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一、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全院范围内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湖北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为计分标准。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1、教师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统计一次,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计算进行考核,并和评优、晋升挂钩。
2、除对教师个人进行考核外,对各系(院、部)每年进行一次单位考核。
科研处根据各系(院、部)在考核周期内各职称总人数计算出该系(院、部)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总额,据此对系(院、部)为单位进行考核。
2、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采用“计分”制,工作实绩以科研成果折算为标准分的形式进行认定。
3、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级。
4、考核的基本程序是:1)、被考核个人填写“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表”,所有科研成果均应提供附件支撑材料予以证明。
2)、系(院、部)对本部门教师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对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3)、科研处对“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表”所填内容进行复核,将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并把科研考核结果提交给人事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对教师科研工作量的基本要求1、不同职称的教师应完成相应的年度科研工作量,同时学院设立专门的年度科研工作津贴,科研工作津贴标准为40元/每分。
不同职称教师的工作量基本要求和津贴标准如下:2、英语课、体育课和计算机课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为相应职称的1/2,津贴额按照1分40元的标准发放。
3、教师每年的科研工作津贴额根据实际完成的情况发放。
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每多1分增发40元。
4、当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及以上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的要求减半,津贴额按照1分40元的标准发放。
六、考核结果及评价1、对教师个人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的指导性办法为:(1)优秀:超过科研工作量要求30%以上者,考核为优秀;(2)合格:达到科研工作量要求者,考核为合格;(3)不合格:未达到科研工作量要求者,考核为不合格。
湖北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进程安排表
(周三)
12:30
面向全院发放岗位设置相关文件(湖美院字),各单位分别组织学习文件精神
人事处
全体教职工
12月9-10日(周四、周五)
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全院教职工申报自己对应的岗位
全体教职工
12月13-14日(周一、周二)
归类整理申报人员名单
14:00召开全院所有部门党政负责人会议
分管校领导
人事处
湖北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进程安排表
人事处制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参加人
时间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系列办法制定
人事处全面汇报我院岗位设置工作
院党委、行政全体成员
12月2日
(周四)
院党委、行政集体讨论通过我院所有岗位设置文件
院党委、行政及人事处
12月7日
(周二)
14:00
召开全院教职工动员大会
人事处主持,分管校领导参加并讲话
12月17日
(周五)
各系部组织讲师、助教岗位聘用评审
各教学系部
12月20日
(周一)二)
对全院所有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等进行清理核对,报分管领导及院办公会审核
院办公会
人事处
12月22日
(周三)
全院教职工岗位聘用结果公示
人事处
12月23-26日(周四-周日)
对公示结果进行反馈、归类、整理
报分管领导及院办公会审核
院办公会
人事处
12月27日
(周一)
报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聘用结果至上级主管部门
人事处
12月27日
(周二)
12月15日
(周三)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参加人
美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模版
美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设置原则(一)管理岗位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管理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管理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聘用范围(一)管理岗位即职员岗位是指为保障学校高效运转,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部、所、中心)以及其他的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学校在册(在编、在岗、在聘)的固定编制、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均纳入职员聘用范围。
(二)专职辅导员原则上纳入教师岗位聘用,并可根据其自愿和条件确定相应职员职级,纳入职员聘用与管理。
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均纳入职员聘用与管理范围。
(三)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级领导或教务管理、科研管理、学科建设、学生(含研究生)管理、人事管理、财务、审计、外事和继续教育等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内纳入职员聘用管理,同时须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对上述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且原则上在一个聘用周期内不调整工资系列。
(四)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学校批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报编辑部、美术馆、图书馆、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等教辅部门负责人,或聘用专任教师担任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的,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按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任务、聘期目标进行考核。
(五)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
第三条岗位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全校管理岗位总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
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专家申报条件一、正常申报专家具有下列条件旳教师可以正常申报专家:(一)认真贯彻国家旳教育方针,有良好旳职业道德,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任现职以明年度考核均称职,经院(部)总支(党委)鉴定,同意申报专家。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1990年及后来获得本科学历者须获得硕士学位)或以上学历,任副专家5年以上,不具有规定学历旳任副专家8年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计划旳制定与修订、试验室建设、新上学位授予学科和专业申报、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表明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旳能力;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圆满完毕了指导工作;经院(部)对上述工作实际状况进行审核、评估,同意申报专家。
(四)任现职以来,在岗期间每年都为本科生上课,平均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教分(行政人员中正处按1/5计算,副处及如下人员按1/4计算),教学质量评价均在85分以上,或获两次教学质量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五)具有较高旳理论水平。
任现职以来在关键期刊刊登论文(首位)不少于3篇。
