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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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广东省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广东省工程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程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的运行,促进工程技术的发展,根据《广东省工程中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东省工程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东省工程中心是广东省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等职责。

第四条广东省工程中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工作安全。

第五条广东省工程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推动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六条广东省工程中心的名誉和利益必须得到维护,不得损害广东省的声誉。

第七条广东省工程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处、技术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

第八条广东省工程中心的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广东省工程中心要加强党建工作,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广东省工程中心要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广东省工程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工程技术的发展。

第十二条广东省工程中心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广东省工程中心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广东省工程中心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惩戒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五条广东省工程中心的组织架构如下:(一)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人员。

(二)办公室: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中心的规划、统筹、评估等工作。

(四)技术处:负责中心的技术研究、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等工作。

(五)人事处: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六)财务处: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管工作。

(七)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部门。

第十六条广东省工程中心的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由主任负责总体工作领导,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工程中心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和办公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中心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

第四条工程中心管理应强调团队协作、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保持工作环境和谐稳定。

第五条工程中心管理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发挥每个员工的潜力,提升整个团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工程中心管理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技术发展,不断创新和提高,保持竞争力和拓展市场。

第七条工程中心管理要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资源。

第八条工程中心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工程中心管理要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工程中心管理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审查,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工程中心设有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调合作。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总经理为中心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设有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建立团队合作机制,鼓励员工互相帮助和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工程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勤勉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休。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的员工应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公司业务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谋取私利。

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管理中心是负责管理和协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部门。

第三条工程管理中心的任务是制定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第四条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需要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必须与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保障公司整体管理的协调性。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配合执行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的工程管理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管理责任。

第九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有权对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评定,包括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监理工程师等,并对其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十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工作中需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任何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第十一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包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中心要确保招标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之处。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排除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评标、定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结果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中心要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中心要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和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管,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中心是许多企业的关键部门,负责进行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为了有效管理工程中心,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适用于工程中心的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配置、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

二、人员配置1. 人员需求评估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和规模,工程中心需要评估合理的人员配备。

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需要的工程师、技术员和项目经理等专业人才的数量和技能要求,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人才招聘与选拔通过吸引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人才,工程中心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招聘应该基于明确的职责和能力要求,并通过面试和其他考核手段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

3. 岗位分工与职责为了实现高效的工作流程,工程中心应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例如,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程师负责技术设计和施工指导,技术员负责项目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等。

三、项目管理1. 项目计划与控制每个项目都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资源分配等。

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进度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2. 项目组织与协调在项目开始前,工程中心应明确项目组成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顺畅传递。

项目经理应发挥领导作用,促进团队协作,解决冲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质量管理工程中心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质量控制包括对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质量检查,以确保项目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四、绩效评估1. 绩效指标制定工程中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包括项目质量、进度完成情况、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绩效指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地反映个人和团队的绩效水平。

2. 绩效考核与激励绩效考核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应该采取激励措施,如薪酬调整、晋升机会等,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市科技基础实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市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

为促进和规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围绕我市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加强“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增强我市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在工程化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本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中心,应以企业化方式运行。

工程中心要建成拥有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对本地行业、领域发展具有明显带动或推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工程技术开发机构。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以市场为导向,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地将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产业工程化的研究开发,为本单位或其它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开发出高附加值的系列产品,以推动我市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有效资源,开展多种层次、各类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采用开放的模式,注重产学研结合,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收集、加工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跟踪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本单位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中心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公司各类工程项目
的部门。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任务是:制定工程项目的管理方案、组织工
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评估工程项目的效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工程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根据需要设立若
干工程项目组。

第五条工程中心主任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工程中心的日常运
行和管理。

副主任由主任任命,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组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设立,每个工程项目组
由一名组长负责,组长由主任任命,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适当数量
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七条工程中心主任根据公司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确定工程项
目的管理方案,并制定实施计划。

第八条工程项目组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组织策划、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九条工程项目组成员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相互配合,确
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项目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
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监督评估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主任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
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项目的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
况和效果,并根据需要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由工程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讨开辟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辈技术、提高产物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办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XXX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工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第三条工程服务中心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服务中心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岗位。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负总责。

第六条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八条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整改等工作。

第九条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工程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经工程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施工方案编制: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员根据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施工准备:施工员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包括人员、材料、设备等。

第十五条施工实施: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交付: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交付使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工程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质量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工程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分析和改进。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建设以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行业技术应用为导向,实施创新成果工程化研究,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产业化,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如下:(一)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实行开放式服务,承接各级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为其提供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七)为培育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储备。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的政策,并负责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申报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程中心的初审、申报、推荐,并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跟踪、服务和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每年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工作有关通知,明确申报的重点领域和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向申报部门提出拟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

工程建设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增强工程建设中心的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工程建设中心设立部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市场部、品质部等。

2. 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主任直接任命,对所领导的部门全权负责。

3. 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形成一个协同运作的组织架构。

三、工作职责1.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2. 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财务监督、经济分析等。

