改革,这次改革称为BA.明治维新B.大化改新C.自由民权运动D.天保改革51、根据1889年日本宪法的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DA.帝国议会B.枢密院C.元老院D.天皇5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产生的方式是CA.始终由选民间接选举B.始终由选民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53、二战后联邦德国在婚姻制度上的重大修改,是以离婚“破裂主义”原则代替过错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AA.《男女权利平等法》B.《婚姻法》C.《新婚姻法》D.《德国民法典》54、1946年日本宪法的内容受到外国法的强烈影响,影响其制定宪法的国家是D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1、罗马市民所享有的市民法规定的私权有BCDEA.选举权B.诉权C.结婚权D.财产权E.遗嘱能力2、1871年德国刑法典总则规定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主要有BCEA.自由心证B.法无明文不为罪C.法不溯既往D.无罪推定E.议员豁免权3、属于二战后出现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BCDEA.信托法B.航空法C.海洋法D.经济刑法E.原子能法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BDE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C.控辩式诉讼形式D.自由心证E.无罪推定5、法国民法典的渊源是ABCDEA.罗马法B.敕令C.习惯法D.革命时期的许多立法和法制原则E.自然法和启蒙思想家的法学原理和原则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A.市民权B.自由权C.家族权D.家父权E.家主权7、关于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正确的表述有BDA.债权制度相当发达B.契约订立注重形式C.契约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且种类较多D.债务人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一般被处罚金E.侵权行为概念与近代法律含义大体相同8、教会法的渊源有ABDEA.《圣经》B.教皇教令集C.希伯来法D.宗教会议决议E.世俗法9、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DEA.注释法学派B.评论法学派C.沿革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E.历史法学派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1、“蛮族法典”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读书笔记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读书笔记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读书笔记在读完了《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这本书之后,英美法系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与许多欧洲国家不同,英国法律的发展较为平稳,很少受突发事件或革命的影响而被迫停顿或变更,虽已发展逾千年,但现代英国法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都与封建时代的英国法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由于美国的前身是英国在北美建立的13个殖民地,有着特殊的历史渊源关系。

而美国法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的。

英国法与美国法均属英美法。

从宏观角度来看,虽然英国法与美国法在法律渊源、基本制度等方面存在共同点,但是在法院组织形式、法律的解释方法、法学教育等方面又存在着不同。

英国宪法与美国宪法虽性质上均属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理论渊源上以民主、分权学说为基础,但是在表现形式、创制程序、基本原则等方面亦存在不同。

此外,英国法与美国法在法官制度、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等方面也存在不同。

我个人认为,对英国法与美国法异同进行探析,有利于加深对当代英美法律制度各自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和规律的认识,并从中吸取有益的因素,以资借鉴。

在比较英国法和美国法之前,我们先来探讨下“法”之定义。

“法”并不同于“法律”,“法”是抽象的超国家性的概念;而“法律”则是具体的国家性的概念,与一国政体密切相关。

为“法”贴上国家的标签,可将“法”具体化为一国的“法律”。

普通法不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各英语国家的共同遗产”,英国法与美国法正是普通法具体化的典型表现形式。

英国和美国虽然同属于普通法系国家,两国法律宏观上具有统一性,但在法律渊源方面存有较大差异。

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美国继承了英国经验主义的历史传统。

英国是一个以注重传统而出名的国家,习惯于向后看的思维方式。

这种特点大概与盎格鲁一撒克逊人的历史与民族性有关。

盎格鲁一撒克逊人本是游牧民族,早期生活于北欧的半岛国家之中,后来其一支才慢慢迁徙到英格兰。

他们以打猎和放牧为生,随着季节和自然环境的变化,不断迁徙,过着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牛活。

外国法制史(全)

外国法制史(全)

外国法制史第三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概述一、古希腊法的概念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就其地域范围而言的,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古代希腊世界,是指古希腊人在本土所建立的各个城邦国家,也包括希腊人所建立的殖民地城邦,还包括希腊化时代在东方建立的希腊化国家,即从公元前335年马其顿人亚历山大大帝东征开始,到他的继承者建立的国家最后为罗马帝国吞并为止。

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法当然是古希腊法,适用于定居在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和希腊化居民的希腊化法也属于古希腊法的范畴。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1.约公元前20世纪,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国王米诺斯是最早的立法者。

2.约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时期,“迈锡尼法”是一种用直线形的文字刻在泥板上的,因而被称为“线形文字法”。

在这整个历史时期,古希腊法带有远古时代法的一般特征。

3.公元前12世纪左右,迈锡尼文明趋于毁灭,希腊的历史和法律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4.公元前12世纪至前8世纪,被称为“英雄时代”,又称“荷马时代”,这一时期正处于古希腊由氏族制度转变为国家的过程中,各城邦在沿用习惯法的同时,也普遍进行了立法活动。

