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标准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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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xxxx服务有限公司工装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节适用范围
公司领导、各部门员工及经经公司批准享受工装待遇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节职责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工装发放、登记、检查、折旧等手续办理。安排专人负责工装制作、领用、更换、折旧等事宜,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并建立台账。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配合综合办公室进行着装规范的检查。
三、工装种类及配发数量
第三条工装分类
1.男士工装:1件大衣、1件外套、2条裤装、2件衬衫(长袖)、1件衬衫(短袖)、2条领带、1枚工牌。
2.女士工装:1件大衣、1件外套、1条裤装、1条裙装、2件衬衫(长袖)、1件衬衫(短袖)、2条领带、1枚工牌。
第四条工装制作
1.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标准进行,如更换款式布料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工装每两年更换一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及发放。
3.员工配发的工装发生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第五条工装领用
1.工装制作完成后,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对不合体的服装及时让厂家登记调换,并做好记录,整改周期为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尺码错误,还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表》(附件1)及《工装领用汇总表》(附件2)。
3.新入职未转正员工原则上不予配备工装,可根据公司工装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4.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按照标准配备工装,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工装的,工装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第四节着装要求
第六条每周一统一着工装,如遇重要活动或节假日需着工装时由综合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第七条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面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第八条着工装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
第九条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第十条形象要求
1.男员工应勤理发、勤剃胡须;着西装时应系扣;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不得挽起袖口及卷裤腿;非工作需要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类,衬衣保持清洁,衣领、袖口不能有污迹。
2.女员工应精致优雅淡妆、不化浓妆;非工作需要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类上班;不佩戴过多首饰及头饰;不得穿牛仔服、超短裙、低胸衫。
第十一条着工装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工装良好版型。
第十二条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
第五节员工着装检查
第十三条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日常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每月2次,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检查时,检查人真实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现场在《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于月末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处罚标准
1.规定着工装期间未按标准着工装者扣20元。
2.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着工装者扣50元。
3.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10元。
4.卷袖、挽裤腿者扣10元。
5.没系领带者扣5元。
6.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5元。
7.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5元。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9.扣款由综合办公室每月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节工装折旧费用
第十七条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员工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
第十八条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者,员工辞职(辞退)时,收取服装费用标准为:实际费用/24个月*(24个月-使用月数)(不满1个月的按照1个月核算)。
第十九条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第二十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装或工作牌丢失、失窃的,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装成本价/套,工作牌20元/个)。
第七节遵守事项
第二十一条规定着工装时段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装及佩戴工作牌。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配发的工装及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式样。
第二十四条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
第二十五条工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云南XXXXXX有限公司
202X年X月XX日
附件1
工装领用表
附件2
工装领用汇总表
附件3
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