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苏价服[200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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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电话资费标准

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电话资费标准

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电话资费标准
一、中国联通用户使用中国联通固定电话、中国联通移动电话在国内(不含台港澳)拨打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免收通信费用。

以成都用户186****5678为例,以下几种场景均免收通信费用:
1、在成都直接拨打北京客服电话“01010010”;
2、在北京漫游时直接拨回归属地客服电话“02810010;
3、在北京漫游时直接拨打上海客服电话“02110010”)注:当用户欠费停机时,在外省无法打回本省的10010,可在服务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免费拨打。

二、使用中国联通IP电话、含有接入码的各类电话业务拨打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按相应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收费。

三、中国联通用户使用中国联通固定电话、中国联通移动电话在国内(不含台港澳)接听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来电,免收通信费用。

四、国际及台港澳移动电话用户漫游至中国联通网络的来访用户,在国内(不含台港澳)拨打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免收通信费用。

五、其他情况下中国联通用户拨打或接听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0、10018、10019按正常通话相应资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收费。

六、中国联通客户服务号码10011为专用充值号码,中国联通用户拨打10011进行充值,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客户服务电话资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执行。

联通资费标准

联通资费标准

联通资费标准联通作为我国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其资费标准一直备受用户关注。

在如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运营商的资费标准直接关系到用户的选择和满意度。

因此,对于联通资费标准的了解,对用户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联通的话费资费标准。

联通的话费资费标准主要包括通话资费、短信资费和国际漫游资费。

在通话资费方面,联通推出了不同的套餐,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通话需求选择不同的套餐进行订购。

而在短信资费方面,联通也提供了不同的套餐供用户选择,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短信使用情况进行选择。

此外,联通还提供了国际漫游资费,用户可以在国外使用联通的手机服务,费用相对较低,给用户出国旅行提供了便利。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联通的上网资费标准。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上网资费成为用户关注的焦点之一。

联通提供了不同的上网套餐,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上网需求选择不同的套餐进行订购。

同时,联通也推出了流量不限量套餐,给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此外,联通还提供了宽带上网服务,用户可以在家中或办公室享受到稳定快速的网络连接。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联通的业务资费标准。

除了通话资费和上网资费,联通还提供了各种增值业务,如彩铃、飞信等。

这些业务都有相应的资费标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订购。

同时,联通还提供了不同的优惠活动,如话费返还、流量赠送等,给用户带来更多的实惠。

综上所述,联通的资费标准涵盖了通话资费、短信资费、上网资费和各种增值业务的资费标准。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不同的套餐进行订购,同时也可以通过关注联通的优惠活动来获得更多的实惠。