5.公元前7世纪至前4世纪,随着城邦的发展各城邦国家普遍进入成文法阶段。

主要有:公元前621年《德古拉法》、公元前594年《梭伦法律》、公元前560年《庇西特拉图立法》、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立法》、公元前440年《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和《罗得岛海商法》等,其中,于1863年至1884年在克里特岛发现的《哥尔琴法典》,内容比较完备,涉及养子、家庭婚姻、奴隶、担保、财产、赠与、抵押、诉讼程序等70条,是希腊早期保存得较为完整的立法文献,对研究古希腊社会及其立法状况有重要价值。

6.公元前3世纪以后,城邦立法也日趋式微,“希腊化时代”。

三、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1.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产生:英、美、法等国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从现象上看它们都直接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和结果。

作为一种新的法现象的产生,宪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互动的结果。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只有当商品经济已处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伴随商品经济的平等、自由观念才会成为时代精神,而平等、自由观念恰恰是近代宪法的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民主政治是与君主政治(封建专制)相对的政治形态;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固定下来。

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近代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的成熟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

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

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

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3)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坐了详尽,全面的规定
4)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做了规定,因此,有“经济宪法”之称德国民法典
1)法典明确规定法人是民事权利的主体。

2)关于民事合同,法典肯定契约自由的原则,在契约的意思表述和条文的表
述上有所发展
3)法典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特别强调对容克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完整
保护。

4)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法典即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也保留
了浓厚的封建制度残余
5)关于民事责任,法典规定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

地位
反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对法律产生的重大影响在贯彻民法基本原则的同时也保留了封建残余。

但是在立法技巧和体例结构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对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了直接影响。

1975刑法典
1)严格实行罪刑法定的原则
2)废除死刑,实行轻刑
3)严格保障宪法秩序。

美国的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

这反映了美国三权分立制的什么 缺陷?
分权与制衡是有代价的。当各方利益 不一致的时候,三大机关之间相互扯皮, 必然导致效率低下。
扩展阅读:美国三权分立制的“硬伤”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弊端
[问题情境二]
2005年12月,《纽约时报》披露,过去3年 里,美国国家安全局未经法庭许可下,对多名境 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监控,寻找与“基 地”有关证据。12月17日布什被迫承认,是他授 权情报部门进行窃听。12月19日,联邦法官詹姆 斯· 罗伯逊挂冠辞职,抗议布什未经法院许可, 授权国家安全局在国内搞秘密窃听。“窃听门” 的实质在于,布什的行为侵犯司法独立,因为如 果总统可单方面决定谁是恐怖嫌疑人,那么美国 的司法独立就遭到严重侵犯和践踏。
回顾所学的历史知识: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这一政体,是 由什么条件决定的?
(1)历史条件: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分权制衡制取代封 建专制。 (2)具体国情:松散的美国邦联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机构;饱 受殖民统治之苦的美国人希望通过增强司法独立保障公民权利。 (3)国家性质:国体决定政体,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必然 选择分权制衡制度。
这段材料反映了当前美国政治生活中的 什么现实?
这起丑闻背后显示了这样的现实:借助反恐,总统权力正无限 膨胀;借助反恐,行政权再次触犯法律与人权的“底线”。行政权 的日益膨胀,表明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弊端
[问题情境三]
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2004年12月14日 公布的报告显示:2004年美国大选的费用 接近40亿美元。2004年竞选一名参议院议 员的平均费用约205万美元;竞选一名众 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约51万美元。 为回报那些重量级政治捐款人,候选 人当选后就得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美国 《时代周刊》的一篇文章指出:联邦选举 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度”,美国的 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界限、议会与政府关系、司法独 立程度分析美国在“分权”上与英、法两国有何不同? 参考答案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2、采邑制:是指国王将土地分为采邑,受封者在领取采邑时向国王宣誓效忠,并履行特定的义务,继承土地时要重要举行封赠仪式,这就避免了下级封臣的过度发展,有利于维护国王的权力。

经过这样的分封过程,西欧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关系。

3、对价制度: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

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非正式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

4、《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法律重述》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加以重新阐明,然后分类编纂成册。

因此,它不是立法,并不创造新规范,只是对当时尚有效的普通法规定以条文形式加以“重述”,为法官和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5、定式契约:不是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变化。

6、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7、三藏:是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早期佛教经典的总称,由律藏、经藏和论藏组成,其中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8、城市法:是指中世纪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

它是西欧中世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9、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的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0、消极公民: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因没有财产,所以被剥夺了选举资格的公民等级。

