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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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4)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教职工队伍的质量和水平,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包括教学岗位、行政岗位、科研岗位等。

第三条岗位设置和聘任应遵循均衡发展、公平公正、能者上,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应依据学院各个部门、学科的需要,结合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充分调研和分析。

第五条岗位设置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发展需求,结合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六条岗位设置应注重专业特长、学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七条岗位设置应符合学院财力、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保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公布在学院官方网站上,接受相关部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岗位设置的调整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并经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岗位聘任第十条拟聘岗位应在学院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并详细说明岗位的要求和职责。

第十一条岗位聘任的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第十二条岗位聘任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方式进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三条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进行面试和考核。

面试和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面试和考核通过后,应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员会组织,包括专家评审和民意调查等。

第十五条综合评审合格后,应根据岗位聘任的具体情况,发放聘任通知书,并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岗位的聘任可采取试用期的方式进行,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不等。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学院职工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岗位设置和聘任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的结果应在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价。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为加强国家示范校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依据学校《第三聘期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职大党[2008]10号)文件,特制定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教师岗位设置特聘教授、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A、B岗)、副教授一级(A、B岗)、副教授二级(A、B岗)、讲师一级(A、B岗)、讲师二级(A、B岗)、助教共九级十四岗。

其中教授由学校聘任,其他岗位由院、系、部根据学校下达的相应级别比例,自主聘任。

二、聘任范围与期限2008年1月在岗在编人员,聘期三年。

三、聘任基本条件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006年以后引进人才除外),且能够履行相应级别教师岗位的职责。

原非教师岗位人员具备岗位要求条件者也可竞聘教师岗位。

3.在岗人员2005—2007年聘期任务目标考核合格。

4.截至2008年1月,39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暂含硕士在读)。

结合学校实际,体育课教师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一)特聘教授聘任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具有公认的高水平学术业绩和较大影响;所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对本专业(学科)建设发展有明显的带动和支持作用。

2.近三年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二:①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科研经费达到3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科研经费达到50万;③主持企业重大应用项目,科研经费达到100万元;或在主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④近三年平均每年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至少一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为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数量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照生师比1∶250的标准设置,首次岗位聘用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数为20个。

第二条聘用范围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工作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首次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本人自愿和相应条件确定了职员职级的,可纳入职员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其他专职辅导员均纳入教师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岗位结构与比例(一)岗位结构。

高级岗位占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的25%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15%左右。

(二)岗位等级比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职辅导员最高岗位设置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

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4:6;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一级、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岗位数量由学校领导小组在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高级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二)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三)定期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承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组织本单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评价,指导中级、初级辅导员开展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忻州师范学院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一、基本原则1、服务教学、提高质量。

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2、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设置我院共设置教辅系列岗位130个,其他系列岗位60个。

1、高级岗位辅系列高级岗位20个,其中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7个,七级岗位6个。

其他系列高级岗位6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3个。

2、中级岗位辅系列中级岗位58个,其中八级岗位17个,九级岗位23个,十级岗位18个。

其他系列中级岗位21个,其中八级岗位7个,九级岗位8个,十级岗位6个。

3、初级岗位辅系列初级岗位52个,其中十一级岗位25个、十二级岗位25个、十三级岗位2个。

其他系列初级岗位33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6个、十二级岗位15个、十三级岗位2个。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四、岗位聘用条件(一)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1、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2、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历次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者。

(二)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1、五级岗位聘用条件教辅:现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受聘副高级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现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受聘副高级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或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学科研队伍,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XX省对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

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体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三、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

四、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等级设置一、教学科研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教学科研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一)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二)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三)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四)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XX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学校发展实际要求和“双一流”建设目标要求,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遵循教师成长规律,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分级聘任管理,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结合人事制度改苹,制定本办法。

~,.:占',第二条坚持“ 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评价考核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能力、实绩、贡献和资历,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实行逐级聘任,申请人在现岗位级别上至少聘任 3 年及以上,方可申请上一级岗位,不得越级申请。

第四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教授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任。

其他各级岗位数由学校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等因素制定基本比例,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全职在编在岗,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术操守,弘扬学术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和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岗位,需满足学校对相应岗位年授课学时数和本科生年授课学时数的相关要求。

(三)各单位要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和目标,结合教师岗位分类,制定教授三级以下岗位各类型教师分级的具体申报条件。

