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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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双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9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7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我市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双鸭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马为先市政府副秘书长戚甫庆市人社局局长副召集人:窦春峥市人社局副局长张东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景权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若胜市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孔祥文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左福超市国资局产权管理科科长刘江市沉治办副主任刘玉红市信访局调研员张连福市大地公司副总经理张春雷市水务局副局长赵学仁市司法局副局长贾军市棚改办副调研员高东海市总工会副主席高艳萍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崔振山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臧洪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戚甫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窦春峥、XXX国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预防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

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
-短期目标:在一年内,降低工资拖欠案件数量至少30%,提升劳动者满意度。
-中期目标:在三年内,建立完善的工资拖欠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工资拖欠案件的持续下降。
-长期目标:在五年内,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资拖欠治理体系,基本消除工资拖欠现象。
三、核心措施明确工资拖欠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1.对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2.对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保障劳动者权益
1.建立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事项。
2.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2.对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二)建立预警监控机制
2.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易发生工资拖欠行业的监管。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1.构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
2.定期发布工资支付情况监测报告,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与执法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第1篇
工资拖欠联动治理方案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部分行业领域出现工资拖欠现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现制定本方案。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人事工资【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8]34号【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15【实施日期】2018.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6〕8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朝阳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专项检查和督查国家、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实行统一模块化管理,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四)按照工作分工,对各地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

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收集和传递,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六)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七)建立约谈问责制度。

约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信访案件等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对企业失信行为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曲福丛市委常委、副市长召集人于海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副召集人马春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祝成森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广东市财政局副局长宋兹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天阳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徐振武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成员曹占峰。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文件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文件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文件川人社办发〔2018〕180号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各市(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要求,经征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以及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意见,现就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通过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确保工程款中人工费用优先拨付、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

二、工作内容(一)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通过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农民工基本信息。

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鼓励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使用农民工工资卡。

农民工本人拥有农民工工资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收集工资卡信息并报送银行;无农民工工资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收集办卡信息及相关资料,提交银行,银行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由农民工本人掌握,不得掌握在农民工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手中。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1•【字号】吉政办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二○○七年一月十二日)近年来,我省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尤其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明显。

但是,目前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有的企业还在产生新的拖欠,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

工资收入是职工及其家庭赖以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经济基础,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拖欠工资既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

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包的,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合法证照和资质的劳务或分包企业,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农民工服务管理和工资支付的义务,分包企业不得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分包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直接招聘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每名农民工。

(二)进一步夯实企业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对分包企业招聘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准确掌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分包企业要逐月把农民工名册、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及时登记管理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在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三)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

铜陵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铜陵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铜陵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成立铜陵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组长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国土局、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市重点工程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国办发〔2004〕78号)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二)制定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三)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四)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研究有关预防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重要时段或农民工讨薪高峰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农民工拖欠重大事项或突出问题。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预防和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办函〔X〕22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府办函〔X〕157号)要求,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和范围(一)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解决拖欠问题。

深入推进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覆盖整治,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

对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成立农民工工资临时接访处置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副主任:X成员:X办公室设在X广场管理房,实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站式”办公,集中接待处置农民工上访投诉。

三、工作任务安排(一)组织宣传动员,扩大社会效应。

(X年12月30日前)各乡镇、部门在各自辖区、行业内分头行动,要深入企业和建筑工地通过悬挂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标语和组织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的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增强企业守法和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X年1月1日至X年1月15日)各乡镇、部门要在保证全覆盖的基础上,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力度,做到辖区和所管行业内的企业和项目一个不漏。

要准确摸清底数,切实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分离,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要及时预警,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各乡镇、项目主管部门务必要在X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和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排查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7]884号
【发布部门】821030317
【发布日期】2017.08.10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884号)
各市(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现转发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明确了2017-2019年治欠保支工作目标,制
定了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和川办发〔2016〕63号文件,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治欠保支时间表,明确。

多措并举 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多措并举 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栏目编辑:时宏明GONGZUOJIAOLIU工作交流2017年4月号总第229期2016年,广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上取得良好成效。

