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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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全文)1

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纳入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铁二局对项目经理采取“分层管理,合同约束,业绩考核,引入竟争,统一办证,多渠道培训,逐步实现项目经理人才市场化、职业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中标工程项目均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内是项目承建的责任人,对项目主管企业负责;对外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范围对建设单位负责,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实行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风险抵押承包,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上任前,由项目主管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合同人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体现本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项目经理一经任命,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上岗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项目经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以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有效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效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3、优化配置并动态管理本项目的人、财、物、机等生产要素,努力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4、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上交款足额上缴。第七条项目经理的权利:

1、根据企业确定的编制方案,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本项目的自主用工权和工资分配权;

3,本项目的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权;

4、本项目各生产要素的统一调配使用权

5、本项目所需物资材料采购权;

6、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租赁权。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项目主管企业对项目经理实施分年度考核、竣工后

总考核和离任审计的考核制度,项目经理的报酬实行分年预支付,竣工后并经审计后总清算的办法。

第九条:项目主管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效益、资金以及经营风险等实行预警控制。

第十条:对项目经理的主要考核内容和相应主办部门:

1、业主指标:考核内容包括工期、安全质量、环保及施工等。总工期按照建设合同工期为准,阶段性目标工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并参照业主施工计划要求确定。由工程和安质部门按照指标量化并实施考核,同时参考区域分公司提出的意见。

2、财务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承包收益及其资金上交、实现利润、应收款清收等,由财务部门将指标量化并实施考核,项目经理将量化指标从部门到班组进行层层分解,实行年度预考核、项目完工清算考核,并参考区域分公司提出的意见。

3、行为指标:考核内容包括公司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执行及项目部制度建设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质量体系运行、物资设备管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

各项考核内容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项目经理考核表》。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对照《项目经理考核表》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逐项评定打分,基本分100分:

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在60-84分的为合格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项目经理。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

l、项目经理部在年终或项目完工清算后两个月内对各项考核内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区域分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总结提出初审意见,中铁二局参加考核的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能及分工对项目经理部

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人事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提出综合考核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后考核为“合格项目经理”的:

1、全额退还所交的风险抵押金;

2、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兑现报酬;

3、有资格作为下一个工程项目经理人选;

4、作为晋升高一级项目经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后考核为“优秀项目经理”的:

1、享受“合格项目经理”的四项待遇;

2、在中铁二局范围内通报表彰,并视贡献大小予以一次性奖励;

3、有资格作为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评比的推荐人

选。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后考核为“不合格项目经理”的:

1、部分或全部抵扣风险抵押金;

2、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扣减报酬;

3、降级或撤销项目经理资格;

4、如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应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在岗期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项目主管企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就

地解聘,并对项目经理罚以在3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或异地任职的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1、违规越权行事;

2、因管理能力有限;造成财务管理混乱或项目连续3个月出现亏损的;

3、因该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因失职、该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因工程进度、质量失控,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的。

第四章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升级、复查及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资质新申办和升级,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经单位同意后,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

申请办理项目经理资质,必须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项目经理资质升级;必须达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项目经理,并取得项目经理资质两年以上复查合格。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已取得项目经理资质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接受复查。不按规定办理复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凡退休、调动、改行的项目经理,如无特殊需要,其资质从当年起停止参加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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