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渝水安置〔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渝水安置〔2019〕15号)精神,市级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取消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直接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依据项目法人(未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化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范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0〕214号)有关精神,并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在规划报告编制提纲的基础上,增加“公众参与”和“移民安置风险评估”章节。
二、编制要求(一)规划报告中涉及重大迁(复)建项目城(集)镇、交通设施和学校等迁(复)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法人应按相应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区县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提前报市水利局进行专项技术审核。
专项技术审核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同步修改规划报告有关内容,并按程序提出规划报告审核申请。
(二)规划报告中不涉及重大迁(复)建项目项目法人编制完成规划报告后,在满足规划报告审核报件(详见附件)条件下,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利局提出规划报告审核申请,其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报告可由项目法人向市水利局提出审核申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8.27
•【字号】渝府[2002]148号
•【施行日期】2002.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2]148号)
市水利局、市计委: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请示》(渝水利文(2002)2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编制上报的《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二、在组织实施《规划》过程中,你们要切实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三、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加强监督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渝水规范〔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水规范〔2023〕7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重庆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9月22日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指标和等级第三章评价信息来源第四章评价程序第五章信用修复第六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水土保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各类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以下统称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均应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水土保持管理手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渝水〔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规范约束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和中介服务行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仅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许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或立项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同时,为了减少方案后期变更,减轻企业负担,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后、开工建设前进行审批。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登记、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对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的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法规类别】水土保持【发文字号】渝水许可[2009]1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发布日期】2009.10.22【实施日期】2009.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渝水许可[2009]113号)市交委:你委函送的《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现函告如下:一、《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
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642.97h㎡,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14.79h㎡,其中:璧山县71.14 h ㎡(其中:土坎梯田梯土58.91h㎡、林草地12.23h㎡),铜梁县62.97h㎡(其中:土坎梯田梯土47.58h㎡、林草地15.39h㎡),大足县238.08h㎡(其中:土坎梯田梯土196.19h㎡、林草地41.89h㎡),沙坪坝区42.60h㎡(其中:土坎梯田梯土35.18h ㎡、林草地7.42h㎡)。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其防治范围面积为679.00h㎡,其中:项目建设区642.97h㎡,直接影响区36.03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
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和施工场地防治区等5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
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渝文备〔2018〕1156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规范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和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2018年6月29日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及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条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分自验、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由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单位组织,并参照有关行业规程规范实施。
(一)使用后期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单个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业主分别完成自验和初验的基础上,由业主单位报请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终验。
(二)使用后期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下的单个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业主分别完成自验和初验的基础上,由业主单位报请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终验。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渝水〔2019〕158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我市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土保持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精简审批事项对以下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一)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二)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
三、明确审批权限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渝水议函〔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祁美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
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骨干水源建设,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中型及以上水库项目投放和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也是我们一直以来高度关注的问题。
您的建议对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我们致力于缓解全市工程性缺水问题,并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市政府于2018年8月印发了《重庆市水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水源工程建设资金政策等进行了明确: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70—80%;未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市财政按中型5000万元/座、小型2000万元/座给予定额补助,投资缺口由项目业主市场化筹资,市级财政贴息。
二是努力将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我们争取将渝西水资源配置、藻渡水库等一系列大中型水源工程纳入了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国家规划;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启动了全市重大水利基础设施规划研究,为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奠定基础。
三是大力推进水源工程建设。
今年已累计下达水源工程市级以上资金27.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6亿元,市级资金17.5亿元,续建水库29座,新开工水库14座,推进了185座水库前期工作。
四是加大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为解决贫困地区吃水问题,我们向18个贫困区县倾斜支持市级及以上水利资金37.4亿元(县均投资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7%),重点实施了18个深度贫困乡镇以农村饮水、产业灌溉为主的水利项目共276个,截至目前已完工230个,完成投资4.3亿元。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提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资料的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提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资料的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18.10.23
•【字号】渝水函〔2018〕338号
•【施行日期】201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提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资料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林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战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将于11月11日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届时李明清副市长将出席并做交流发言,为准备好会议材料,请贵单位提供自2016年以来全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坡耕地退耕还林(草)项目、坡耕地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坡耕地土地整治项目、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各类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实施区域、治理规模、投资等)、取得的成效等资料,每类项目并请提供3—5张效果照片。
请于10月26日15:00前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
****************邮箱。
感谢支持!