江西省2023--2024学年部编版九年级上学期第三次阶段适应性评估历史(含答案)

江西省2023--2024学年部编版九年级上学期第三次阶段适应性评估历史(含答案)

江西省2024届九年级第三次阶段适应性评估历史▶上册全部◀说明:1.满分80分,作答时间75分钟。

2.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否则不给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请将答案按要求填涂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1.“印度人分为四级……即祈祷者、打仗者、生产及买卖者、供他人驱使者是也。

”其中“供他人驱使者”指的是()A.婆罗门B.刹帝利C.吠舍D.首陀罗2.学习历史需要对历史事物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

下列选项中,具有因果关系的是()A.亚历山大东征——加强了东西方的经济联系B.斯巴达克起义——推翻了罗马帝国的统治C.《十二铜表法》——奠定了欧洲民法的基础D.《罗马民法大全》——成为欧洲法学的渊源3.图1反映的主题是()图1A.罗马的迅速崛起B.西欧庄园经济C.封建时代的亚洲D.中世纪的欧洲4.9世纪初,阿拉伯帝国的哈里发鼓励并组织翻译希腊、波斯、印度典籍的大规模活动。

柏拉图、托勒密、盖伦、希波克拉底等大批希腊人、印度人和波斯人的哲学、科学和医学名著的译本经整理、注释之后,相继问世。

这反映了阿拉伯帝国()A.沟通了东西方地区的贸易B.维护了法老的神权统治C.奉行较为开明的文化政策D.继承了希腊民主政治5.图2是某历史兴趣小组绘制的思维导图,其中空白方框处应填()图2A.垦殖运动B.文艺复兴运动C.启蒙运动D.新航路的开辟6.“三角贸易”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也是最残忍的人口强迫性迁移。

这一贸易中,奴隶贩卖者的贸易路线是()A.欧洲→亚洲→美洲→欧洲B.美洲→欧洲→非洲→美洲C.欧洲→非洲→美洲→欧洲D.欧洲→美洲→非洲→亚洲7.“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源,可以在议会和斯图亚特王朝之间的冲突中找到。

”据此可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源”是()A.议会与王权对立B.封建专制统治阻碍资本主义发展C.英国议会的阻碍D.英国国王的权力完全被议会剥夺8.图3空白方框处应填()图3A.光荣革命B.萨拉托加大捷C.工业革命D.攻占巴士底狱9.“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导论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第四章罗马法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4、简评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5、日耳曼王国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是什么6、简述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

韦德的第七版《行政法》和最近的英国行政法的发展

韦德的第七版《行政法》和最近的英国行政法的发展

韦德的第七版《行政法》和最近的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威廉姆韦德爵士已经出版了第七版《行政法》。

这本关于英国行政法的重要著作,对美国行政法学者来说仍然是尤其值得参考的。

利用这个机会,我再一次想唤起大洋彼岸的人们对这一新版本的注意,并简要地概括一下韦德所强调的最近英国行政法的发展。

??尽管距该书的前一版的发行只有七年,但这段时间内发生了许多事。

在前一版中,韦德曾提到英国行政法的“骚动”(ferment):“在这门学科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种骚动会减少。

”他们新版著作所论及的行政法的新的发展证明了这种预言的正确性。

英国最高法院的成员、律师界最重要的行政法律师之一活尔夫勋爵(Lord Woolf)几年前曾说:…自我从事法律职业以来,法律领域以行政法那样令人激动的方式得到迅速发展,这在我们的法律发展史上其他任何时期都是难以相信的。

“??韦德著作的序言鲜明地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这本著作33年以前(1964年)最初出版时只是一本不到300页的薄薄的小册子,它发行了七年(达到1039页)的成长过程反映了一门几乎是全新的学科的发展。

现在,这学科在原则和细节内容上都很丰富,这都要归因于富于冒险精神的法官们和冒险精神不足不过仍然支持的议会的工作。

他们一起确立了很高的行政司法审判的标准。

……总而言之,随着连续不断的每一版的发行,这幅图画变得越来越明亮。

“??韦德的新版著作充分预述了行政法令比较观察者感兴趣的最近的发展,并被概括在下列标题下:??1:欧洲共同体法:一次公法“革命”吗?2、行政程序;3、司法审查;4、救济手段;5、法律委员会的报告;6、崭新的前景。

