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
英国《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 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 ies of the Subjec t and Settli ng the Succes sionof the Crown),是英国一部重要的法律,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
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原文如下:国会两院经依法集会于西敏寺宫,为确保英国人民传统之权利与自由而制定本法律。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安东夫人继承案确立制度
安东夫人继承案确立制度
安东夫人继承案是指18世纪的英国王室继承案件,由于英王
威廉四世与玛丽女王无子嗣,导致王位继承权成为一个重大问题。
根据英国的王室继承法,继承王位通常由男性子嗣直接传承。
然而,在安东夫人的情况下,她是威廉四世的外甥女,拥有王位继承权,但她本人是一个女性。
因此,这引起了对继承法的怀疑和质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英国议会制定了一项新法案,以确立安东夫人的继承权。
这项法案被称为《王位继承法》,于1701年
通过。
根据《王位继承法》,安东夫人被确认为威廉四世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如果威廉四世和玛丽女王没有子嗣,玛丽女王的胞妹安妮公主及其后代将成为王位的继承人。
通过这项法案,确立了女性继承王位的权利,并为后来的英国君主继承问题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尽管英国王位继承法在此之后还发生了多次修改,但安东夫人继承案的确立制度对于女性继承权的确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王位继承法王位继承法总说: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
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
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
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
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
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
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
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
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
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英国王位继承法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1701年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王位继承法总说: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
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
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
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
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
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
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
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
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
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英国王位继承法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
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
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继承顺序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6人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9.塞文子爵詹姆斯(又名詹姆斯·亚历山德拉·菲利普·提奥,威塞克斯伯爵的儿子)10.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11.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12.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13.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14.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15.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16.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
1701年王位继承法
xxxxxxxx总说: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
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
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
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
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
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
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
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
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
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 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xxxxxx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一^七00年制订,一^七O 一年公布)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英国王位和贵族继承制度
脉上是受到平等的王室对待。
修订的继承顺序:《王位继承法》
但是长子继承权的顺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这部法律在遵循长子继承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条件。
《王位继承法》规定:
丽一世又被称为“血腥玛丽”。
长子继承权的传统让长子的后代无论什么辈分,都比次子的继承顺序优先,这就是为什么新出生的小王子比哈里王子的王位继承顺序要高。
长房的女儿尽管在优先权上不及自己的兄弟,但高于自己的叔叔婶婶,而且尽管其子女是外姓,但在血
英国的贵族继承制:长男继承子,次子——小说主角罗切斯特,不得不。
英国王位继承法
英国《王位继承法》【简介:原文为Act of Settlement,1701年由英国国会通过并公布,是英国又一宪法性文件,主要对英国王位继承顺序作了详细安排,明确规定天主教徒不能担任英国国王,解决了长期困扰英国政局的王位继承问题。
】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槟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玉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1701年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王位继承法总说: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
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
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
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
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
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
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
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
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
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英国王位继承法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教材]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语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1701年王位继承法
xxxxxxxx总说: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
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
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
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
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
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
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
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
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
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xxxxxx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英国王位继承顺序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
该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原则和男性优于女性原则。
王位根据年长顺序传给已故国王的儿子;如无子,则传给女儿;如无子女或后裔相隔很远,则传给旁系亲属或其后裔。
1952年英王乔治六世死后因无儿子,由其长女伊丽莎白继承王位。
按照1937、1943、1953年的《摄政法》规定,英王因未成年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成年的王位顺序继承人、大法官、下院议长、高等法院院长、上诉法院院长等人中的某些人摄政。
例如威廉四世(兄弟姐妹中排行第三),驾崩后,没有子女。
她的妹妹排行第四的公主夏洛特已经死亡,也没有子女。
他的弟弟排行第五的肯特公爵爱德华·奥古斯塔斯也已经死亡。
肯特公爵有一个女儿就是后来的维多利亚女王,继承了王位。
王位继承顺序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1701年xxxxxx[日期:2006-04-12]小][字体:大中(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语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语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
英国《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一部重要的法律,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
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原文如下:国会两院经依法集会于西敏寺宫,为确保英国人民传统之权利与自由而制定本法律。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彼等(即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并主张、要求与坚持上述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
〖2021年整理〗史料补充1701年《王位继承法》
1701年《王位继承法》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2021年整理〗史料补充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语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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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日期:
20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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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语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
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本法的限制规定发生效力后,凡生于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所属自治领或领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内,但父母是英国人的除外),不得担任枢密院顾问官或者国会两院的议员,也不得担任文武官职,他本人或者他所信托的人不得享有国王赐予的土地或者世袭财产。
对国会平民院提出的弹劾,不得凭恃英王赦免进行抗辩。
第四条本国法律和法令的确认。
鉴于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国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依照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他们所属官吏和大臣也都应按照同样的法律为皇帝效力。
因此,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谨再作如下的请求:一切保障国教及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现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确认,并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他的权力加以批准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