重庆市水利局2018年10月23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渝水〔2019〕98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局:为加快全市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速度,提升前期工作质量,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补短板落地见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项目宗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落实到水土保持具体工作中,治理水土流失就是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的初衷。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要通过拦挡、护面、截流、排水、蓄水、沉沙、绿化等综合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治理水土流失,并与当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夯实发展基础、培育致富产业,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落地见实效。
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必须牢记初衷,一以贯之。
二、识别重要区域优选实施地点水土保持工程选址要竭力避免撒胡椒面做法。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广泛,需要治理的地方很多,受制于当前的财力物力,我们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在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优先建立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使财政投资效益尽量最大化。
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准确识别本地区当前及近期发展的重要区域。
当地党委政府着力发展的区域无疑是首选,城镇周边、河湖库岸、道路沿线是重点。
规划实施区域要有代表性,尽量集中连片成规模,治理后要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区选择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要充分结合重庆市水土保持小流域划分成果,选择的项目区要与划定的小流域进行对应。
三、加大结合力度突出项目成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要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紧密结合,当前要突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培育扶贫产业、特色农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渝水建〔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水建〔2023〕5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市水投集团,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市水利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2023年8月3日重庆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行为,推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要求,推动建立可持续的现代水利工程体系,以标准化工地建设为抓手,推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水利建设形象,助推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倡导各在建水利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积极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对象为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参建各方。
(三)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指导标准化工地建设并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评选。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渝水办设〔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市水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关键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审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在严格落实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和渝肺炎组发〔2020〕6号文件要求的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查审批工作连续性,不因疫情发生断档、延误。
(一)跟踪督促,强化审查审批服务。
在疫情未解除前,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在线值守、在线咨询,耐心细致解答项目法人或其他人员的咨询及投诉;对已完成审查正在办理批复的项目,各主管科(室)要依托办公系统或审批系统按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送达;对通过审查且已按要求修改完善报送的项目,各主管科(室)要依托互联网等载体督促技术审查单位或审查专家抓紧完善专家审查意见,争取尽快批复;对已通过审查且正在修改完善的项目,要明确专人督促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按照专家审查会精神抓紧修改完善项目的前期工作成果并及时报送;对已受理且正在开展审查的项目,各主管科(室)要会同项目法人、设计单位依托互联网等载体创新开展技术评审并及时修改完善报告;对正在开展方案论证的项目,各区县要明确主管科(室)和责任人,跟踪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方案论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要及时向区县政府领导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并帮助解决。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的通知-渝水〔2018〕314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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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的通知
渝水〔2018〕3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城管局、重庆高新区建设局、重庆经开区国土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整体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区域水土保持整体评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要点
重庆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12日
——结束——。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渝水许可〔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4〕13号重庆梁平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你司提交的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55-76-01-118303)和《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4.8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1535.4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00.95万元,方案新增1134.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16.64万元,植物措施69.34万元,监测措施87.5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50.52万元,独立费用152.32万元,基本预备费58.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9.470万元)。
三、工作要求(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渝水议函〔2019〕50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朱光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在綦江河流域开展跨界流域综合管理机制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145号)收悉。
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綦江河流域河长制等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
您提出的建议问题明确、措施针对性强,对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綦江河流域河长制等相关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一)綦江河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市级层面统筹推进。
按照陈敏尔书记在2018年第一次市级总河长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存荣亲自担任綦江河市级河长,并落实市财政局为綦江河河长制牵头责任单位。
2018年,陈敏尔书记、吴存荣常务副市长、李殿勋副市长等市领导先后多次巡查綦江河流域,吴存荣常务副市长亲自主持研究綦江河河长制工作。
(二)加快开展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
2018年,渝黔两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印发《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协作共建渝南黔北沿边生态旅游度假带,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协同推进跨界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通报制度,并把綦江河(桐梓—綦江段)跨界流域共建共保纳入重点示范内容。
(三)建立落实渝黔綦江河流域联防联控机制。
今年1月,围绕落实河长制框架协议,重庆綦江、万盛、南川、巴南、江津和贵州桐梓、习水等7个区县召开綦江河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联席会议,针对綦江河流域内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条跨区域河流及一品河等3条其他河流,建立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和争议处置机制,在信息共享和通报、联合巡查和执法等方面开展合作。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渝水设〔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渝水设〔2023〕2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指导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我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区县审批的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质量抽查涵盖14个区县审批的30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水库除险加固项目19个,河道类项目6个,新建水库项目3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1个,山洪沟治理项目1个。
