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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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部分上)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部分上)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部分上)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主要内容: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开始至2019年9月30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额度内免征增值税主要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3月按此前10万元标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优惠主要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值税政策的公告》执行期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免征免预缴)。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关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

国家关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

国家关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国家关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动漫游戏产业作为数字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了国家文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动漫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推动该行业的发展。

首先,为了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动漫游戏产业的监管,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

此外,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动漫游戏市场的监管,避免市场乱象的发生。

其次,国家应加强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的支持。

加大对动漫游戏企业的创新研发资金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同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动漫游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国家还应加强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市场拓展和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推动动漫游戏产业与影视、音乐、动画等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拓展市场空间。

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国外优秀作品引进国内市场,同时也将优秀的国产作品推向国际市场。

此外,国家还应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支持力度。

制定相关的财政补助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扩大产能。

同时,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推动银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最后,国家应加强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文化引导。

加强对动漫游戏作品的审查和管理,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推出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作品,传播正能量。

同时,加强对动漫游戏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动漫游戏产业的认知和理解,打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总之,国家关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应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拓展市场和国际合作、财税和金融支持以及文化引导等方面。

只有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动漫游戏产业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发展,并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和文化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摘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现有文化企业3000多家,正在努力打造以湖湘文化为根基、以数字视频为特色、以“文化+科技”为路径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V谷”。

税收助力企业发展,笔者梳理了文创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纪念此行,一起来看一看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一、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优惠【享受主体】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经省级动漫企业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文化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二、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享受主体】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

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全国各地动漫产业基地扶持政策参考

全国各地动漫产业基地扶持政策参考

全国各地动漫产业扶持政策参考一、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数:70多家)(一)基地概况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于2003年在石景山区正式启动。

基地已成为国家科技部“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获得科技部863计划支持。

(二)出台政策1、《北京市数字娱乐产业基地优惠政策》( 2005年12月1日)2、同时执行国家、北京市相关优惠政策。

(三)总体政策设立数字娱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年内每年1000万元,采取匹配、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数字娱乐企业、项目启动和发展。

(四)已落实政策1、资金支持:先后获市科委、市发改委2000万元与1000万元资金支持,区政府配套2000万元用于政策性的资金支持。

基地建设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

2、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居全国领先地位的北京863“三库四平台”公共技术支撑环境,降低开发企业的研发成本。

其中数字娱乐内容评测中心建筑面积约4300平米,总投资8000万元。

3、人才培训:2005年2月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人才培训中心”落户北方工业大学。

由北京游戏学院提供教学资源,北方工业大学提供教学场地,已开班5期;世界手机品牌诺基亚授权的培训中心于2005年11月进行了首期培训。

已投资2000万元。

(五)政策分类(1)土地政策:入驻基地公司,二年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科技经费补贴,按企业承租租金0.3元-0.5元/平米"日予以补贴。

(2)播出奖励:暂无(3)公共技术平台:资金资助建设。

(4)资金奖励:新注册的数字娱乐企业,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25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按贡献额的30%提供支持;不足25万元的,按其当年贡献额的10%提供资金支持。

对发展前景好、对基地带动作用强,区政府按其当年贡献额的30—50%提供支持。

对在石景山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娱乐企业,由政府制定特殊鼓励办法。

积极推荐数字娱乐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系统项目计划。

国漫与日漫动产业的政策支持

国漫与日漫动产业的政策支持

国漫与日漫动产业的政策支持国漫与日漫动漫产业的政策支持动漫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中备受关注。

中国和日本都是亚洲两大动漫产业强国,其中国漫和日漫在全球都具有独特的魅力。

为了促进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以推动创作、制作、宣传和市场推广等环节的繁荣。

一、国漫动漫产业的政策支持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动漫产业的发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以促进国漫的创作和市场拓展。

1. 扶持政策:政府多次提出对动漫产业进行扶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场地租金优惠等方式,支持企业在原创动漫内容创作、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2. 原创保护:加强对国漫原创作品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盗版、侵权等行为,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激发其创作热情,提高原创动漫的质量和数量。

3. 产学研结合:政府鼓励动漫产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深度合作,推动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提高动漫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 市场拓展:通过组织动漫展览、推广活动等方式,扩大国漫的市场影响力,培育国内动漫市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二、日漫动漫产业的政策支持日本作为动漫产业的发源地,具有深厚的底蕴和庞大的市场规模。

为了保持和提升日本动漫的竞争力,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1. 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基金,用于对动漫产业进行资金支持,扶持创作、制作、营销和推广等环节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与资本市场合作,吸引更多投资,推动产业链的升级。

2. 学校教育:政府在高校和中小学的教育体系中加强动漫教育,提供专业的动漫教育课程,培养动漫人才。

此举不仅提高了动漫产业的创作质量,也为日本动漫创作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 版权保护:加强版权保护,打击盗版行为,鼓励原创作品的产生。