(六)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承担了高水平旳研究课题、获得了高水平旳成果,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之一:1.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纵向经费工科不低于20万元、文理科不低于5万元,或纵横向经费合计(包括自筹经费,不包括配套经费)工科不低于100万元、文理科不低于30万元,或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2.获得教学、科研奖励,其中国家级为额定内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
3.为本科生主讲两门或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年均工作量400教分,并获4次年度教学质量奖或2次教学优秀奖或1次教学名师。
4. 在关键期刊刊登及在其他刊物刊登被SCI、EI、ISTP、ISR检索论文(首位)不少于10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首位)不少于4篇);在关键期刊刊登及在其他刊物刊登被SCI、EI、ISTP、ISR检索论文(首位)不少于8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首位)不少于3篇),并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影响旳学术著作(首位)或主编省及以上级高校统编教材(首位)。
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的规定,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湖北美术学院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湖北美术学院师资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师资队伍是学院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决定着学科建设和学院的整体发展水平,是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学院发展目标的核心要素,也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基础。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力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结合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构建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师资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二、培训内容(一)基础培训工程1、岗前培训:凡新进我院工作的教师(初级职称)都必须参加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集中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课程学习,使青年教师初步掌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增强其职业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2、岗位培训:为使新进教职工进一步了解我院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激发新进教职工的爱校热情,凡新进我院工作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我院人事处组织的岗位培训。
培训反馈作为教师转正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程1、各系部要为每个新进教师(初级职称)配备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传、帮、带,传授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批改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组织研讨教学难点,通过教学过程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2、各系部要组织新进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观摩优秀教师授课,学习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语言的表达、课堂组织管理、师生沟通等技能。
(三)培训提高工程1、各系部要有计划安排中青年教师在职提升学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学位层次,学院给予学费部分报销或者全部报销的支持政策。
2、积极争取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各系部要鼓励教师申报,争取每年我院选派若干名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的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做访问学者,拓展研究视野。
美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试行办法模版
美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试行办法(** [**] 6号**年3月10日颁发)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高素质的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队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事调配原则(一)高层次人才优先的原则。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重点从校外引进学校发展急需的,对学科建设、学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二)教学优先的原则。
我校教职工队伍的人员补充,以教学优先为原则。
(三)符合编制、校内调剂原则。
在各单位核定编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须有编制空额,方能申请补充人员,对缺编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首先从校内调剂,从校外调入人员要从严掌握。
(四)依法管理的原则。
所有引进人员均纳入岗位聘用管理范畴,按聘用协议执行。
二、补充人员程序(一)补充人员类别学校补充的人员包括:一是补充高层次人才;二是补充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统称为固定编制人员;三是补充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统称为非固定编制人员。
(二)补充人员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身心健康。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补充高层次人才的须符合《**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试行办法》的条件;补充其他固定编制人员的须符合《**美术学院公开招聘试行办法》的条件;补充非固定编制人员的须符合学校非固定编制人员相关管理办法。
(三)补充人员程序l.各用人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本部门编制情况、队伍结构及工作岗位的需求实际,制定未来三年补充人员规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2.根据本部门规划,各用人部门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补充人员计划,并提出详细的岗位需求数量、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3.学校对人事调配进行统筹安排和总量控制。
人事处对各部门补充人员计划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商议、审批,并正式反馈给各部门。
4.根据学校审定的补充人员计划,属于补充高层次人才的按《**美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试行办法》执行;属于补充事业编制人员的按《**美术学院公开招聘试行办法》执行;属于补充非固定编制人员的按学校非固定编制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模版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美术学院对外聘用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我院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院向外聘用教师的聘用管理,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的聘用程序必须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聘用工作的标准化和程序化。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必要的资质、学历和教学工作经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规定。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经过我院的审核和考核,同时提交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简历、照片、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第六条外聘教师应依据我院招聘需求和聘用计划,进行面试和能力测评。
第七条通过面试和能力测评的外聘教师,应当提交健康证明,并经过背景调查等必要的程序后由我院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按学期计算,同时要求教师提交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
