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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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附件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试行)2009.12. 24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在教师岗位中设十一个岗位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为教授岗、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八至十级为讲师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教岗。

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1、热爱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6、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1、对本专业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2、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3、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果显著;5、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学改革、实训和教材建设,承担其它公益活动;6、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职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教授二级岗位(1)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2)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

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教师是一个社会的重要角色,他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和提高教学水平,针对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岗位设置的必要性教师岗位设置的目的在于合理分工与职责,使教师能够专注于自己的教学工作。

只有明确的岗位设置,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从而提升教育教学的质量。

二、合理设置不同岗位一个学校中,除了普通教师岗位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岗位的设置是必要的。

例如,教研组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岗位,这些岗位的设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促进教研和教学改革的开展。

三、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在设置教师岗位时,应该以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学校的需求为依据,科学地确定教师的职责和权限。

只有岗位设置的科学性,才能发挥教师的潜力和创造力,使教学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效果性。

四、全面评价师资力量合理的教师岗位设置,需要以全面的评价体系为支撑。

通过教师的教育背景、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从而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教师力量的配置。

五、严格的聘用规定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规定应该相互配合,确保合适的人员能够被聘用到合适的岗位上。

相关的聘用规定应该包括学历要求、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六、培养和引进人才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规定,也应该注重对教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吸引优秀的教师加入到教育事业中,并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职业发展水平。

七、多元化的选聘方式在教师的选聘过程中,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既注重教师的素质评价,又注重面试和实际教学观察等环节。

只有综合评价教师的多个方面,才能够更准确地判断他们是否适合岗位,进而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八、保障教师的权益在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教师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制定明确的教师权益保障措施,为教师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待遇,既能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又能够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

西北工业大学 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西北工业大学 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一)岗位设置原则1、满足工作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

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教学名师;(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学校岗位设置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夯实基础。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

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学校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发展、自主调节和自我约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依据《关于学院岗位设置调整变更的批复》,确定我校岗位总量为863个。

第五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打造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我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综合确定我校教学岗位总数。

1.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2.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实验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助理实验师)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基本条件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用条件(一)三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条件(1)任正高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直聘条件)任正高职务3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评选条件)表1注: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内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二)四级岗位1.任正高职务,工作量饱满。

2.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教师招聘与岗位配备方案

教师招聘与岗位配备方案

教师招聘与岗位配备方案近年来,教育改革持续推进,提高教师素质成为各地教育部门的重要任务。

而教师的招聘与岗位配备方案则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本文将从准备招聘、选拔机制、培训体系、岗位配备等方面探讨教师招聘与岗位配备方案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准备招聘首先,准备招聘是教师招聘中的起点。

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各校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师招聘计划。

这一计划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属性、教学特点等因素,科学确定所需教师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在制定计划时,建议教育部门与学校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学校的具体情况,确保招聘计划贴合实际需求。

二、选拔机制教师选拔机制是保证招聘质量的关键。

通常情况下,教师招聘包括笔试、面试和教师素质综合评价等环节。

在笔试环节,应注重考查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以保证候选人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

在面试环节,应设定合理的题目,从候选人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教育理念等方面评估其综合素质。

此外,教师素质综合评价可以通过考查候选人的教学案例、师德表现和综合素质等方式来进行。

三、培训体系招聘到合适的教师后,注重培训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环节。

教育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为新任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和学习资源。

这些课程包括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更新等内容,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培训体系还应注重全员培训,为在职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和素质提升。

四、岗位配备岗位配备是教职工管理的重要环节。

岗位配备方案应根据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需求,科学规划教师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在配备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教师的学历、资历、经验和专业特长等因素,将教师分配到最适合的岗位上。

同时,应关注教师的师德表现,设立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存在的问题然而,当前教师招聘与岗位配备方案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制定招聘计划时,存在计划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的情况,导致招聘效果不佳。

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XX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学校发展实际要求和“双一流”建设目标要求,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遵循教师成长规律,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分级聘任管理,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结合人事制度改苹,制定本办法。

~,.:占',第二条坚持“ 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评价考核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能力、实绩、贡献和资历,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实行逐级聘任,申请人在现岗位级别上至少聘任 3 年及以上,方可申请上一级岗位,不得越级申请。

第四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教授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任。

其他各级岗位数由学校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等因素制定基本比例,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全职在编在岗,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术操守,弘扬学术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和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岗位,需满足学校对相应岗位年授课学时数和本科生年授课学时数的相关要求。

(三)各单位要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和目标,结合教师岗位分类,制定教授三级以下岗位各类型教师分级的具体申报条件。

