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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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包含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乐观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含:1.订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2.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订立相应的防治措施;3.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4.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5.协调解决职业卫生事故和职业病防治相关问题。

第三章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与掌控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自身工作特点,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

第七条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确定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2.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暴露水平;3.订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以下掌控措施:1.对职业病危害程度较高的岗位或环境进行改造或调整;2.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4.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估,确保掌控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与病愈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控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病症;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供应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方案;3.落实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业病发病情况,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供应职业病病愈服务,帮忙职工尽早病愈重返工作岗位。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惩罚第十一条卫生主管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00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00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优化职业卫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包含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

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中应严格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第三条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力和职工的工作任务。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订立、修订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组织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引导,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本领;(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监测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一)用人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除去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三)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和掌控措施的有效性。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订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个人防护。

(一)用人单位应依据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工的个体差别,订立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规程;(二)用人单位应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职工进行培训,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三)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开展健康监护,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二)健康监护内容包含职工健康情形的评估、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等;(三)用人单位应供应职业病防备引导,教育职工如何避革职业病危害;(四)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职业病事件,供应必需的医疗和赔偿。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定义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多部门联合协作的方式,采取规范、鼓励、引导、催促、检查、考核等措施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的过程。

2、目的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和保护职业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完
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卫生标准的落实以及职业卫生咨询、许可、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有效进行。

3、特点
(1)以多部门联合协作为主要方式,明确各单位职责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是一个多部门联合的过程,负责部门包括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劳动卫生监督机构、劳动保护部门及社会保险部门等。

要确保各方衔
接到位、职责明确、合作配合,共同参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结论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是促进职业安全卫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努力树立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的工作思想,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避免和预防职业病。

只有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才能有效解决职业病危害,确保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维护工作环境的卫生状况,确保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侵害,所建立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文件,明确职业卫生的法律责任和要求。

2. 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设立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 职业卫生评估:对职业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各项卫生条件的评估等。

4. 职业卫生监测:对职业卫生指标进行监测,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定和监测、劳动者健康状况的监测等。

5. 职业卫生培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6. 职业病防治:开展职业病防治,包括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治和康复,对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等。

7. 职业卫生奖惩制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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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监督和管理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它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职业卫生责任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卫生责任与义务,包括组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

2. 职业卫生检测监测制度:包括职业卫生检测方法、频次和标准,对职业卫生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评估职业卫生状况。

3.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什么样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如疫苗接种、个人防护用品、通风设备等,并规定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

4. 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治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5.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6. 职业卫生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事故的报告程序和处理方式,包括事故快报、复查和事故责任追究等。

7.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制度: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技术人员
招聘和培养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
技术服务
提供对企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指导。
职业病防治措施和监督管理
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
职业卫生信息管理
信息采集
收集和记录与职业卫生相关的 数据和信息。
数据分析
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 究,发现问题和趋势。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 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包括监督管理主体及职责、职 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和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等内容。
监督管理主体及职责
1 国家
制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
2 地方政府
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实施和协调。
3 用人单位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报告生成
将分析结果生成报告,提供决 策依据。
职业卫生培训
1
培训需求分析
确定员工的培训需求和优先级。,包括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3
培训实施
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意识。
行业职业卫生标准制定
制定行业特定的职业卫生标准和指导文件,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保障 员工健康和安全。
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和监测
识别
确定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 害因素。
评价
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的 健康影响。
监测
定期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浓 度和暴露水平。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
设立机构
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一)一般原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相关的技术、经营或其他部门,指定相关的技术、经营等负责人,并有效组织和管理。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专业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的技术活动,确保技术操作质量的高效率。

二、资质审核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将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技术能力、资质等情况定期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报告,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核。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素质,完善资质管理体系,定期完成各项资质审核。

三、服务管理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经常对服务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以保证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规定的要求,并随时监督改善。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建立服务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的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保证服务的客观性和完整性。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对服务产品、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等进行有效检查,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技术支持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是中国现行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及概述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作场所职业病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而职业病的治理离不开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因此,国家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并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确保职工的健康和权益。

二、重要内容1. 责任制度:《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职责,落实职业卫生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监测档案。

2. 职业卫生评价: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卫生评价,评估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健康安全。

3. 职业卫生防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如改善工作条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等。

4. 监测与检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机制,并按规定采集、留存、报告和分析职业卫生监测和检测数据。

