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行教字200648号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华师教【2011】第48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
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
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1)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2)特殊类别学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
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补考。
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4、补考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
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5、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
缓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7、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院系可在标准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二、缓考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未通过缓考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申请缓考流程如下: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
被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
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
2)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4、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广州中小学名单
广州市海珠区栖栅南街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仁和直街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花园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瑞宝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石溪劬劳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素社直街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田心地坊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第二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第一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同心学校 广州市海珠区土华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卫国尧纪念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五凤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小洲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湾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西马路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晓园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新民大街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新洲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英才少儿培训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玉直街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云桂大街小学 广州市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长湴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云山小学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职工子弟学校 广州市红英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长虹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长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登峰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第三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东城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东方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东风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东明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天河区凤凰小学
天河区柯木望广汕二路59号 天河区天河北路天河北街38号 天河区是山大道105号华景新成内 天河区天河东名雅苑华蛲街5号 天河区棠下二社工业园新围一横路4号 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西路平月路202号 天河区天河东路信成南街20号 天河区黄村西大马路 天河区吉山村 天河区长并白沙水路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天力居旁 天河区天府1号路天河区政府大院内 天河区员村石东潭村八社 天河区柯木望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228号 天河区猎德村 天河区长并白沙水路 天河区省农科院士肥所 天河区凌塘 天河区龙洞村南门头一号之一 天河区龙岗路33号 天河区龙口西路小学 天河区龙洞村东园路 天河区沐陂村 天河区车陂大岗工业区第十栋 天河区前进村官溪西路5号 天河区东圃镇前进村石宦路8号 天河区沙河天平架陶庄左路6号 天河区沙河天平架兴华直街38号 天河区龙洞环村南街11号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 天河区石牌东路暨南花园陶育路 天河区石牌村绿荷 西街1号 天河区兴华 天河区泰安街4号 天河区棠东村官育路16号 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87号 天河区兴华街河水 天河区员村五横路 天河区农科院果树研究所 天河区五山街粤汉路 天河区冼村范阳大街16号 天河区元岗外语师范旁 天河区兴华街伍仙桥 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村荷光路岗头儿 天河区新塘南约北街1号 天河区五山76160部队农场 天河区车陂街 天河区扬箕村雄镇大街1号 天河区沙河马蹄岗16号 天河区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寺右中街20号 天河区鱼沙坦 天河区玉树村
华师〔2007〕49号
华师〔2007〕49号关于表彰2006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各院系、各有关单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就业工作管理规定》(华师〔2005〕56号)和《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评奖暂行办法》(华师〔2005〕36号),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评审,评出教育科学学院等12个单位获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王金玲等13人获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生命科学学院等单位获就业率单项奖、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奖、考研工作进步奖、文明离校工作先进单位奖等。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高—1—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学校决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2006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名单华南师范大学二OO七年四月四日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7年4月5日印发—2—附件:华南师范大学2006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名单一、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12个)一等奖(4个):教育科学学院 美术学院 南海学院(校区) 增城学院二等奖(4个):地理科学学院 旅游管理系 生命科学学院 计算机学院三等奖(4个):历史文化学院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文学院 政治与行政学院 二、就业率单项奖(14个)一等奖(9个):地理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旅游管理系 美术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文学院计算机学院二等奖( 5个):经济与管理学院 政治与行政学院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法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三、考研工作奖(8个)一等奖(1个):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二等奖(2个):生命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三等奖(3个):法学院 政治与行政学院 化学与环境学院—3—考研工作进步奖(2个):教育科学学院 法学院四、文明离校工作先进单位奖:(12个)一等奖(2个):计算机学院 化学与环境学院二等奖(4个):地理科学学院 美术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三等奖(6个):生命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旅游管理系文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法学院五、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13个)教育科学学院 罗品超美术学院 王金玲地理科学学院 陈 淳计算机学院 董怀宏旅游管理系 吕 明生命科学学院 肖小英历史文化学院 陈 果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莫逊男文学院 陈斯拉政治与行政学院 黄楚文南海学院(校区) 叶灿林 梁 吉增城学院 覃绮梅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4—。