政府还推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供专业的版权保护服务,维护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4. 国际合作:政府积极推动日本动漫产业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开展国际动漫展览、动漫节等活动,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日本动漫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

近年来我国对发展动漫产业有哪些政策

近年来我国对发展动漫产业有哪些政策

近年来我国对发展动漫产业有哪些政策从2002年至2004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影视动画业“十五”期间发展规划》、《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

文件指出,要积极扶持国产动画片,逐步形成具有民族特色、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展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动画片系列,鼓励境内外合作制作动画片,对动画制作业实行减免税优惠,要求各电视台播出中国动画片比例不得少于70%,播出进口动画片的比例不得超过30%”。

1、2004年4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电视台播出进口动画片不得超过40%;2005年9月13日,广电总局再次通知,禁止以栏目形式、以所谓介绍境外动画片为由,播出未经审查的境外动画片。

2、2004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关于《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4号令)正式实施。

2004年12月31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实行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播出办法。

3、2004年-2005年,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命名北京、上海、长沙、广州、武汉、深圳、大连、苏州、无锡等19个国家动画产业及研究基地。

4、2005年9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对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5、2005年5月,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国动画创作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了扶持国产动画片,除了鼓励各级电视台增加动画播出时段、开办动画专栏外,还鼓励各级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优秀国产动画片。

2023年46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46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46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全国各地动漫游戏产业扶持政策

全国各地动漫游戏产业扶持政策

附件:全国各地动漫游戏产业扶持政策一、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动画产业园(入驻企业数: 40 多家)(一)基地概况:由杭州市政府牵头建设,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由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国家动画产业基地”。

(二)出台政策1 、杭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 年2 月)2 、杭州高新区党委《关于鼓励和扶持动画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5 年8 月5 日)(三)总体政策1 、杭州市政府建立 5 亿元的动漫产业专项基金。

2 、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 2000 万元作为动画基地专项扶持资金。

(四)已落实政策1 、资金奖励: 9 月 29 日的“杭州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优秀作品颁奖仪式”上,表彰奖励了相关动漫企业:给予获 2005 年度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优秀国产动画片奖的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杭州时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国龙影视动画有限公司三家各 10 万元奖励,给予获 2005 年度文化部推荐首批适合未成年人优秀网游的杭州创网科技有限公司 10 万元奖励。

2 、公共技术平台:杭州创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联合组建的“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已被列入 2006 年浙江省第一批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倍增计划”项目中。

将获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的大力支持。

(五)政策分类( 1 )土地政策:“一年免、二、三年减半”的房租补贴。

3 年内购地建生产用房,土地出让价格在现行基准地价基础上下浮20% 。

( 2 )播出奖励:二维:中央台播出奖励 1000 元 / 分钟,地级市以上奖励 500 元 / 分钟,三维在二维基础上加倍奖励。

在境外播出奖励 1500 元 / 分钟。

( 3 )公共技术平台:资金资助建设。

( 4 )资金奖励:获国际性奖项 , 奖励 100 万元 ; 获国家、省、市级奖项 , 分别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 10 万元 ; 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秀动画片的 ,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动漫产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动漫产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动漫产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来源:和讯税务⾃国务院2006年下发《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意见》(国办发[2006]32号)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动漫产业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效的减轻了动漫企业的税负,有⼒的推动了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

享受“两免三减半”等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企业提出申请并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定。

从实际认定情况来看,并不乐观。

依据⽂产函[2009]2621号、⽂产发[2010]45号、⽂产发[2011]57 号,2009-2011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分别为100个、169个、121个,可见,有关部门对动漫企业资格的认定⼗分严格,企业需要继续⾼度重视。

以下结合华税在动漫认定及优惠政策申请⽅⾯的实操经验,分析动漫企业应该关注的最新政策,以期对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动漫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1]119号《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属于增值税⼀般纳税⼈的动漫企业销售其⾃主开发⽣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即征即退政策。

动漫软件出⼝免征增值税。

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

(⼆)营业税⽅⾯。

根据财税[2011]119号,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画⾯合成、配⾳、配乐、⾳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向⽹络动漫、⼿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进⼝关税⽅⾯。

根据财关税[2011]27号《动漫企业进⼝动漫开发⽣产⽤品免征进⼝税收的暂⾏规定》,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主开发、⽣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关税及进⼝环节增值税。

86.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86.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申请条件 上门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 是
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的纳 备案。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0 四级 否 1 二级 资料名称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 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书》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税务资格备案表》 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 即时办结 结果样本
《税务资格备案表》有效期限来自依法确定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
邮寄送达 √ 数量限制 无 留存备查

申 请 材 料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结果名称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部分即征即退的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 通办范围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 服务对象 免填单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是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填报须知 结果送达 网上查询 √ 特别程序 无 条件报送资料
全国通办 年审年检 否
窗口送达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必报资料 √ √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 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 纸质资料。 3.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 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文化类)

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文化类)