??一、欧洲共同体法:一次公法“革命吗???自从难以追忆之久的年代以来,议会至上一直是英国公法的基础。

“爱德华。

科克爵士(Edward.Coke)说,议会的权力和管辖范围是如此地超越一切和绝对化,以致不能因为任何理由或任何人而被限制在任何范围以内”……确实如此,议会已做过的,地球上没有任何权威可以毁弃。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11.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12. 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13. 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14. 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15.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16.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国法制史简答题复习1. 简述古代印度法典的基本特点;1 与宗教密不可分: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其次,法律的内容乃至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2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以种姓制贯穿始终,所以有人将它称为“种姓法”;3 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2. 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特点:以团体为本位;贯彻属人主义原则;注重形式;缺乏抽象性;历史地位:1 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2 日耳曼法导致和直接影响了封建法的形成;3 日耳曼法以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丰富了人类的法律宝库;并提示我们多角度的来认识法律现象;3. 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1 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集中表现在: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2 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主要表现在: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向联系;3 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4. 雅典民主制的特点;1 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2 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3 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5. 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 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因而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古希腊法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2 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3 法律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旨在发现所谓的“公道”的抽象标准,所以法律常常被虚置,在技术处理上具有灵活性;6. 简述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1 人法:又称身份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包括人和婚姻家庭两个部分;2 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个部分构成;3 诉讼法:在罗马,诉讼分成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指对于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7. 伊斯兰法的特点;1 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2 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3 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4 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8. 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 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即国会,所谓“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2 分权原则:相对于美、法、德等国,英国并非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并不十分严格;但是,英国宪法仍然大致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共同特征,即权力分立;3 责任内阁制:即内阁必须集体向国会下议院负责,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4 法治原则:“法治”的字面意思即“法律的统治”,是资产阶级宪法广泛采纳的基本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9. 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1 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以被告对原告的利益负有适当注意的义务为前提,如果被告为能尽到法律承认的适当注意的义务就是过错,由此过错对原告造成损害,被告须负赔偿责任;2 比较责任原则:它仍以个人的过错为基础,但在确定赔偿时,不仅要考虑被告的过错,也考虑到原告的过错,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比较,根据双方过错的轻重以确定责任的大小;3 严格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下,无论被告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事实,被告就必须负完全的赔负责任;10. 简析独立宣言的基本内容;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它鲜明的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11. 试述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1 分权原则: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不仅表现在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的权力分立上,而且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上;2 制衡原则:美国宪法的制衡原则也和分权原则一样,不仅表现为联邦三机关间的制衡,而且表现在联邦权力和州权力的相互制约上,联邦中央三机关以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中的任何一方都不享有完全的、绝对的权力;3 限权政府原则:政府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保证个人权利和自由;12. 法国民法典的特点;1 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权利观;2 法典比较完整的确认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权利平等、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治和过错责任原则;3 法典是革命和传统之间妥协折中的产物,保留着旧制度的若干内容;4 法典在体例上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13. 近、现代法国宪法文化的特点;1 宪政体制的多变和不稳定性;2 历次修宪均表示遵循1789年革命的基本原则,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基础;3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和解释权的特殊性;4 始终保持宪法的成文法典化形式,习惯法一般不起作用;5 现代法国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政府的行政权力、削弱议会的立法权力、加强政党组织权力、提高文官地位、增加委任立法等趋势;14. 20世纪以来德国民法重要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1 民法的重要发展首先反映在债务关系和家庭法方面:契约自由的原则受到限制;民法典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已为严格责任原则所取代;在家庭法方面,根据基本法的原则进行改革;2 德国民法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有关房屋租赁和住宅建设的房地产法;15. 对欧洲联盟法的概念的理解;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1 欧洲联盟法具有超国家性;2 欧洲联盟法具有联邦性功能;3 欧洲联盟法是欧洲社会一体化的产物,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结合;外国法制史论述题复习论述题:1. 试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异同;历届考过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1 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2 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 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体系十分庞杂,缺乏系统分类;而大陆法系,不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4 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而大陆法系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程,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尽管有上述种种差异,两大法系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1 它们的法律本质相同;2 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3 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4 法律背后的经济和意识形态等也都相同;2.