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几种科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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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证据法学(第五版)

简明证据法学(第五版)

一、证据的法定形式概述
(一)证据法定形式的概念
证据的法定形式是立法者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所作的法律划分,也称为“证据在法律 上的划分”。学界有时也用“证据的种类”这一概念,来指称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的种类是通过立法规定来划分的,因而具备法律规范的特征,如具有法的效力(证据 必须符合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法的稳定性(非经立法不能随意变动证据的法 定形式)和划分标准与角度的单一性。
所谓“神明裁判”,即让当事人在神灵面前做某种行为或接受某种考验,然后根据行为或 考验的结果或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征象来判定案件事实。“神明裁判”是一种“非证据裁判” 方式,换言之,司法裁判的依据不是证据,而是神的示意。
一、古代人如何查明案件事实
(二)证据裁判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升,“神明裁判”逐渐退出了司法证明的历史舞 台。公元11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建立比较稳定的政府。这些政府自然而然地寻求能够保护 其利益的各种手段,包括司法手段。统治阶级开始对那些结果难以预料的非理性的“神明裁判” 方法感到不满,要求司法人员在审判中行使更大的决定权。
它主要针对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实体性证据问题,而通常不包括取 证、举证、质证与认证中的程序性证据问题,以便能够同实体法、程序法有效地区分开来;它 不是指某一部成文证据法典,而是指不同层次法律规范所涉及的相关条款。
四、证据法的渊源
由于证据法的核心领域十分庞杂,梳理其法律渊源便尤为重要。当前我国没有单行的证据 法,相应地,证据法的渊源是一个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一体系依重要程度不同,可以划 分为如下若干个层面: (一)法律层面 (二)法律解释层面 (三)部门规章层面 (四)国际条约层面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除了前述规范以外,我国的证据法渊源还包括各省级人大、政府 颁布的地方性规范文件,也包括地方各级司法机关颁布的地方性证据规则。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直接证据: 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它是以单个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为划分标准的。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鉴定结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4、口供: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

5、证据为本:就是说在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石。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答:(一)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

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要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

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

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

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属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

3)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认真审查其真实性。

(1)来源不明的材料;(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分类四大类
司法鉴定是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法律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
科学鉴定,提供证据支持,为司法判决提供参考。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司法鉴定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 基础鉴定类:主要对案件中的基础事实进行鉴定,如人身伤害程度、物品的真实性等。

此类鉴定通常需要经过实地勘查、拍照、取证等多种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2. 技术鉴定类: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如交通事故中的碰撞速度、医疗事故中的治疗方法等。

此类鉴定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和分析,获取准确的鉴定结果。

3. 会计鉴定类:主要鉴定涉及到财务问题的案件,如经济纠纷、财务诈骗等。

此类鉴定需要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分析核算,获取相关证据。

4. 文书鉴定类:对案件中的文书进行鉴定,如合同、公文等。

此类鉴定需要专业人员对文书的内容、格式、签署情况等进行分析,确定其真实性。

以上是司法鉴定四大类的简要介绍,不同类型的鉴定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和分析,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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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证据法学:是指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2.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3.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4.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5.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6.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9.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

10.证明:是指执法和司法中的证明。

就“过程”而言,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心证形成过程。

就“结果”而言就是指证明对象得到证实或者确信要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也就是指运用证据确认案件真伪。

11.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据标的、证据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此客体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事实。

12.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的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14.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三种情形:显著的事实、人民法院职务上所已知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无争执的事实。

)15.证人: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16.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18.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19.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法医鉴定中的证据法与证据规则

法医鉴定中的证据法与证据规则

法医鉴定中的证据法与证据规则在法医鉴定中的证据法与证据规则中,证据是法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帮助法医鉴定人员确定和验证案件中的事实,为司法裁判提供有力的依据。

本文将通过探讨证据的种类、收集和使用过程,以及证据法与证据规则等方面,来介绍法医鉴定中的证据法与证据规则。

一、证据的种类法医鉴定中的证据可以分为两类:实物证据和书证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痕迹、状况等。

例如,案发现场的血迹、指纹、DNA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这些实物证据通过法医鉴定人员的专业判断和分析,可以为案件提供客观的证明。

书证证据是指书面材料、文件、报告等可以作为证据的文书。

在法医鉴定中,书证证据包括鉴定报告、法医学专著、医学病历等。

这些书证证据通过法医鉴定人员的分析和解读,为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学术依据。

二、证据的收集与使用证据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

在法医鉴定中,证据的收集需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首先,证据的收集应根据鉴定的具体需求,明确收集的对象和范围。

