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范本(3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安全,规范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查验工作计划、开展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加强与相关卫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享预防接种信息,确保查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必须提交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学校将对预防接种证进行阅览及记录。
第六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始时,进行批量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对已经查验的学生,需在学生档案中记录查验情况,并注明是否合格。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查验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学校对未按时提交预防接种证明的学生,将予以警告,并督促其尽快补办。
第九条学校配备专门的查验员,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查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查验档案,定期汇总、统计和分析查验情况,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第三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学校在发现未完成预防接种的学生时,应顶格禁止其参加集体活动,并通知家长进行补种。
第十二条学校应妥善处理查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投诉,严禁私自处理或泄露个人隐私。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其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学校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和评估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五条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由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小组进行决策。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2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管理制度的概述: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接种预防接种证。
- 适用范围是指所有学校的学生。
2. 接种证查验要求- 学校要求每位学生提交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
- 接种证明中应包括学生的姓名、出生日期、疫苗接种信息等必要信息。
- 接种证明必须由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生签发,并加盖公章或医院专用章。
3. 查验流程- 学校在每学年开始时,通知学生及家长需提交预防接种证明。
- 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档案,并定期审核和更新预防接种证明。
- 学校可以通过互联网或邮寄方式进行查验,也可以要求学生亲自携带预防接种证明到学校进行查验。
4. 验证结果和处理措施- 学校将验证结果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 如果学生没有提交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学校要求其补交或接受补种。
- 如果学生拒绝补交或补种,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如禁止进入学校或参加课程活动。
5. 监督和评估- 学校将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 学校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以上是一份关于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概述,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为了确保学生的健康和预防传染病的扩散,对学生的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工作进行管理,保障学校的卫生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师生和管理人员。
三、职责1. 学校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2. 学校医务人员负责对学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记录,并向学校管理人员汇报查验情况。
3. 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预防接种证的信息,并保证预防接种信息的及时更新。
4. 学生和家长负责提供正确和完整的预防接种证,并协助学校进行查验工作。
四、流程1. 学校入学注册:学生入学时,班主任向家长要求提供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并将证件信息录入学生档案。
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确保接种对象的免疫效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等预防接种工作单位。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障接种对象的合法权益。
2. 坚持预防为主,实行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疾病防控策略。
3. 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预防接种工作单位职责和任务。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工作内容1. 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各级预防接种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接种对象的预防接种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接种日期、疫苗名称、剂次、生产企业等信息。
2. 查验预防接种证:在接种对象前来接种时,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预防接种证,确认接种对象是否已按规定的剂次和时间完成疫苗接种。
3. 疫苗接种:根据预防接种证上的记录,为接种对象提供相应的疫苗接种服务,并做好接种部位的消毒工作。
4. 疫苗接种记录:在预防接种证上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包括疫苗名称、剂次、生产企业、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等信息。
5. 疫苗接种证明:在接种对象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后,为其出具疫苗接种证明。
6. 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在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如有禁忌症者不得接种。
7.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对疫苗接种对象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疑似不良反应者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8. 疫苗接种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五、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持预防接种证到预防接种工作单位进行接种。
2. 工作人员查验预防接种证,确认接种对象是否符合接种条件。
3. 对符合接种条件的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4. 接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后,领取疫苗接种证明。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五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五篇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1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入学新生或新转入学生。
二、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应尽快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
外地来的学生,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三、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
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学校建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档案。
四、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交学校验证登记。
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
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五、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六、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七、查验原则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学校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学校或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21、每学年开学初,针对初一新生,做好接种证的查验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认真做好登记。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做到查验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3. 注重人性化服务,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防接种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查验对象: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和学龄幼儿,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区借读或转入学生。
2. 查验内容:查验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他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3. 查验时间:查验预防接种证原则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进行,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
4. 查验流程:(1)学校、托幼机构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2)对未持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补办预防接种证、补种疫苗。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对相关儿童进行疫苗接种,并将疫苗接种情况记录在预防接种证上。
(4)查验结束后,预防接种证交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5. 疫苗补种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五、信息登记与报告1. 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
2. 学校、托幼机构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将预防接种查验情况上报区疾控中心。
六、疫苗补办与补种1. 对预防接种记录完整无缺的接种证,查验登记结束后应交由家长妥善保管,但学校、托幼机构须留有查验登记。
小学查验接种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通过查验接种证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2. 意义:提高学生群体免疫水平,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及教职工。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
2. 校医室负责具体实施疫苗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定期汇总、分析疫苗接种情况,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3. 各班主任负责督促学生按时接种疫苗,收集和整理学生接种证,协助校医室完成疫苗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4. 家长(监护人)负责监督孩子按时接种疫苗,配合学校做好疫苗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五、接种证查验程序1. 新生入学时,由家长(监护人)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校医室进行查验。
2. 每学期初,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校医室负责汇总、分析疫苗接种情况。
3. 对于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并督促其尽快完成疫苗接种。
