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渎职罪
什么是渎职罪,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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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渎职罪,概念是什么?
渎职罪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一、什么是渎职罪,概念是什么?
渎职罪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二、主体要件是什么。
渎职罪
•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 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
•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 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滥用职权行为是否给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 2、本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 职权罪的界限;
•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观上都 处于故意,但两罪有明显的区别:第一,侵犯的 客体有所不同;第二,犯罪主体不同。
• 3、本罪与其他特殊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 本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一 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 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而构成犯罪 的情况。
刑法分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渎职罪
• 教学目的:明确渎职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种类; 掌握重点讲授的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认定;了 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构成要件
• 重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 难点:1、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2、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本罪与重大事故责
• (三)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
•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构成 •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 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渎职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七条 【滥⽤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作⼈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作⼈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作⼈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政枉法裁判罪;执⾏判决、裁定失职罪;执⾏判决、裁定滥⽤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作⼈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罪的⼈⽽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法定执⾏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致使当事⼈或者其他⼈的利益遭受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或者其他⼈的利益遭受特别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作⼈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为的,同时⼜构成本法第三百⼋⼗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九条之⼀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构成条件 渎职罪对象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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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构成渎职罪武汉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渎职罪(郑梦九)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密切关联。
国家机关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国家职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
这种活动除了必须具有合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客观公正性,故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合法、客观公正地执行国家机关职能的活动。
国家机关的活动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所以,公众信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信赖又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公正地从事职务活动。
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犯的渎职罪,从内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刑法将渎职罪规定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哪些人会犯渎职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监狱。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渎职行为,也称为失职渎职罪,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者出于明显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渎职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件:第一,被告人应当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
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特定职业人员主要指的是医生、教师、律师、会计师等职业人员。
第二,被告人在履行职责时存在渎职行为。
渎职行为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失职、玩忽职守,或者以职权谋取私利,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该行为可以是故意造成的,也可以是出于明显过失造成的。
第三,被告人的渎职行为应当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
该后果应当是实际发生的,不是虚构的,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严重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渎职行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后果,严重影响国家利益、社会秩序或者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其他罪名。
在具体立案时,公安机关将综合考虑有关法律法规、案件的事实情况、损失后果的严重性、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只有在满足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对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总之,渎职行为(失职渎职罪)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是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事实情况来判断的。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概述第一节渎职罪概述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一)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第九章所规定的渎职罪是对1979年《刑法分则》第八章修订增补而形成的。
该章吸收了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
与1979年刑法相比,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罪严格地把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1979年刑法规定的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内涵远远大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渎职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或者说本罪为身份犯,即只有那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刑法》第398条第2款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除外。
所谓特定身份,在本类罪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机关中的管理人员。
应当注意的是刑法把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排斥在本罪的主体之外。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的公职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
《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33个罪名中,有24个罪名只能由故意构成,有9个罪名只能由过失构成。
3.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括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而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职守、不按规程或规章行使管理职权;所谓徇私舞弊,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神圣公职如儿戏,为了一己之私而徇情枉法。
应当指出,一般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的行为并不都构成渎职罪,只有那些因为渎职行为而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的犯罪行为。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和结果特定三个方面。
首先,渎职罪的认定要求主观故意的存在。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却故意为之,有意谋求他人或集体的利益。
对于渎职罪来说,主观故意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意违反职务,利用职权谋取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主观故意可以通过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来认定,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书面证据、技术鉴定等。
其次,渎职罪的认定要求有客观违法行为的存在。
客观违法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采取的违反职务的行为。
对于渎职罪来说,客观违法行为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
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存在,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支付凭证等。
最后,渎职罪的认定要求结果特定的存在。
结果特定是指渎职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失。
对于渎职罪来说,结果特定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例如损失财产、侵害公共利益等。
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的损失,如审计报告、财务文件、涉案物品等。
综上所述,渎职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和结果特定三个方面。
只有当这三个方面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渎职罪。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证据来全面审查,以确保合理公正地认定渎职罪,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正与廉洁形象,维护国家利益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渎职罪试题及答案