第六条教授分级聘任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1获聘学校教师长聘一岗 2 级或二岗1 级的教师,聘任为教授二级岗位;2.获聘学校教师长聘岗,且任三级教授满8年及以上,可申请教授二级岗位。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授三级岗位:L获聘学校教师长聘岗,且任教授满5 年及以上;2.任教授满10 年及以上,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其他教授聘任到教授四级岗位。

第七条副教授分级聘任条件(一)任副教授二级岗位3年及以上,且满足本单位申—4-报条件,可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二)任副教授三级岗位 3 年及以上,且满足本单位申报条件,可申请副教授二级岗位;(三)其他副教授聘任到副教授三级岗位。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第一条岗位设置要从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需设岗,精简、高效。

第二条岗位设置要有利于职工队伍建设,结构优化,科学合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吸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有利于调动在岗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条学校实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实行固定岗位与机动岗位相结合。

第三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分别纳入相应岗位,实行岗位管理。

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岗位总量在上级给我校下达的编制数内设置学校岗位总量。

第七条岗位类别和结构比例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本次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5%(校机关管理岗位7%、学院管理岗位5%、直属单位管理岗位3%);工勤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0%。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例分别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20%、35%、35%、10%。

各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020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A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2019〕10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等级教师岗位分为 12 个等级。

教授岗位包括教授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副教授一至三级,讲师岗位包括讲师一至三级,助教岗位包括助教一级、二级。

第二条岗位类型教授四级岗位及副教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专职科研型;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讲师及以下岗位不分型。

第三条岗位数量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及控制比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

第四条岗位比例教授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控制比例为 2:4:4;讲师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二) 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三) 教授二至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教授二、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满 4 年;副教授岗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副教授一级、二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 4 年;讲师岗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讲师一级、二级岗位应具有中级职称满 4 年;助教岗位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助教一级岗位应具有初级职称满 4 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

第六条业绩条件(一) 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教授二级岗位1.聘用在教授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2.聘用在教授三级、四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 1)的,可申请聘用。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关于调整中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组织机构的通知》(党发〔2012〕5号、校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工作组研究,制定《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在教育厅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结构和比例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等级设置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

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二)结构比例按照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1%。

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5∶3∶4.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严格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5∶5的比例聘用。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基本上岗条件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3、忠诚和热爱高校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正派;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5、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6、积极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8、满足校内津贴规定的教师基本要求。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首轮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基本条件如下:一、教师岗位的设置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文件规定,学校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应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一)教授岗位教授岗位分一至四级,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岗位设置时从三级开始聘用。

1. 教授三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设置时充分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设置在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部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国家级或省部级实训基地(中心),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或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根据规定,三级岗位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

2. 教授四级岗位设置时主要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授四级岗位由岗位所在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统一评审后聘用。

(二)副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2∶4∶4。

设置时主要考虑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中心)、精品课程、教学与创新团队、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由学院(部、中心)初评后推荐,由学校组织复评后聘用。

(三)讲师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3∶4∶3。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讲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助教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二个级别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中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中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中任职条件要求(一)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敬业爱岗;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岗位任职条件1、二级岗位由省人事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2、三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任职满10年可以申报三级岗位。

任职满8年,具备以下条件中2条的,可以申报三级岗位;任职满5年,具备以下条件中4条的,可以申报三级岗位。

(1)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4)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或省政府津贴;(5)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6)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二等奖(含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7)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一项;(8)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三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至少3篇;(9)任现职以来,编写国家级高职教育规划教材8万字以上,并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四级岗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

4、五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任职满10年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任职满8年,具备晋升副高岗位等级任职条件中1条的,可以申报五级岗位;任职满5年,具备晋升副高岗位等级任职条件中2条的,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5、六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任期满5年可以申报六级岗位。

任期满2年,具备晋升副高岗位等级任职条件中1条的,可以申报六级岗位。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综合运用测评、面试、考查等多种方式,精选高素质的人才。

第五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职业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密切相关,体现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院岗位设置应根据教师队伍规模、学科方向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岗位的比例和数量,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八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聘人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九条学院岗位设置应结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需要,对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科学界定。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学院聘用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学院聘用管理包括教职工招聘、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考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依岗位需求择优选聘、依法合规招聘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重视人才能力的发掘、挖掘和晋升。

第十三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和个体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工作不断发展。

第四章聘用招聘第十五条学院聘用招聘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聘用招聘应实行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遴选人才,健全选拔程序,坚决杜绝各种以权谋私、违法作弊行为。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师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那么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构造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师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那么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立相结合。

以学科建立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当的教学科研、社会效劳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与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立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展。

