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地材调差实施细则(终)8.5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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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为加强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号《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人工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地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材差调整管理地基本原则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湖南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地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人工费、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沥青、油料等,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价格调整期:年月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年月日期以前开工在建地交通建设项目,合同中有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地,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地,在年月日前完成地工程量,可继续按《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地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文规定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在年月日后完成地工程量,可参照指导性意见提出地调整范围及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年月日以后开工地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原已按湘交基建字[]号文件,湘交基建字[]号文件和湘交基建字[]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地项目,不再进行调差.材差调整地种类:对用于永久性工程地主要材料: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水泥、碎石、路面碎石、砂、中粗砂、沥青、柴油、炸药雷管予以调差.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钢筋价格调整一半调整,其他临时设施及施工辅助设施所使用地钢材均不考虑调整.由于设计遗漏,缺陷等新增地变更工程,属于合同外地工程,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区分对待:1.合同清单内工程项目:仍按《指导性意见》执行.已有单价变更地工程项目:按业主与承包人协商单价地,不再进行价格调整;未予协商单价地,材料价差予以补足或扣回.3.以后单价变更地工程项目:按业主与承包人协商地以变更时当地市场材料价格计算地单价,不再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材料数量计算,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业主批准地每月计量为依据.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地计量项目,各计量项目材料用量统一按本实施细则“材料用量计算方法”执行.二、材料用量计算方法对于进行价格调整地工程计量项目,按以下计算规则和指标换算成予以价格调整地材料用量.⑴钢材: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和房建(收费大棚项目除外)工程地钢绞线、高强钢丝、Ⅰ、Ⅱ级钢筋和其它计量钢材予以调差.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钢筋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预应力粗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用量按设计图纸数量.钢绞线:钢绞线用量按计量数量.⑵水泥:软基处理、水泥稳定料(底)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消耗量以批准地生产配合比为准.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水泥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其它各标号砼、圬工及各桩径桩基水泥消耗量,参照按下表换算:片石砼㎏()砼㎏()砼㎏()砼㎏()砼㎏()砼㎏()砼㎏()砼㎏()喷射砼㎏()喷射砼㎏()浆砌片石㎏()ф灌柱桩㎏()ф灌柱桩㎏()ф灌柱桩㎏()ф灌柱桩㎏()ф灌柱桩㎏()ф灌柱桩㎏()ф灌柱桩㎏()ф灌柱桩㎏()ф灌柱桩㎏()其他桩径内插⑶碎石、片石: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基层、面层及房建工程(招标时业主指定价地除外)计量项目地碎石、片石消耗量予以调差.⑷砂: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及房建工程计量项目地砂予以调差.⑸石灰:对使用于路基、路面底基层及基层地石灰予以调差.路基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施工图设计计算方法为准核算;路面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批准地生产配合比为准(如石料、石灰)核算,房建工程材料消耗量以经审计确认地工程数量为准核算.⑹沥青:按当季计量工程确定地消耗量予以调差.⑺柴油:)、路基、航运土石方工程和路面工程地沥青混凝土面层、基层、底基层项目柴油消耗量,按下表换算:开挖土方㎏利用挖方㎏借土填筑㎏掺灰处理㎏粉煤灰填筑㎏路面底基层㎏路面基层㎏沥青砼面层㎏(拌和用柴油)沥青砼面层㎏(拌和不用柴油)路基石方工程在土方项目基础上按系数调整.以上路基土石方工程指标按运距计算,超出范围地,增加运距按㎏调整.开挖土方㎏开挖石方㎏填筑土方㎏填筑石方㎏利用挖方㎏借土填筑㎏掺灰处理(改良土)㎏水泥稳定底基层㎏路面底基层㎏路面基层㎏水泥稳定基层㎏沥青砼面层(拌和用柴油)㎏沥青砼面层(拌和不用柴油)㎏水泥砼面层㎏)、港口其它项目以及航道整治工程中地筑坝、护坡项目地柴油消耗量按设计单位提供地施工图预算地单价分析表进行计算.)、航道整治工程地疏浚工程项目柴油消耗量、分土质类别按下表换算:Ⅱ、Ⅲ类土㎏Ⅳ类土㎏Ⅴ类土㎏Ⅵ类土㎏爆破类材料:按实际消耗地量来计算.(因是管制品,消耗量应该准确)上述所有调差材料工程数量计算方法未尽事宜,一律以现行部颁预算定额(含省厅发布地补充定额)为准核算.凡因变更设计而造成材料规格、数量变更地,以变更后地工程数量为准.交通工程项目:护栏、隔音栅、标志、照明、房建(含收费大棚)项目一律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完成调整工作.三、调差材料价格及费用计算1.调差材料价格地确定⑴调差材料公布价格凡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地交通工程材料预算价中有地价格均要严格执行,未公布地材料价格,以市场调查价格为依据,由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调差材料价格由省造价站定期公布地材料价格.⑵调差基本价格:为各标段开标前天地价格.⑶调整价格:为计量当季省造价站公布地材料价格.2.调差费用地计算方法⑴当涨降幅度小于等于时:材料调差费用招标时价格×(招标时价格施工当季价格)招标时价格××用量(价格上涨为“”,下跌为“”).⑵当涨降幅度大于时:材料调差费用招标时价格×【×{(招标时价格施工当季价格)招标时价格}×】×用量(价格上涨为“”,下跌为“”).四、材差调整管理程序1.调整申请材料地提交材料价格调整每季度进行一次,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材料调整申请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后,各项目公司对材料调整工程数量进行审查,并确定合适地比例,依据公布地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对各合同段材料调整金额进行计算后行文报厅各行业管理局初审,经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审核后,报厅核准.2.提交地相关资料⑴设计概(预)算批复文件⑵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根据需要提供);⑶各合同段合同文本及合同清单电子文档;⑷在建项目建安费分析情况表(格式附后);对于航运工程以上⑷表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3.