渎职罪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渎职罪?A.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B. 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D. 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答案:C2. 下列哪个选项是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之一?A. 主观故意B. 客观行为C. 犯罪动机D. 犯罪结果答案:B二、多选题1.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渎职罪?A. 国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B. 国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C. 国家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导致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D. 国家工作人员因泄露国家秘密导致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答案:A、B、C、D2. 渎职罪的法律后果可能包括以下哪些?A. 刑事责任B. 行政责任C. 民事责任D. 党纪处分答案:A、B、D三、判断题1. 渎职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错误2.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职责的行为。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职责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公共财产、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 渎职罪与一般职务犯罪有何区别?答案:渎职罪与一般职务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职责,导致了国家利益、公共财产、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一般职务犯罪则可能涉及其他类型的职务行为,不一定导致重大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1. 某市环保局局长张某,在审批一项化工项目时,明知该项目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但因为收受了项目负责人的巨额贿赂,便违规批准了该项目。
后因该项目导致当地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罪?请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渎职罪。
理由是张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其审批的项目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却因收受贿赂而违规批准,其行为违反了职责,导致了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符合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渎职罪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旨在分析渎职罪的法律适用,包括渎职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以期为我国渎职罪的预防和治理提供理论支持。
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渎职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集中体现,其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渎职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对渎职罪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
二、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渎职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超越职权、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规定,收受贿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渎职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客体要件:渎职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包括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3. 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
4. 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四、渎职罪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国家监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调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纪律。
渎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
渎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对于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理,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从立案标准和处理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渎职罪立案标准。
1. 违法性和过错性。
渎职罪必须具备违法性和过错性。
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法规,并且是有过错的。
只有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才能构成渎职罪。
2. 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渎职罪的行为必须导致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是渎职罪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审查渎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
3. 主观故意或过失。
渎职罪的主体要素是主观故意或过失。
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有意为之或者是由于过失而造成的损害。
只有在主观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渎职罪。
二、渎职罪处理程序。
1. 立案审查。
一旦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渎职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对渎职行为的初步审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调查。
2. 侦查取证。
在立案审查确定渎职行为构成犯罪后,相关部门将展开侦查取证工作。
通过调查取证,确定犯罪事实和证据,为后续的起诉和审判工作提供依据。
3. 提起公诉。
侦查取证结束后,检察机关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公诉阶段将进行法庭审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4. 审判判决。
经过法庭审理,对于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将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渎职罪立案标准和处理程序的介绍。
在处理渎职罪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办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渎职行为的监督和打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章节题库 第二十章 渎职罪)【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渎职罪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下列选项中,属于渎职罪的是()。
A.贪污罪B.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C.医疗事故罪D.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
其中,贪污罪属于贪污贿赂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医疗事故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侵害了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属于渎职罪。
2.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的是()。
A.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甲打电话告知犯罪嫌疑人张三将对其执行逮捕的机密,张三听后随即潜逃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接受国外情报机构收买,为其提供所掌握的国家秘密C.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丙未经许可,私自出售本单位保密的专有技术配方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为筹措儿子的留学费用,将掌握的国家秘密出售给境外媒体【答案】A【解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题中,甲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致使犯罪嫌疑人张三潜逃,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D两项,乙和丁的行为都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项,丙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3.下列情形中,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是()。
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B.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C.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D.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答案】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六条规定,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司考】考点渎职罪(星考点)
基本概念1.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私放在押人员罪: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的脱逃,指从羁押场所、改造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
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10.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放纵走私罪: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渎职罪,俗称贪污罪或者受贿罪,是一类非常特殊的刑事犯罪,是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这类犯罪肆无忌惮,威胁到国家和社会安全,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
为了履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让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并为社会秩序维护提供有力保障,制定了《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将渎职罪的断定分为四种,即轻微渎职罪、较轻渎职罪、重大渎职罪和严重渎职罪。
对于轻微渎职罪,不影响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利益,给予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较轻渎职罪,给予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重大渎职罪,给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渎职罪,给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行政拘留,并且强制剥夺政治权利。
渎职罪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清楚地表明政府对渎职行为的反对态度,同时也对当事人做出了警告,表明渎职必将受到法律的应有处罚。
同时,法律要求渎职行为的违法者偿还物价费用、支付损失赔偿,清算赃款并处以总金额两倍的罚金,以确保国家利益的损失不是空费的,反之也能加强公职人员的道德规范,使他们懂得清楚职责,贯彻规章,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渎职罪量刑标准》的制定,是对渎职罪行为有效制止和严惩的重要手段,但这份量刑标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渎职罪的定义和界定较为模糊,令人难以分辨,另外,法律的执行力也是目前的一个问题,许多渎职行为虽然法律上对责任人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时候没有得到足够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渎职者犯罪的动机和勇气。
因此,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渎职罪量刑标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战败腐败分子的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司法权威,针对特定领域严格审查,营造治腐败的法治环境,这样才能保证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
第三十二章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 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 形。
习题: 下列犯罪中,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是
1、犯罪对象不同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国家情报
2、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不同
泄露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不应知悉国家秘密的一切人 境外机构、组织、人员
3、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故意、过失
故意
4、主体不同
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任何有责任能力的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
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责的行为 (1)未履行职责 (2)擅离职守 (3)未尽职责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是否发生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 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最高刑罚为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依此新的司法解释,受贿 “黑哨”有可能要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收受贿赂又枉法 裁决的,要按滥用职权和受贿数罪并罚,最高刑罚可处无期徒刑或 死刑。
