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一览表(2005年6月至今)
南昌市房地产业相关税费一览表
南昌市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行政性收费菜地开发基金收费标准:30000元/亩收费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防洪保安基金(占用耕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城镇规划区内1000元/亩南昌市城镇规划区外500元/亩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由省计委确认)水电建设项目免征收费依据:赣府发[1995]63号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1、城市规划区内20元/㎡(25元/㎡)2、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15元/㎡3、城市规划区外13元/㎡4、城市规划区外的建制镇10元/㎡5、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20元/㎡7、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10元/㎡6、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农民建住房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征,建造其他房屋的按以上标准计征。
收费依据: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赣价经字[1997]39号、赣财综字[1997]135号划拨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地上有房屋的按房屋租金的15%缴纳,地上没有房屋的按租金的30%缴纳收费依据:省人大[95]9号公告;省物价局赣价经字[97]8号;《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晒图费收费标准:75元/张收费依据:土地出让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出让合同规定的地价款标准全额收取出让金。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按评估价减去地上、地下建筑物重置价扣除折旧后的余额的50%收取。
收费依据:《南昌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办法》(洪府发[1997]48号、58号文)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量收费项目一般收费额外加收面积S(㎡)收费标准(元/宗)超出面积(㎡)加收费用(元)最高限额(元)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S≤2000 200 每超过500 25 700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S≤1000 100 每超过500 40 40000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S≤5000 300 每超过500 25 10000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S≤100 13 每超过50 5 30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S≤200 5 S>200 10收费依据: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
2005年以来房产政策解读
2005年以来房产政策解读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将其称之为“国八条”。
其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要求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着重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
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即“新八条”。
2005年5月11日,继“国八条”、“新八条”之后,国务院转发了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是目前中央政府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由政策层面向操作层面的细化措施。
中央这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被业内形象的称之为“组合拳”。
2005年“国八条”、“新八条”一系列宏观调控组合拳“打”得大家都是应接不暇。
虽然通过2005年“急风骤雨”式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虚火”消退了不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同比明显回落,但许多地区的房价仍快速上涨。
所以,总的说来,2005年的房地产调控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仅没有解决需求的问题,反倒一定程度上让供给受到了抑制。
这与政策无法有效操作,房价调控幅度、户型调控指标、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比例不具体以及房价统计缺乏统一口径都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经过了2005年近一年指向“调控房价”的“房地产新政”之后,国内房价依旧高烧不退,住房问题逐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因为,每当新政策出台后,购房者都期望政策出台会拉低房价,所以延缓了购房计划。
但当政策效应过后,房价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降低,这时就会有更多消费者加入购房大军中,造成因为延缓积压后的“井喷”现象,进一步抬高了房价。
年4月28日房贷基准利率涨至6.39% ,固定利率将走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湖南契税历史税率表
湖南契税历史税率表
摘要:
一、湖南契税税率的历史变迁
1.1994 年出台的契税政策
2.2002 年调整后的契税政策
3.2008 年再次调整的契税政策
4.2016 年至今的契税政策
二、湖南契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
2.个人购买非唯一住房的税率
3.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的税率
4.特殊情况下契税的减免政策
三、湖南契税税率与其他地区的比较
1.湖南与其他省份契税税率的差异
2.湖南契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正文:
湖南契税税率的历史变迁
自1994 年我国开始实施契税政策以来,湖南省的契税税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1994 年,湖南出台了契税政策,当时的税率分为四个档次:1%、2%、3%、5%。
2002 年,湖南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税率统一调整为3%。
在2008 年,湖南再次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税率调整为1% 和3%。
目前,湖南的契税政策主要沿用2016 年的规定。
湖南契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根据目前的湖南契税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为1%;购买非唯一住房的,税率为2%;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的,税率为3%。
在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损坏、拆迁等,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契税。
湖南契税税率与其他地区的比较
相较于其他省份,湖南的契税税率处于中等水平。
以2023 为例,湖南的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而相邻的广东省为1.5%,湖北省为1.2%。