专家组在查阅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资料、复核技术审查意见和批复内容的基础上,先后赴7个区县的12个项目现场踏勘,并就发现的问题与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从抽查情况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均能匹配项目勘察设计任务,行政许可文件较为规范,多数技术审查意见或评估意见基本满足行政决策要求,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总体一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不到位。
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但在抽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执行不到位。
如:巴南区花溪河李家沱段河堤修建工程等级和标准选择,不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4.4.1条规定;巫溪县柏杨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区综合治理项目龙王河隧洞工程、后鸭子沟隧洞工程未对有害气体编制专门防治措施,不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4.6.11规定;江津区三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秀山县平江河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等未对围堰进行稳定计算,不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2.4.17条规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渝水许可[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09〕90号)重庆市双桥区群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
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41.14h㎡,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4.12h㎡,其中:土坎梯地7.07h㎡,林地0.66h㎡,塘堰0.73h㎡,荒草地15.66h㎡。
工程共开挖土石方3.01万m3,项目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2475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957t。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其防治范围面积为44.53h㎡,其中:项目建设区41.14h㎡,直接影响区3.39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
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坝枢区、库区、灌区构筑物区、施工道路区、弃渣场区及拆迁安置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
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渝水许可〔2023〕98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3〕98号中铁建港航局集团重庆长寿长江二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你司提交的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6-500115-48-01-000166)和《长寿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理由和内容。
(二)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2.18hm2。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结合项目现状实际,表土保护率不计列。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1803.1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567.57万元,方案新增235.5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7.30万元,植物措施1.48万元,监测措施12.50万元,临时措施7.63万元,独立费用78.78万元,基本预备费10.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840万元(含已缴纳19.330万元)。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开展全市河道行洪安全清障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开展全市河道行洪安全清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渝水河[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开展全市河道行洪安全清障工作的通知(渝水河〔2009〕12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防办、市河道管理站: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2009年2月10日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切实开展我市的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河道分级管理职责(一)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三)市水利局负责重庆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及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含五步河)清障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河道管理站负责市直管河段清障的具体工作(直管河段涉及辖区的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配合),区、县(自治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除市直管河段外的其余河道清障的具体工作。
其它河道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沿江(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河道主管机关做好河道清障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河道清障管理工作。
二、划定河道清障范围将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以及人口密集和经济社会发达地区的河段划定为重点清障河段。
主城九区的河道行洪安全清障工作应满足《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要求;其余区县的河道行洪安全清障工作应满足县城或乡镇防洪规划要求。
三、确定河道清障对象(一)未经审批的永久建构筑物必须清除。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有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有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渝水许可[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有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09﹞93号)双桥区农林水利局:你局《关于审查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双桥农文〔2009〕78号)收悉,我局于2009年7月22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向我局报送了《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
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建设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
该水库是一个以农业灌溉和城市生态景观用水为主,兼有玉滩水库屯蓄供水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水库修建有滞洪削峰作用,有利于下游河段防洪。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94)的有关规定,同意主要建筑物拦河坝为4级建筑物,围堰及导流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同意拦河坝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施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水库正常蓄水位365.5 m,设计洪水位365.5 m,效核洪水位365.8 m。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工程布置方案和结构型式。
水库枢纽由砼埋石重力坝、泄水建筑物消能设施、生态放水管和下游石河堰二道坝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365.5 m,总库容186.8万立方米;砼埋石重力坝坝顶高程366.5 m,最大坝高22.3 m;石河堰二道坝为浆砌石重力坝,溢流堰段最大坝高7.0 m。
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包括拦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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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渝水许可[2009]9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9〕90号)
重庆市双桥区群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
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41.14h㎡,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4.12h㎡,其中:土坎梯地7.07h ㎡,林地0.66h㎡,塘堰0.73h㎡,荒草地15.66h㎡。
工程共开挖土石方3.01万m3,项目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2475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957t。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其防治范围面积为44.53h㎡,其中:项目建设区
41.14h㎡,直接影响区3.39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
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坝枢区、库区、灌区构筑物区、施工道路区、弃渣场区及拆迁安置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
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