希望本文对用户了解联通资费标准有所帮助。

江苏电信资费汇编

江苏电信资费汇编

江苏电信资费汇编江苏电信资费汇编⼀、本地电话资费(⼀)固定电话装移机资费(1)同楼移机⼯料费减半收取。

(2)⽤户装设临时电话和临时专线,按上述标准收取装机⼿续费和⼯料费。

(⼆)固定电话基本⽉租费(1)根据电话装设位置的不同,普通电话⽤户种类分为甲、⼄两种。

甲种⽤户是指电话安装在个⼈住宅的电话⽤户。

⼄种⽤户是指甲种⽤户规定范围以外的所有⽤户。

具体按照1995年原邮电部颁布的《市内电话业务规程》有关规定执⾏。

(2)⽤户因装机或拆机使⽤时间不满⼀个⽉的基本⽉租费计收办法:装拆当⽉按天收取,每⽇标准同预先付费固定电话⽇租费标准。

(3)⽤户要求“暂拆”(停机保号)后,按每收费单位15元的标准收取停机保号费,不收取⽉租费或其他费⽤。

收费单位为3个⽉,不⾜3个⽉的按3个⽉计算。

⽤户停机保号需要恢复时,不收费⽤。

(4)临时电话和临时专线的基本⽉租费,在⼀个⽉期限内,不论⽤户使⽤天数多少,均按⼀个⽉的⽉租费收取,超过⼀个⽉的按每⽉收费。

(5)⽤户装⽤普通电话、中继线、专线,凡占局间中继线的,每占⽤⼀对,另加收两个⼄种普通电话的基本⽉租费。

(6)装机地点在营业区域以外的⽤户,除收取基本⽉租费外,区外线路部分另按线路长度收取区外线路⽉租费。

区外线路⽉租费按区外线路长度以1公⾥为计算单位,尾数不⾜1公⾥的按1公⾥计算,区外线路⽉租费每公⾥10元。

⽤户⾃建⾃维保留产权的区外线路,不收取区外线路⽉租费。

(7)社会福利机构安装、使⽤电话按照住宅电话资费标准执⾏。

(8)预先付费固定电话⽇租费标准(三)本地电话通话费区间电话标准收费,即市、县固定电话拨打本市、本县的移动电话⽤户按区内电话资费标准执⾏,市、县固定电话拨打本营业区以外的移动电话⽤户按区间电话资费标准执⾏。

(四)公⽤电话业务1、安装代办公⽤电话,不收取装机⼿续费、⼯料费、牌照制作费、⼯本费和基本⽉租费。

1、有⼈值守计费器式公话国内PSTN长途电话每⽇(不分⼯作⽇和节假⽇)0时⾄7时优惠50%,优惠后标准为0.4元/分钟。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的通知-苏价规〔2017〕8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的通知-苏价规〔2017〕8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的通知正文:----------------------------------------------------------------------------------------------------------------------------------------------------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的通知苏价规〔2017〕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现将《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电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电信资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电信资费行为,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全省电信资费行为的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电信资费行为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资费方案(套餐)(以下简称电信资费方案),依法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电信业务经营者自主制定电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原则,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多种电信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

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

电信资费方案应当坚持科学合理、简单清晰、简化结构、减少数量的原则,方案中需列明服务清单、资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

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数据、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标准)供用户选择。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
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信部联清[2005]408号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19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信部联清[2005]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鼓励市场竞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完善电信资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电信行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电信市场情况,经征求各方面意见,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资费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IP电话仍实行市场调节价。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本地固定电话收费及有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本地固定电话收费及有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本地固定电话
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2001]83号、苏电联[2001]84号、苏财综[2001]3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邮电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财政厅
关于调整本地固定电话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1]83号、苏电联[2001]84号、苏财综[2001]34号2001年3月15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我省已于上月调整了长话、因特网等业务资费收费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本地固定电话的收费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变本地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计费办法:改变目前本地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按照交换机容量划分级次的办法,统一归并为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及办公电话4个级次计费;同时将固定电话营业区范围扩大到一个行政县,实现一个县范围内的城乡同
价。

根据我省目前电话交换机总容量、现行月租费标准及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地方经济差异,按照就近靠档、简化结构、理顺关系的原则,确定以下月租费标准(见附表)。

1、住宅电话。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苏通信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苏通联函[2003]6号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苏通信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苏通联函[2003]6号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苏通信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苏通信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苏通联函[2003]6号2003年1月23日)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电信业务资费标准报批的报告》(江苏通信市场[2002]60号)、《关于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电信业务资费标准报备的报告》(江苏通信市场[2002]6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所报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和手续费收费标准;二、同意你公司ISDN业务、公用电话业务、无线市话业务、低速数据出租业务、国内出租电路业务、帧中继出租业务、出租光纤业务、出租管道业务、租杆挂线业务、用户交换机代维费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发和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有关现行规定的相应资费标准执行。

三、你公司所报固定电话用户要求改号费、过户费,语音信箱业务、智能网96900业务的开户费和特殊功能使用费,程控电话可选择服务项目功能使用费,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呼叫中心服务业务收费,因特网拨号上网网络使用费和帐号用户开户费、因特网专线接入网络使用费、因特网宽带接入网络使用费和开户费,虚拟主机出租、服务器托管、电子邮件等因特网资源出租及服务业务收费,无线接入电话短消息业务收费,准予备案。