在购买非唯一住房方面,湖南的税率为2%,与广东、湖北等省份相同。
在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方面,湖南的税率为3%,与广东、湖北等省份一致。
(完整word版)购买新房税费一览表
购买新房税费一览表■缴交税费一:契税(征收标准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①住房合同签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标准任一条件的其他住宅契税按照3%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照1。
5%征收。
武汉市中心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5(含1.5)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武汉市远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0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间,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当时普通住宅的标准应同时满足的以下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
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和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宅。
③合同签订时间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5500元/平方米会或总价≥70万元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④合同签订时间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⑤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间,契税按照4%征收。
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
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
税率对比表
一、背景介绍
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买方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法的不断调整,契税法税率也随之进行了
调整。
为了使广大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契税法的最新调整情况,本文对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进行了整理,并与旧税目税率进
行了对比,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税率的变化。
二、2023年最新契税法税率表
三、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2023年最新契税法对于房屋的税率进行了下调,而对于土地和其他税目的税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这意味着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将享受到更低的契税税率,从而减轻了购房的负担。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对比表格,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2023年最新契税法的税率调整情况。
购房者在2023年购买房屋时,将享受到较低的契税税率。
这一调整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购房需求的增长。
同时,对于土地和其他税目的税率调整,也为相关领域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购买土地和进行其他交易的参与者将能够更好地合理安排财务,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希望本文对于读者了解2023年最新契税法的税率调整情况有所帮助,并能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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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税费表
房产交易税费表费用名90平方以下普90-140平方普140平方以上非普通非住宅(无年限规定) 称通住宅通住宅住宅购买家庭唯一购买家庭唯一一套住房:1% 一套住房:1.5%【唯一一套】:【唯一一套】:指家庭成员包指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办理住房产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权登记手续前,契税 3% 3% 名下都没有住名下都没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赠迁安置房和赠与继承房等,即与继承房等,即为唯一。
为唯一。
非家庭唯一:3%5年以内:全额的5年以内:全额的5.6%征收 5.6%征收按全额5.6%征收或营业税 5年以上:免征 (详见附件一) 5年以上:差额的按差额5.6%征收5.6%征收全额的1%或差额的全额的1%或差额的个人:全额的2% 20% 20% 个税 5年以上唯一住宅可以免征 (详见附5年以上唯一住宅可或差额的20% 件二) 以免征交易费 6元/平方 6元/平方 12元/平方产权证工80元 80元 550元本费宁波市:土地面积10平方以内200元,10-20平方300元,依土地证宁波市:113元鄞州区:0元科技园:13元次类推。
工本费鄞州区:无科技园区:100元印花税无 0.1%如选择5%,营业税按土地增全额征收;如增值税无值税选择差额征收,则营业税按差额征收市区地段分类划拨转出让基准地价(出让金=基准地价*土地面积)缴纳标准:一、住宅:一类地段703元/平方,二类地段573元/平方,三类地段391/平方,四类地段213元/平方;江北的庄桥、慈城、洪塘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土地出(现土地评估价,原土地评估价)×房屋建筑面积划拨土地必须转为出让金二、非住宅(商业):一类地段1229元/平方,二类地段让土地方可交易936元/平方,三类地段655元/平方。
以上划拨转出让还需另加总出让金的3%土地契税。
三、鄞州区 (180--240元)×(土地面积),一般是240元×(土地面积),仍需评估;鄞州区划拨土地必须转为出让土地方可交易。
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
契税税率历史变动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征收契税。
契税的税率是:买契税按买价征6%;典契税按典价征6%;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江苏省契税统一执行4%的税率”。
颁布日期为 1998年11月20日,该办法强调, 1997年10月1日起至本办法发布前,本省的契税征收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即1997年10月1日起江苏的契税税率为4%。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即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和交换自用普通住宅,暂时减半征收契税,即暂按2%征收。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即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五、《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3号),第四条规定:江苏的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For evaluation only.
2004年 9月 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规定建筑商
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5%,购房者的
月供房款不得超过收入的 50%,这是继去年央行 121文件后金融监管部
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
For evaluation only.