在2017年春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全区共检查用人单位1.73万户,涉及职工77.56万人(其中农民工62.36万人),共发现拖欠工资7.77亿元,涉及职工人数7.55万人,已为3.99万人追讨被拖欠的工资3.77亿元,向公安机关共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0件。

一、完善制度,从源头上破解讨薪难问题为了从源头上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专家和骨干力量,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制定出台广西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即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以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桂薪联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桂薪联发〔2017〕1号),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为副总召集人,并要求各市县建立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的发生,有力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为广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措并举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文/钟华东功调解363件,调解成功率98.64%。

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四条建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条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各级建设、发展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各级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手续。

第七条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第八条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九条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条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施工企业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障金。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六安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六安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六安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六政办[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六安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六政办[2007]1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4号)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六安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组成人员如下:召集人:黄应松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琴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成员:刘继中市经委副主任杨长俊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林森市监察局副局长吴问成市司法局副局长程东风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爱农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丛维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源祥市建委副主任王诚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国利市水利局副局长徐维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戴农市总工会副主席毕大平市工商局副局长权俊良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王爱农(兼)成员:李国祥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基金监督科科长郝宏安市劳动保障局仲裁科副科长潘浩市劳动保障局监察科科长王大莉市经委企业科科长柴强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卜金庆市建委建设工程管理局副局长高晓春市交通局计划工程科科长鲍家章市水利局计划基建科科长王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综合科科长冯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一室副主任彭军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玉师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翁良云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屈晨阳市工商局个私科科长袁乃东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副科长二○○七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六安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为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职责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任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__x工程____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河东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关于建立河东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5月4日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5月9日关于建立河东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着力解决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机构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人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在河东区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源头防控、动态管控、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落实天津市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负责协调处理我区发生的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落实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化解处置欠薪争议案件和信访案件;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组织机构联席会议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市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总工会、嘉华集团及12个街道办事处组成,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7•【文号】国办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35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35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35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30日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治理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

(二)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相应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三)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四)负责对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纠纷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督办要求及时处理并限期回复。

对处置不力的,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将约谈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五)负责对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查。

(六)督查、通报、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为市政府考评、奖惩提供依据。

农民工工资支付协同机制的实施:工资拖欠防范与纠纷化解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协同机制的实施:工资拖欠防范与纠纷化解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协同机制的实施:工资拖欠防范与纠纷化解方案1. 引言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我们制定了本工资支付协同机制。

本机制旨在建立一个多方参与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防范工资拖欠现象,并设立有效的纠纷化解渠道。

2. 工资拖欠防范2.1 工资支付标准与规定- 明确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规定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 设立工资支付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支付。

2.2 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企业应在项目开始前,按照工程量预估所需农民工工资,并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 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应保留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工资,防止因资金不足导致的工资拖欠。

-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3 企业信用评估与惩罚机制- 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对有拖欠工资记录的企业进行警示,并限制其参与新的工程项目。

- 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 工资拖欠纠纷化解3.1 纠纷化解渠道- 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化解机构,由政府、企业、农民工代表共同参与。

- 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3.2 纠纷化解流程- 农民工发生工资拖欠问题时,首先应与企业进行协商解决。

- 若协商无果,可向专门的纠纷化解机构申请调解。

- 若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3 法律援助与救助-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 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4. 协同机制的运行与监督4.1 协同机制的运行-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共享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信息。

- 定期召开协同会议,各方共同商讨工资拖欠防范与化解措施。

4.2 协同机制的监督- 设立监督机构,对协同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 对不履行协同机制规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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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综合治理工作的协同联动和推进落实,县政府决定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全县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欠薪案件高发频发、举报投诉数量较大的镇办、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和督办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要组成部门共X个,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县人社局局长X 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防止建设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农民工欠薪案件的督办落实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侦办工作,参与处置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县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并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

县人社局: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以及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本行业内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的欠薪案件。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领域监管,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本行业内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的欠薪案件。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监管,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本行业内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的欠薪案件。

县信访局: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
访事件的妥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加大信访信息通报力度,提高信访事项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将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人行:负责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县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欠薪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组成,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一)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通报全县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人社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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