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 值税优惠
2
增值税
支持文化 教育体育
文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 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 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 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 税字〔1998〕68号
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 值税优惠
3
增值税
支持文化 教育体育
文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 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 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 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 税字〔1998〕67号
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文化类)
更新日期:2023年5月10日
序号
种类
减免政 策大类
减免 政策 小类
政策名称
优惠条款
减免项目名称
1
增值税
支持文化 教育体育
文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 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 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8〕69号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 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第一条第 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项 财税〔2019〕16号
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 房产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
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 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2
第二条

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 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 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
第二条
〕65号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 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 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

国产动画电影的政策梳理

国产动画电影的政策梳理

国产动画电影的政策梳理随着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动画电影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受到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关注。

为了推动国产动画电影的繁荣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行业协会与企业层面三个方面,对国产动画电影的政策进行梳理。

一、国家层面1.文化产业政策国家层面对文化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动画电影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例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等,明确了动画电影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和发展方向。

2.资金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动画电影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例如,国家电影局设立了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产动画电影给予补贴。

3.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动画电影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动画电影制片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减免政策。

二、地方政府层面1.地方文化产业政策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当地特色的文化产业政策,将动画电影作为重点发展领域。

例如,北京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动画电影的发展。

2.资金扶持政策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地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提供地方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动画电影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例如,上海市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产动画电影给予补贴。

3.人才培养政策地方政府重视动画电影人才的培养,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培养政策。

例如,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加快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动画电影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三、行业协会与企业层面1.行业协会引导政策行业协会在国产动画电影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例如,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动画学会等机构,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组织行业交流等方式,推动了国产动画电影的规范化发展。

2.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动画电影企业是产业发展的主体力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产业的持续发展。

国家对动漫产业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动漫产业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动漫产业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动漫产业的相关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优惠: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9%的税收优惠政策。

2. 专项资金扶持:包括项目经费补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基金等,这些资金可用于动漫作品的制作和推广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3.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动漫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4. 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设立动画专业或相关专业方向,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动漫培训教育机构,培养动漫人才,促进动漫产业链各环节人才的均衡发展。

5. 行业规范与发展引导: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动漫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推动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6. 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动漫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秀的动漫作品和技术,推动我国动漫产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

7. 影视动画行业自律: 在政府政策扶持的同时,行业内部也需要进行自我管理
和规范,如建立合理的审查制度、评估体系和质量监督机制等。

总之,国家对动漫产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通过多种手段促进该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强调了行业内自我管理和规范的重要性。

我国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2.7中旬··□近几年,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迅猛,目前已有动漫企业近6000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影视动漫也已超过17万分钟,影视动漫2009年首次超越中视剧和主题片的出口创汇额度。

根据艺恩研究资料显示,2010年中国动漫产业的播映市场规模达到55亿元,较2009年增长33.4%,占当年动漫产业市场总规模的24.1%。

预计2012年该市场将达到101亿元,占整体市场的比重将提升到31.5%。

而动漫产业的衍生品市场规模在2010年达到153亿元,未来三年的增长率虽低于播映市场的增长率,但整体上也保持较快增长,2012年其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20亿元。

然而,与美、日、韩动漫产业相比,我国的动漫产业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很大差距。

美国数字娱乐产业每年收入超过4000亿美元,占GDP 的4%,网络游戏业已连续4年超过了好莱坞电影业,成为全美最大娱乐产业。

日本动画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达到了第6位,动画产品出口值远远高于钢铁出口值。

韩国游戏产业已占本土企业总收益的34.3%,韩国动画产品年产值更是达到了15亿美元。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漫产业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

一、我国现行的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将进口的动漫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动漫软件也可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受托开发动漫软件,对于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所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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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我国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动漫产业是极具生机和活力的新兴文化产业。

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传播先进文化、丰富群众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消费和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动漫办发〔2012〕1号),均提出要大力发展动漫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动漫企业,打造若干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并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一)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营业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上海、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营改增试点地区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应征税行为的,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规定,营改增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人向境外提供上述动漫设计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进口环节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

(二)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

动漫直接产品包括:1.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2.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技、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三)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并在已取得的“动漫企业证书”中对该企业是否享受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标注。

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及证书上标注的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

动漫企业在本年度有效期内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内配套产业发展能力的提高及动漫企业的需求变化适时调整。

海关审核该类进口商品免税时,以《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所列的产品名称和技术指标为准。

对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

进口免税资格的年审由文化部直接负责,对年度认定合格的企业在证书上加盖年审专用章。

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的商品、数量、免税金额及所用于的项目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并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汇总后报财政部关税司,抄送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对用于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免税进口的商品,未经海关核准,不得抵押、质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处置。

如经查实,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非法转让免税物资、偷税、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将被撤销进口免税资格,并予以公布。

四、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自2011年1月1日起:(一)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新办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

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二)对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条件的重点动漫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动漫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四)符合条件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动漫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五)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符合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

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企业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其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暂停企业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

动漫企业依照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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