4. 对于已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生,班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接种证,并上交校医室。
六、疫苗接种管理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提高教职工的疫苗接种意识和能力。
2. 学校应与当地卫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苗接种政策、疫苗供应情况等信息。
3. 学校应建立疫苗接种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疫苗接种情况。
4. 学校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家长(监护人)对疫苗接种的认识。
七、监督检查1. 学校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疫苗接种工作落到实处。
2. 校医室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3. 各班主任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确保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模版(4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指对所有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件的查验和记录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相关卫生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第五条学校要确保每位学生都及时、全面接种疫苗,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宣传,提高接种率。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对相关标准和政策的学习,不断完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第八条学校要设立专门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负责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其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流程第十二条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分为三个环节:登记、查验和记录。
第十三条学校要在新生入学时要求家长提供学生的预防接种证件,由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对学生提供的预防接种证件进行查验,核实疫苗接种情况。
第十五条查验合格的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查验不合格的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协助其完成补种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要及时将查验结果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相关卫生部门,保持工作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沟通。
第十八条学校要定期组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审核和检查,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工作质量的有效性。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合理履行学校的疫情防控职责,制定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该制度根据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南》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师生以及校外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访客等。
三、职责分工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接种要求和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实施情况。
2.学校卫生保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接种证查验工作,记录和管理相关数据。
3.教职员工负责接种证的携带和更新。
4.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提供接种证的复印件并按要求接种相应的疫苗。
5.校外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
四、接种证查验流程1.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提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在开学前提交接种证明的复印件。
2.学生及其家长按照通知要求将接种证明的复印件提交给班主任或学校卫生保健部门。
3.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核对接种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期,并记录相关信息。
4.若有接种证明不合格或者过期的情况,学校将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重新接种相应的疫苗,并提供相关的接种服务信息。
5.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时需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并由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核对和记录。
6.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违规处理1.学生及其家长未按时提交接种证明的复印件的,学校将停止其上课和其他校内活动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学校教职员工未按要求携带和更新接种证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校外人员未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的,学校将拒绝其进入校园,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培训学校将定期组织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和接种证查验流程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和家长的知识和意识。
七、附则1.对于特殊情况,如接种证丢失或损坏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2.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制度将及时进行修订并施行。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篇一1、为依法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制度。
2、查检预防接种证对象包括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含么幼儿园〕和学龄幼儿,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区借读或转入学生。
3、查验预防接种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划疫苗的接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它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4、疫苗补种原那么按《预防接种工作标准》的要求进展。
5、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或安康档案。
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6、查验预防接种证原那么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进展,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施行查验预防接种证。
**镇中心学校二0**年八月二十六日篇二为了实在做好我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到达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预防接种标准,防止传染病在学校中爆发流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
1、成立“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及政教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余中层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查验工作,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每学年开学前,组织班主任或老师进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接种证查验的必要性,并在醒目处贴入学新生需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告知书,要求新生入学时必须提供预防接种证进展查验。
3、办理新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对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及时填写《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发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要求他们完成补证/补种后将《补证/补种通知单》交回学校确认存档。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报学校领导小组,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其他有关接种证查验工作资料分类归档,集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5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为进一步依法实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____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从____年起,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学或转学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按要求及时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
一、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一)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以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接种证遗失的,请其到区卫生院防保站补办接种证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时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江西省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一览表》,将学生免疫状况填写入一览表相应栏目,查对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
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学生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三)学校发现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应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其中一份于____日内送达区卫生院,同时填写《补种通知书》,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卫生院进行补种。
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二、职责分工(一)学校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
协助区卫生院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校补种学生较多时,容许接种单位进入学校开设临时接种点(利用空闲教室)。
(二)学校负责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未接种同学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
配合教育局对学生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
(三)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幼儿园)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或园长负责制,明确内部分工,责任到人。
二、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
三、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园入学新生报名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应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学校或托幼机构于每年的9月12日前全部完成查验证工作。
四、建立学生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档案。
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报告,通知家长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漏种疫苗。