第九条外聘教师的申请续聘需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我院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我院应对外聘教师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教师资质、教学态度等。
第十一条对于未达到我院规定标准的外聘教师,我院有权终止其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当按照我院教学计划和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符合学生需求和教学流程。
第十三条我院应加强外聘教师的教学指导和管理,帮助其合理规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我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违规行为我院有权制定处理和处罚措施。
第四章其他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美术学院所有。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美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模板,具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模版
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模版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美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一、学院可以按照学科、职能和行政三类岗位区分设置岗位,具体包括教学科研岗位、教辅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
二、教学科研岗位设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助理讲师等专业技术职务,除按照国家和本校规定和要求设置外,还可根据学科特点设立具有特殊要求的职务。
三、教辅岗位设有教育管理、教学团队、实验技术与管理、教学平台技术保障等非专业技术职务,这些岗位的工作与教学科研岗位密切相关。
四、行政管理岗位根据学院的行政管理需要而设立的职务。
第三章人员聘用一、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引进、平调等形式进行。
二、教师岗位应通过公开招聘或引进等形式选择人才。
招聘教授和副教授的应聘者应具有相当于国内同职称的博士学位或具有类似学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和助理研究员等职务的应聘者应具有相当于应聘职位要求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有一定教学或研究经验。
三、教辅岗位应通过公开招聘或引进等方式选择人才。
招聘教育管理、教学团队、实验技术与管理、教学平台技术保障等职务的应聘者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学历背景,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四、行政管理岗位应根据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工作要求等设置,通过公开招聘或者内部调配等方式选择人才。
五、学院应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和管理办法,合理引进和选用各类人才。
第四章聘用方式和待遇一、教学科研岗位、教辅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等,按照聘用制、合同制或事业编制等方式聘用。
二、教学科研岗位的聘用方式包括全职、兼职、短期、客座教授等多种形式,并按聘用人员不同的工作年限和岗位职务水平给予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三、教辅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按岗位要求和职责设置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四、聘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学院还应给予教师职称和岗位职务津贴等。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聘用制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做好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强化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事业发展与总量控制相结合。
教师岗位设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并立足实际,以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导向,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
在科学设置教师固定岗位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教师流动岗位。
学院鼓励和支持聘请国内外优秀人才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
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以学科建设为中心,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以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
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以业绩为主导,业绩与资历相结合。
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二、岗位类别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分专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两类。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为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教师岗位总量(一)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生师比(学生折合数与教师数之比)15:1确定学院教师岗位总量。
到“十二五”末期,按学生数8000计算,全院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在530人左右。
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数量确定学院教师岗位总量。
(二)教师岗位中,固定教师岗位数占75%左右,流动教师岗位数占25%。
美术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美术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岗位职责
1. 设计和实施具有吸引力和创意的美术教学计划,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和发展潜能。
2. 提供专业的美术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培养自信、创造力和艺术审美能力。
3. 教授基础绘画技巧、色彩理论、素描、水彩、油画等相关课程,并引导学生进行创作和实践。
4. 了解和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技术,以确保学生的研究效果和教学质量。
5. 定期评估学生的艺术成绩和发展,并与学生和家长交流,提供学术和个人建议。
6. 组织和参与美术展览、比赛和其他相关活动,以展示学生的作品和才能。
7. 与教育部门、家长和其他教职员工密切合作,促进学生教育和发展的整体目标。
聘任条件
1. 拥有相关领域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如美术教育、绘画等专业。
2. 具备优秀的绘画和艺术技巧,深入理解绘画理论和创作方法。
3. 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设计并实施有效的美术教学课程。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关系技巧,能够与学生、家长和教职
员工进行有效的合作和交流。
5. 热爱教育事业,热衷于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和创造力。
6.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安排教学活
动和课堂。
7. 具备团队精神和适应能力,能够在学校环境中积极协作和与
他人合作。
我们相信,具备以上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的美术教师将能够为
学生的艺术教育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美术教师的角色不仅是教育者,更是启发学生创造力和表达能力的引导者。
我们期待更多有才
华和热情的美术教师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培养出更多有艺术潜力
的学生。
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模版
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字 [**] 88号 **年12月30日颁发)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岗位管理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
要有利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高校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全面推进学校的整体改革与发展,为实现“建设国内一流、海外有重要影响、具有高水平教学、创作、研究实力的美术院校”的办学目标服务。
