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及其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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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及其治理对策
摘要:盈余管理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较为普遍存在的行为,文章介绍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并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032-01
盈余管理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及极大的负面影响性。有关专家在研究中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倾向,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有负债契约违约情况的前一年,管理人员普遍作出了调增盈余的盈余管理行为,而在违约发生当年,有近一半公司预期有调减盈余行为,其他公司则作出了调增盈余的行为。有些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揭示出这些公司针对监管政策进行的盈余
管理行为。这说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既有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和盈余管理具有显著相关性,也与政府的监管政策不无相关,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不仅有赖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立,更需要有一个有效的准则执行支撑系统。笔者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分析我国盈余管理的现状,提出了治理盈余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盈余管理条件
从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概念的阐述来看,会计准则(包括会计制度)提供的选择空间是产生盈余管理的主要条件。在我国,除了
会计准则这一主要因素外,还有一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它们分别是审计市场、政府监督。
尽管各国的会计准则在不断完善,尽量遏制盈余管理,但是盈余管理仍层出不穷。事实上,不论会计准则怎么发展,盈余管理是无法根本消除的。由于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漏洞,其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如果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2.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会计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势必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会计准则规定了很多可选择的会计政策。3.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会计准则的缺陷会使企业在准则外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因“无法可依”而带有很大的弹性。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把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的关键一环,审计意见相当于是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流向社会的检验单。然而由于我国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审计需求不足,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能严格恪守独立原则。因此,审计人员即使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利润操纵行为也会置之不理,甚至是协同、帮助上市公司作假,客观上促进了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如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为银广夏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为黎明股
份出具不实审计报告。
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向来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其首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管的核心是对信息的监管,而信息监管的核心在于会计信息的监管。但由于法律的不完备性、执法的不到位、惩罚力度不够,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便经常发生于这些监管的夹缝中。如很多监管政策都规定了一个相对单一的会计指标,资产收益率就是其中一个,相对单一的会计指标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目标明确、难度降低。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般的盈余管理理论认为盈余管理动机主要有报酬动机、债务契约动机、税收动机、政治成本动机、代理人竞争动机、资本市场动机。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与其他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从而导致我国盈余管理的动机具有中国特色。
1.避税、债务契约、报酬契约动机存在但并不强烈。对于我国上市公司,不论上市前后,令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绞尽脑汁的常常是高报利润,避税的动机不强烈,甚至为了美化报表不惜多交税。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氛围很浓、“一股独大”等因素,导致企业的股权筹资成本很低,所以上市公司都偏好股权筹资,其资产负债率一般较低。如果上市公司遇到财务危机而又不能进行股权筹资的情况,那么只能依靠借款渡过难关。面临资金短缺的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金融机构资金,也会有较强的盈余管理动机以避免惩罚。在世界各国,几乎盈余管理的报酬动机都是存在。因为盈余管理的目的就
是为了获取局部或私人利益,若对管理层没有好处,他们就没有必要冒着一定的风险进行盈余管理。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经理人市场才刚刚建立,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开始对董事长或总经理等经营者的管理报酬契约中使用净资产收益率、净收益增长率等盈余指标。所以报酬契约的动机体现得并不是很明显。
2.应付监管政策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许多人认为发行股票可以“圈钱”,可以给企业甚至个人带来极大的好处。在我国,企业想要上市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连续3年盈利。为了取得上市资格,公司都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尤其是那些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以来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取得上市资格。由于配股对上市公司来说意味着可以融入大量低成本的资金,能否获得配股资格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极为重要,但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能获得配股资格,因为我国证监会制定的配股政策始终包含着会计盈余指标。它要求公司最近3年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因此,对于净资产收益率未能达到配股要求但接近配股及格线的上市公司,可能会采取盈余管理手段来达到配股要求,争取配股。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者财务状况异常时,将进行特别处理(即st处理)。若其继续亏损,终止其上市,公司以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公司管理人员不愿看到的。
二、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监督起着很大作用。公司在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后,有利于遏止管理层对财务报告进行盈余操纵,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但从目前我国情况来看,审计委员会制度还未完全发挥作用,还需要完善。对于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一要增加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的比例以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二要明确审计委员会的权利和责任。(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制度
从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处罚公告看,绝大多数涉案公司聘任的都是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且聘任期均较长,审计独立性很可能存在重大减损。要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1.证监会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要对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变更事务所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应鼓励因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而遭到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勇敢站出来说明真相,使上市公司妄图收买审计意见的行为不能得逞。
2.实行定期轮换会计师制度,严格限制会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银广厦和安然事件告诉我们,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过长的亲密接触,是导致购买会计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丧失独立性,陷入共同合谋作弊的重要原因。依据现实情况,所定期限不能过长,也不易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目前可暂定为4-5年一届,且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工作不能连任两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