补种后学校、托幼机构应复验预防接种证,将补种记录填写在儿童接种档案上。
五、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免疫接种的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主动与辖区接种单位联系、协调,按期完成学校和托幼机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接种证补发及疫苗补种工作。
七、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部门组织的查验预防接种证技术培训。
八、配合与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部门的检查督导。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确保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疫苗接种,预防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便民的原则,确保疫苗接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共同负责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查验小组,由校医或者保健老师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第六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预防接种查验流程第七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进行,包括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第八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要求家长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查验。
第九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根据预防接种证上的记录,判断儿童是否已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对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应当向家长提出补种建议。
第十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将查验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并对需要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孩子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第四章资料管理第十一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将预防接种查验结果和补种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档案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将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长的疫苗接种意识。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以及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一、预防接种证的办理和管理1.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由国家卫生部门统一制定,免费发放。
儿童出生后,家长或监护人应向当地接种单位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
2. 预防接种证应随身携带,以便于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
儿童入托、入学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将预防接种证交给托幼机构或学校,由学校统一保管。
3. 托幼机构、学校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查验工作。
4. 托幼机构、学校应定期对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查验,确保预防接种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未持有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不全的儿童,应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尽快补办或补种。
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内容1.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主要包括:预防接种证是否由卫生部门发放,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填写齐全等。
2. 查验儿童是否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程序,完成了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
主要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以及甲肝减毒活疫苗等。
3. 查验儿童是否患有疫苗预防的传染病。
如发现患有疫苗预防的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程序1. 儿童入托、入学时,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托幼机构或学校提交预防接种证。
2.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对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3. 查验结束后,将预防接种证交给家长或监护人保管。
4. 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组织对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实施查验。
5. 对未持有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不全的儿童,托幼机构、学校应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尽快补办或补种。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在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学校内部的预防接种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
三、责任分工1. 学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教职员工:负责自己预防接种证的及时更新和提交,并积极参与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 学生:负责携带预防接种证,并接受学校的查验工作。
4. 家长:负责提供子女的预防接种证,并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
四、具体要求1. 学校领导应定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认识和意识。
2.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预防接种证信息。
3. 教职员工应在入职时提交最新的预防接种证,并定期更新信息。
4. 学生应在入学时提交最新的预防接种证,并随时携带在校。
5. 学校应定期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确保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符合要求。
6. 家长应及时提供子女的预防接种证,并确保其信息的准确性。
7. 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专业素质。
8. 学校与卫生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定期交流合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预防接种证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学生未能携带预防接种证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要求其家长下一次必须携带。
3. 家长未能提供子女的预防接种证或提供的证明不准确的,学校将要求其及时提供或更正,并给予相应的警告。
六、工作评估与改进学校领导应定期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学校领导有最终解释权。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维护学生群体的健康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指对学生接种证书进行核查和登记的工作,主要目的是确保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得到有效推进,预防传染病的流行,确保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级教育阶段。
第二章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与指导第四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与指导。
该机构由学校行政领导牵头,包括校医、保健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专门机构应制定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获取预防接种相关政策、法规和宣传材料等,及时更新学生预防接种资料,并进行相关培训工作。
第三章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流程第七条学校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对全体在校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提前通知学生家长,要求他们提供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
第九条学校在通知学生家长后,应收集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并进行核查。
第十条核查时,学校应确保预防接种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证明上的内容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学校应将核查结果及时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中,定期抽查核实。
第四章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措施与要求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明材料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三条学校应配备专门的查验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组织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预防接种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家长传达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和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考核机制,对负责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章处理违规与奖惩第十七条学校发现学生提供虚假的预防接种证明或不按要求接种的,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通知学生家长,并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办法。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为了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全体幼儿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时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幼儿,督促其监护人尽快补种,提高幼儿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幼儿园的发生和流行。
二、查验对象新入园的幼儿及在园幼儿。
三、查验内容1、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否真实、完整。
2、幼儿是否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了相应疫苗的接种。
四、查验流程1、入园前查验(1)在幼儿入园报名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幼儿的预防接种证。
(2)保健医生负责对预防接种证进行初步查验,核对幼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的种类和剂次等信息。
(3)对于预防接种证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保健医生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到原接种单位补办或更正。
2、入园后查验(1)开学后 1 周内,保健医生再次对在园幼儿的预防接种证进行全面查验。
(2)将查验结果登记在《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上,对于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幼儿,注明未接种疫苗的名称和剂次。
3、通知补种(1)保健医生根据查验结果,向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发放《补种通知》,告知需要补种的疫苗名称、剂次、时间和地点。
(2)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带幼儿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补种后将预防接种证交回幼儿园进行复验。