华中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是指对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即事业编制内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校内调配、借调与支教、辞聘与解聘等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人力资源配置要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
各单位须在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缺编空岗的情况下申报用人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面向校内或校外公开招聘人员。
第四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以下原则:总量控制,结构合理;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人事相宜,人尽其才;相对稳定,有序流动。
第五条学校实行“宏观调控、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人事处是学校人力资源配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校事业编制人员的配置进行统一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加强人力资源配置管理。
各二级单位要按学校规定做好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用第六条聘用事业编制人员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以引进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为主,按需补充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专任教师岗位上接收的毕业生须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至少1年,在兼任辅导员期间纳入辅导员队伍统一管理。
第八条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按《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和年度人才招聘文件执行。
其中,高层次人才的招聘按《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华师行人字〔2011〕549号)执行。
华东师范大学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华东师范大学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我校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校行政规章是指学校行政(或行政职能部门)依据规定职权制定的对本校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学生具有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的制定应当遵守本规定。
行政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名称)行政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不得称“条例”。
对某一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者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规章,可称“意见”、“通知”。
第四条(制定原则)制定行政规章,应当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联合制定行政规章,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
第五条(体例和语言文字)行政规章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行政规章的名称称“规定”、“办法”的,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
如果原行政规章将被起草的新行政规章所代替,必须在新行政规章中写明原行政规章废止的时间。
行政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规范。
第六条(内容)行政规章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
第七条(制定程序)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
其中,起草、审核、决定、公布是必经程序。
第八条(起草)行政规章由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组织起草。
学校领导认为有必要制定“规定”、“方法”,可以确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行政职能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制定“规定”、“方法”,应该向分管校领导提出立项建议,对制定行政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起草部门应当就行政规章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该部门的意见。
华中师范大学住房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14〕317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7月4日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省房改直管高校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鄂房改办〔2009〕19号)和《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指《华中师范大学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03〕45号)实施后,房屋产权学校未转让或未完全转让的教职工住房,周转房属学校国有资产。
第三条周转房的租赁对象:1999年1月1日国家实行房改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以及引进人才、全脱产进站博士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周转房进行租赁管理。
周转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校工会、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下设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
第五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职责1、根据学校房源、申请租房的对象及人数、住房现状等情况确定周转房安排的原则和有关规定。
2、审议周转房的成批安排或零星调整的实施方案。
3、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周边市场行情审议学校周转房租金标准。
3.宣传解释周转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4.研究决定对私自转让、转租、违规占用住房、违章搭建及装修时破坏房屋结构者的处理意见。
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执行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周转房租赁第六条安排周转房的标准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周转房按以下标准安排:1、引进高层次的人才,由人事处开具证明,后勤保障部根据预留房的情况安排相应标准住房。
华中师范大学新生计算机试题
一、Word题:请将以下双引号中的文字复制到本文档中:“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2000多亩,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简介百年校史校园导游”请完成以下操作:1、将标题文字设置为黑体、二号、居中,文本效果设为渐变填充-橙色,强调文字颜色6,内部阴影型。
2、将正文第1段设为宋体、小四、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固定值20磅。
3、将正文第2、3、4段设置为隶书、三号、如图彩色项目符号。
4、在正文第2、3、4段右边空白处添加一剪贴画。
5、添加红色水印效果:爱我华师。
6、添加一个表格,表中字为宋体、五号、深蓝色、加粗,表格全部边框为1.5磅深蓝色实线,如下所示:最终效果如下所示:二、Excel题:请在Sheet1中完成以下操作:某市上半年家庭月收入抽样调查表编号1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平均月收入收入水平1号家庭 2450 4000 2260 4000 2360 40002号家庭 1950 18701710 1780 1660 16403号家庭 3880 3540 3600 3630 3570 36204号家庭 1580 900 1550 1610 1700 16005号家庭 2290 2230 2180 2250 2300 22406号家庭 2800 2780 800 2750 2700 2690最高平均月收入最低平均月收入请完成以下操作:1.将标题“某市上半年家庭月收入抽样调查表”设置为宋体、16号、加粗,合并居中显示;将某月收入值统一加上¥符号。
2.用函数计算出“平均月收入”、“最高平均月收入”、“最低平均月收入”(小数位数为0)、“收入水平”(如果平均月收入大于3000为高,否则为中)。
华东师范大学章程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组织与结构教职工学生经费、资产、后勤校徽、校旗、校歌、校训、校庆日附则为了发展学校教育事业,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中文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华东师大”,英文全称为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ECNU”。
学校注册地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材。
