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参合先天性心脏病、参合儿童白血病救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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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儿童救助申请

白血病儿童救助申请

白血病儿童救助申请一、申请条件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注意事项:1.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患儿15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2.年龄节点:以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首次录入患儿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

3.项目为一次性资助原则,已获得“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资助的患儿,除补充资助外,不可重复申请同一病种资助。

二、资助标准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注意事项:1.项目资助最低标准为5千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综合报销后,低于最低标准的家庭自付部分将不予资助;2.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过一次项目资助的患儿,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可予补充资助。

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可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下载);2.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3.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患儿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注意事项:1.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2.资助申请须由患儿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3.户口簿如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需提供患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4.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须明确显示患儿具体病症及手术指征;5.资料审核时须核对申请患儿信息与超声检查报告单所显示患儿信息是否一致;6.须询问患儿手术时间安排,并明确告知其监护人项目的手术有效期为3个月,如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手术,则无法获得资助资格。

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大病救助项目建议书

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大病救助项目建议书

国家能源集团“爱心行动”项目先心病救助管理文件2024年目录一、救助流程---------------------------------------1二、资助款拨付方式---------------------------------4三、部分病种限价标准-------------------------------6四、申报须知---------------------------------------7五、申报审批表-------------------------------------9六、申报汇总表------------------------------------10七、救助反馈表------------------------------------11八、救助资金拨付申请函----------------------------12九、救助资金结算表--------------------------------13十、终止救助说明表--------------------------------14“爱心行动”项目先心病救助流程一、申报审批1.按照《项目申报须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合作医院签署审核意见,填报审批汇总表并盖章。

3.项目执行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4.项目办公室审批并在国家能源集团“爱心行动”项目网站上公示。

二、医疗救治项目合作医院对批准的受助儿童及时组织入院治疗,按协议规定开展救治,遇意外情况应及时通报项目办公室,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项目办公室对以上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协调解决。

三、结算及所需资料项目合作医院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在受助患儿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办公室以协议限价为准结算。

1.国家能源集团“爱心行动”项目反馈表(表3)。

2.患儿出院小结。

3.出院诊断证明。

4.缴费收据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盖章的医保报销凭证。

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

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

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解读一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

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

当个人自付局部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上下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上下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由于目前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到达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22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

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根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局部,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以新余市为例,2022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根本医保参保人群。

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方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先心病儿童救助方案

先心病儿童救助方案

先心病儿童救助方案
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救助,包括一般治疗、药物治疗、手术治疗、介入治疗和心理治疗等。

1. 一般治疗:如果儿童病情比较轻微,可以适当休息,避免过度劳累,这样可以有效缓解症状。

2. 药物治疗:如果儿童出现了明显的不适症状,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进行治疗。

3. 手术治疗:对于比较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如大型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手术治疗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

手术治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患儿的心脏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4. 介入治疗:介入治疗是一种新型的治疗方法,通过导管将封堵器或弹簧圈等装置送至病变部位,以达到治疗目的。

介入治疗具有创伤小、恢复快、效果好等优点,已经逐渐成为先天性心脏病治疗的首选方法之一。

5. 心理治疗:对于一些心理负担较重的患儿,心理治疗也是必要的。

心理治疗可以帮助患儿缓解紧张、焦虑等情绪,提高治疗效果。

此外,还有一些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救助项目,可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得到及时的治疗。

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向当地的慈善机构或社会组织咨询。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鄂财社发[2014]10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0.24【实施日期】2014.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4〕10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部省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和规范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3〕58号),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0月24日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3〕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设立和筹集第四条省、市(州)政府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在市(州)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补助市(州)应急救助基金的功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专家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专家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
性心脏病专家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6.22
•【文号】卫办医政函[2010]491号
•【施行日期】2010.06.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
病专家组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0〕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我部与民政部于今年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决定成立卫生部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专家组,任期两年。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在我部领导下,起草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部分病种临床路径以及规范化诊疗有关技术文件;对救治医院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诊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协助制订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配合开展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新农合救治医院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开展全
国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规范化诊疗宣传和培训有关工作。

附件:1.卫生部儿童白血病专家组名单
2.卫生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专家组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1:
卫生部儿童白血病专家组名单
附件2:
卫生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专家组名单。

民政先心病救助政策

民政先心病救助政策

民政先心病救助政策
先天性心脏病属于一种先天性的心血管畸形病变,通常可以分为三级响应制度。

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需要在特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助,而民政机构,一般是在卫生保健中心、妇幼保健院、心血管内科等科室进行。