有关固定电话等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和IP国内长途通话费、IP国际及港澳台长途通话费资费标准,在信息产业部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后,另行批复并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电信收费项目和标准,你公司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另行专项报批或备案。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通知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通知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12.13
•【字号】苏通[2001]250号/苏价服[2001]386号
•【施行日期】200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
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通知
(苏通[2001]250号苏价服[2001]386号2001年12月13
日)
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报告》(江苏电信市场[2001]604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同意将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由原优惠标准调整为21.60元/户,从2001年12月21日起执行,同时,可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以减轻用户负担。

希你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部分电信资费调整备案的批复

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部分电信资费调整备案的批复

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部分电信资费调整备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邮电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3.02•【字号】苏电[2000]82号、苏价服函[2000]71号•【施行日期】200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部分电信资费调整备案的批复(苏电[2000]82号、苏价服函[2000]71号2001年3月2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报告》(江苏联通营字(2001)003号)收悉。

经核查你公司上报方案符合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电信资费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信部清(2001)86号)、信息产业部《关于移动电话资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信清函(2001)4号)及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通IP电话资费调整及长途电话资费分时段优惠的通知》(信部清(2001)11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予以备案。

附件:关于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报告(2001年2月19日江苏联通营字[2001]003号)江苏省邮电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按照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中国联通营字(2001)62号)要求,我公司对部分电信资费进行如下调整:一、基本业务资费标准(一)193长途电信资费国内长途通话费:每6秒(不足六秒按六秒计算)0.06元。

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每6秒(不足六秒按六秒计算)0.18元。

国际长途通话费:每6秒(不足六秒按六秒计算)0.72元。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公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浙价费[2000]130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公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浙价费[2000]130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公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公司经营
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浙价费[2000]130号二000年四月十二日)
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执行信息产业部信部清[2000]136号文件的函》(中国联通浙函[200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中国联通公司在我省经营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内长途电话通话费不分距离远近统一为每分钟0.40元;省际长途电话通话费标准为:省际间直线距离800公里及以内的每分钟0.6元,800公里以上的每分钟0.8元。

直线距离以通话双方长途区号中心局为基准确定。

二、联通公司经营的长途电话不收邮电建设附加费。

三、长话优惠时段按国家规定实行减半计收费,国家规定的长话优惠时段为:每日21:00至次日7:00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00至24:00。

四、本规定自2000年4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4个月。

试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结束——。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手
续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1999.03.23
•【字号】宁价服字[1999]139号
•【施行日期】1999.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手续费标
准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宁价服字[1999]139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函[1999]31号《关于关于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手续费标准的复函》的文件规定,我市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的手续费标准自1999年3月10日起已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为:
一、代办国内长途按每通话一次1.00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

二、代办国际长途按每通话一次2.00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

希望各区、县物价局加强对辖区内公用电话代办长途业务手续费的收费管理,对超标准收取手续费的公用电话经营者予以严肃查处。

邮电部关于调整近距离长途电话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调整近距离长途电话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调整近距离长途电话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邮电部关于对长途电话夜间减价时段划分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二日)
近年来,由于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长途电话的分时业务量有些变化,有些局要求对我国现行夜间和节假日的减价业务进行适当变动。

经研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目前通信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适当疏忙较好发挥设备能力,扩大通信服务,长话夜间减价业务还应保留。

二、原规定会议电话和临时租用电路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租费的夜间减价时间,以及节假日实行半价的业务,均不变动。

三、根据长途电话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为便于各局间安排通信劳动组织,夜间减价时间全国统一改为21时至次晨7时。

上述规定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结束——。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对江苏移动梦网短信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对江苏移动梦网短信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对江苏移动梦网短信
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11.22
•【字号】苏通[2001]226号/苏价服[2001]351号
•【施行日期】2001.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对江苏移动梦网短
信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苏通[2001]226号、苏价服[2001]351号
2001年11月22日)
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移动梦网短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江苏移动[2001]507号)收悉。