学校致力于引领中国教师教育发展,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以人材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学历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者其它荣誉称号。
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学校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教育合作,加强国际科技文化交流,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
学校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辟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关于我校2010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校2010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莫丹老师:我院将于下学期初开展华南师范大学2010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工作,评优条件按《华南师范大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奖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详见《华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手册》)执行,现将贵院评优名额附上(见附表),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到我院学生部(305室,联系人:邱微静,办公电话:85216652)。
多谢您的配合!附表:评优名额一览表: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呈报表》(一式三份);2.《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励登记表》(一式一份)。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关于我校2010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李莲春老师:我院将于下学期初开展华南师范大学2010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工作,评优条件按《华南师范大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奖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详见《华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手册》)执行,现将贵院评优名额附上(见附表),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到我院学生部(305室,联系人:邱微静,办公电话:85216652)。
多谢您的配合!附表:评优名额一览表: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呈报表》(一式三份);2.《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励登记表》(一式一份)。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关于我校2010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陈伟列老师:我院将于下学期初开展华南师范大学2010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工作,评优条件按《华南师范大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奖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详见《华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手册》)执行,现将贵院评优名额附上(见附表),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到我院学生部(305室,联系人:邱微静,办公电话:85216652)。
多谢您的配合!附表:评优名额一览表: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评优呈报表》(一式三份);2.《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励登记表》(一式一份)。
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
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及教学科研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促进教师成长和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师党字〔2013〕2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华师行字〔2013〕589号),学校实施“教师持续发展计划”,全面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现将教师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构建定位明确、能促进本单位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培训计划和支持体系及其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促进优秀教学骨干、学术骨干和优秀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在制定本单位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时,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潜能挖掘,将教师成长需求与岗位聘用要求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的教师培养机制;要注重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的培养,优先遴选推荐业务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要通过项目引导,加大培养中青年教师的投入力度,提高教师培养工作实际效果;要采取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体教师分类实施各类培训,促进教师持续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1—二、具体要求1.要积极动员并支持教师参加学校统一开展的以职业道德规范和基本教学科研技能为主的岗位适应性培训,具体包括岗前培训、初任教师导师制、师德教育和育人工作等项目。
要督导落实新聘青年教师初任教师导师制,配备的导师要负责制定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落实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制度。
2.要积极动员并支持教师参加以全面提升教师能力,加强以培养训练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为主的岗位业务能力培训,具体包括外语培训、教学能力培训、教学观摩或竞赛及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或专题研讨等。
其中,出国外语培训除了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培训外,学习其它语种的教师可自行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合格的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教学能力培训、教学观摩或竞赛以及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或专题研讨等项目,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第三条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及“优秀学生社团”四种类型。
“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全校行政班级总数的10%;“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团支部总数的10%;“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寝室总数的10%;“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名额为10个。
第四条“学生先进班集体”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优秀团支部”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专门机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文明寝室”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优秀学生社团”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社团部和校社团联合会分别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第八条学生先进个人有校级综合奖A类、校级综合奖B类、校级单项奖以及—1 —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四种类型。
校级综合奖A类: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优秀毕业生”;校级综合奖B类: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校级单项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大学生马列主义协会会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实习生”等。
第九条校级综合奖A类的评选:(一)“三好学生标兵”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名额为全校20名,其中大三10名,大四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11〕208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形势发展和工作实践,对原有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7〕45号)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华师行学字〔2007〕45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五月四日2011年5月4日印发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管理 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共印5份)录入:黄河 校对:王涛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校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7〕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会和学校为鼓励全体学生勤奋进取,特出资设立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同时设立助学金,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华师〔2006〕58 号