5. 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对高职业病危险岗位的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估,发现病变及时诊治。

6.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结果进行评价,结合职业卫生监测结果,不断改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同时积极开展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确保职工的健康与权益。

三、公共监督《规定》强调公众监督的重要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严重违法行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与思考通过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该规定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预防和治疗、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都具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针对职业病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监督、防范和治理措施,为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如下: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监测。

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和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同时,应当对职业卫生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三、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措施,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意识,掌握正确的职业卫生保护知识和技能。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台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台账,记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便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以上是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职业卫生监管的措施

职业卫生监管的措施

职业卫生监管的措施
职业卫生监管是指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卫生监管措施:
1. 制定职业卫生标准:政府部门制定职业卫生标准,规定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的浓度、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2. 实施职业卫生监测:对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如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卫生问题。

3.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对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是否遵守职业卫生标准和法规,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5.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
案,记录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者的接触情况、防护措施等信息。

6. 加强职业卫生事故应急管理:制定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及时处理职业卫生事故。

总之,职业卫生监管是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十七条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二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第二十四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第二十五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等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分析.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工作.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四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五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控制措施.第四十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综合防护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促进职工安全、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据科学技术和职业卫生标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化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责任,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检测,对潜在危害进行警示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健康监测和定期体检工作,发现职业病病变和职业健康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建立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机构。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措施第十八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用人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重要负责全面、有效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确保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职业病防治专业学问和工作阅历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作人员,以搭配监督机构对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接受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三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实施职业健康体检,对员工职业卫生情形进行监测和评价。

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入职前体检、在职期间定期体检和退休离职时的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应当包括必要的职业卫生医学检查和相应的医学察看,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和环境采样。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业健康体检供给必要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等保障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

第四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职业病防治方案,实行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削减或除去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对实施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产生的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标准,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掌控,确保职业卫生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对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设置警示标志,标明职业病危害信息,供给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装备,订立紧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事故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各类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应保证其的安全和机密性。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在职员工职业卫生监测记录、检查记录等技术资料以及职业健康监控资料;(二)职业卫生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议等有关职业卫生事故的资料;(三)职业病防治方案、评价报告、监测资料以及职业病防治效果评估资料等;(四)有关职业健康监测和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体检结果、职业接触史等有关资料;(五)公开宣扬的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和资料等。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有关职业卫生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提高职工的劳动能力和生产效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详细阐述,共____字。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职业卫生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受到的有害因素对其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危害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职业病的发生与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职工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1. 预防职业病:通过对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 保障职工健康:落实职业卫生标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风险,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3.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职工的劳动能力和生产效率。

4. 保护职工权益: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二、制度范围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

制度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环境评估和监测:对各类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 职业病防治: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加强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3. 职业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建设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保证职业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4. 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和管理: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5. 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素养。

6.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制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要求,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7. 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监督员,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制度原则和要求制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需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 法律依据:制定的制度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并及时进行更新。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行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第一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责1.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管理层级。

2.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卫生管理。

3.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人员、物资和信息设施的配备,确保有效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用人单位应供应职业卫生监测设备及必需的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仪器,确保职业卫生监测工作的进行。

5.用人单位应定期召开职业卫生管理睬议,研究解决职业卫生问题。

6.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技能。

第二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含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明确各岗位的职业卫生责任、卫生防护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事故的防备、应急处理等内容。

3.操作规程应认真描述各操作环节的职业卫生要求、操作方法和卫生防护措施,并明确操作人员的责任。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科学性。

第三节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估1.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了解工作场合存在的职业卫生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

2.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记录,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第三章职业卫生考核标准第一节职业卫生考核内容1.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2.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3.职业病防治培训和职业卫生意识提高情况。

4.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评估。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第二节职业卫生考核方法1.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考核,采取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

职业卫生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而作为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也日益重要。

职业卫生问题涉及到众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企业的生产和管理。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规定,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二、规定概述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经国家机关评估,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涉及到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用人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港澳台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都适用。

2. 规定内容本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保护职工健康与企业稳定发展相统一。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与管理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管理和控制。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定期对职业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的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产生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鉴定,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健康监护,并进行相关记录。

•职业卫生培训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防护意识。

三、思考本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加强监督管理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职业卫生监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卫生状况的监测,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强化职业卫生培训通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避免职业卫生问题的发生。