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和区别;历届考过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两者有着天然联系;1 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2 法律风格的一致: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创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它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表现为:1 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2 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和英国的单一制不同,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形式,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3 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的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趋向,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混合体制”;英国一般排斥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美国既强调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学家的作用;4 法律解释的灵活性;3. 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和区别;两者的联系:德国法和法国法同属大陆法系,都是在罗马法基础上,根据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成文法律体系;无论从法的体系、结构、表现形式,还是从法的地位、本质和作用来看,两国都极为相似;德国法与法国法之间的紧密联系,还在于具有开创意义的近代法国六法体系对晚它一个世纪的德国法的创立所发生的巨大而直接的影响;德国法对法国法的继承关系是显而易见的;两者的区别:1 德国法是君主专制主义的产物,具有浓厚的保守性;法国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时代进步性;2 德国法在司法领取所取得的成就超过法国法,近代法国法以其革命性、开创性和历史进步性独占鳌头;德国法则以其透彻的学理性、高度的法律技术和严密的逻辑思维着称于世;3 德国法和法国法在体系、结构和具体制度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 德国始终全面坚持成文法典化立法方向,即使在行政法领域,也不例外;b 在部门法方面,除了对法国民法典的重大发展外,德国还首创经济法;c 德国把行政诉讼限制在纯行政的范围;d 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德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体系庞大、组织严密的司法体制;4. 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的影响;重要教会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层的,也有制度的结构和形式方面的,主要表现在:1 宪法:a 教会法对于近代宪法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在它所确立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两个方面;在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突出,构成教权和王权二元对立结构是非常重要之点,它构成了近世宪法制度最重要的历史来源;b 教皇的权力受到神法和自然法两方面的限制;近世宪法中的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原则可以从这里找到部分渊源;2 国际法:a 教会以基督教的教义和道德制定了国际关系的准则;b 在战争问题上,教会法认为,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服,而是为了和平的重现;c 教会为了使战争人道化,还对武器的使用加以限制;d 教会还对中世纪的“私战”予以限制,这些为后世战争法的一些重要规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3 私法:a 教会法对近世法律影响最大的是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b 教会法注重保护寡妇利益,直接导致了西方国家“抚养寡妇财产”制度的建立;c 在财产法方面,教会法在不动产占有方面发展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与制度,在长期占有取得问题上,教会法与罗马法不同,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原则;4 刑法:a 教会法把犯罪看作是“刑事罪孽”,表明它对善恶观念的重视;b 在施加刑罚时必须考虑对犯罪者灵魂的净化和道德的矫正,这实际上是后世教育刑的雏型;c 在定罪量刑方面,教会法坚持所有的人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这是近世法律平等原则的先声;5 诉讼法:a 在诉讼程序方面,教会法坚持法律存在于法官心中即审判过程中的所谓“良心原则”,可以在近世西方刑事诉讼的一些原则和实践中,看到某些陈迹;b 教会法对世俗法产生重大影响还在于刑事诉讼方面所确立起来的纠问式诉讼程序;5. 结合大陆法系的特点试述法国法的历史地位;法国法既有丰硕的思想基础,又有完备的体系结构,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拿破仑时代创立的“六法体系”,不仅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主导作用,而且对近代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1 法国法在欧洲大陆具有典型意义,不仅是中世纪封建法的典型,而且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又成为资本主义成文法典的典型代表;2 法国法以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理论为指导,以成文法为基本形式,其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律原则明确而系统;3 法国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以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作为其建立资产阶级法制的基础;4 法国最先奉行普通司法权与行政裁判权分立的原则,这种典型的“双轨制”司法体制对其他国家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5 大陆法系基本特征的形成与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国法的创制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因此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主要母法国;a 成文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显着特征,近代法国法的全面法典化对欧洲大陆以及其他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并逐渐的为之采纳;b 大陆法系共同的历史基础是罗马法,以民法典为代表的近代法法国法,继承了罗马法的成文法传统,使罗马法获得升华;c 大陆法系所具有的其他一些重要特征,例如,公法与私法两类法律部门的严格划分,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向分离的双轨制司法体制,都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法律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由此可见,无论从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还是从大陆法系的基本制度与理念上考察,近代法国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大陆法系起着奠基和导向的作用;6. 结合普通法的特点试述英国法的历史地位;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祥地,普通法系的许多重要原则和制度都来源于英国的法律传统;相对于大陆法系而言,普通法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受英国法的影响,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一般都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2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耳曼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对普通法的影响非常大;3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由于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而判例法正式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的;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因此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说;4 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最适当的法律原则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5 在法律体系上部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由于不严格区分公、私法,英国的行政法曾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也不存在单独的行政法院;7. 20世纪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趋势;1 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日益完备:a 一些新的法律部门开始崛起,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出现了科技法、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航空航天法、知识产权法等新的法律领域;b 行政法的地位日显重要:现代行政法的发达,是现代法制国家日益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c 法律的社会化倾向越来越突出;d 法律的民主化日渐受到重视;20世纪以后,在各国宪法中,公民权利日益受到重视,规定越来越详细;e 法律的统一化和国际化趋势加强:首先,两大法系之间互相靠拢;其次,欧洲联盟法的出现促进了其成员国之间的立法和司法的统一,也加强了法律发展中国际化的趋势;2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诞生:20世纪以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大变化是社会主义法的诞生;中国、朝鲜、越南等亚洲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80年代末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3 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的崛起:20世纪以后,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国家都结合自己的国情,参酌西方的法律,吸收本民族的传统,进行了系统的有成效的法律改革;。