例如,在一起尸体解剖鉴定中,法医鉴定人员需要收集尸体、器官、组织等实物证据,并获取相关的书证证据。

其次,证据的收集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

例如,在收集血液样本时,需要遵循相关的采样规范,并取得相关的人员同意。

收集图像证据时,需要遵循隐私保护的原则,确保收集过程合法合规。

最后,证据的使用需要经过法医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并按照相关的证据规则进行分析和解读。

法医鉴定报告中的证据应具备客观真实性、专业可靠性,以便为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参考。

三、证据法与证据规则法医鉴定中的证据法与证据规则是指在鉴定过程中遵循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它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证据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2. 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可信,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

法医鉴定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工作,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关于证据学理分类的表述

关于证据学理分类的表述

关于证据学理分类的表述
证据学理分类是指根据证据的性质和作用将证据进行分类和归纳的学科。

一般来说,可以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 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者的证言、照片、录像等。

2. 间接证据:指根据某些已知事实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鉴定结果、专家意见等。

3. 证据链:指由几个在逻辑上相互关联的证据构成的一系列证据,通过证据链可以推导出某个事实的真实性。

4. 声誉证据:指涉及证人、当事人的品德、信誉等方面的证据,用来评估证人或当事人的可信度。

5. 反驳证据:指用来反驳对方证据的证据,目的是揭示对方证据的瑕疵、虚假或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6. 公证证据:指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公证处证明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证据学理分类,不同的分类在不同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和适用性。

在进行证据分析和证据推理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类型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

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

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
司法鉴定是在法律程序中通过科学方法对特定问题或争议进行调查和鉴定的一种手段。

根据不同的鉴定对象和鉴定目的,司法鉴定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鉴定方法,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
1.实验鉴定法:通过实验、测试和试验等手段,对物品、物证或技术问题进行验证和分析,以确定其性质、成分、性能等。

2.文献鉴定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法规和判例等,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以推断和论证特定问题。

3.现场勘验法:通过对案件发生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和分析,确定案发经过、物证分布和环境情况等。

4.比对鉴定法:通过对比和匹配,将待鉴定物品与已知样本进行比对,以确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和相似性。

5.专家意见法:通过请专家提供鉴定意见,结合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6.统计鉴定法:通过统计学的方法,对一定范围内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和推断,以确定特定问题的可能性。

以上只是司法鉴定中常见的一些方法,具体鉴定方法的选择会根据鉴定对象和鉴定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具体的司法鉴定过程中,还可能会综合运用多种不同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鉴定。

证据法学 鉴定意见

证据法学 鉴定意见

根据《决定》的精神,公安机关不再向社会提供 涉及诉讼的鉴定服务,但下列五种对象委托的鉴定不 在《决定》限制之列,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予受理: 1、公安机关内部委托的鉴定;2、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 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的鉴定;3、纪律 监察机关委托的鉴定;4、公证机关和公民个人委托 的非诉讼鉴定;5、通过指纹、DNA等数据库进行人 体生物特征检索、提供有无犯罪记录查询等非诉讼鉴 定。”
鉴定意见是全部鉴定过程的最终结果,是一 种法定的证据形式。
立法动态:在新刑诉和民诉法中,已经将“鉴 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的特点: 1、鉴定意见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2、鉴定意见的事实针对性 3、鉴定意见的书面性 4、鉴定意见的确定性
鉴定意见是科学的判决吗?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85条:鉴定意见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 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 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 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 规定的;(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 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 样本不一致的;(五)鉴定过程违反规定的;(六) 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八)鉴定意 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九)违反有关规 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将实行统一的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制度,准予登记的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抄送审判机关和检 察机关”;并义正词严地下令全国各级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一律不准到 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
2、检察院静观其变,跟着公安走 /n1/jcrb1147/ca5

证据能力证据验证方法

证据能力证据验证方法

证据能力证据验证方法证据能力指的是证据在证明事实或理论时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证据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可信性:证据的可信性是指证据来源的可靠程度。

