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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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石之一,其核心思想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加强监督机制,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权力制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力分立,即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制约、平衡;二是宪法限制,即宪法是最高法律,规定政府权力的范围和限制;三是权力下放,即将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使政府更加贴近民生,同时也避免中央集权导致的不平衡和失误。

监督机制则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部分。

内部监督主要由政府内部部门、机构和职能部门进行,如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

外部监督则由公众、媒体、立法机构、司法机构等多方面进行,通过公开透明、问责制等方式,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而使政府更加公正、透明和有效。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基础。

只有通过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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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

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

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在我们国家,作为公民,他是拥有一些权利的同时,他也要履行一些义务,这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要求,当然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在宪法当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在我们国家,作为公民,他是拥有一些权利的同时,他也要履行一些义务,这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要求,当然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在宪法当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一、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概括为:(1)政治权力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二、在我国宪法原则是什么?1、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最早于1776年北美十三州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政治确认。

后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而传播于世界各国,并在1789年美国宪法上首次获得最高法律确认,而当1791年法国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序言予以记载下来以后,人民主权原则就成为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包括: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它否定"三权分立"反对对主权的分割,强调人民主权的统一性;第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

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状况分析

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状况分析

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状况分析作者:崔沛然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22期由于权力的特性,使得它具有为权力主体谋取利益的独特优势。

因此,必须在人类政治生活中大力倡导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理念,并相应辅之以有效的制约机制和方式,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

这一种考虑贯穿了人类社会的主要历史,并促进了一定机制的设计与建设。

关于权力制约的理论一、以权力制约权力。

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

监督者负有监督的权力或职责。

其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形式就是西方的三权分立。

将公共权力划分为若干个部分,交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分别掌握,各个权力主体之间不仅相互独立,而且彼此牵制,使各部分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均衡关系,从而达到防止权力恶性扩张和异化的目的。

我们认为这种权力制约的思路和方式最现实,最符合权力制约的内在作用机理要求。

二、以权利制约权力。

以权利制约权力意味着以承认公民的权利为根本前提,以保护和实现公民权利为最终目的,它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分野之后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和制约,也正因此它反映了权力制约观念的根源。

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对权利与权力做出分野并厘清二者的相互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思路也将得以清晰浮现。

而后在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恰当地配置权利,以使它能够起到一种限制、阻遏权力之滥用的作用。

比如说承认公民的权利,例如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政府权力就不能逾越它的界限而侵入公民的权利领域。

三、以道德制约权力。

其含义就是把外在的价值准则内化为权力主体自身的价值需求和道德自律,通过强化权力主体的道德认识、道德修养和道德意志,培养起权力主体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使其自觉规避滥用权力的行为,以防止权力的异化。

从一定意义上讲,对权力最好的控制和防范无疑是权力主体的自律。

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指出,虽然道德教化和个人自律永远是一种内在而深刻的力量,然而它的或然性以及非特定强制性又在限制着它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现行权力监督体制的状况在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掌握各级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可以说是复杂多样,各种形式的监督齐全。

主要有: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等等。

此外,还形成了很多具有监督作用的制度:选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

但是,现行体制下,这一系列监督制度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无论是上述形式的单独监督,还是整体监督的合力,都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

不难想到,在我们人民主权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主人对公仆的监督应当是最有决定作用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基础是选举公仆由选民或代表选举产生,选民或代表决定公仆的命运。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那些选民选举产生的官员严重侵犯选民的利益时,选民不仅不能随时撤换,也不能进行监督,主仆关系完全颠倒。

再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他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对其执政党,对由自己产生并对自己负责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都有监督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权威性在于它与任免权相结合,并与任免权为基础。

然而实际上这种权威性存在严重的形式化现象。

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定的各项职权都不能得到真正落实。

二、探究权力监督制约不力的原因(一)权力过于集中,分工制约不够。

我国的权力结构是从战争年代军事集权结构移植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单向的二维权力结构。

其特点是:纵向上看,有领导向群众集权,上级向下级集权的倾向:横向上看,存在党政一体化,政治一体化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曾指出这一权力结构的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

虽然我国的政治和行政权力结构中有分工,但主要是职能上的分工,缺乏制约意义上的分工。

(二)政务公开没有全面推开。

政务公开即权力运作过程公开,是权力制约监督的前提,也是贯彻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运行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

浅论中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制约关系

浅论中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制约关系

浅论中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制约关系2013-09-02 15:17:03 《社会科学研究》石本惠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人民群众在政治上、法律上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权力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为人民群众直接行使,而只能通过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表行使,这就导致了权力所有者与权力使用者的分离,因而在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权力制约问题在理论上的研究和在实践上的应用都显得非常重要。