1、第1次强化心脏畸形筛查:通常是对35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健康宣教,以及对患者家属进行系统性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并及时转诊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规范的治疗,可以通过建立档案,规范的系统化管理,使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2、第2次强化心脏畸形筛查:患者出现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但还未出现心功能不全的时候,需要做第2次强化心脏畸形筛查。

在患者出现心功能不全之前,通过系统性治疗,使心脏畸形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进行,可降低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
3、第3次强化心脏畸形筛查:如果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出现心功能不全,甚至出现心衰,需要第一次强化心脏畸形筛查,做心脏超声心动图、心电图、X线等检查,了解心脏畸形的情况,然后根据医生的建议,转为外科手术进行治疗;
4、第4次强化心脏畸形筛查:通常在患者出现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且心脏功能已经严重丧失的时候,需要做第4次强化心脏畸形筛查。

在患者心脏功能逐渐恢复之后,可以转为心脏外科手术治疗。

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需要注意平时的生活方式,避免劳累,注意休息,以免过度劳累,导致心脏负担加重,引起疾病的发作。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农村大病救助政策具体如何?其中包含哪些内容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政策(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二)对下列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2.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3.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4.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5.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8(000)023【摘要】鄂卫生计生办通[2018]86号有关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部省属医疗机构:现将《湖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9月17日湖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精神。

【总页数】9页(P40-48)【作者】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74【相关文献】1.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北省红十字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 [J], ;;;;;;;;;2.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J],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J],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4.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J],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5.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暂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新农合15类重特大疾病定额(限额)结算及救助标准参考方案

新农合15类重特大疾病定额(限额)结算及救助标准参考方案

新农合15类重特大疾病定额(限额)结算及救助标准参考方案附件一、1,湖北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定额结算标准及救助标准方案病种费用分组定额结算标准新农合补偿标准民政救助标准执行文件儿童急性淋第一年诱导缓6万元对普通参合患儿,对低保户、特困优1.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急性巴细胞解和巩固强化承担总费用的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白血白血病70%; 孤儿,承担总费用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卫发第二年、第三每年各1万元病标危组对低保户、特困优的20%(定额) 〔2010〕50号) 年维持治疗抚家庭患儿和农定额救助不计入当2.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湖北省提高急性淋第一年诱导缓8万元村孤儿,承担总费年医疗救助封顶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首批定点救治巴细胞解和巩固强化用的80%。

计算基数医院的通知(鄂卫函〔2010〕623号) 白血病第二年、第三每年各2万元定额补偿费用不3.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湖北省开展中危组年维持治疗计入患儿当年新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急性早第一年诱导缓6万元农合封顶线计算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卫发幼粒细解和巩固强化基数〔2011,59号〕胞白血第二年、第三每年各1万元4.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病年维持治疗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补充方案》的通知(鄂卫发〔2010〕65号)5.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扩面的通知(鄂卫发〔2011〕23号)附件一、2,新农合3类重特大疾病限额结算标准及救助标准参考方案病种费用分组最高限额结算标准新农合补偿标准建议民政救助标准执行文件宫颈癌手术治疗三级医院11000元三级医院按 70%对经新农合补偿后1.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补偿的个人自付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可按不低于70%的[2011]27号) 乳腺癌手术治疗三级医院10000元比例予以救助,封2.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提高顶线不低于2万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妇幼卫生【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函[2010]1114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0.12.29【实施日期】2010.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 53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进一步掌握各地试点工作病例诊疗相关信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开展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医疗机构为按照《试点工作意见》要求,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救治医院。

需要进行信息登记的病例是按照《试点工作意见》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和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患儿病例。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各试点工作定点救治医院应当使用我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系统”(/unit)报送病例诊疗相关信息。

在接收相关病例1日内录入患儿基本信息,在每例病例完成治疗后3日内添报诊疗相关信息。

2010年6月7日至12月31日各定点救治医院相关病例信息,应当于2011年1月16日前补报完毕。

三、我部医政司负责全国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工作,指定有关单位作为卫生部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统计、分析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新农合对儿童白血病的救助政策

新农合对儿童白血病的救助政策

新农合对儿童白血病的救助政策根据《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儿童白血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采取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的,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以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为基数,重大疾病患者按30%的自付比例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70%的支付比例,对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实行定额付费(打包付费)。

新农合基金对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额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主要治疗且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与重大疾病患者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支付。

新农合基金按照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初治-首次诱导化疗定额标准9万元,基金支付定额6.4万元累计/年;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初治-首次诱导化疗定额标准17万元,基金支付定额11.9万元累计/年;儿童中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初治-首次诱导化疗定额标准23万元,基金支付定额16.1万元累计/年的标准付费。

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患者因非规定的重大疾病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重大疾病患者,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或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凡证件不齐的重大疾病患者,须回当地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合与年龄的证明),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身份与实际年龄,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

