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劳务外包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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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阳光送变电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用工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遣外包用工考勤、工作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派遣的劳务外包用工。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3:00分至5:30 分,每周六、周日如果没有施工及其它工作任务正常休息,因季节变化
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每天由公司专职管理人员8:30分开始点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在没有任何工作任务的情况下)
第五条、劳务派遣用工绩效工资按照工作能力分为二个级别,蹬杆作业人员为技工,每人出工一天按照50.00元计算,地面作业人员为辅工,每人出
工一天按照25.00元计算,加班按照工程量多少来折算天数。
第六条、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
第七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绩效工资50%,达五次者扣发100%绩效工资。
第八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绩效工资,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报请有关领导给予除名
处理。
第九条、除特殊原因外,员工白天都应保持通讯的畅通,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做到随叫随到,发现一次通讯不畅通的扣除30元,两次及以上累加
扣除。
第十条、服从公司委派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请当面提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私自逃岗并伙同其他工作人员去
做其他工作的,经核实后报请公司领导,给予扣除当事人当月的效益工
资并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有关领导给予开除处理,
其他私自外出的工作人员也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虚报请假后,私自带人施工的,所出现的一切安全生产问题都由本人承担,以此发生的一切安全及事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服从施工班组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管理,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工作负责人做好施工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半天时间报给公司委派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离岗,请假时
间超过1天的报给公司领导,许可后方可离岗,请假要在工作日的前一天报请。
第十四条、保持班组的环境卫生,爱护公物,发现故意破坏财物行为的按照损坏的财物照价赔偿。卫生检查中发现班组卫生不合格的,一次扣除班长50 元。
第十五条、员工的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请自觉放置在公司规定的场所内并按序摆放,如有不按照规定摆放,任意放置的一次罚款违规人员20元。
第十六条、本制度修订后已经通过公司职代会通过,本规定解释权属徐州阳光送变电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0年04月01日起试行。如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