3. 加强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加强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产生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及时诊断、鉴定,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从而避免职业病的扩散和影响。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是一项关于保护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法规。

该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和措施等方面详细讨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介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条件。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为执法机关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监管要求,确保相关监管工作的规范实施。

二、监督管理机制1. 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职权和职责。

职业卫生监督部门是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监督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2.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将定期对各类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3. 信息化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提倡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便利化。

信息化管理包括对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责任和措施1. 用人单位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卫生方案,并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还须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并保证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一. 概述为了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来监督管理职业卫生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二. 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具体的职责范围包括:1.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跟踪督办;2.国家和地方分别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诊断;3.汇总、分析、研究职业病预防及职业健康维护的技术科学问题;4.审核各种职业卫生技术和控制方式的可行性和现场监测数据。

三.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实施的目的,是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保护和改善职工的健康状况。

主要包括以下责任: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组织实施职业卫生保护措施和预防职业病工作计划;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标准,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的产生;3.在用人单位中,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职业卫生管理,并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四.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保障了职工健康安全的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检查;2.对职业卫生控制和保护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3.对职业卫生检测设备和检测机构进行监察;4.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卫生培训进行跟踪检查;5.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状况的调查处罚。

五. 处罚措施针对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行为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改正;2.罚款;3.限期开展整改;4.暂扣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5.曝光遮掩恶劣行为.六. 结语本文介绍的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的管理是保障用人单位职工身心健康的保障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

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

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对工人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职业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对于维护工人健康与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的概念、作用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一、概念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是指通过对工作环境、工人体检、工作过程和工人个体的监测、评价、防控和管理,实施预防措施,避免和减少工人在工作中受到的危害,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其主要任务包括危害监测、健康监测、评价与防控、初中高级职业健康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

二、作用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通过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识别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控,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

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能够预防和减少工人因职业病而引起的生产损失,保持工人的体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3. 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企业关注职业卫生问题,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不仅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还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三、方法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的主要方法包括:1. 危害监测。

通过对工作环境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识别和评估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确定危害程度和暴露水平。

2. 健康监测。

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检,早期发现和预防职业病,评估工人的健康状况,指导工人的职业选择和岗位适配。

3. 评价与防控。

根据危害监测和健康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降低和控制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 管理和培训。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职责和任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

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职业卫生问题愈发突出,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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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分工情况卫生部(1)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徤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

组织拟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五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自2012 年 6 月1 日起施行。

总局2009 年9 月8 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第四条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期预防管理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危害申报有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第九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2014 年真题]某企业为降低烟气脱销系统安全风险,将使用原料由液氨变更为尿素。

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48 号),该企业向申报机关申请变更的时间应在原料变化为尿素后的()日内。

A.7B.10C.15D.30答案:C[2012 年真题]我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下列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中,正确的有()。

A.企业是申报的责任主体B.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d 内应进行申报C.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D.卫生监督部门是申报的接受部门E.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后,不再履行报告责任答案:ABC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建设项目在职业危害预评价、设计、控制效果与防护设施验收阶段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主要管理内容为按照法规标准要求确定的申办程序、条件以及有关延期、变更等的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1 年真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A.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告B.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C.职业卫生专篇D.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答案:B[2011 年真题]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中,前期预防管理包括()。

A.职业危害申报B.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C.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D.职业健康监护E.作业环境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答案:ABC劳动过程中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1)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2)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生产经营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的活动也必须符合安全健康要求。

(4)不采用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不隐瞒其危害。

(5)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6)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要有中文说明书。

(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要有中文说明书。

(9)不将职业危害的作业转嫁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0)不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11)有毒物品的包装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作业场所管理(1)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生产布局合理。

(3)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6)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7)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应急撤离通道。

(8)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必要的泄险区。

(9)放射作业场所应设报警装置。

(10)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应配置报警装置。

(11)―般有毒作业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12)高毒作业场所设红色区域警示线。

(13)高毒作业应设淋浴间。

(14)高毒作业应设更衣室。

(15)高毒作业应设物品存放专用间。

(16)为女工设冲洗间。

[2015 年真题]某化工企业,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氯气。

按照规定,该企业应在使用氯气的区域设置警示线,该警示线的颜色应是()。

A.红色B.蓝色C.黄色D.绿色答案:A劳动过程中的管理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齐全。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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