第二条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办学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科学合理确定岗位总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
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坚持“人才强校”的办学思想,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学科发展、队伍建设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过程中的评价、考核、激励与保障机制和岗位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促进各部门人力资源的自主管理、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完善。
第三条目标与任务实施岗位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建立完善的人员聘用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学校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美术学院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试行方案模版
美术学院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试行方案模版美术学院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试行方案模版一、制定背景根据学校《非固定编制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编制职工工资待遇的通知》,结合美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试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美术学院所有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1.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难度和工作效益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2.适当提高工作绩效高、能力强、贡献突出的员工薪酬水平。
3.将薪酬体系与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发展规划相紧密结合。
4.定期进行薪酬调研,保证薪酬水平与市场均衡。
四、薪酬构成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工龄津贴、节假日补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部分。
其中,基本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五、绩效考核美术学院将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对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工作效率、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因素综合考核,根据绩效表现,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将在本月工资中结合发放。
六、岗位津贴1.根据不同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难度,给予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及金额由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2.岗位津贴不应高于基本工资的30%。
七、职务津贴根据工作岗位及职务级别的不同,给予相应职务津贴。
职务津贴发放标准及金额由部门主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拟定。
八、工龄津贴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满1年、2年、3年、5年、10年进行一次工龄津贴的评定。
工龄津贴的金额及发放标准由部门主管拟定。
九、节日补贴每年春节、中秋节等相关节日,将额外发放节日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节日及实际情况定额发放。
十、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美术学院将为非固定编制工作人员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十一、实行办法本制度由财务部门按月执行,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各部门应主动配合,认真填写各项资料并及时汇总,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美术教师编制方案
美术教师编制方案
背景介绍
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学校计划增加美术教师的编制数量。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美术教师编制方案。
分析现状
目前我校美术教师编制数量明显不足,每名美术教师每周需要面对至少10个班级的美术课程,工作量极大。
同时由于人员不足,一些基本的美术课程无法开设,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
制定编制方案
1. 定制缩短美术上课时间
目前每节美术课时间为45分钟,考虑到学生的注意力时长和美术教师的工作量,可以将每节课程的时间缩短至40分钟或者35分钟。
2. 新增美术教师编制
根据学校的管理规定,每20个班级需要配备1名美术教师,若干个班级不能超过一名美术教师。
3. 调动教师资源
由于学校拥有其他学科教师,可以考虑向其他学科的教师中调配
一部分人力资源。
这样可以缓解美术教师不足的问题。
方案实施
1.像计划调配教师资源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对教师人数进行调整,提高利用率。
同时
应建立起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以保障该计划的正常实施。
2. 增加美术课程时间
对于原来每节课时间较长的美术课程,可以再设置新的美术课程,让每名学生都有机会接触美术,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
3.督促教师优化教课计划
为了利用好每位美术教师的工作时间,并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可
行定期督促美术教师优化教学计划,提高教学效率。
总结
制定科学合理的美术教师编制方案对学校美术课程的发展是十分
必要的。
通过所提出的以上措施,可以大大缓解现有美术教师数量不
足的问题,同时也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美术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模版
美术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根据《**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设置原则(一)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协调发展。
(二)服务教学,提高质量。
以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为基础,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第二条聘用范围(一)学校在编、在岗、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以外的其他实验、图书资料、信息技术、档案、会计、审计、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翻译、新闻、出版、文博等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工作岗位均纳入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范围。
(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双肩挑”岗位任职的,在受聘期间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考核,任期内可继续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任职经历记入个人档案;根据本人意愿和条件,其工资待遇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或职员系列执行,原则上在一个聘用周期内不变动工资系列。
(三)聘用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岗位数量与结构比例(一)经上级部门核准,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为全校岗位总量的15%,首次聘用时,非教师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册固定编制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数为基数。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比例为8%、22%、40%、30%。
(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岗位设置到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是5:5。
美术学院聘用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模版