华师〔2006〕58号关于做好2006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毕业生按时离校、文明离校,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毕业文明离校工作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毕业生教育、管理和文明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各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和毕业班辅导员是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将本通知涉及到毕业生有关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全体毕业生,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方案。
二、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1、继续加强转变就业观念的教育。
重点是教育、引导未签—1—约毕业生正确判断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立足基层意识和先就业后择业、先安置后发展的意识,进行正确的就业定位,帮助未签约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2、加强角色转换与艰苦创业教育。
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学生角色与职业角色、学校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差异,正确认识和对待各种社会现实问题,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以及环境与成才的关系,树立立足基层、艰苦创业、竞争进取、开拓创新的观念。
3、加强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
引导毕业生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自觉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4、加强弘扬华师精神和优良传统的教育。
引导毕业生继承和发扬华师毕业生的优良传统,保持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在毕业前和离校时坚持“四个留下”,即:给母校留下优良的传统和作风,给师弟师妹们留下良好的榜样,给老师留下欣慰,给同学留下温暖,自觉文明离校。
组织全体毕业生开展“我为母校添光彩”为主题的文明离校活动,引导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为母校多作贡献。
文明离校活动以及为母校多做贡献的具体形式由各个院 系自行策划和确定。
5、加强诚信教育。
引导毕业生在求职、履行就业协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毕业鉴定、还款还贷和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阶段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200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阶段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阶段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普通高校: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招生工作在全市各有关方面和各普通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结束,专科阶段的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为了做好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阶段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3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专科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委的有关规定公布并执行本校的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对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学费标准、招生人数、录取规则、毕业证书发放等事项不得在宣传中含糊其词、弄虚作假,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
三、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委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形式培养;严禁避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擅自违规录取考生。
未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其学历证书将不予电子注册。
华师教字200616号
华师教字【2006】16号关于做好2005-2006(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全校期末考试工作将在2006年7月3日—14日进行,为了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考前开好“三会”(1)院(系)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院(系)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要开好期末考试监考动员会,要组织任课教师及考务人员研讨《华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规定》(华师【2005】27号),具体研究和布置落实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3)学生动员会。
要向学生说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要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考试管理规定,扎扎实实做好我校考试各项工作1、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规定》(华师[2005]27号)要求,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及管理工作,考试工作所需相关模板可在页面“文档下载”栏下载。
2、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考风建设的通知》(粤教高[2001]1号)文件精神。
3、重点强调:(1)学生考试时必须带齐“两证”(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证件,杜绝代考、替考等现象的发生;(2)禁止学生携带任何诸如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3)监考人员一前一后,严密监视考场,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严肃、认真地执行考场纪律是对学生最大的切身利益保护。
(4)当发生考试作弊行为时,监考人员要注意收集学生作弊的相关证据材料,各单位要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决不手软,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并上报教务处。
华师行教字2006120号
华师行教字…2006‟120号关于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的通知各院系: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全校期末课程考试分两阶段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范围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试或考查。
二、时间安排期末考试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1.院系自行组织考试阶段凡非指定参加学校集中考试的课程,均由各院系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查,该工作于2007年1月19日前结束。
—1 —2.学校统一组织集中闭卷考试阶段(1)全校公共课程考试 2007年1月22日-23日(2)专业课程考试时间:2007年1月24日—26日。
《考试安排表》另行下发。
三、考试方式1.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及方法的改革。
各门课程的具体考试方式及方法,由院系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经教研室初审,报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核。
2.各专业各年级原则上要求报2-3门专业课程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闭卷考试。
请各院系于12月26日前将各专业各年级参加期末学校统一集中闭卷考试的专业课程报教务处,并注明各门课程的课程号、课程名称(其中是几个专业合班上课的课程一定要说明,以方便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考试人数,并将公共课的考试时间通知所在院系学生。
3.所有课程的考试(包括院系自行组织的考试或考查)—2 —均以院系为单位,填写《课程考试方式分类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2007年1月12日前报教务处203室。
各院系自行提前组织的考试,也应该输入《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4.参加集中闭卷统考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在2007年1月5日之前将已经完成命题的试卷交到各院系教学秘书处。
四、考试工作要求课程考试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基本手段。
各院系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强化考试规范,提高考试质量。