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定额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用(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定额标准时,原则上按相同比例续缴预交金)。

重大疾病患者出院时,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的30%,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儿童白血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儿童白血病

儿。 要建立 专 家 巡 诊 、 远 程会诊 、 上 下 转诊机
制 。 将 白 血病患 儿 全部 纳 入家 庭医 生 签 约 服务 ,
实施 全程 跟踪 管理 。



提高 医 疗 服务规 范 化 水平
省级定点 医 院和省 级专 家组 要按照 国 家卫生
健康委 、 国 家 中 医药 管 理局 印发 的 有 关技 术规
政府 湖北 省人民
公 报 2 0 1 9 .4
治部 分别 报告 。
三 (

加强 警 医协助 。
各级 医疗机构要定期
组织 专 家 ,
为 辖 区 内 司 法行政 干警 开 展健康教
育 、 急救知识培训 和讲座 , 引 导 广大 司 法行政干
警注 重科学 的 工作 和生 活方式 , 增强 身心健康保



加 大 医 疗 盾 量 管 理 力 度
部 门文 件
省级专家组要加强 对全省儿童 白 血病诊疗工
作 的 指 导和质 量管理 。 定点 医 院要强 化医疗质 量
安全 意识 ,
完 善管理制 度 和工作规范 ,
开 展单病
种质 量控制 , 为 患 儿提供规 范 化 的 诊断和 治疗 。
实维 护 医 疗机构 正 常 秩序 , 促进 和 谐 医患 关 系
建设 。
部 门文 件
联 系 人 : 省卫生健^ 麵涯管处 李晓飞
电 话 : 0 2 7 — 8 7 8 1 2 5 5 9
电子 邮箱 @ : hb sws tyzc
1 6 3 .c om
儿童 是国 家的 未来 、 民族 的 希望 , 党 和 国 家

湖北大病救治惠及四类心脏病患儿

湖北大病救治惠及四类心脏病患儿

湖北大病救治惠及四类心脏病患儿
10月13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悦琪,在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接受了心脏手术。

这是湖北省内首位心脏手术费用全免的大病救治患儿。

两岁多的小悦琪,家住湖北宜城市的王集镇槐树村,皮肤黝黑,活泼,煞是可爱。

父亲黄真强和母亲王艳都是普通农民。

由于没钱到医院生产,小悦琪是在家里接生的,出生后父母发现,孩子非常容易生病。

去年11月,武汉亚心到当地农村义诊,才知道孩子得了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手术费大概要2万元。

“我们一直没凑足给孩子手术的钱,是打电话到医院才知道有大病救助的‘先心保障’政策,多谢你们救了我的孩子啊!”小悦琪的妈妈眼睛里渗出泪水。

由于是低保户,小悦琪成为湖北省儿童大病救助政策下的首个全部免费的被救助患儿。

当天,来自黄冈团风镇龙王墩村一岁多的患儿詹才富,家长仅付2300元也完成了手术。

据了解,湖北参加大病救治的孩子治疗费用实行定额付费,结算标准统一为每例23000元,由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7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20%,参合患儿家庭承担总费用10%。

对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将由新农合基金与民政救助资金共同承担全部费用,超过结算标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10月9日,湖北启动了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批列入试点的是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两大类疾病的6个病种。

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和湖北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试点实施方案,其中,试点的先心病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4个病种。

《湖北省基本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全文及解读

《湖北省基本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全文及解读

湖北省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5号)等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费用救助;对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参保资助的业务办理。

第三条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

公开救助政策、经办程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一)方便快捷。

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三)高效协同。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衔接,推动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实时交互共享和医疗救助业务高效协同办理。

第四条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以下四类:(一)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四)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五条救助方式:(一)参保缴费资助。

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一)医疗费用救助。

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含“单独支付”药品)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给予救助。

医疗费用救助包括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

对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发生的住院等高额医疗费用,按统筹区相关政策给予依申请救助。

第二章参保缴费资助第六条原则上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应在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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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的一些政策和申请须知
湖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鄂卫发〔2010〕50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民政局:
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要求,省卫生厅、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民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办法的有益实践,是发挥卫生部门统筹管理优势、促进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提高我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新农合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较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各地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办法,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二、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根据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以儿童为重点,优先选择个别重大疾病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

2、加强衔接,合力保障。

对试点的重大疾病,要将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紧密结合,有效提高保障能力。

3、规范方案,合理补偿。

全省对试点疾病要建立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新农合、医疗救助、患儿家庭合理分担医疗费用,有效缓解患儿家庭的疾病经济负担。

三、确定试点疾病和地区
我省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提高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优先选择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4个病种进行试点。