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此文件的下发
被房地产业界称之为“ 8.31大限”,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
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004年 5月 13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2004年 5月 31日,由建设部、国家
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 2002年 12月 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
税;(2)对于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 2001
年 1月 1日至 2002年 12月 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
对于开发企业在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
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
度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 300元-1000元;价格
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但近几年过热的发展导致房价飙升,价格上涨到了离谱的地步,很多了人奋斗了一辈子就为了一套房。
面对房子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质量严重下降,同时由于高房价的吸引,热钱和其他行业资金挤进房地产市场。
导致这个行业越来越疯狂,面对这种形势,国家出台各项政策稳定房价,调控畸高的房价。
小编收集了2005--2010年国家出台的各项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供大家参考:2005-3-1 国务院针对房地产投资过快出台“国八条”稳定房价,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
连续下跌2005-3-17 取消5年以上住房商业贷款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5.31%提高到5.51%;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继续下跌2005-5-11 建设部等六部门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购买住房转让售房时将视具体情况征收全额或部分营业税。
暴跌2006-5-1 国务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新一轮调整大幕开启。
大幅上升2006-5-29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提出90/70。
微涨2006-5-31 国税总局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连续暴跌2006-7-26 国税总局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连续下跌2007年3-12月连续六次提高存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至7.83%,利率下限调整至6.66%、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至5.22%。
先涨后跌2007-9-27 央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先涨后跌2008年9-12月央行五次降息。
房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房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一、契税
1.1 契税计算公式
契税金额 = 房屋买卖价格 × 契税率
1.2 契税率
•一般住房:1% - 3%
•独栋别墅:3% - 5%
•商业用途房产:5% - 7%
二、印花税
2.1 印花税计算方法
印花税金额 = (房产买卖价格 / 1000) × 印花税率
2.2 印花税率
•一般住房:1.5%
•商业用途房产:3%
三、个人所得税
3.1 个税计算公式
个税金额 = (房产卖出价格 - 购入价格 - 建筑面积折旧费 - 个税免征额) × 个税率3.2 个税率
•普通住房:20%
•二套房:30%
•本人唯一住房:免征
四、土地增值税
4.1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金额 = (土地增值额 × 土地增值税率) - 家庭住房限额
4.2 土地增值税率
•50% - 60%
五、房产维修资金
5.1 维修基金计算公式
维修基金 = 建筑面积 × 维修基金单价
5.2 维修基金单价
•普通住房:10元/m²
•高端住房:20元/m²
以上为各种房产交易税费的一览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房屋交易税费一览表
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6.测绘费:50m2 以下112元,100m2 以下160元,200m2 以下208元,200m2 以上每增加100 m2 收48元(买方)。
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 m2,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 m2—800元/ m2(大概)。
9.费:8元/ m2(补交地价者免交)。
10.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
备注:
1.购买且居住不到5年,交纳全额营业税.超过5年,非住宅交纳差额营业税(5.6%)。
(契证购置日期为准)
2.保险费率申贷年限1--5年0.08%,申贷年限5年以上0.06%(具体以各银行为准)
3.不同等级的缴纳标准(元/平方) 土地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交纳标准733 603 421 243 172 108
以上面积计算(由受让方支付)受理日:10个工作日
4.一套房子可以办理很多本共有权证,要求共有权人将资料准备齐全。
5.以上所有费用以物价、房管、税务等部门的最终规定的实际发生额为准,多退少补!。
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2
营业税(含0.55%营业附加税)
3
所得税
4
土地增值税
5
印花税
合同价*0.05%
6
交易手续费
2.5/sq.m
转移登记费
80元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
7
登记费
抵押登记费
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套。
8
配图费
25元
9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3)出租房税费一览表
房屋出租
项目
单位出租房屋 个人出租非居住房屋
个人出租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0.1%
房屋转租
单位转租房屋 个人转租非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0.1%
营业 税:按租金的 5%(附加 0.56%);
个人按收入的 20% 单位按收入的 33%
个人转租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0.1%
(4)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交税金
税种
税率标准
备注
幅度定额税率(元/平方
米.年):大城市0.5-10,
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 贷款:200元/
款:200元/套。
套。
25元
25元
5元/本
5元/本
花园别墅
合同价*3% 合同价*0.05%
无 公积8金0贷元款: 100元/套;组 合贷款或其他 贷款:200元/
套。 25元 5元/本
(2)个人转让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序号 1
项目 契税
居住用 非花园别墅 普通居住用房 买方
- 购入 价)* 5.55%征
收
满5年 (出售价
- 购入 价)* 5.55%征
收
不满5年:按合 同价*5.55%征
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对照表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2005年6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面积
税率或优惠政策
财税字[1999]210号文
144m2及以下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144m2以上
4%
合肥市普通住房标准
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面积
税率或优惠政策
财税字[1999]210号文
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对照表:
期间
政策调整及优惠情况
政策依据
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
1997年10月1日起全面恢复征收契税,税率为4%
契税暂行条例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1999年8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征收率为2%)
财税字[1999]210号文
2010年10月1日起
面积
税率或优惠政策
财税[2010]94号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购买家庭非唯一住房
财税法[2010]1524号
90m2及以下
1%
4%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90m2至144m2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合肥市普通住房标准
144m2以上Βιβλιοθήκη 4%个人首次购买住房
个人非首次购买住房
财税[2008]137号文
90m2及以下
1%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90m2至144m2
减半征收(征收率为2%)
合肥市普通住房标准
144m2以上
4%
4%
据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财税法[2010]1524号文要求,凡2010年10月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房屋买卖税费大全
房地产交易税费主要有五大税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55%)自今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个人将非住宅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以上所提及差额征税的均需提供原购房屋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20%)转让房屋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交易价格-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20%三、契税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税率暂减按3%征收;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3%并减半征收;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
四、印花税:(税率0.05%)凡房产转让行为,合同双方均对成交价格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为现行各税政策,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二手房按揭贷款注意事项来源: 作者:日期:11-06-11·注意事项一:评估价与最高贷款额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先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一般会低于其市值。