常见的可信性标准包括证人的信誉、专家的专业水平、证据的来源是否有权威性等。

验证证据可信性的方法包括查证证人的背景、专家的资质、证据来源的可靠性等。

2.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是否足以推翻或支持某一事实或理论。

验证证据充分性的方法包括检查证据的数量、质量和多样性,以及证明证据与事实或理论之间的关联性。

3.准确性:证据的准确性是指证据所陈述的内容是否真实无误。

验证证据准确性的方法包括核实证据与其他相关证据的一致性、与已知事实的符合度等。

4.时效性:证据的时效性是指证据所涉及的事实发生时的时间是否合适。

验证证据时效性的方法包括核实证据所涉及的时间点与事实发生时的时间是否匹配、证据是否被及时收集等。

证据验证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交叉验证法:通过对不同来源或类型的证据进行比对和交叉验证,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2.视频分析法:通过对视频材料的分析,包括画面质量、时间戳、镜头切换等,来验证视频证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3.笔迹鉴定法:通过对手写字迹、签名等进行鉴定,比对样本与原件之间的相似性和一致性,来验证书面证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4.图片分析法:通过对照片的拍摄角度、光线、图像处理等进行分析,以验证图片证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5.调查取证法:通过调查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进行证据的获取、整理和分析,以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6.科学实验法:根据法医学、物理学、化学等科学原理和方法,对涉及证据的物质或现象进行实验,以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证据能力和证据验证方法在法律、科学研究等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人们评估和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通过合理运用证据验证方法,可以更好地确立事实、验证理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在司法领域中,证据的鉴定与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的使用和运用的规则,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本文将就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对该领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证据法的鉴定证据法的鉴定是指对各类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价值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合法的证据鉴定有助于确保司法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 种类鉴定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和要求。

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证据、证人证言等。

对于书证,要注意确保其合法性,即确保其没有被篡改或伪造。

而对于物证,需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视听证据则需要进行技术鉴定,以判断其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证人证言的鉴定则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2. 鉴定程序鉴定证据一般需要经过程序规定的程序。

在鉴定书证时,可以通过公证、鉴定机构或法院的文书鉴定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物证,可以通过勘验、封存等手段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视听证据则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程序,比如声纹鉴定、图像分析等。

证人证言的鉴定则需要通过法庭传唤,并经受法庭的询问和辩论。

二、证据法的质证证据的质证是将证据呈现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的过程,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质证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1. 提交证据材料质证开始前,当事人需要将所准备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

证据材料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证据等。

当事人需要明确指明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并在提交时进行标识和编号,以方便法庭辨认和查阅。

2. 证据出示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将证据进行出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展示证据的内容和形式。

出示证据时,需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有序和规范的进行。

出示证据时,需要对证据的来源进行说明,并介绍证据的内容和意义。

3. 证据辨认证据辨认是质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辨认时,需要权衡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

读宋老师《证据法学》证据规则是指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规范证据收集的规则比较典型的是排除非任意自白原则。

根据该排除规则,追诉一方向嫌疑人收集口供时,必须保障其陈述的自由意志。

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有很多如关联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意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

一、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我国近现代证据法秉承大陆法系的传统,在诉讼法内以专章对证据制度的有关内容做了规定,其间不乏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证据规则。

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我国证据规则呈现出明显的大陆法系证据规则的特点,如立法上关于证据规则的性质来看,基于职权主义和客观真实的要求,对法官调查证据的范围没有限制,关于证据能力的问题也很少加以直接规定,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证据规则与大陆法系国家具有更多的相似性,但在立法上,我国证据规则的规定过于粗疏,不但缺少一些基本证据规则的规定,而且各证据规则自身也缺少完备性和明确性。

在证据理论上,我国亦缺少大陆法系国家理论上讲证据规则予以归纳、整合的传统。

概括而言,我国现行证据规则呈现出如下特点:1、在立法形式上,法典与司法解释并存。

我国证据规则的法律渊源包括各诉讼法典、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适用意见等多种形式。

近年来,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日渐增多,其内容或者是对现行法予以细说,或者是作出新的规定。

所以司法解释已成为我国证据规则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

2、在规则性质上,多种类型的证据规则并存。

包括:(1)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规范证明力的规则。

例如1998年7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应当注意一下几种情况:物证、历史档案、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的证言;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证据法学试卷

证据法学试卷

1)在一列火车上,一名残疾人因为忘记带残疾证,而被要求补买全价票。

面对乘务人员的质疑和刁难,他悲愤地说:“难道我少了一条腿,还不能证明我残疾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类似现象被概括为“有证件才有权利,没有证件就没有权利”。

请结合这一现象,阐述证据的本质。

正确答案:案例所指的证据的本质的问题,实际上是证据和证据的表现形式的问题,这个问题应当围绕这一点来回答。

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的本质是事实。

证据事实的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诸如物品、痕迹、文件等客观存在的物质;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存人记忆的事实。