业主提交地报表(每季度)报行业管理局:⑴计量清单季度汇总及调整材料数量计量计算表(格式附后);⑵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费用计算表(格式附后);报造价站:⑶各合同段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情况表(格式附后);⑷在建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汇总表(格式附后);⑸在建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表(格式附后);对于航运工程以上⑶表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调整工作完成时间⑴公布主要材料价格:第季度第二个月一日公布上一季度价格;⑵承包人申报至监理工程师:每季度第二个月十日申报上一季度材料调整数量;⑶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项目公司:每季度第二个月二十日完成;⑷项目公司审查后报行业管理局:每季度第二个月三十日完成;⑸行业管理局报造价站:每季度第三个月十五日完成;⑹造价站报厅:每季度第三个月三十日完成.五、附则1.本细则由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湘交造价字()号文件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尽事宜,均《指导性意见》执行.附:《计量清单季度汇总及调整材料数量计算表》《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费用计算表》《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费用计算表》《各合同段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情况表》《在建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汇总表》《在建项目建安费分析情况表》《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表》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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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地面工程分为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木、竹面层三个子分部工程。
(二)楼面与地面工程监理的预控内容1、使用的主要材料及半成品应有合格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都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复试,取得合格等级。
对材质要求较高的板块应进行厂家考察,对产品实行筛选。
对木材则应注意控制含水率和颜色。
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材料不能用于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管工作。
2、对铺装楼面、地面的基层进行质量验收。
对基层的标高、坡度、表面清理、清扫、平整度均应对照图纸及已施工部位的相对关系进行校验,并通过承包单位做好必要的处理。
3、对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单,并在必要时进行样板试验引路。
(三)楼面与地面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工程师针对本分部工程质量通病(楼地面不平整、空鼓、裂缝、渗漏等)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操作规程,消除通病。
1、基层质量控制要点(1)土基要审核土质,测定土质最佳干密度;施工要控制在最佳含水率下施工,要控制虚铺厚度,要确保分层压实,严禁大于50mm粒径的土块及冻土做回填。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巡视抽查和分层隐检。
(2)灰土基层要注意生石灰的消解、过筛,摊铺前应严格按比例拌合灰土,在最佳含水率下摊铺,虚铺厚度应控制在150—250mm以内,且应分层压实。
(3)素混凝土基层(垫层,找平层),施工前应控制配合比,施工时应留置试块,铺筑后要做好养护(至少3天)。
生活就是这样,平淡而真实,虽然有时候觉得无聊,但仔细想想,也挺有意思的,不惧未来,珍惜当下,努力奋斗。
2、整体楼面、地面质量控制要点生活就是这样,平淡而真实,虽然有时候觉得无聊,但仔细想想,也挺有意思的,不惧未来,珍惜当下,努力奋斗。
(1)混凝土或砂浆面层生活就是这样,平淡而真实,虽然有时候觉得无聊,但仔细想想,也挺有意思的,不惧未来,珍惜当下,努力奋斗。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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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为加强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号《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人工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一、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湖南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
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
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人工费、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沥青、油料等,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价格调整期: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2008年10月1日期以前开工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合同中有材料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可继续按《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2008]588)文规定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在2008年10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可参照指导性意见提出的调整范围及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2008年10月1日以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原已按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文件,湘交基建字[2007]276号文件和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的项目,不再进行调差。
材差调整的种类: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32.5R/42.5R水泥、碎石、路面碎石、砂、中粗砂、沥青、柴油、炸药/雷管予以调差。
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钢筋价格调整一半调整,其他临时设施及施工辅助设施所使用的钢材均不考虑调整。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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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为加强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号《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人工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一、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湖南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
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