确定在武汉市蔡甸区、宜昌市宜都市开展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个病种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

四、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对0-14岁(含14周岁)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4个病种,根据卫生部公布的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标准化治疗方案,结合我省试点病种近三年的平均治疗费用,确定平均费用,并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即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以及上述四种疾病相互合并、合并肺动脉高压等统一定额结算标准为每例23000元,由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0%(16100元),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的20%(4600元),参合患儿家庭承担总费用的10%(2300元)。

对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5%
(17250元),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的25%(5750元),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

按照上述结算标准超出费用部分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

该定额结算标准为包干费用,包含住院期间药费、床位费、手术费、材料费、麻醉费、输液费、输氧费、输血费、处置费、检查费、检验费等、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在院期间治疗费用以及出院后首次复诊检查费用(出院首次复诊时间为术后三个月,范围含心脏彩超、胸片、心电图)。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结算标准另行制定。

五、救治医院实行定点管理
(一)符合定点救治医院标准的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向省卫生厅提交承担定点救治任务申请(符合标准的非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申请,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省卫生厅、民政厅按照“确保救助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原则,择优确定定点救治医院。

(三)省卫生厅、民政厅与定点救治医院签署医疗服务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向社会公布定点救治医院,方便参合儿童就医,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成立试点病种专家指导组
省卫生厅、民政厅组织临床专家成立试点病种专家指导组,专家组要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或诊疗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并对各定点救治医院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帮助定点救治医院加强相关学科建设。

七、实施基本程序
全省提高0-14岁(含14周岁)参合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由各级卫生、民政部门和定点救治医院联合实施。

基本程序包括治疗的申报、审核、救治以及医疗费用的支付结算,具体如下:
1、疾病申报。

凡我省0-14岁(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病种的参合农村儿童,试点地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参合农村儿童,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卡)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1岁以下婴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向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县级低保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并填写《湖北省农村参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申请表》(见附件2)或《湖北省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救治申请表》(见附件3)。

2、治疗审核。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民政低保机构对其身份及病情审核后,出具转诊意见,提交至定点救治医院,由定点救治医院安排对参合患儿进行复查,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具有手术指征且同意接受手术的先心病患儿适时安排住院予以手术。

3、治疗实施。

定点救治医院依据卫生部印发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或诊疗指南,为患儿进行规范化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手术患儿出院后三个月由手术医院进行复诊,复查心脏彩超、胸片、心电图,以及时发现各种并发症,早期处理。

4、费用支付与结算。

由患儿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民政低保机构按病种按时限要求与定点救治医院集中结算费用,实现参合患儿获取新农合补助与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服务,患儿入院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费用。

患儿治愈出院后,定点救治医院按月向患儿参合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民政低保机构分别提交结算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合作医疗证件复印件、社会救助证件复印件、救治申请表、出院小结、病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详细清单、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发票)。

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民政低保机构对定点救治医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在收到申报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拨付补偿结算资金。

八、定点救治医院服务考核
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可自主选择定点救治医院治疗。

省卫生厅、民政厅将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各定点救治医院的医疗质量、服务情况、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拒收患儿、超标准收费、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况要限期整改,严重的要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九、做好试点保障服务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卫生、民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辖区试点病种发病情况的摸底调查,并做好与定点救治医院的沟通与协调,保证患儿及时转诊至定点救治医院就医。

要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试点疾病的结算报销流程,创造条件实行新农合、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行即时结报,方便参合人员及时得到补偿。

各级卫生、民政部门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争取红十字会或慈善救助组织等对试点疾病补偿工作的支持,在项目开展、基金使用、救助对象等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救助合力,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共同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附件1:
湖北省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基本条件
一、主动遵守和落实新农合相关管理制度,主动控制费用,维护参合农民利益,社会满意度较高。

二、接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

三、主动申请,愿意承担试点病种定点救治任务。

四、在湖北省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医疗技术精湛的三级甲等医院。

五、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的心脏外科为该医院重点临床学科,能够开展常规心脏外科体外循环手术,有独立的重症监护室。

床位50张以上,年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手术150例以上。

人才梯队合理,高级职称5名以上,有固定的外科手术团队。

学科带头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

六、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的血液科为该院重点学科,能够完成急性白血病的诊治(MIC分型),疑难、罕见血液病的诊治,单克隆抗体的临床应用,造血干细胞移植。

床位30张以上,年收治白血病患者80例以上。

人才梯队合理,高级职称4名以上,学科带头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

七、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报。

注:优先选择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救治医院,但符合上述条件、技术力量较强的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申请。

湖北省农村参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申请表
注:申请时需携带相关医学证明(诊断报告、心脏彩色超声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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