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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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或“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根据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科技项目”是指公司计划确定的在石油勘探开发、机械电力、生产等各领域的经营管理中,对增储、增产、增效技术进步起重大作用的分析研究、技术开发及新技术试验与推广项目。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价值性、创造性、必要性、可行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科委”),是公司科技工作的决策机构,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科技的公司领导兼任,分管科技相关专业的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经理和所属单位总工程师、总地质师为成员。公司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研究确定公司科技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

(二)审议科技项目立项建议、招标方案、成果验收意见及效果评价意见;

(三)审议公司勘探、开发等大型重点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及科技产业工程,并指导实施;

(四)审议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标准的引进和推广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对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产品发展方向提出意见。

第六条公司科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计划,拟订科技管理相关制度;

(二)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评审,制订立项建议计划方案,提交公司科委审议;

(三)编制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项目经费计划及科技项目调整计划;

(四)实施项目管理,掌握项目实施动态,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协调服务;

(五)按期向油田公司财务资产部和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填报项目月度费用计划;

(六)组织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实施方案评审、项目验收评审等工作;

(七)完成公司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计划,制订科技管理

相关制度;

(二)对本单位拟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价,编制立项建议计划方案上报公司;

(三)组织本单位科技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进行项目经费管理;

(四)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掌握项目的实施动态,做好项目过程(阶段性)评价及初验收工作;

(五)按期向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报送项目月度费用计划及月度、季度报表,半年、全年总结;

(六)负责科技项目成果应用效果评价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七)完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选定诚实公正、责任心强、文化层次高、具有创新能力与吃苦耐劳精神且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科技项目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单位以下工作:

(一)收集整理来自本单位各方面的科技项目相关建议;

(二)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填报科技项目实施月度、季度及年度报表;

(四)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评价、方案编制与审核、验收评审、成果与相关奖励申报等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立项

第九条科技项目的主要来源有:

(一)集团公司下达的基础理论研究、科技攻关、科技示范工程、重点项目配套技术及重大新技术推广项目;

(二)油田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及生产经营管理需求设立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示范工程、重点项目配套技术、新产品研发、新技术试验与推广项目;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设立的科技攻关、新技术试验与推广、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十条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和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技术需求提出科技项目需求计划,经本单位立项评审评价后上报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二)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形成建议计划,提交公司科委审议形成油田公司科技项目申报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各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按“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公司下达的科技计划一般不予调整和撤题,若确需调整和撤题,应当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述理由,经公司科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立项单位在本单位选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从事专业应与立项项目所属专业领域相符,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外协研究项目负责人每年负责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当年有未

完成项目的负责人,不得担任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自主研究项目负责人每年负责项目不得超过1项,且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前,不得再担任其它科技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一节科技项目分级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集团级、公司级和厂级三级,具体分级根据项目的来源和重要性由公司科委会讨论确定。分级原则如下:

(一)集团级项目:技术难度大,需要组织各专业联合攻关的项目;研究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较多,对集团公司发展有重大推进作用的项目;解决制约集团公司发展的瓶颈技术并具有很强前瞻性的项目;大型工业化中试或工业示范项目。

(二)公司级项目:技术难度较大,研究周期较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较多,对公司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解决制约公司生产发展的技术难题项目。

(三)厂级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研究周期相对较短,能够解决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急需问题的项目。

第十四条集团级、公司级及厂级科技项目分别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对集团级科技项目,按照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公司级科技项目,执行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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