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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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聘用制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做好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强化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事业发展与总量控制相结合。教师岗位设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并立足实际,以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导向,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在科学设置教师固定岗位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教师流动岗位。学院鼓励和支持聘请国内外优秀人才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

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中心,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以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

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以业绩为主导,业绩与资历相结合。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二、岗位类别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分专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两类。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为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教师岗位总量

(一)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生师比(学生折合数与教师数之比)15:1确定学院教师岗位总量。到“十二五”末期,按学生数8000计算,全院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在530人左右。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数量确定学院教师岗位总量。

(二)教师岗位中,固定教师岗位数占75%左右,流动教师岗位数占25%。

(三)教师流动岗位指学院和各单位聘用的非全职教师(楚天学者、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四、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学院确定2015年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目标为:

(一)正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10-12%。教师正高级岗位中,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l:3:6,其中,二级岗位按《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确定,三级岗位按《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确定。

(二)副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30-36%。教师副高级岗位中: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三)中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40%。教师中级岗位中,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四)初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12-20%。教师初级岗位中,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五)未聘满的高一级岗位数,可以转入较低一级岗位聘用,也可以虚位以待。

五、教师岗位聘用

(一)基本原则

1、实施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及岗位聘用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和保证。

2、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相统一,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

3、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

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4、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学院在实施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制度时,按照改革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出台若干过渡性政策。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由院领导、教授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学院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人员名单,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

2、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教授、副教授组成,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行政负责人担任。

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学院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人员名单,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

(三)教师岗位类别

教师岗位聘用分同一职务不同等级岗位聘用、转岗位聘用、低聘职务和高聘职务岗位聘用四种方式:

1、同一职务不同等级岗位聘用(简称“分级聘用”):指在同一教师职务层级内申请聘用不同等级岗位(如具备教授职务,申请聘任教授二级、三级或四级岗位)。

2、转岗位聘用(简称“转聘”):指具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聘用同一级教师岗位(如原为高级工程师职务,现申请聘用副教授岗位)。

3、低聘职务岗位聘用(简称“低聘”):指申请聘用低于原职务级别的教师职务(如原为副教授职务,申请聘用讲师职务)。

4、高聘职务岗位聘用(简称“高聘”):指申请聘用高于原职务级别的教师职务(如原为讲师职务,申请聘用副教授职务)。

(四)聘用程序

1、学院公布拟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或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4、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或聘用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分别对各级教师岗位的申请人进行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

5、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结果和学院的控制指标数,确定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的推荐名单,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讲师一级、讲师二级、助教一级岗位的拟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天。

6、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7、学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要时可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报院办公会批准。

(五)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在应聘教师岗位一年内,特殊情况两年内)。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执行学院教学计划,聘期内能够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正高级岗位人员须每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2、具体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的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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