第六条教授分级聘任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1获聘学校教师长聘一岗 2 级或二岗1 级的教师,聘任为教授二级岗位;2.获聘学校教师长聘岗,且任三级教授满8年及以上,可申请教授二级岗位。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授三级岗位:L获聘学校教师长聘岗,且任教授满5 年及以上;2.任教授满10 年及以上,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其他教授聘任到教授四级岗位。

第七条副教授分级聘任条件(一)任副教授二级岗位3年及以上,且满足本单位申—4-报条件,可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二)任副教授三级岗位 3 年及以上,且满足本单位申报条件,可申请副教授二级岗位;(三)其他副教授聘任到副教授三级岗位。

学院关于二层机构岗位核定 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方案

学院关于二层机构岗位核定 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方案

学院关于二级机构单位岗位核定、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的方案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需要,就目前学校的岗位总量、二级机构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上级部门核增学校岗位总量下,进行新一轮定岗定责和全员岗位聘用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通过定岗,进一步明确人员目标规模,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实现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结构优化、精干高效,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二)在定岗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岗位及其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修订岗位说明书,提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水平,真正发挥岗位管理的效能。

(三)在定岗定责基础上,不断完善全员聘用制,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师资队伍、管理队伍、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原则(一)科学设岗、总量控制立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需要,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控制和监督能力。

为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预留必要空岗。

(二)分类管理、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机构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机构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机构单位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设置、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三)优化结构、突出重点以建设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主线,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要路径,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人才资源,提高用人效益。

(四)按需设岗、适度从紧以事设岗,坚持满负荷安排人员,体现效率、效益优先理念,优化群体结构,以科学合理的配置与定位,实现内部运行高效有序。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快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一)满足教学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教学科研任务、专业建设、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运行发展需要。

(2)促进专业发展。

确保国家、省部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实训中心、工程中心)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促进学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和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4)分级稳步推进。

各院系教师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教师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研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教师条件要求的“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七级职员以上岗位。

3.系主任和副系主任从事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科室主任、副主任只允许聘任教师,其岗位聘任以其教学科研成果和科室教学管理成果的考核为依据。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教师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三级岗位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审,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首轮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基本条件如下:一、教师岗位的设置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文件规定,学校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应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一)教授岗位教授岗位分一至四级,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岗位设置时从三级开始聘用。

1. 教授三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设置时充分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设置在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部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国家级或省部级实训基地(中心),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或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根据规定,三级岗位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

2. 教授四级岗位设置时主要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授四级岗位由岗位所在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统一评审后聘用。

(二)副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2∶4∶4。

设置时主要考虑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中心)、精品课程、教学与创新团队、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由学院(部、中心)初评后推荐,由学校组织复评后聘用。

(三)讲师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3∶4∶3。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讲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助教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二个级别的比例为5∶5。

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内容

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内容

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内容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机制,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内容。

一、岗位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是指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合理划分和设置教师岗位。

这包括岗位的类别、数量、等级和职责等。

1. 岗位类别: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可以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岗位、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

2. 岗位数量:岗位数量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学校的规模、学科设置、课程安排等因素,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 岗位等级:岗位等级是根据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教学经验和工作能力等因素划分的。

一般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等。

4. 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对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的明确,确保教师明白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聘用机制聘用机制是岗位聘用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聘用原则、聘用程序和聘用合同等内容。

1. 聘用原则:聘用原则是指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等。

2. 聘用程序:聘用程序是指从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评审、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3.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正式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聘用合同应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解除聘用关系等内容。

三、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是对教师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进行评价的过程,是岗位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

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如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自我评价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是教师晋升、调整岗位、解聘等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随着教育的发展和变革,学校教师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过去的教师招聘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教育的需求,因此,对于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的探讨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第一,岗位设置的多元化传统意义上,教师的岗位设置主要以教学岗位为主,如班主任、学科教师等。

然而,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教师的角色也逐渐多元化。

除了教学岗位,学校还需要设置各类专业辅导员、心理辅导员、社会工作者等不同的岗位,以满足学生综合发展的需求。

第二,教师职称与晋升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能力和职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传统的教师职称主要根据教学能力和学历进行评估,然而,随着教育的深入发展,单一的评价指标已经不能满足要求。

因此,未来的职称评定应该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成果、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多个方面,以实现教师的全面发展和晋升。

第三,岗位聘用与教师流动对于学校教师的聘用,应该注重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潜力。

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可以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式,鼓励优秀的教师进入学校系统。

此外,教师流动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通过跨区域调动、交流培训等方式,促进教师的流动,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第四,培养与发展新型教师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科技的进步,未来学校需要培养和发展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师。

对于这些新型教师,学校应该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培养和发展机制,同时也应该加强与社会企业的合作,为教师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五,教师职业成长与培训教师的职业成长和培训是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学校可以通过设置专业发展通道、提供研修、参与教育项目等方式,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成长机会,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第六,社会评价与学校教师学校教师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不仅仅是学校内部的问题,也涉及到社会的评价和认可。

