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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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渝水许可[2009]9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9〕90号)
重庆市双桥区群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41.14h㎡,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4.12h㎡,其中:土坎梯地7.07h ㎡,林地0.66h㎡,塘堰0.73h㎡,荒草地15.66h㎡。工程共开挖土石方3.01万m3,项目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2475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957t。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44.53h㎡,其中:项目建设区
41.14h㎡,直接影响区3.39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坝枢区、库区、灌区构筑物区、施工道路区、弃渣场区及拆迁安置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