美术学院聘用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模版一、背景说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美术教育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人追求的目标。
而美术学院作为一个高等艺术教育机构,其聘用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对于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完善美术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办法,特拟定本暂行办法。
二、聘用范围:1. 聘用人员应当符合本校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和招聘条件,以建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
2. 聘用对象为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动画设计等专业。
三、聘用程序:1. 聘用部门按照学院人员规划和教学科研需求,提出聘用需求计划。
2. 组织开展聘用公告、审核、面试、考核等程序。
3. 经过面试考核的人员,按照招聘程序,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院固定人员招聘委员会审议。
4. 学院固定人员招聘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定名单报学院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
5.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根据聘用计划和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聘用条件:1. 拥有相关专业技能及能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相关实践经验,掌握潮流趋势和市场需求。
2. 身体健康,有着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
3. 熟练掌握相关职业技能、软件和硬件设备操作。
4. 具备熟悉教学和科研业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学院委派的各种任务。
五、聘用薪资和福利待遇:1. 学院根据聘用对象的学历、经验、岗位等级等因素,综合考虑聘用薪资。
2. 聘用薪资以合同为准,期限为一年,可续签。
3. 学院聘用对象享受国家相关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4. 学院准许聘用对象参加考试和进修学习,鼓励聘用对象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
六、绩效考核:1. 学院根据聘用对象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表,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对聘用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2. 聘用对象任职期满一年以上,参与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并能够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可考虑将其聘为校外专家。
美术教师编制方案
美术教师编制方案前言为了提高学校综合教育水平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们需要加强美术教育,同时也需要制定合理的美术教师编制方案来保障教学质量和稳定发展。
因此,本方案旨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需求,对美术教师编制进行研究和制定。
美术教师编制标准根据国家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制定以下美术教师编制标准:•普通高中:每200名学生配备1名全职美术教师,每个班级配备1名兼职美术教师。
•初中:每250名学生配备1名全职美术教师,每个班级配备1名兼职美术教师。
•小学:每300名学生配备1名全职美术教师,每个班级配备1名兼职美术教师。
美术教师编制实施方案在制定美术教师编制实施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现有的师资力量、学生人数、学科布局和课时安排等因素,以及地区人员流动情况和经济条件等,制定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编制方案。
教学需求和质量在保证学校教学品质的前提下,优化美术教师编制方案,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满足教学需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教职工待遇制定合理的美术教师编制方案,必须考虑到教职工的待遇和福利,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师德师风建设,多方调研和听取意见,制定公正、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教职工待遇方案。
教学支持和资源配备在制定美术教师编制方案时必须考虑教学必备条件和支持,以及教学资源的分配情况和损坏维修等问题。
这是保证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美术教师编制实施流程制定美术教师编制方案时,还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来实施:1.制定美术教师编制标准。
2.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美术教师编制方案,制定教师岗位职责明确,便于职责分工和管理。
3.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完整的美术教师编制方案,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4.安排专人负责实施美术教师编制方案,注重教职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加强管理和督促。
结论通过制定合理的美术教师编制方案,可以更好地满足学校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保障教学质量和稳定发展,提高学校综合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聘用制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做好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强化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事业发展与总量控制相结合。
教师岗位设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并立足实际,以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导向,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
在科学设置教师固定岗位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教师流动岗位。
学院鼓励和支持聘请国内外优秀人才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
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以学科建设为中心,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以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
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以业绩为主导,业绩与资历相结合。
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二、岗位类别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分专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两类。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为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教师岗位总量(一)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生师比(学生折合数与教师数之比)15:1确定学院教师岗位总量。
到“十二五”末期,按学生数8000计算,全院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在530人左右。
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数量确定学院教师岗位总量。
(二)教师岗位中,固定教师岗位数占75%左右,流动教师岗位数占25%。
(三)教师流动岗位指学院和各单位聘用的非全职教师(楚天学者、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四、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学院确定2015年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目标为:(一)正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10-12%。
教师正高级岗位中,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l:3:6,其中,二级岗位按《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确定,三级岗位按《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确定。