银行在放贷时取合同价和评估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为基础,再乘以贷款成数,即为房产的最高贷款额度。
·注意事项二:竣工年代与贷款年限房产证上的竣工年代是通常被容易借款人忽略的,其实银行在审批贷款过程中,通常会把竣工年代作为影响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的主要条件,多数银行目前的政策是"房龄+贷款年限≤35年"。
2005年-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14 2010 年1季 度至 今
2011
1
新“国八 条” 全国住房 信息系统 联网 “国五条 ” 以房养老
15
2012
1
16 2013 17
2
9
18
2014
—
各地再度 救市
2003年-2014年上半年房地产政策
细则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 健康发展。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大力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 (老国八条), 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稳房价不力要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着力增加普通商品房、经适房和廉租房供给。 2005年5月,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包括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 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型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等 。 2006年4月27日,房贷利率再次上调,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 基准利率由6.12%上调到6.39%。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006年5月,和国六条同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 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 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6年7月6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国务院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 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 上。 2007年3月18日,央行再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央行再次加息,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6月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此次针对活期存款利率上调,由0.72%上调至0.81%,为2002年2月以来 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第四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央行第五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87%,一年期贷 款利率达到7.29%。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2008年4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5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30日,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过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央行宣布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社降息,10月19日起,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 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12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下调到1%,免征印花税,免征土地增值税 。首次购买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提供贷款利率7折优惠,最低首付下调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 时下调。 成都“地产新政10条”,西安“15条”,南京“20条”,杭州“24条”等。普遍包括:1.减税费:包括个人方 面的契税、印花税,开发商方面的所得税等;2.降信贷门槛:包括个人方面的公积金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开 发商方面的信贷支持;3.允许开发商缓交土地出让金;4.购房入户;5.动拆迁实行货币化安置,迫使拆迁户去 市场购房,或者政府收购市场上滞销的中低价房用于安置,以保护商品房市场。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2.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3.加强市场 监管;4.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 在国内各大城市房价狂飙,一季度GDP增长超过11%的前提下,中央颁布限制异地购房、二套房贷标准大幅提高 等具体可执行性的措施。
买卖房税费明细一览表
买卖房税费明细一览表表一表二表三一、交易费用(一)交易手续费1、一手房:3元/平方米(转让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
2、二手房:6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3、房改房:1.5元/每平方米(转让方)。
(二)印花税1、属于居住用房,个人免征,单位0.05%(计税价格);属于非居住用房:0.1%(计税价格、双方各半)二、登记费用(一)增量房1、居住用房: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2、非居住用房:单位/个人550元/件;3、每增加一本证书近每本证10元收取工本费;4、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
(二)存量房1、居住用房: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2、非居住用房:单位/个人550元/件;3、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证10元收取工本费;4、房屋坐落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征收。
三、调房总站代征费用(一)非居住用房1、土地增值税(1)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以发票日期每年加收计5%)-有关税金]X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2)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转让收入X90%)X30% 2、营业税及附加(1)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X5.5%;B 免征条件:无余额。
(2)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3、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7.5%X20%(二)居住用房普通住房1、营业税及附加(1)购买未满五年转让,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X5.5%;B免征条件:购买超过5年的(含5年)。
(2)购买未满五年转让,可以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上手发票)X5.5%2、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A计算公式及税率:(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X20%;B免征条件: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唯一住房。
(完整word版)2005-2013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5年房地产调控政策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筛选试点城市,将开始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房地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西安购房契税标准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西安购房契税标准2005年6月,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2以上,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1、2005年6月,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2以上,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可享受1.5%的优惠契税税率,否则按3%缴纳契税。
2、2008年9月2日起在西安市,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执行价格低于5728元/平方米的住房交易,即可享受购房契税减半的优惠。
同时,为方便群众缴纳,西安市开通了位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吉祥路181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二楼(西大街234号)和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香米园93号)的三处契税直征窗口。
3、西安,契税目前只减不退按照2008年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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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一览表(2005年6月至今)
购买商品房到本窗口缴纳契税,请提供以下资料(并携带相关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可缩小复印)。
2、实际确认面积与原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买卖双方需签定的《补充协议》,也需复印一份。
3、所有发票各复印一份(包括因面积变动而退补差价的发票)
4、买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
5、2010年10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请携带
注:1、增量房(即商品房)购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孰先”原则来确定(见闽财农税…1999‟73号、闽地税发…2009‟154号文)。
并按购买时间对应的契税法规政策执行。
2、2009年至2010年9月30日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商品房合同必须在当年备案,才可享受相关契税税收优惠。
3、原购房已售、已购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都不属于首次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