2.个人开展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学校在教师岗位设置不同的类别,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那么,对进入不同岗位的教师采取差异化的职业开展定位和相应的考核要求,充分激发教师潜能,实现学校事业开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开展的有机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奉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鼓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奉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在保证重点学科建立、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根底学科,急需开展的新兴学科、穿插学科进展重点扶持,同时要统筹兼顾协调开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立及其开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展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构造比例,结合学科开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三〕岗位分类为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的特长,本着以人为本、实事的原那么,学校在教师七级及以上岗位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别。

教师岗位主体是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二至十二级;在从事公共课、根底课教学的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在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协同创新中心和平台建立中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科研为主型岗位。

中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工作,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中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原则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运行机制,以增强管理工作的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2、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结构和比例(一)设岗范围:我校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学院及学校认定的其他内设机构管理人员。

(二)岗位数量:我校管理岗位共设336个,四级以上岗位数量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五级、六级管理岗位数按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岗位职数执行,七、八级岗位数按省教育厅核准的机构和职数执行,九、十级按我校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职数执行。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科级机构和职数设置的意见》(晋教人[2006]26号)文件精神,二级教学单位可设置三个七级职员岗位,教辅机构、经批准确定的研究机构原则上不设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

(三)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三级至十级8个等级,分别对应于现行的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管理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并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三)具有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六)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组织机构及聘用程序(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中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党委组织部。

中北大学幼儿园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制度

中北大学幼儿园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制度

中北大学幼儿园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制度一、岗位职责(一)园长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法律、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完成任务。

2、主持全园行政、业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做好实施、检查、总结工作。

努力提高保教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3、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对全园教职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考核,并给予奖惩。

5、加强全园教工的思想工作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教工的生活工作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豆丁文档最好英语数学标志销售水平,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形成良好园风。

6、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管理好园舍、设备和经费、督促事务、财务人员合理安排资金开支,搞好绿化工作,不断改善办园的条件。

7、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搞好园招生、编班、业务档案、资料积累等事务工作。

9、增强民主管理意识,经常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依靠和发挥党、政、工、团骨干作用,办好幼儿园。

10、努力学习,及时了解吸收的长幼工作的信息、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推动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保教主任岗位职责11、协助园长履行园长工作的各项职责。

2、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园长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带领并指导保教人员制定好各种计划和工作总结;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教研或科研活动,组织教改试验和观察教育活动,组织好各个节日庆祝活动,深入教育第一线检查,指导班上生活管理、卫生保健、教育活动计划落实情况;3、负责分管业务或行政后勤工作指导、帮助业务或指导后勤部门的负责人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检查工作,参与总结。

对教师或后勤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考核,并调整分配安排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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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关于调整中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组织机构的通知》(党发〔2012〕5号、校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工作组研究,制定《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在教育厅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结构和比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

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二)结构比例
按照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
控制目标为51%。

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5∶3∶4.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严格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5∶5的比例聘用。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上岗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忠诚和热爱高校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正派;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6、积极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满足校内津贴规定的教师基本要求。

(二)教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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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91号)文件中的规定。

(三)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在满足教师岗位基本上岗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申报条件,在考虑任职年限的情况下,重点考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在学科建设中所做出的贡献。

1、教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原则上聘任教授职务须满2年以上,对于已取得显著成果的人员(“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享受政府特贴人员,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省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等以上奖励或已入选的中北大学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2、教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教授职务。

3、教师五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副教授职务满4年。

各学院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于已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4、教师六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副教授职务满2年。

各学院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于已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5、教师七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副教授职务。

6、教师八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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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师九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2年。

8、教师十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讲师职务。

9、教师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报条件。

10、教师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助教职务。

四、组织机构、聘用原则及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聘用在重视任职年限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申报者的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贡献等因素。

要体现竞争激励机制,择优聘用,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的目的。

(三)教师二级岗位聘用
教师二级岗位由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聘用。

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分个人申报、各学院推荐、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与评审、学校领导组批准与聘用四个阶段进行。

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经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中北大学教师聘用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中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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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二级岗位人选须报省人社厅核准。

(四)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分个人申报、各学院评审、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校领导组批准与聘用四个阶段进行。

由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级岗位比例及本单位制定的岗位申报条件,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报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报中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批准。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比照在职人员参加本次岗位分级,并从省里核准批复之日按规定执行退休工资。

(二)本办法中所有确认条件中的有关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且同一项成果以最高奖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首次聘用中,涉及到各种聘用条件、奖项成果、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六、附则
本办法由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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