无论以哪种形式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成为证据。

二是证据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

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证据事实便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地形成了。

证据的客观性,为公安司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物质基础。

2)关联性。

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

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证据,只有那些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才能成为证据。

证据之所以能够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

凡是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对查明案件有意义的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凡是与案件事实无关的,对查明案件没有意义的事实,不论其是多么真实可靠,都不能作为证据。

3)合法性。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The way to grow is to know how to shut up and work hard, to be low-key and humble, to learn to be strong, and to be the person you want to be in every cherished da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的陈述4、视听资料5、鉴定意见6、现场笔录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电子数据。

司法鉴定为了就是通过法律和科学手段得到一个有利的法律证据,为诉讼过程增加证据。

但是司法鉴定证据种类有很多种,也是为了满足法律的需要,但是任何种类的司法鉴定结果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根据司法鉴定证据种类的不同,司法鉴定也是可以分为好多类的,诸如语音类的鉴定,笔迹鉴定等等,但是具体的有哪些类,可以到本文做个详细的了解。

一、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1、书证、物证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证据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证据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证据法学》练习题一答案名词解释1、传来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自由心证制度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

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有渐进之势,民事案件中用自由心证审案也见诸报端。

围绕自由心证能否成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我国法学界一直颇多争议。

但是,实践中自由心证的运用,以及目前进行的庭审改革,将庭审由原本法官的职权主义模式变为当事人对抗主义模式,都为自由心证的运用提供了土壤。

5、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术语,后经日本传入中国。

其基本含义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

6、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

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提供科学、客观的科学依据,帮助法庭和公安机关等解决案件中的技术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物学证据:生物学证据主要是通过分子遗传学技术对DNA等生物材料进行分析,包括DNA检验、DNA型谱鉴定、亲子鉴定等。

生物学证据可以用于判定被告人的身份、确定受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

2.化学物证:化学物证主要是通过对各类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性质进行分析,包括毒物鉴定、药物鉴定、爆炸物鉴定、火灾原因鉴定、食品安全鉴定等,用于判断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毒物、药物、爆炸物等。

3.文字鉴定:文字鉴定主要是对文书、印刷品、手写字迹进行鉴定,包括电子文书、印刷品真伪鉴定、手写字迹的鉴定等。

文字鉴定可以确定文件是否为原件、判断书写者身份等。

5.手迹鉴定:手迹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手写文字的笔迹特征进行鉴定,包括手写文字真伪判定、真迹与假迹的区别等。

6.遗物痕迹:遗物痕迹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案件现场的物证进行分析,包括指纹痕迹鉴定、足迹痕迹鉴定、工具伤痕鉴定等,用于确定作案人员的身份、作案工具及方式等。

7.车辆痕迹:车辆痕迹鉴定主要是通过对车辆的痕迹进行分析,包括刹车痕迹鉴定、车辆碰撞痕迹鉴定等,用于判定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事故经过等。

8.视频图像:视频图像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等视频图像进行分析,包括视频真实性鉴定、人脸识别等,用于确定案发现场情况、嫌疑人身份等。