1.提高认识,强化规范各院(系)应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认真学习《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条例》(华师行教字…2005‟107号,见《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5版)》第64—76页),按照“条例”规定,明确任务,明确标准,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专人。
华东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办法(教务处)
考试管理办法华师教(2013)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保证各类考试严肃、公正、规范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参加考试是学生修读课程的权利。
各学院、学系、教学部(以下简称“院系”)和教学管理服务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第四条考试是学业评价的重要手段。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修读课程的考试,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负责试卷质量的监控、统筹和协调各院系考试安排,负责组织校领导、教学督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巡视考场,负责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六条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以下简称“院系分管领导”)负责本院系的考试管理的组织领导。
教师和职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负责实施具体考务工作。
各院系必须认真组织落实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应落实以下工作:(一)召开院系领导办公会议,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本院系学风考风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二)召开院系教职工会议,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命题及试卷审定、监考职责的培训、试卷评阅、保存和成绩评定等;在教务处提供的考务培训基本素材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考务培训;确保试卷的质量、做好考试工作。
(三)召开学生宣讲会,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学生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专业特点学习《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生考场规则》,引导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七条后勤管理服务部门必须做好考试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维护修缮考场设备,根据考试安排调整校区间的班车,做好教学楼值班工作,做好餐饮供应等,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华师南院[2006]49号
华师南院[2006]49号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根据今年我校区(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将于11月6日-11月17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教学工作正常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二、检查内容1、任课教师是否按教学日历进行教学,各门课程是否执行教学大纲;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方法、学习态度、课堂纪律等);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与建议等)。
2、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条件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3、任课教师和学生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意见与建议。
4、本次检查工作的重点:(1)2003级本科、2004级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毕业实习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2005级教学秩序及效果(包括课堂纪律、学生专业课学习效果等)。
(3)2006级公共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等公共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
5、公共课程的考试安排如下:(1)2005级本科《公共英语》考试结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要求进行期中考试,时间为:11月16日。
(2)《计算机基础》课程测试随堂安排。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课程考试可以撰写小论文的形式进行,题目由任课教师拟定。
三、检查方法本次教学检查工作采取各系、各教研室自查和学院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1、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检查各系、各教研室本学期教学日历和教案。
2、由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召开各专业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3、各系、各教研室召开本单位任课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对教学与管理的意见;并结合学生反映的情况写出小结,于11月23日前交教学科研办公室(行政楼310办公室谢伟健老师处)。
4、各教学单位(系、教研室)要对开学以来的教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及试卷等教学资料是否按教学评估要求归档。
华南师范大学青年英才聘用合同(聘期留空,学院制订考核任务,一般同一个学科标准相同)
(三)乙方在甲方和丙方工作期间,取得与工作有关的研究 成果,作者单位应署名华南师范大学。未征得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不得在校外上课(除应邀作临时性访问和学术报告之外)、带研究 生或从事其他兼职工作(除社会名誉职务之外)。如有违反且劝阻 无效,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 方的聘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到校工作前,已知悉甲方的青年英才不纳入国 家事业编制系列,聘期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二)乙方在甲方入职报到时,乙方保证已经与原单位(包括 境内外单位)终止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 得再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如果乙方与其他单位存在人 事劳动关系及纠纷,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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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华师﹝2017﹞115 号);
8.《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华师﹝2017﹞116 号);
9.《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 订)>的通知》(华师﹝2016﹞29 号)。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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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拟聘乙方作为青年英才到丙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甲乙 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 照履行。
一、聘用类别及聘用期限 甲方按 类青年英才聘用乙方,聘期叁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期工作目标 (一)合格等次 1、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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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行教字〔2006〕48号
关于我校2006年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
评奖结果的通报
各院系:
为了促进教师教育方向的学生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掌握教学技能,学校组织开展了2006年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
经决赛评审小组评定,主管校领导批准,数统学院任佩文等6位同学获得一等奖,外语学院李颖卉等10位同学获得二等奖,文学院张沛等14位同学获得三等奖;生科院等6个院系获得竞赛组织奖。
现将本次竞赛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 2006年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名单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评奖结果通报
2006年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名单
一、竞赛获奖个人
一等奖(6人):
任佩文数统学院李芳文学院
刘康城环学院吴文君政法学院汪琴生科院周赟赟外语学院二等奖(10人):
李颖卉外语学院孙晋兰数统学院孙玲政法学院熊扬扬物理学院郭友琪历史学院张书化学学院周荧外语学院柳笛城环学院张雪历史学院徐菁化学学院三等奖(14人):
张沛文学院李豪杰体育学院毛锐文学院王昆生科院
廖蓉文学院周园数统学院张家英心理学院祝鑫数统学院罗涛美术学院王晶体育学院田智广美术学院罗璇化学学院向航音乐学院马俊信息技术系二、竞赛“组织奖”获奖院系
生科院数统学院外语学院政法学院化学学院城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