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人工费、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沥青、油料等,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价格调整期: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2008年10月1日期以前开工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合同中有材料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可继续按《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2008]588)文规定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在2008年10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可参照指导性意见提出的调整范围及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2008年10月1日以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原已按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文件,湘交基建字[2007]276号文件和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的项目,不再进行调差。
材差调整的种类: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32.5R/42.5R水泥、碎石、路面碎石、砂、中粗砂、沥青、柴油、炸药/雷管予以调差。
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钢筋价格调整一半调整,其他临时设施及施工辅助设施所使用的钢材均不考虑调整。
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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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为加强高速公路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质〔2008〕38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由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管理的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和2007年及之后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且自2007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一、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布的调差材料价格,实事求是地反映材料价格涨落的基本规律,合理地调整合同中的材料正负差价。
二、材差调整管理的职责分工1、材差调整工作的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互相监督、共同把关的原则,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实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驻地监理组三级管理;连临、江海、徐济等项目实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与总监办三级管理。
2、业主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省高指副总指挥行使业主职权。
省高指项目管理部、计划处、招标处,为省高指材差调整管理的职能部门。
(1)省高指项目管理部作为各项目工程实施管理部门,负责材差调整材料工程数量和依据省交通厅质监站和省高指公布的材料价格测算材差金额的审核管理;(2)省高指计划处负责统一制定省高指材差调整实施细则;(3)省高指招标处负责省交通厅质监站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外的材料价格的调查与公布工作。
3、市高指(项目办)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材差调整管理工作,督促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和承包人及时如实上报工程计量,按照本细则规定认真审核调差工程数量以及材差调整金额。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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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为加强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与程序、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期与投资,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号《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人工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得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一、材差调整管理得基本原则以“风险共担、实事求就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湖南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得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
调差就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就是对低价进行补偿。
调差主要就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人工费、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沥青、油料等,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价格调整期: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得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2008年10月1日期以前开工在建得交通建设项目,合同中有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得,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得,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得工程量,可继续按《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得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2008]588)文规定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在2008年10月1日后完成得工程量,可参照指导性意见提出得调整范围及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2008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得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原已按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文件,湘交基建字[2007]276号文件与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得项目,不再进行调差。
材差调整得种类:对用于永久性工程得主要材料: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32、5R/42、5R水泥、碎石、路面碎石、砂、中粗砂、沥青、柴油、炸药/雷管予以调差。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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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和特点2工程质量监理要求2.1建筑地面工程材料要求(1)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2)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3)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4)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合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5)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6)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7)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角应做45°缝。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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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为加强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号《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人工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一、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风险共担、实事、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