以上只是司法鉴定证据的部分分类,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司法鉴定证据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不同的鉴定手段和技术,可以更加准确地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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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li.htm
目前,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的许多法院、公安部 门已被广泛使用,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民事诉讼中证 据的审查判断等。
但是,关于犯罪心理测试结果的证据能力问题,三 大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CPS多道心理测试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 复》否定了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能力。
一、测谎鉴定
测定参数:呼吸频率;血压; 皮肤静电反映等
信号刺激 生理反映
结论
图谱分析
测谎(polygraph test)的本质: 究竟是“测谎”还是测试“心理痕迹”?
1、测谎 2、测(真)心理痕迹(P300) 3、既测谎,又测真
测谎仪(polygraph)
测谎仪图谱
测谎仪
国外运用心理测试的基本概况:
“你选的是‘2’?” “不是。” …… “你选的是‘6’?” 这时测试仪屏幕上显示兰朋的呼吸、 皮电、脉搏、血压数值明显高于其他数字。当测试人告诉兰朋所 选的是“6”时,他感到惊讶。紧接着正式心理测试开始了 “你说你没有私自从张路的账户上取过钱是实话吗?”“你 真的没有私自从张路的账户上取过钱吗?”“是你配合张路挪用 了公款吗?”
如果测谎仪也撒谎, 谁还能证明自己的清 白?!
——投毒杀人案中被无罪释放的嫌疑人
第十一讲 几种科学鉴定
一、测谎鉴定 二、DNA鉴定
捕捉心理的密码--最高检心理测试培训班侧记
“从0到9这10个数字中,你选一个写在纸上吧。”心理 测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兰朋玩一个“小游戏”。
兰朋默默选了一个“6”。 “你选的是‘1’?” “不是。”
本人观点:
第一、仅仅承认心理测试结论可以用来审查判断 证据,但是却不允许其作为定案的根据,从逻辑上 是讲不通的。
第二、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靠、其准确率不能达 到100%为由否定其证据能力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
第三、以心理测试违反了正当程序为由拒绝承认 其合法地位的理由难以成立。
第四、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具有关联性为由否定其 证据能力也不能成立。
1991年5月,公安部组织研制出新中国成立后 第一台计算机化的多道心理测试仪。
1992年9月,运用我国自行研制的多道心理测 试仪在山东成功地侦破了一起陷入僵局达5个月之久 的杀人案件。从此,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开始大量应 用于侦查实践。目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公安、检察、军队保卫部门等有侦查权的部门基本 上都已配置多道心理测试仪。 经典案例:
美国(1921年)是世界上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最 为广泛的国家之一,已经有36个州法院认可犯罪心 理测试结果的证据能力,在联邦11个巡回区法院中 有9个区的法院认可犯罪心理测试结果的证据能力。
日本自1968年最高法院判决认定犯罪心理测试 结果具有证据能力以来,原则上对犯罪心理测试检测 结果的证据能力持肯定的态度。
中国运用心理测试目前存在的问题:
1、进行犯罪心理测试的程序规范缺乏
2、测试技术规范不统一
3、立法尚未认可心理测试的证据能力,但实 际中又是作为审查判断证据的手段
就像日本的做法一样,设想中国也采用同样的 做法,规范测谎员的行业标准,要求测谎员具有心 理学硕士以上的教育程度并经过严格的训练和锻炼 ,而不是中国现成的1到3个星期的测谎员培训,那 么也许中国法庭同样也会常规地允许测谎作为证据 进入法庭。——[美]约翰•帕尔马特
运用心理测试的程序规范: (1)心理测试的启动条件:被测试人同意。 (2)心理测试的主体。 (3)心理测试的对象。应当禁止对下列人员进行心 理测试: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怀孕的妇女;处于醉酒状态的;身患严重疾病或损伤的; 其他专家认为不宜进行心理测试的。
(4)心理测试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以及相关资料的 封存。 (5)心理测试后禁止侦查人员讯问
确定心理测试有无证据能力需要考虑的因素:
1、科学准确性究竟有多高?有研究认为测 谎的准确度可高达99%;也有研究指出测谎的 准确率并不高,只有6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测试中心称:心理测试技术经过1000多例刑事 案件的实战,嫌疑排除率达100%,认定率也达 80%以上。
2、程序正当性问题: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以及个人的隐私权等问题
心理测试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心理测试的证据能力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心理测试结果可以作为侦查的向 导以及审查判断证据的根据,但不宜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心理测试结果具有证据能力,属 鉴定结论。
第三种观点认为,测谎结论可以在诉讼中采用为证 据,但是属于“有限采用”,即只能用来审查言词证据 的真实可靠性,不能用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第五、承认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能力也是被追诉 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周正龙案二审:辩护律师提出为周测谎被 法庭拒绝
陈学权:《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测谎权》, 载《证据科学》2012年第1期
测谎仪也撒谎:
1、在昆明市公安局办理的杜培武案件 中,鉴于杜不承认自己杀过人,侦查人员 遂将杜带到昆明市中级法院作心理测谎。 经两次测试,结论显示杜说谎可能性在 90%以上。
2、湖北钟祥投毒杀人案嫌疑人之一: “如果测谎仪也撒谎,谁能证明自己清 白?!”
测谎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News_List.asp? classid=52&child=0
“恳请法院接受我的测谎Biblioteka 请”“测谎仪”判定借条无效
原告拒绝测谎鉴定输官司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在不同程 度上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印度法庭脑波 测谎定罪创全 球首例 引发争 议
中国运用心理测试的概况:
我国于1943年曾与美国合作开展犯罪心理测试 工作,1945年将有关心理测试课程正式列入警察教 育。
1980年10月,公安部刑事技术赴日本考察组回 国后才改变了过去全盘否定的态度。
“测谎”揪出合伙中的贪心人 测谎仪:不可不信,不可全信
/n1/jcrb1480/ca65551 9.ht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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