(二)副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30-36%。
教师副高级岗位中: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三)中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40%。
教师中级岗位中,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四)初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12-20%。
教师初级岗位中,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五)未聘满的高一级岗位数,可以转入较低一级岗位聘用,也可以虚位以待。
五、教师岗位聘用(一)基本原则1、实施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及岗位聘用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和保证。
2、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相统一,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
3、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4、积极推进、稳妥实施。
学院在实施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制度时,按照改革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出台若干过渡性政策。
(二)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由院领导、教授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学院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人员名单,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
2、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教授、副教授组成,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行政负责人担任。
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学院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人员名单,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
(三)教师岗位类别教师岗位聘用分同一职务不同等级岗位聘用、转岗位聘用、低聘职务和高聘职务岗位聘用四种方式:1、同一职务不同等级岗位聘用(简称“分级聘用”):指在同一教师职务层级内申请聘用不同等级岗位(如具备教授职务,申请聘任教授二级、三级或四级岗位)。
2、转岗位聘用(简称“转聘”):指具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聘用同一级教师岗位(如原为高级工程师职务,现申请聘用副教授岗位)。
3、低聘职务岗位聘用(简称“低聘”):指申请聘用低于原职务级别的教师职务(如原为副教授职务,申请聘用讲师职务)。
4、高聘职务岗位聘用(简称“高聘”):指申请聘用高于原职务级别的教师职务(如原为讲师职务,申请聘用副教授职务)。
(四)聘用程序1、学院公布拟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或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4、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或聘用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分别对各级教师岗位的申请人进行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
5、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结果和学院的控制指标数,确定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的推荐名单,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讲师一级、讲师二级、助教一级岗位的拟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天。
6、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7、学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要时可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报院办公会批准。
(五)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在应聘教师岗位一年内,特殊情况两年内)。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执行学院教学计划,聘期内能够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正高级岗位人员须每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2、具体条件(1)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的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重大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教授二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待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补充规定。
(2)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②近5年来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两届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③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④高等学校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人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⑤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教授三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待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补充规定。
(3)教授四级岗位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聘用教授四级岗位。
(4)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历年考核在合格及以上,且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11年,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一项,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8年及以上,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二项,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5年及以上,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三项,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5年以下者,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四项:教学方面:①任副教授以来,国家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证书获得者;省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②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师团队的建设骨干前5名;或省级精品(优质)课程、省级教师团队的建设骨干前3名;或近5年学生评教排名在本系(部)前3名;科研教研方面:③任副教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收录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ISSHP、A&HCI、ISTP、ISR收录4篇及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引用、他引在30次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一部(第一主编或参编)20万字及以上;④任副教授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金额累计200万以上;⑤任副教授以来,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序第一);或获国家发明专利4项(排序第二及以后);创作方面:⑥任副教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的创作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的创作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其他方面:⑦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本系(部)同行认可,学科建设或实施“质量工程”项目需要,经系(部)主任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