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
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人工费、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沥青、油料等,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价格调整期: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2008年10月1日期以前开工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合同中有材料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不调价的,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可继续按《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2008]588)文规定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在2008年10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可参照指导性意见提出的调整围及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2008年10月1日以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原已按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文件,湘交基建字[2007]276号文件和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的项目,不再进行调差。
材差调整的种类: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32.5R/42.5R水泥、碎石、路面碎石、砂、中粗砂、沥青、柴油、炸药/雷管予以调差。
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钢筋价格调整一半调整,其他临时设施及施工辅助设施所使用的钢材均不考虑调整。
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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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
按下列公式进行: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 (i=1 到 n)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
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
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
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高速公路材差调整实施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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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为加强高速公路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质〔2008〕38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由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管理的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和2007年及之后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且自2007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一、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布的调差材料价格,实事求是地反映材料价格涨落的基本规律,合理地调整合同中的材料正负差价。
二、材差调整管理的职责分工1、材差调整工作的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互相监督、共同把关的原则,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实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驻地监理组三级管理;连临、江海、徐济等项目实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与总监办三级管理。
2、业主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省高指副总指挥行使业主职权。
省高指项目管理部、计划处、招标处,为省高指材差调整管理的职能部门。
(1)省高指项目管理部作为各项目工程实施管理部门,负责材差调整材料工程数量和依据省交通厅质监站和省高指公布的材料价格测算材差金额的审核管理;(2)省高指计划处负责统一制定省高指材差调整实施细则;(3)省高指招标处负责省交通厅质监站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外的材料价格的调查与公布工作。
3、市高指(项目办)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材差调整管理工作,督促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和承包人及时如实上报工程计量,按照本细则规定认真审核调差工程数量以及材差调整金额。
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调差幅度
![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调差幅度](https://img.taocdn.com/s3/m/61aa4fe8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46.png)
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调差幅度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对合同中涉及到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以下调整:1. 材料价格调整原则:- 若市场价格变动导致任一材料的价格上下浮动超过合同约定的基准价5%时,应触发价格调整机制。
- 调整后的材料价格应以市场调研报告或权威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
- 价格调整应保证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不得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降低材料成本。
2. 材料价格调整流程:- 乙方(施工方)应在发现材料价格超出约定范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建设方)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并附上相应的市场价格证明文件。
-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调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价格。
- 双方一旦就新的材料价格达成一致,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按照新价格执行后续工作。