经研究,该报告所列项目资费标准给予备案,试行半年(2001年10月-2002年3月)。

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各信息服务提供商(SP)的信息服务费,应做到明码标价,让用户自愿选择,明明白白消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SP不得擅自从事上述内容的信息服务,你公司亦不得将其纳入“移动梦网”短信业务。

对通过网站从事信息服务的SP,你公司须要求其出示依法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同意其通过“移动梦网”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附件:移动梦网短信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无线寻呼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0]175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无线寻呼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0]175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无线寻呼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无线寻呼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0]175号2000年6月1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无线寻呼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服(1999)33号)下发以后,各地进行了认真贯彻,对规范无线寻呼服务收费行为、保持无线寻呼市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适应无线寻呼市场发展的需要,扩大无线寻呼消费需求,经研究,现将省定无线寻呼服务费标准调整如下:本地网:数字机每部每月10-15元
中文机每部每月20-30元
省联网:数字机每部每月15-20元
中文机每部每月30-40元
省际网:数字机每部每月20-25元
中文机每部每月35-45元
无线寻呼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仍按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1999)33号文执行。

无线寻呼服务收费标准系政府指导价格,各无线寻呼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价格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的标准范围,不得以减免服务费或其他变相手法搞不正当价格竞争,扰乱无线寻呼市场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线寻呼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肃物价纪律,确保无线寻呼市场
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00年6月10日起执行。

——结束——。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电话试行资费的批复-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电话试行资费的批复-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电话试行资费的批复
正文:
----------------------------------------------------------------------------------------------------------------------------------------------------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电话试行资费的批复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电话资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国联通营字[2001]522号)收悉,经商国家计委,现对你公司CDMA移动电话资费批复如下:同意你公司CDMA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参照GSM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执行,即计费方式为双向收费(主被叫均收取通话费),通话费计费单位为分钟,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算。

具体资费标准为:基本月租费50元/月,本业务区通话费0.4元/分钟,国内漫游通话费0.6元/分钟;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港澳台电话和国际电话按国内长途电话、港澳台电话和国际电话资费标准加收长途电话费;拨打IP电话按IP电话资费标准加收IP电话费。

你公司CDMA移动电话业务资费可在上述资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

上述CDMA资费为试行标准。

试行期为一年,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满后,我部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制定正式标准。

信息产业部
2001年12月18日
——结束——。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6.13
•【字号】苏价服[2008]204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服[2008]204号)
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技术服务费收费比例的请示》(苏高网服[2008]第9号)收悉。

经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对有关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是指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高速公路联网成员单位提供联网营运服务收取的费用。

其服务内容包括:通行费审批、结账服务,高速公路信息服务,营运、监控等服务。

二、收费标准为:以通行费收入为基数,现金收入按不超过0.2%、非现金收入按不超过2%的标准向路网各成员单位收取技术服务费。

三、在通行费收入增长较快时,你公司应与各成员服务单位协商,适当降低技术服务费标准。

本批复从2008年度起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公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公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公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
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费[2000]13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4.12
【实施日期】200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公司经营
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浙价费[2000]130号二000年四月十二日)
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执行信息产业部信部清[2000]136号文件的函》(中国联通浙函[200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中国联通公司在我省经营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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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
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服[2000]168号2000年5月23日)
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的请示》(联通苏固字[2000]006号)收悉。

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你公司先期在南京、无锡两市开办国内长途电话通信业务。

为促进此项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信部清[2000]136号)规定,经研究,对有关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试运营期间的资费标准
1、省内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50元;
2、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及以内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60元;
3、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以上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80元。

以上资费标准自试运营之日起试行4个月。

你公司应将联通长途网试运营的开通日期报省物价局和省邮电管理局备案。

二、试行期满后,上述长途通话费每分钟分别按0.60元、0.70元、0.90元的标准执行。

三、长途通信建设费每分钟0.18元。

通过联通300电话卡拨打接转的长途电话,免收通信建设费。

四、资费优惠时段按国家规定时段(不包括九州夜话)执行,即: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时至24时。

优惠时段资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五、各级电信业务经营机构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资费标准,扰乱电信市场秩序。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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