社会应该加大对教师的支持力度,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某某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某某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 * 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制定本条件。

一、岗位职责1.一级岗位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2.二级岗位(1)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组织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2)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学术方向性、科学研究等予以具体指导,创建一支在国内外有学术影响的创新团队;(3)组织本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或协调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4)密切跟踪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人才发展状况,就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提出建议;(5)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3.三级岗位(1)关注本学科的前沿发展,对本学科建设进行规划与设计,并组织实施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2)积极开展学术梯队建设,培养青年学术骨干。

(3)跟踪国内外本学科学术动态和人才发展状况,就本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和学院(部)提出建议。

(4)组织本学科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

(5)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4.四级岗位(1)在学校和学院(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本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设计,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2)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3)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4)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5.五级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院(系、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

岗位职责中明确聘任期内需完成的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等集体工作以及需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等。

二、推荐条件(一)一级岗位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师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那么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构造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师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那么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立相结合。

以学科建立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当的教学科研、社会效劳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与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立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展。

2.个人开展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学校在教师岗位设置不同的类别,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那么,对进入不同岗位的教师采取差异化的职业开展定位和相应的考核要求,充分激发教师潜能,实现学校事业开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开展的有机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奉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鼓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奉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在保证重点学科建立、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根底学科,急需开展的新兴学科、穿插学科进展重点扶持,同时要统筹兼顾协调开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立及其开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展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构造比例,结合学科开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三〕岗位分类为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的特长,本着以人为本、实事的原那么,学校在教师七级及以上岗位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别。

教师岗位主体是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二至十二级;在从事公共课、根底课教学的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在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协同创新中心和平台建立中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科研为主型岗位。

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一)岗位设置原则1、满足工作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

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教学名师;(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教师岗位是指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岗位的主体部分,在学院(部、系)、研究院(中心、室)等教学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设置。

学校现行具有教师或研究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且实际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人员纳入教师岗位聘用管理范围。

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一)服务和保障教学科研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三)合理用人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通过岗位聘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教师岗位分类分级与比例结构(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三种类型的岗位,其设置的一般原则如下:(1)教学为主型岗位的科研工作量不少于其岗位工作总量要求的25%,主要在承担公共课、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岗位中设置;(2)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各占其岗位工作总量的50%左右,主要在承担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岗位中设置;(3)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其岗位工作总量要求的25%,主要在研究院(室、中心)和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岗位中设置。

(二)教师岗位在等级上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12级岗位。

(三)各单位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照学校核准的编制与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的基本要求。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精神及《XX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进一步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逐步建立教师岗位管理,规范和完善教师聘用制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1、教师岗位设置严格执行省人事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处理好教师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持续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

2、教师岗位设置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满足人才培养任务、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基地(平台)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等实际需要。

3、教师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宏观动态管理。

学校在上级机关核准的结构比例最高限额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4、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要有利于汇聚和培养优秀人才,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师资源配置效益,有利于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

5、各学院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控制数及结构比例、岗位职数限额内,具体制订本单位教师岗位设置实施规范,报学校审核、备案。

二、教师岗位对象教师岗位对象为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

专任教师包括专职学生辅导员;“双肩挑”教师的认定按照省《XX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规范》精神执行,我校主要指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领导、以及从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岗位的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人员。

三、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

根据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过渡到按职生比(教职工数与学生折合数之比)1:10确定岗位总量。

到“十四五”末期,全校岗位总量控制在1600人以内,对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目标控制如下:1、正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12%。

教师岗位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

其中二级、三级岗位分别按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全省总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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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学院人〔2013〕92号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现将《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7月15日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三峡学院人〔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三峡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一)教师岗位设置范围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教学单位。

实验技术系列、研究系列等在二级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归入教师系列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1.教师系列各级岗位数以学校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不含新进校、新晋升不足一年人员),并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的比例进行核定。

2. 坚持按需设岗、适当倾斜的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合理配置学校教师岗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3. 正高级岗位以学校管理为主,其他岗位以单位(学科)管理为主,各单位(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等级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聘用,不得有任何突破。

(三)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我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副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讲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十一助教级、十二级助教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其中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为五级。

二、教师岗位任职申请聘任教师岗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上岗。

3.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4.上一聘期岗位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二)申报及聘用条件1.教师岗位申报及聘用条件是指教师在首次岗位聘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荣誉等业绩条件(第二轮聘用统计时间范围是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二级教授岗位(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重庆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其申报条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各等级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按《重庆三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1)。