3. 材料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对于价格上涨的情况,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对于价格下降的情况,节省部分应适当返还给甲方。
- 具体的调整金额计算公式为:调整金额=(实际采购价格- 合同基准价格)× 材料数量。
4. 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双方应及时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 对于特殊材料或定制产品,其价格调整应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协商确定。
5. 其他事项:- 双方应保持诚信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材料规格、品牌或供应商,除非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
- 所有调整后的价格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各项条款,以避免日后因材料价格波动引发的纠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整理)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整理)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2f9b746f46527d3240ce04c.png)
八、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地面工程分为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木、竹面层三个子分部工程。
(二)楼面与地面工程监理的预控内容1、使用的主要材料及半成品应有合格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都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复试,取得合格等级。
对材质要求较高的板块应进行厂家考察,对产品实行筛选。
对木材则应注意控制含水率和颜色。
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材料不能用于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管工作。
2、对铺装楼面、地面的基层进行质量验收。
对基层的标高、坡度、表面清理、清扫、平整度均应对照图纸及已施工部位的相对关系进行校验,并通过承包单位做好必要的处理。
3、对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单,并在必要时进行样板试验引路。
(三)楼面与地面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工程师针对本分部工程质量通病(楼地面不平整、空鼓、裂缝、渗漏等)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操作规程,消除通病。
1、基层质量控制要点(1)土基要审核土质,测定土质最佳干密度;施工要控制在最佳含水率下施工,要控制虚铺厚度,要确保分层压实,严禁大于50mm粒径的土块及冻土做回填。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巡视抽查和分层隐检。
(2)灰土基层要注意生石灰的消解、过筛,摊铺前应严格按比例拌合灰土,在最佳含水率下摊铺,虚铺厚度应控制在150—250mm以内,且应分层压实。
(3)素混凝土基层(垫层,找平层),施工前应控制配合比,施工时应留置试块,铺筑后要做好养护(至少3天)。
2、整体楼面、地面质量控制要点(1)混凝土或砂浆面层水泥应采用不低于325号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水泥,严禁使用土水泥,过期水泥或混凝土用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砂子应用中砂或精砂,含泥量不大于3%,水泥砂浆稠度不大于3.5cm;混凝土用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cm和面层厚度的2/5;按设计要求配制混凝土,坍落度不大于3cm。
要督促承包单位清理好底层、浇水湿润;铺设面层前应刷素水泥浆,且应随刷随铺,以防止空鼓。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1ab809b6edb6f1afe001f27.png)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用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为加强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湘交基字【2016】×××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价差调整原则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项目价差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按项目整体计算,建设项目对各施工标段的价差调整金额控制在整体计算之内。
按照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因价差调整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价格调整的材料范围200章路基工程:柴油、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砾)石、钢材;300章路面工程 I(专业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石油沥青、碎(砾)石、水泥、柴油;300章路面工程Ⅱ(土建工程中的路面工程部分):碎(砾)石、水泥、柴油、中粗砂、机制砂;400章 桥涵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500章 隧道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钢材。
以上材料组成代号: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 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 668;水泥:代号832~834;中(粗)砂:代号899;碎(砾)石:代号 951~971、代号921~924;石油沥青:代号851~853;柴油:代号863。
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附录四表。
材料调差相关规定
![材料调差相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9293c12a45177232f60a278.png)
材料价差、清单价调整相关规定一、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63号)相关规定4.7工程价款调整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其影响的程度由偏差的幅度决定。
当工程量的偏差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调整条件、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1.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仍然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若有)均应作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本条规定了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过一定的幅度时,工程价款按约定调整的原则,如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以下原则办理:1.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
2.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幅度时应予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将新的材料单价和采购数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审核确定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依据。
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审核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定调整材料价格及其数量,并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推荐-建筑工程公司 主要材料及人工费调差处理办法 精
![推荐-建筑工程公司 主要材料及人工费调差处理办法 精](https://img.taocdn.com/s3/m/876c2ea6c281e53a5802fffc.png)