3.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激励、考核等工作。

4. 技术部:负责技术研究、技术改进、技术支持等工作。

5.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

6. 品质部:负责质量管理与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工作流程1. 项目立项: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拟订项目计划,提交审批。

2. 设计施工: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管理。

3. 财务监督:财务部对项目的经济支出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4.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进行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5. 技术支持: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6. 市场推广:市场部负责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

7. 质量检验:品质部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五、管理制度1. 领导意识:中心主任要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和管理能力,能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中心的发展。

2. 岗位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部门的管理工作。

3. 绩效考核:对中心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4. 公平公正:在工程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要公平公正,维护中心内部的和谐稳定。

5. 创新发展: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促进中心的不断发展。

六、监督检查1. 中心主任负责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中心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中心的所有员工,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等。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管理原则为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创新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工程中心领导应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提高团队凝聚力,推动工程管理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工程中心员工应自觉接受管理,配合领导的工作,加强团队协作,积极参与工程实施。

第六条工程中心应设置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中心的管理、运作和监督。

委员会由领导成员组成,领导成员由工程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工程中心设立总经理,下设项目管理部门、技术研发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全体员工,指导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研发部门主要负责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工作。

第十一条质量检验部门主要负责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二条总经理1. 统筹整个工程中心的工作,负责工程中心的管理和运作。

2. 指导、监督和检查全体员工的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 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4.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促进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工程目标。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1. 负责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工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2. 组织、协调、指导项目组成员的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项目的进度、技术和质量。

4. 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和难题。

第十四条技术人员1. 负责技术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方案设计。

2. 及时跟踪技术发展动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 参与项目的技术攻关,提升项目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质量检验人员1. 负责项目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中心的管理,提高工程中心的运行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以工程项目为研究对象,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开放的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工程中心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工程中心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工程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工程中心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工程中心应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工程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决策。

第六条工程中心应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和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中心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三、科研管理第八条工程中心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九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确保科研项目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四、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中心的研究、设计、试验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应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的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组建, 拥有较完备的科研条件及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 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 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能够为全社会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 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 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二)培养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三)实行开放服务, 接受有关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 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四)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 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全市工程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工程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二)制定工程中心发展方针、政策, 宏观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三)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消, 组织工程中心评估和考核;(四)会同财政管理部门监督工程中心有关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第五条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科技局是工程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二)指导工程中心的运行和管理;(三)及时落实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的配套经费;(四)协助做好工程中心、的评估考核工作。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人才团队, 提供建设运行、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二)负责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三)对工程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四)根据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议, 提出工程中心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 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工程中心管理方案

工程中心管理方案

工程中心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工程中心作为一个科研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而科学的管理则是保障工程中心顺利运行的基础。

本文拟就工程中心的管理方案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出科学、合理、集约的管理措施,为工程中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工程中心概况工程中心是一个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的实体或机构。

它以其深厚的科研技术实力和优质的服务水平,助推着相关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建立科学的管理方案,是工程中心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三、工程中心管理的基本原则1. 管理科学化:实行科学管理是工程中心管理的核心。

通过科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工作履行效率、提高绩效评价水平、提升员工素质等。

2. 管理规范化:实施规范化管理是工程中心管理的关键。

通过规范化管理,改善企业内部环境,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3. 管理人性化:实施人性化管理是工程中心管理的基本要求。

关心员工,满足员工的企业物质和精神需求,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认同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4. 管理技术化:实施技术化管理是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保证。

通过技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信息共享和交流效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

四、工程中心管理的基本内容1. 人力资源管理:每一名员工都是工程中心宝贵的资源,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保证工程中心稳健发展的基础。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工程中心需要注重员工的招聘、培训、激励和绩效考核等,构建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减少员工离职率,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2. 资产管理:资产是工程中心的重要生产资料,资产管理是维护工程中心利益的关键。

在资产管理方面,工程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资产台帐,做好资产的采购、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工作,有效控制资产的使用和损耗,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徐州市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市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市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委在若干重点高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市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市级创新平台”)。

为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级创新平台的主要宗旨是以行业技术为导向,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开发研究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促进技术扩散,最大限度地实现共性技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市级创新平台的建设主要依托具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各类研发创新平台、高等院校或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企业和科研院所在以产学研为纽带,共同组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的创新平台。

科研院所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的投入。

第四条市级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是:1、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为规模生产提供成套的工程化技术、装备和产品;2、开展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3、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及信息咨询服务;4、培养、吸引相关学科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创新和管理人才;5、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开放式配置科技资源。

第五条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建设市级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符合创新平台功能定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技术、产品或服务等方面有所创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企业;2、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应用研究及开发性研究工作基础和特色,有相关学科及工程化技术的支撑配套,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学术和技术开发优势,最近两年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3、具有创新机制和产学研合作关系;有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业绩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并能为一个或多个产业所应用;4、有精干的、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心负责人(主任、副主任)要具有理工类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类(含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中心领导班子的配备要体现研发及产业化背景的合理搭配。