英美合同法论文

英美合同法论文

英美合同法论文篇一:论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制度.docx莎锅论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制度摘要:合同在世界各国的社会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各种经济合同,社会的经济生活就无法顺利进行,社会的经济秩序亦将难以维持,也正如此,有的学者称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

正处于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我国,了解别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尤其是与我国的合同法存在着显著不同的国家的合同法律制度尤为重要。

本文就英美合同法律中的对价制度作以分析,以使我国外贸人员与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合同这种形式交往的时候更好地利用好这一英美合同法特有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英美合同法;对价制度;合同;一,对价的概念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这样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对价的概念做如下解释:对价就是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对价最初是一个英美法上的概念。

按1875年英国高等法院下的定义,对价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这句话对于不熟悉英美法历史的普通法律人士来说也是如在云里雾里,所以我们就有必要回到英美法的历史环境中去认识它的真面目。

英美合同法是由英国早期的诺言之诉发展而来的。

在15和16世纪,英国普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立了一项原则:一项单纯由承诺人对受诺人承担义务的恩惠性或赠予性的诺言不能由受诺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使一项承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受诺人也必须对承诺人提供某种回报,从而使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

这种由受诺人对承诺人提供的回报就是对价。

已经存在对价的情况下,承诺人如果不履行诺言,受诺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获得适当的救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出,对价就是相对人作出的某种能使承诺人的承诺对其自身产生拘束力的回报二:按照英美合同法的要求,对价须具备的条件: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英国宪法是在其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主要包括宪法性文件、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和宪法性惯例等内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妥协而告终。

因此这种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对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内容和地位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

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

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一、英、美宪法的共同点1、性质上都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反抗殖民地压迫和封建制度的宣言书。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

同时它为后来制定美国宪法和增补人权条款打下了基础和确定了原则。

《独立宣言》仍然有其阶级的局限性,因为宣言的起草者??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家杰斐逊深受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影响,他们所主张的“民权神授论”中充满了唯心主义和神秘色彩,它们所鼓吹的人权,并不包括北美大陆中广大的黑人和印地安人。

正如恩格斯指出:“这个理性的王国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2、在理论渊源上都是以西方的民主、分权等学说为基础,在适用中都受到司法机构解释的限制。

它们的理论基础都是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

美国宪法是在长期实践英国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英国采取不成文法,而美国的一切法律都是成文法。

宪法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协商达成的契约。

为的是“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4参考答案_3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4参考答案_3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4参考答案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1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古希腊法律进入成文法阶段的标志是( B )的颁布。

A.《迈锡尼法》 B.《德拉古法》 C.《梭伦立法》 D.克里特文明2、( A )是印度法制历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

A.《摩奴法典》 B.《三藏经》 C.“吠陀” D.婆罗门教法3、《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同态复仇原则和血亲复仇原则主要适用于( B )。

A.侵犯家庭罪 B.侵犯人身罪 C.侵犯财产罪 D.危害法院罪4、( D )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A.楔形文字法 B.古埃及法 C.古希腊法 D.罗马法5、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B )。

A.《汉穆拉比法典》 B.《乌尔纳姆法典》 C.《苏美尔法典》 D.《古兰经》6、罗马法在《引证法》中规定:当五大法学家未能取得一致性意见时,一律以( A )的著述为准。

A.伯比尼安 B.盖尤斯 C .乌尔比安 D.莫迪斯蒂努斯7、根据古罗马法的规定,人格权不包括( C )。

A.自由权 B.市民权 C.财产权 D.家族权8、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一等级的是( A )。

A.婆罗门 B.刹帝利 C.吠舍 D.首陀罗9、在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D )。

A.公法 B.私法 C.万民法 D.市民法10、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A.婆罗门 B.刹帝利 C.吠舍 D.首陀罗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14分)1、古希腊法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2、种姓制度中规定的再生人主要是指吠舍。

(×)3、楔形文字法在结构上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结语。

(√)4、公元16世纪时被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的包括《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优士丁尼学说汇编》、《优士丁尼新律》。

外国法制史习题(精简)

外国法制史习题(精简)

名词解释1. 楔形文字法—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9世纪,同一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吸收原有楔形文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

其原文镌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又称“石柱法”。

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巴比伦国家奴隶制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历史影响。

3.吠陀——印度最古老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分为《梨俱吠陀》、《赞颂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四部,以诗歌体裁写成。

它们充满了神话和幻想,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其中许多涉及当时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4.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古印度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它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从而形成了以它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5.种姓制度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规定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6.印度法系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指随着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广泛影响而形成的,包括了当时东南亚各国。

