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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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优化完善薪酬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集团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分配原则

(一)坚持工资水平行业适中与具有市场竞争力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三)坚持“两同步”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四)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薪酬管理模式

第三条薪酬分配模式

(一)年薪制:集团公司领导根据股份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并执行股份公司文件规定的标准。集团公司巡视员、副巡视员基薪按照相应职级领导人员的标准执行,绩效薪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别按不高于正、副职领导平均数的 90%确定。

集团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的所属单位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除年薪制外的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是集团公司的主要工资分配形式。

(三)协议工资制:根据工作需要外聘人员或从外部调入急需专业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具体标准由各子分公司根据市场水平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四条国际公司国外单位员工工资由国际公司自行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其他性质的辅业单位,特殊专业(分)公司,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由子分公司确定工资分配方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工程队、架子队、班组及工勤服务等实行计件、工费承包、联产计酬等分配形式的基层单位,可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三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六条岗位绩效工资制主要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

(一)基础工资: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设置的工资单元,按每人每月600元计发。

(二)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任务轻重和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岗变薪变。具体按以下方法核定岗位工资:

1.集团公司本级(不含分公司)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按附件1核定岗位工资;子分公司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按附件2核定岗位工资;生产服务人员按附件3核定岗位工资。对担任党政职务

同时兼任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就高原则核定岗位工资。

2.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技能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单位下达的任职或聘任通知为依据,从下达任职或聘任通知的下月起(或文件明确的时间)调整岗位工资。按照任职年限调整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满年计算,从满年的下月起调整;按工作年限调整岗位工资的生产服务人员以年头计算,从每年1月起调整。

3.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按年限规定符合晋升岗位工资时,必须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能力弱、现实表现差的可延期晋升,待达到条件要求时方可调整岗位工资,并填报《岗位工资晋升审批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4.新参加工作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月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1)专科毕业生岗位工资2200元。

(2)本科毕业生岗位工资2600元。

(3)双学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聘任相应职务并核定岗位工资。

5.从集团公司外调入或聘用人员、新接收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按所安排岗位核定岗位工资。

(三)年功工资: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起计算,中断工龄予以扣除,每年标准为30元,从每年1月起增加。

(四)津补贴:

1.施工流动津贴:仅限于集团公司区域、工程指挥部、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人员享受。根据工程项目所处环境、距离及艰苦条件确定津贴标准,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核发。具体标准详见附

件5。

2.领导职务津贴:根据责任大小和工作强度,对明确担任领导职务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人员发放职务津贴,具体标准见附件4。实行年薪制人员不发领导职务津贴。

3.高原施工及特殊岗位补贴:根据工作环境和从事岗位情况,对在安全质量、测量、试验、盾构等岗位,在隧道、井下、海上、高温、高空等特殊环境以及海拔1000米及以上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发放补贴,按出勤天数考核发放。具体标准和范围见附件5。

对享受安全质量岗位补贴的人员,因本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要按照安全质量津贴发放规定,分别停发项目部、工程公司机关、安全质量督查办人员、集团公司机关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安全质量岗位补贴。

4.执业资格、职称及技能补贴:①执业资格补贴:对取得在补贴范围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含实行年薪制人员),从注册的下月起由员工所在单位发放补贴。一级建造师取得增项的,每增一项增加1000元(以补贴金额高的专业为主项);对取得两类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全额发放其中最高一类补贴,其他种类半额发放。执业资格月补贴和一次性奖励为税前金额,一次性奖励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从注册当年起分5年平均发放,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时,一次性奖励由原单位一次发放完毕。本人辞职或调离企业,全额退回培训费和一次性奖励以及50%已发的补贴(均按税前金额计算退回)。②职称补贴:对取得助理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下达聘任通知的下个月起(或文件明确的时间)发放或调整职称补贴。③技能补贴:对取

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并被本单位聘用的,从下达聘任通知的下个月起(或文件明确的时间)发放或调整技能补贴。执业资格、职称及技能补贴标准和范围见附件6。

5.安全质量津贴:根据各单位每月安全质量和员工出勤情况考核发放,集团公司机关、区域及工程指挥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数×岗位系数。对子分公司和生产服务人员不再统一设定岗位系数,只设安全质量津贴系数,其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数×安全质量津贴系数。基数暂定为300元,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从当月起停发相应津贴:

(1)项目部发生一起一般安全或质量事故,项目部、本工程公司机关、分管局指挥部及安全质量督查办人员停发2个月,集团公司机关人员停发1个月。

(2)项目部发生一起较大安全或质量事故,项目部、本工程公司机关、分管局指挥部及安全质量督查办人员停发4个月,集团公司机关人员停发2个月。

(3)项目部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项目部、本工程公司机关、分管局指挥部及安全质量督查办人员停发6个月,集团公司机关人员停发3个月。

6.加班补贴:对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机关员工一般业务性加班,不发放加班补贴,但对机关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值班、单位或机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系统会议,可计发加班工资,由会议牵头部门负责参会人员考勤,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发放;集团公司区域、工程指挥(项目)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各单位要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落实休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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