主要材料及人工调差处理办法鉴于目前上海地区建筑市场主材及人工费用的价格变化较快,使得各项工程在招投标阶段和实际施工阶段工程的价格水平相差较大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总承包工程的钢筋、砼、电缆铜材及人工费在合同中均采用浮动价格方式,具体处理办法如下:一、钢筋钢筋主材价格的调价依据均以“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址:203.95.6.186/newver/)中发布的价格为依据计算,其中Ⅰ、Ⅱ级钢采用“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单价,Ⅲ级钢采用信息价中各种规格Ⅲ级钢筋的当月平均价,计算基准期为20XX年6月份信息价。
钢筋价格调整范围包括合约内包干项目之工程数量、合同图纸与施工图差异及设计变更部分,但仅包括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阶段所包括的钢筋,不包括砌筑工程圈过梁、构造柱内所含钢筋、亦不包括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后零星工作内容内所含钢筋及饰面工程内所包含钢筋。
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所填报的钢筋综合单价,其构成如下:钢筋综合单价=供应单价+施工单价其中:A.“供应单价”是指钢筋市场供应价;B. “施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钢筋运输、装卸、制作、绑扎、二次搬运、仓储、安装、钢筋连接、各种损耗、利润、管理费、安装用辅料及一切税金等。
1、无论钢筋市场价格如何波动,钢筋综合单价中的施工单价不得调整;2、当钢筋供应单价之市场价格波动满足以下条件时,钢筋价差可按以下调差公式进行调整:钢筋调差价款=钢筋结算工程量x((∑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月钢筋单价)/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月数-钢筋基准期单价x(1+5%))若:a、((∑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月钢筋单价)/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月数-钢筋基准期单价)/钢筋基准期单价≤+5%,钢筋将不进行价差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b、((∑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月钢筋单价)/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月数-钢筋基准期单价)/钢筋基准期单价>+5%,上述钢筋调差公式取“+5%”;c、(∑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月钢筋单价)/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月数-钢筋基准期单价)/钢筋基准期单价<-5%,上述钢筋调差公式取“-5%”;钢筋调整部分涉及的税金、管理费等费用已经包含在调整费用中,不再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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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工程项目
土建工程地材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因各工区在施工过程中碎石、机制砂及天然砂等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为了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确保遂资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和目标工期,规范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和程序,有针对性地解决由于材料上涨对工程实施带来的影响。
我司根据遂资路各工区优选投标预算文件及2011年5月23日和2011年6月23日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资路土建工程材料价差调整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征求各工区意见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仅适用于遂资路TJ1-1~TJ1-17工区、TJ2合同段调差,调差资金来源于总分包差价。
2、本次地材调差中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机制砂(C50及以上砼,天然中粗砂除外)代号899、碎石代号951~971的调差方法:以材料运费作调整,价差按0.3元/m3·km计算。
3、本次地材调差中实体工程所消耗的天然中粗砂(C50及以上砼),代号899的调差方法:按价差法作调整。
4、本次调差不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
二、计量和支付
1、计量周期:地材价格调差按月计量。
2、材料运费调整方法
(1)、价差△C=0.3元/m3(价差单价)*S(工区实际运距)
(2)、数量V:按各工区优选预算文件中定额消耗量计算该清单细目的材料消耗;变更项目按业主新增单价的原则批准的预算单价中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3)、价差调整费用:△Ct=△C×V
(4)、计量表格见附表2、附表3。
3、价差调整方法
(1)、价差△C=Ca-C0
Ca: 280元/m3,由集团审计、集团纪委、物流公司、遂资公司、土建总承包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共同确定的价格,如天然中粗砂的价格继续上涨,其风险由各工区自行承担;
C0:各工区优选投标预算材料价格。
(2)、数量V:按各工区优选预算文件中定额消耗量计算该清单细目的材料消耗;变更项目按业主新增单价的原则批准的预算单价中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3)、价差调整费用:△Ct=△C×V
4、支付
(1)、对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已计量部分的调差金额一次性支付:
实际支付金额=至2011年6月30日已计量工程调差总金额*当期按业主要求完成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比例(以当期监理月报中此数据为准,下同)
(2)、从2011年7月1日起,对计量部分调差金额的支付:
实际支付金额=至当期末累计调差总额*当期按业主要求完成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比例-截止上期已支付金额
(3)、对变更工程部分调差金额的支付:
实际支付金额=至当期末累计调差总额*当期按业主要求完成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比例-截止上期已支付金额
(4)、调差金额支付比例:按各工区申请比例执行。
(5)、承包人在合同期内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剩余材料调差款全部不予支付。
(6)、支付时间:由总包单位在每月计量支付时,与工程进度款合并支付给各工区。
三、审批程序和要求
1、各工区将该工区地材实际运距,上报总承包汇总,总监办及跟踪审计审核,并由业主审批,经审批的运距作为该工区地材调差运距,在今后的地材调差过程中不予变更。
2、各工区按优选预算文件中涉及本次调价范围的清单细目,按附表格式建立地材耗量台账报总承包、总监办、跟踪审计审核,业主审批。
3、在每期的地材调差计量时,各工区按第二章计算方法计算调差金额,报总承包、总监办、跟踪审计审核,业主审批。
4、计量报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总承包。
5、各承包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价差调整的资格。
价差调整的管理要主动接受重庆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纪检、监察、审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6、本细则由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1、地材调差申请审核流程图
2、各工区地材运距表
3、地材调差支付审核表
4、材料运费调差金额计算表
5、价差法调差金额计算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地材调差运距表
遂资高速公路工区地材调差
第期支付审核表
承包单位:
合同名称:截止日期: 单位:元
注:①完成比例即当期按业主要求完成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比例(以监理月报中此数据为准)。
附件4:
遂资高速公路工区材料运费调差金额计算表
工区计量工程师:总包计量工程师:总监办计量工程师:业主合同部计量工程师:跟踪审计:
附件5:
遂资高速公路工区材料价差法调差金额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