至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灭亡,印度法系也成了死法系。

7.解负令公元前594年雅典梭伦立法的一项改革内容,规定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

8.贝壳放逐法公元前509年雅典克里斯提尼改革的一项制度,规定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有要被放逐的人,然后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每个人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该被放逐的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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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和发展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于英美法系,即普通法法系。

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美国在独立之后,经过一段时间,最终于18世纪中叶确立了普通法的发展道路。

但是在十九世纪后期起,就离开英国法律独立发展,因此美国的法律有其自己的特点。

本文主要从制度法律文化方面简述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和发展。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1.国外学者观点国外学者中对法律文化的界定,以法律文化研究的先驱,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的观点最具有影响力。

他认为,“法律文化一词泛指一些有关的现象。

首先,它是指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态度和举动模式。

这种态度各人不同,但是我们可以谈一个国家或集团法律文化是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文化,即律师、法官和其他在法律制度的神奇圈子里的工作者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和原则。

”可见弗里德曼把法律文化限定在主观意识范畴。

“态度”和“观念”是其法律文化概念的核心。

他描述了美国法律文化的两大特点:一是权力的分散,二是美国人有强烈的“要求意识”。

2.国内学者观点在中国,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新的研究课题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但是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问题,见解各有不同。

武树臣先生从研究对象和方法两个联合的层面去研究法律文化的概念。

“所谓法律文化,简言之,就是指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和思维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社会化的过程或方式。

前者即法律实践活动的总体精神,它来源于其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带有极强的民族性和稳定性;后者即法律实践活动的宏观样式,它是国家出于确定或维持某种社会秩序的目的,创制和实现法律规范的工作程序或方法。

从某种角度而言,法律文化又是一种研究方法的代名词,它把人类法律实践活动视为统一的整体,着眼于人类法律实践活动表现在地域上和时间上的多样性和统一性及其社会历史原因,从而探索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并为实现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宏观的策略性意见。

”根据此观点,法律文化划分为“法统”和“法体”两个方面。

然而,倪正茂先生认为法律文化是社会性的与法律直接相关的文化。

因此,法律文化逻辑地涵盖了社会性的与法律直接相关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心态文化、物质文化、主体文化以及政治文化、经济文化,等等。

笔者在文章里所依据的制度法律文化就来源倪正茂的法律文化概念。

二、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美国法在法律概念、术语、制度等方面来说,吸收了英国法的基本内容。

他们都没有明确地提出大陆法系中的“民法”这一概念。

同时,他们共同拥有许多有特色的概念和原则。

本文主要简单地叙述两点:崇尚程序和类推推理原则。

1.崇尚程序在英美法系中,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崇尚程序,也就是所谓的“程序优于权利原则”。

它指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这与英国的传统有关。

英国的普通法是由当事人依据一定的令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以判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由每一种令状开始的诉讼都有它固定的程序,每一种诉讼程序都有一套专门的术语,不得在另一种诉讼程序中使用。

在亨利二世时已基本形成“无令状即无救济方法”这一原则。

同普通法相比较,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单,不设陪审团,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审理,判决由衡平法院直接负责执行,违抗者以蔑视法庭论处,重者可下狱,但是也有其自己特有的诉讼程序。

美国法吸收了崇尚程序这一特点。

在1780年马萨诸塞州的州宪中就有:“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生命、财产不得剥夺”。

美国第14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剥夺美国公民之特权或豁免权之法律。

亦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财产。

在其管辖区内,亦不得拒绝给予法律上之平等保护。

”2.类推推理原则类推推理与遵循先例原则在实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用来决定怎样判断新的案例。

在类推推理中,法院通常是以一项在先例中宣告的规则为开端,而且这条规则明确不能适用于手头的案件之中,然后(法院)就可以因为理由不充分而决定不给予手头的案件以不同的处理(结果)。

这样,法院就可以用相同的处理方式来重新阐述这项已宣告的规则(或阐述一项新规则)。

这种推理方式是以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开始的,不同于逻辑性的演绎推理。

它是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到一个具体的案例的推理。

类推推理模式与现代刑法中的禁止类推是不相冲突的,因为它所依据的是一条有了法律效果的案例。

美国法官在处理上也应用这一方式。

如在传统的规则上只有丈夫才能对通奸提起诉讼,而妻子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

在奥本海诉克雷迪尔案中,是这样说的:“在普通法上给予对与妻子通奸的行为起诉的权利,无论这种授权是基于何种理由,那么就今日而言,妇女可基于同样的理由对与其丈夫进行通奸的类似不法行为提起诉讼。