其中,三级、四级教授由学校进行考核聘用,副教授、讲师、助教由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岗位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其中副教授推荐名额由学校集中考核聘用。

(三)申报类型及考核办法1.申报类型聘用申报分为两类:一类是续聘申报,一类是竞聘申报。

续聘申报指参与了上一轮岗位聘用,在聘期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在本次岗位竞聘中选择继续聘用在原岗位上的申报方式;竞聘申报指在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同时达到向上一级岗位晋升的条件,本人也希望向上一级岗位晋级的,或者指由于新进校、新晋升职称还未进行岗位申报的。

2.申报资格首次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方能进行本轮岗位申报;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须完成一年整改期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再次获得申报资格;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被降档、转岗或解聘处理的,一律不得参加新一轮岗位竞聘申报。

3.考核办法(1)各学科(单位)按照学校首次聘用结果的文件认真核对各类申请人的资格,对符合续聘条件且本人也提出续聘要求的直接给予认定;对符合晋级条件且提出竞聘要求的人员在竞聘岗位不足的情况之下进行排序,按照顺序前后向学校进行推荐,落选的自然进入原岗位进行续聘认定。

如果符合条件的人员数小于竞聘空岗数则不用排序,可直接向学校进行推荐。

(2)排序严格按照先考虑优先申报条件人员(A),再考虑首次聘期考核优秀人员(B),最后考虑符合晋升条件人员(C)的顺序进行(即A1、A2……、B1、B2……、C1、C2……),如果名额有限,几人同属一种类型的则进行计分排序。

(3)计分排序考虑四个因素:第一,聘期内的教研科研总分;第二,荣誉与学术影响分;第三,任现职分;第四,教学分数,最后计四者总分。

第一,教研科研总分:计算聘期内(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教研(含质量工程项目)和科研成果总分数(计分标准见《重庆三峡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三峡学院科[2009]233号)。

第二,荣誉与学术影响分:计算聘期内(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学术影响分,其中年度考核优秀只计算2009—2011三年的考核结果(计分标准见附件2:《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值计算和认定方法》),校内奖项类型以《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各类奖项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峡学院文〔2012〕139号)为准。

第三,任现职分:指被聘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时间(取得资格但学校未聘的时间不计算,新进学校但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高教系列的一律按照来校时间计算),计分办法为:正高职称每年计5分,副高职称每年计3分,讲师及以下职称每年计2分(按周年计分)。

第四,教学分数:指教学数量和质量分数,具体办法见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轮竞聘此项暂不做计分要求,但须作为基本任职条件进行考核,向上一级竞聘的教学数量原则上须达到相应级别三年总课时量的100%以上(计算系数,学校同意外出进修、访学、挂职等人员不计算外出时间的工作量,兼职教师、辅导员只要在岗并按相关规定兼任一定教学工作量的视为满工作量);同时,聘期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两次B等(含)及以下等级的不得申请晋级。

(4)本次岗位竞聘指标数未使用完的留作下次补缺竞聘使用。

(四)教师岗位职责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见《重庆三峡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各单位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各教师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要求,经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初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明确,并写入聘用合同。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将作为聘期结束后考核的依据。

三、教师岗位聘用(一)分级管理1.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级教授岗位拟任职人员的推荐以及三、四级教授岗位的考核、聘用工作。

2.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三、四级教授岗位拟任职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并负责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各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和推荐工作。

(二)严控职数各级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的聘用,须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准的职数和结构比例。

对首次聘用超过结构比例规定的,通过职务晋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逐级竞聘按照重庆市人事局相关精神,从2012年起各级岗位竞聘只能逐级晋升,不得越级申报和聘用。

(四)程序公正各单位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当中,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政策宣传到位、到人,聘用考核办法公正、合理,考核结果公开、公示。

(五)其他问题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按规定转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未按规定转评的人员可暂保留现有岗位,但原则上不得参加竞聘。

2.专业技术人员因各类原因已调整到管理岗位从事职员工作的,应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申请转岗,转岗前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

3.聘期内获得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新进入我校且具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我校职工新调整到教师岗位且具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如其任职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直接聘用到该等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4.对个别新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经学校研究审核后,可聘用到相应等级的教师岗位。

5.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见习期、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一般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6.各单位教学系(部)、实验室(中心)、科研平台正、副主任设置为教师岗位,按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学校认可其干部经历。

7.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系列岗位,并可根据辅导员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入选条件。

8.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出国、进修、支教、挂职锻炼等人员,以及经学校同意外出读博人员,按照已聘同类同级职务确定其岗位级别,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上一级进行申报。

9.科研专职岗位在任职期内的考核按照学校科研专职岗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五、附则(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事处(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实施细则试行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起,原《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废止。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2.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值计算和认定方法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2013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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