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一览表(2005年6月至今)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品房契税一览表(2005年6月至今)
购买商品房到本窗口缴纳契税,请提供以下资料(并携带相关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可缩小复印)。
2、实际确认面积与原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买卖双方需签定的《补充协议》,也需复印一份。
3、所有发票各复印一份(包括因面积变动而退补差价的发票)
4、买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
5、2010年10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请携带
注:1、增量房(即商品房)购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孰先”原则来确定(见闽财农税…1999‟73号、闽地税发…2009‟154号文)。并按购买时间对应的契税法规政策执行。
2、2009年至2010年9月30日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商品房合同必须在当年备案,才可享受相关契税税收优惠。
3、原购房已售、已购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都不属于首次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