”三、美国法在英国法基础上的发展美国法主要接受的是英国在美洲进行殖民统治时代的英国现行法。

美国独立之后,各州开始制定成文宪法,特别是十九世纪的美国编撰运动对各州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由此可见,美国法律的发展必然呈现出其不同的特色。

(一)法律渊源方面美国继承了英国的法律渊源形式,主要有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但由于美国的联邦体制,美国的法律渊源更加的多元化。

1.普通法普通法指发轫于英格兰,由拥有高级裁判权的王室法院依据古老的地方性习惯,或是理性、自然公正、常理、公共政策等原则,通过“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事情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具备司法连贯性并在一定的司法共同体内普遍适用的各种原则、规则的总称。

作为法律渊源,普通法区别于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成文法规,实际由法院即法官创造,故实际上又称“判例法”。

由此可见,普通法是全国意义上的统一法。

而美国的普通法却由于其联邦制度而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

因为在1938年的“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中明确提出不存在联邦普遍适用的普通法。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有五十个州,就有五十个不同的普通法。

当然,在属于联邦当局立法管辖的某些事项上还是可以有联邦普通法的。

2.衡平法衡平法是一种对普通法的补充和救济手段。

如14世纪以前,按照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当事人在普通法法院提起诉讼,须先向大法官申请以国王的名义发出的令状。

但是令状的种类和范围都有限,因此,许多争议往往由于无适当令状可作依据,而无法在普通法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普通法规定的刻板和救济方式的有限而难以获得“公允”的解决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古老的习惯,便向国王提出请愿。

因此1349年起,允许原告人直接向大法官提出申请,由大法官审理。

15世纪末又进一步设立衡平法院,专门负责审理衡平案件。

大法官秉着“公平、正义和善良”的原则,在疑难案件上提供补救。

美国也一直采用衡平法,但在1798年的《司法条例》中取消了联邦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区别。

到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州保持着这种区别。

3.制定法制定法作为美国的法律渊源,包括联邦制定法和州制定法。

联邦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具有约束力的宪法判例法、联邦行政机构发布的执行规章以及联邦条约。

各州制定法包括州宪法、州法律和郡、城市法律规章。

这是美国的一大特色。

美国独立后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成文宪法,如1781年《联邦条例》、1787年《联邦宪法》等。

在19世纪的法典编撰的大背景下,英国明确地提出法典编撰的主张,鼓吹美国实行法典化。

在这种情况下,州制定了刑法典、民法典和诉讼法典。

十九世纪末以来,制定法在美国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在经济领域,有以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为首的反垄断法;在劳工关系和社会福利方面,也有一系列的成文法典,如1933年《国家工业复兴法》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意义上的制定法要经过司法判决的解释和发展才能正式生效。

(二)宪政方面美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宪政文化的国家。

相比于英国,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成文宪法保障美国的联邦和州双层体制;二是彻底的三权分立原则。

1.联邦主义1781年《联邦条例》的第二条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非由本联邦条例所明文规定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司法权和权利。

”由此可见,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为两个互相对等的权力,两者处于平等地位。

宪法明确规定联邦的管辖权,《权利法案》中第十条规定:“本宪法所为授予中央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限,皆保留于各州或人民。

”由于联邦主义,不可避免地存在联邦和州的司法管辖权。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美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所设置之下级法院”。

紧接着,第二项就规定了联邦问题案件以及不同州公民为当事人的案件。

通过马丁诉亨特案,联邦最高法院获得了对州最高法院判决的审查、撤销权。

通过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获得了联邦“默示权”。

2.三权分立原则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立法机关――议会产生行政机关,行政职位的保持和权力都要靠立法机关。

英国长期以来是一个封建主义国家,司法权只是王权下面的一个部分。

这可以根据上文所叙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由来得到认证。

当十七世纪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的时候,司法独立也只相对于行政部门。

而美国一独立就走上了宪政治国的道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影响比较深。

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

总的来说,美国法是在继承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

通过上面文章的论述,可见美国法与英国法一样接受遵循先例、崇尚程序等原则,一样有着一些基本的法学概念。

然而虽然英国的普通法被广泛地采纳了,但是法院在决定普通法和制定法中的哪些部分应当得到沿用方面,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在某种情况下否定结论,所以英国法的某些规则被采用了,有些则被舍弃了。

由于两国的社会历史自然环境不同,也产生了不同的法律制度。

美国的法律更具有灵活性、复杂性;美国具有浓厚的宪政文化,崇尚于诉讼。

同时,英国法律中多少带有一点封建主义的特点;而美国法律多少带有一些种族歧视的特点。

总而言之,美国虽然属于普通法体系,但是它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1](美)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M].张曙光,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沈宗灵.比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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