当然,如果不是受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代表国家执法的裁判,则 仍可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理。
渎职罪的概念和量刑
渎职罪的概念和量刑渎职罪涉及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和职责的行为,主要包括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因此,渎职罪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罪行。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渎职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违背职责、谋取私利或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行为、特殊主体、客体、主观方面的要件和客观方面的要件。
行为方面的要件:包括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行为。
徇私舞弊指公职人员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在办理业务中违背程序、规定或原则,为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谋取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指公职人员基于怠慢、不负责任等原因,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滥用职权指公职人员不合法地使用其拥有的职权,扩大职权范围或者与他人勾结,违背职责,谋取非法利益;挪用公款指公职人员占有、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支配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公款。
特殊主体方面的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客体方面的要件:渎职罪的客体是指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财产等。
主观方面的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犯罪故意和主观上的特殊动机,例如徇私舞弊行为中的谋取私利、滥用职权行为中的谋取非法利益等。
客观方面的要件:渎职罪通常需要有一定的后果发生或准备发生,例如徇私舞弊行为中的非法利益实现、滥用职权行为中的权力扩大、挪用公款行为中的公款占有等。
二、渎职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渎职罪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渎职罪被视为一种刑事犯罪,其量刑依据包括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
渎职罪的主要刑种有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新增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新增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2017新增)(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概念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从事食品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过失。
(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1.食品监管渎职罪与一般食品监管失职行为的区别一般食品监管失职行为是行为人具有食品监管失职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程度。
(四)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法定刑我国《刑法》第2408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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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之渎职罪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即刑事诉讼中的侦、检、审人员故意乱判案。
本罪的法益为刑事追诉活动的正当性以及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1.犯罪构成要件2.特别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前者属于过失犯罪。
后者属于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属于特别关系。
法律拟制为一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特殊规定,将数罪并罚拟制为一罪。
(除此之外,收受贿赂而实施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1)先受贿再犯这三个罪,才能按照一罪论处。
(2)先犯三个罪后收受不正当报酬的、索取贿赂后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3)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五)渎职犯罪的法条竞合关系及处理方法(六)真题与解析1.(多选题)关于滥用职权罪与相关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警察甲逮捕正在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明知其家中有婴儿无人喂养而置之不理,最后导致婴儿饿死。
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B.政府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为犯罪人出具办理虚假身份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窝藏犯罪人。
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窝藏罪的想象竞合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丙滥用职权,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致使举报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本刑法内容已经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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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渎职罪
第九章
渎职罪【重点法条】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条】《刑法》第400~419条;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日《
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5月4日《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意思分解】1.本条规定的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一般而言,滥用职权是故意的犯罪行为,而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行为。
其客观表现形式,滥用职权表现为作为方式,玩忽职守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方式。
二者都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
者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可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3.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罪职守罪的,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应
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4.注意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关系。
本条的滥用职权罪是《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一般性的滥用职权犯罪,本章除规定了一般的滥用职权罪以外,还将某些特殊的滥用职权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如第403条、第407条、第410条等等,相对于本条而言,这些特
定的规定就是特别法条,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行为人之滥用职权行为同时触犯本条和本章其他法条之罪时,就应该对行为人之行为按其他法条即特别法条所规定的犯罪论处。
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犯罪的关系也是如此。
5.注意分清玩忽职守罪与《刑法》分则第二章所规定的一些因过失而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之间的界限。
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但关键点还在于行为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玩忽职守
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则发生在各种生产、作业过程中。
【重点法条】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
密,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酌情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110~111、180、219、282、432条。
【意思分解】1.本条规定的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本罪主体原则上为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才能构成,但根据第2款之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这是《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惟一一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能构成的犯罪。
2.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主观方面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可以构成犯罪,只不过罪名有所
不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完全相同,这在《刑法》上是极为少见的(第432条泄露军事秘密的犯罪行为不论故意还是过失都可
构成犯罪且法定刑一样,即只有第432条的立法模式与本条相同)。
3.注意本罪与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界限。
主要是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问题,应当从行为方式、泄露或提供的对象方面来区别。
第110条、第111条的两罪中行为人提供国家秘密的对象是间谍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而本罪泄露国家秘密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境内,而且行为人持有、知悉国家秘密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而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重在非法获取的行为方式上。
4.注意本罪与其他泄露秘密的犯罪行为。
本罪与第180条泄露内幕信息罪、第219条侵犯商
业秘密罪,行为人的行为可能一样,但关键在于所泄露的秘密性质、内容不同:本罪仅限于国家秘密,而第180条则限于涉及证券、期货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期货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而尚未公开的信息;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仅限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后二者显然不属于国家秘密。
另外,本罪与第432条故意或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区别其实也很明显:一是犯罪对象不同;二是犯罪主体不同。
【重点法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
明知是
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
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385条,《刑法修正案(四)》。
【意思分解】1.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徇私枉法罪。
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注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起因、三
种行为。
两种起因即徇私和徇情。
三种行为是:一为使无罪者受追诉;二是对有罪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2.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3.注意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一是主体范围不同,前者主要为公、检、法机关
中具体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人员,后者则为法院中具体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人员和主管人员;二是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前者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中,而后者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4.注意行为人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同时,为徇私又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而构成第385条受
贿罪的处理方式。
本条第4款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行为人因接受他人贿赂而枉法的,即构成了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又构成受贿罪,应按其中的一个较重的罪定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
可见,这实际上是遵循了牵连犯的处理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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