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管理中心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诚信、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加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五条工程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和论证。

第六条工程管理中心应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提交工程项目审批材料,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七条工程管理中心应根据项目批准内容,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设计单位。

第八条工程管理中心应根据设计方案,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办理预算审批手续。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九条工程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十条工程管理中心应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中心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中心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中心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的实现。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工程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中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中心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中心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工程中心管理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七条公司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决策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条工程中心管理制度包括工程项目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参与工程中心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中心的核心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咨询、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实施、验收和技术交底等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精心设计、精细施工、全面监督”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合理安排人员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包括施工图纸、验收报告、技术交底等资料,做好项目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新技术的研发、新产品的设计以及技术改进等工作。

2. 中心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核心,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 中心的管理应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研发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协助主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若干,负责具体的研发任务。

2. 主任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

3. 副主任负责分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项目进度监控等。

4.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项目需求,开展研究工作,保证研发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管理1. 中心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流程。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验收,确保研发成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四、资金管理1. 中心应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控。

2. 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财务法规,严禁挪用、浪费和私分。

3. 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需经过中心领导审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2. 鼓励技术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能力。

3. 对于在研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职业晋升机会。

4. 建立公平的评价体系,确保每位员工的努力都能得到公正的回报。

六、知识产权保护1. 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不被侵犯。

2. 对于具有商业价值的创新成果,应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3. 在与外部合作时,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限,避免纠纷。

地产集团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工程中心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工程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集团工程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运作效率,切实保障公司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旗下所有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中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中心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工程中心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做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不断提升综合实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工程中心设立总经理,直接对地产集团领导负责。

第八条工程中心设立各职能部门,包括工程规划部、工程设计部、工程施工部、工程监理部等。

第九条工程中心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各个部门及时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工程中心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程中心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人员管理制度,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员工。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应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应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加强安全监管,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工程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及时调整工程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应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及时解决工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受到监督。

第五章经济管理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应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程预算、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工程经济核算制度,及时掌握工程经济状况,做到收支平衡。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中心管理办法一、工程中心管理办法二、引言在工程领域,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效率和项目成功率,工程中心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工程中心是集中管理和协调工程项目实施的综合性机构,其管理办法对于工程中心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其重点内容。

三、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 为项目管理提供规范性指导: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是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它明确了工程中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为项目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保证了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提升项目管理效率:通过建立完善的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可以使工程中心在项目管理中具备高效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手段,从而提升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 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工程中心管理办法也包括了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要求。

通过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工程中心能够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1. 工程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工程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包括工程中心的各个工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

2. 项目管理流程:按照项目管理的流程要求,制定项目的启动、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程序和工作要求,明确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3. 项目管理的工作方法和工具:包括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方法和工具的选择和应用,如项目管理软件、项目管理手册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4. 项目质量管理:建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项目要求。

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5. 安全管理要求: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括施工安全和工作人员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6. 项目进度和成本管理:制定项目的进度和成本管理方法和要求,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控制项目成本在可控范围内。

五、结论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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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下统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未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将在适当修改的基础上适用此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和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科技发展规划,立足学科前沿,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努力获取原创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国家、江苏省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积极组织和争取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努力建设成为我校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员和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应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标准,争取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主管部门为学校科学技术处。

有关学院应关心、重视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切实帮助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有义务支持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在学科建设方面与相关学院相互协调。

第二章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相关学院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提供支撑。

相关学院也应在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时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予以重点考虑。

第七条学校拨专款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每年运行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
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条件。

运行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其使用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财务处和科技处的监督和指导。

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制订运行费使用细则,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效益。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人员及项目的管理工作。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应是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作风民主并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学校聘任。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通过竞争、流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优化、素质较高的研究队伍。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逐步建立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不断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分别设设学术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校外专家需占2/3,一般由11-15人组成),是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或报告,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聘任工作应按照各主管部门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试行固定和流动编制办法。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可根据项目组的申请,审核和批准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聘任的流动编制人员,其相关费用由项目组负担。

第十二条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配备专职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秘书),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专职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秘书)岗位纳入学校实验室编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设立开放基金,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到实验室工作,以加强国际和国内科技合作。

开放基金从运行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加强学术交流,每年应举行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活动。

五年内组织的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不得少于3次,其中国际学术会议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名称。

进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客座人员,除另有约定者外,其在实验室完成的成果应归学校所有。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必须实行重点实验室和
工程中心内部共享,并对校内其它单位和校外开放,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做好安全及事故防范工作。

第三章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必须认真执行省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办法,每年编制并分别向学校科技处和江苏省科技厅等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纳入学校科研机构考核之中,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由科技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限期进行改进或解决。

第二十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根据主管部门实验室评估的有关规定接受评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重视加强实验室网页的设计、使用和维护,推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信息化管理,积极进行网上学习交流,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宣传。

第二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要做好研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由国家其他部委及省市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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