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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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制度
一、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要提倡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勤俭办事的精神。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坚守岗位、职工要廉洁奉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加强师生膳食、饮水管理、落实专管人员具体负责,不断改善伙食,比以往有所突破。盈亏额严格控制在上级规定标准以内,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有计划地使用经费。按上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加强卫生管理,提高卫生意识,划分包洁区,采取定点、定人、定时管理措施,开展经常性的评比检查。
五、提高校舍、校产管理质量,遵守财产保管、购物、维修、领物制度,加强对师生爱护公物的教育,确保各部门保管责任制。定期检查、清理、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六、加强绿化管理。对现有绿化实施划区定人管理,防治、修剪、施肥采取统一管理,做好绿化规划,坚持以绿养绿,逐年添置。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教育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财务特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财务人员的具体操作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
二、学校实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编制的预算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根据财政部门有关预算调整规定,办理调整预算。
三、学校依法取得的收入,必须全数纳入本单位的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
四、学校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
五、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学校经费的收支和周转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账据相符。
六、购置教学用品,教学设备或其他费用开支,必须事先列好开支计划和钱数,交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查后,报请校条批准、签字,然后执行。
七、凡无校长和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亲笔签字的各类单据,财务人员不予以报销。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学校一切款项收入和支出,不论金额的大小,均要有凭证。
九、年终事业的结余,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转。
十、学校的专用基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执行,使用要合理。
十一、学校的资产纳入国资管理范围,必须严格按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十二、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十三、学校的财务报告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十四学校应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所具备的必要物质条件。各部门、各条线都要管好、用好,做到物尽其用,历行节约,充分发挥作用。
一、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兼职管理员——组室管理员。总务处是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购置、养护、保管、使用和清理。
二、办公室所属财产。以办公室为单位,由办公室主任为主,妥善保管好财物。
1、办公室所领办公用品,要以节约为主,使用及保管所需用品须登记。
2、固定资产按登记数量,每学期核对一次,如果有损坏及时报后勤组,并说明情况。
3、不得随意拖拉其他办公室的财物。
4、不得擅自出借学校财物,出借时须经领导批准,并按时归还。
三、学校班级所属财产。
1、各班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的教育。从小树立爱集体公物的好风气。
2、各班级按教室内所布置的设施、、财物保管好,使用如有损坏,分析原因,人为损坏按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赔偿。
3、各班级如有遗失、损坏财产及时报后勤组。
4、各班主任必须记清损坏财产的品名、数量、人为损坏时做好记录,便于登记。
5、每学期定期检查两次,班级实行奖罚制。
四、专用教室所属财产,由专职和兼职管理员分管。
五、学校公共部位所属财产,由财产保管员分管。
财物购置、领用、保管制度
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财物购置、领用、保管制度:
一、财产物品的购置:
1、各部门、条线需请购教学用、生活用品等应事先填写好请购单,经领导批准后由外勤人员负责采购。
2、大件物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外勤人员负责采购。
3、保管人员必须凭发票及实物进行检查验收,方可登记入仓。
4、所购物品的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保管员验收,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5、凡属政府控购目录中的物品须购置的,须申请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物品的领用、保管制度:
1、学校各类财产统一由总务处调配,物品必须登记,如有工作调离,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日常办公用品由保管员统一保管,一般教学用品等办公需要由各办公室主任统一向保管员领取。
3、仓库保管员在领(借)用物品时必须建立一套进出明细帐。
4、领用物品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能修复的一律不予更新,不能再用的以旧换新(易耗品除外),如遗失或人为损坏,领(借)用人负责修理或造价赔偿。
5、大件物品(空调、一体机、电脑等)均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和维修。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制度
学校财产属国有资产,全校师生在使用和保管中必须加以爱惜。对不能使用且不能修理的固定资产,方可报损报废。
一、固定资产的减损必须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报废作减损处理,核销固定资产帐。
二、在办理减损手续时由财产保管员开出“减损三联单”:一份由总保管员记帐,一份由会计记帐,一份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存档。
三、减损的固定资产应收回残值,仍用于学校设备的购置。
校舍管理制度
一、校舍、校产均属国家的公共财产,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教育和安全教育,经常保持学校环境洁净。
二、校内各处电器装置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线路、电灯的走向,升降电灯高度、另装插座、开关等。
三、校园内任何人不得玩火、烧火,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四、全校教室、场地管理权属总务处,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
五、校内一切财物,不得随意挪动。
六、各处、室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财物、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
七、凡属个人所借财物,要妥善保存,备加爱护,一旦学校需要,应及时归还。
八、若调离、退休必须交还一切学校财产,方可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据或变相占据学校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