4、复验(1)家长或监护人将补种后的预防接种证交回幼儿园后,保健医生及时进行复验,核对补种疫苗的信息,并在《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上记录补种情况。
(2)对于仍未完成补种的幼儿,继续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尽快补种。
五、职责分工1、保健医生(1)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登记、统计和报告工作。
(2)向家长或监护人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
(3)协助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做好疫苗补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局和教育局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对学生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为了做好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促进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防止相关传染病在学校爆发与流行,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开展查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要求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包括民办小学和民办幼儿园)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因此,开学时,要依法开展学生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要将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管理。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预防接种的认识。
要上好公共卫生教育课,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建立制度,强化区域管理。
要建立健全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按照学校所在行政区域,接受本辖区教育、卫生
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报告本单位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工作情况。
五、未经同意不得在本校内组织学生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疫苗接种,如需接种疫苗,也要到正规的防疫部门进行。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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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新生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新生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幼儿园新生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精选5篇)幼儿园新生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1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园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幼儿园保健室检查幼儿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幼儿时,应告知家长到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幼儿要求及时进行补种。
5、幼儿园对幼儿的接种证进行查验,对疫苗漏补种的资料进行登记记录,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幼儿园新生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2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所有入园新生。
三、查验时间: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四、查验内容: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四、将查验情况登记在《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责令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办理或补办《接种证》。
五、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家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六、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存档,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七、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幼儿园新生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3学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学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有效管理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保证学生接种疫苗的规范性和全面性,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1.确保学生接种疫苗的合规性和全面性,提高学生的免疫力;2.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校园卫生安全;3.促进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年级的学生,包括新生入学、转学生及在校学生。
四、工作职责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接种证查验的具体办法和流程,并组织培训工作人员;2.班主任、学生寝室管理员:负责查验学生接种证,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五、工作流程1.开学前:a.学校通知家长于入学前提交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b.家长按要求将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复印件提交给班主任,并保留原件备查;c.班主任核对学生预防接种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记录填入学生的健康档案中。
2.入学初:a.学校会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查验学生的接种证件;b.医务人员核对接种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记录学生的接种情况;c.学校通过班主任将接种情况反馈给家长,对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及时提醒并进行指导。
3.学期中:a.定期组织查验学生的接种证件;b.班主任在学生寝室或在班集中查验学生接种证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c.检查学生接种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未接种疫苗的学生进行及时提醒和指导。
4.特殊情况下:a.学生转学、入学新生的接种证件核验应由班主任在与家长会面时完成;b.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要求家长取回接种证件,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相应备注。
六、信息保密1.学校要确保学生接种证信息的保密性,仅限有关部门和学校医务人员可查看和使用;2.学校要对学生接种证信息进行安全存储,防止信息泄露。
七、工作评估与整改1.学校每学期进行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评估,了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2.学校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必要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预防传染病的传播,规范学校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保学校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1.2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和学生。
三、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时机和内容3.1 时机:学校入学、入职及每学期开学时,必须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的查验。
3.2 内容:查验预防接种证上的接种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是否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接种程序。
四、查验流程4.1 确定查验人员:学校应指定专人或特定部门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
4.2 通知查验对象:学校应提前向需要查验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发出通知,告知查验时间和地点,并要求携带预防接种证。
4.3 查验操作:查验人员核实预防接种证上的记录,并记录查验结果。
4.4 查验结果处理:对于符合规定的接种证,查验人员应在相应档案中进行记录。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接种证,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人员补种或进行必要的体检,并及时跟进。
五、查验结果的应用5.1 入学和入职:对于新入学或新入职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根据查验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2 排查传染病:在疫情暴发或传染病传播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根据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结果,对参与接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相应的排查和防控措施。
5.3 委托保管:学校应对查验并记录的预防接种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责任和处罚6.1 责任:学校应指定专人或特定部门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并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处罚:对于不配合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校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扣发奖金、追究法律责任等。
七、其他7.1 学校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顺利进行。
7.2 学校应定期组织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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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所镇罗马小学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局和教育局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对学生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为了做好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促进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防止相关传染病在学校爆发与流行,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开展查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要求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包括民办小学和民办幼儿园)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因此,开学时,要依法开展学生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要将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管理。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预防接种的认识。
举办乙肝查病补种培训班和查验接种证工作培训班,要上好公共卫生教育课,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建立制度,强化区域管理。
要建立健全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按照学校所在行政区域,接受本辖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报告本单位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工作情况。
五、未经同意不得在本校内组织学生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疫苗接种,如需接种疫苗,也要到正规的防疫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