笔者针对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议行合一”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是一个系统,处于这个系统最顶端的是国家。

国家是特殊的权力机关,是权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它是统治阶级借助于国家机关对内实行阶级统治、巩固政权、进行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对外防止侵略、维护国家独立的工具。

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国家权力结构及运作系统。

纵观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它的核心是“议行合一”。

所谓议行合一,就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一于和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议行合一”制度的具体运用。

它明显区别于资产阶级国家权力分割体制的三权分立。

“议行合一”制度的产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理论和实践上长期探索的结果。

劳动人民在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到底用什么政权形式来代替被打碎了的旧的国家机器?或者说,社会主义国家是照搬三权分立体制还是应建立新型的人民政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作了认真的探索。

1871年巴黎公社诞生以后,马克思发现“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和“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进而提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1〕。

宪法的法理原则与权力制衡

宪法的法理原则与权力制衡

宪法的法理原则与权力制衡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规范国家政治制度与国家组织机构运行的基本法律文件。

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与责任,还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而宪法的法理原则及权力制衡机制则是确保宪法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宪法的法理原则宪法的法理原则是指宪法制定和解释所遵循的原则与方法。

我国宪法法理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治国原则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也是权力运行的规范。

宪法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及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利益。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人民有权通过选举和参与政治活动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对国家的政策与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3. 国家分权原则我国采用了宪法赋予的权力制衡机制,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独立的机关,并规定了它们的权力范围和职责。

这样可以避免过度集中的政治权力,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4.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权益。

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无论个人的地位、身份、宗教信仰、财富等都不应该影响法律的适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宪法中的权力制衡机制宪法的权力制衡机制是为了避免国家权力过度集中,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我国宪法中,权力制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机关的权力制衡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

立法机关对行政、司法机关有监督权力,可以制定法律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

2. 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宪法规定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管理。

在我国,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主要体现在政府内部的垂直和水平监督机制上,以及行政法院的独立运行。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其实我国宪法当中的很多概念大家在生活中可能在就已经觉得非常的普遍了,例如民主、自由,平等包括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时我国的政治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通过宪法来体现的,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是通过宪法而赋予的一些权利。

接下来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内容就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其实我国宪法当中的很多概念大家在生活中可能在就已经觉得非常的普遍了,例如民主、自由,平等包括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时我国的政治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通过宪法来体现的,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是通过宪法而赋予的一些权利。

接下来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内容就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国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国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

人民主权原则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内涵,而是存在著作为"抽象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作为"具体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分野。

对原则采取的不同的理论取向自然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进入"革命后社会"的国家却有必要对以往非常态下的制度选择重新加以思考。

▲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

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

论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论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论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作者:韩丽萍来源:《新丝路(下旬)》2018年第12期摘要:本文通过对权力制约原则概念、权力制约原则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体现的论述,突出强调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关键词:权力制约;宪法;分权;监督一、权力制约原则的内涵、表现形式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起源于洛克的分权学说。

洛克的分权学说是对英国的君主立宪进行的创造性总结。

但他的分权学说只是限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而不是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可分为三种,并分别由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同时三个不同的机关又应当相互牵制。

他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的学说,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机关内部的相互牵制以达到制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自由的目的。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在美国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中得到落实。

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其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与制衡。

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表现也不一样,但大致说来可以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二、分权原则与监督原则的内涵及具体形式1.资产阶级的分权原则资产阶级在制定宪法、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过程中,都贯彻了近代分权学说,从而形成权力制约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分权原则。

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看,对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

(1)美国式。

美国是运用分权制衡原则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分权与制衡的关系极为明确、具体。

宪法学试题(第一-第三章)

宪法学试题(第一-第三章)

宪法学试题(第一-第三章)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宪法的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作……………………………()A.刚性宪法B.柔性宪法C.不成文宪法D.协定宪法2、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该国宪法就被称为“宪法之母”。

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哪国的宪法? ………………………………( )A.法国宪法B.美国宪法 C.德国宪法D.英国宪法3、下列哪些原则是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所共有? ………………… ( )(1)主权在民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 (3)法治原则(4)基本人权原则(5)权力制约原则A.(1)(3)(4)(5) B.(2)(3)(5) C.(2)(3)(4)( 5) D.(1)(3)(4)4、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C.目前我国已对宪法进行了4次大修改5次小修改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之分5、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按顺序排列是………………………………………………( )A.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B.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C.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D.序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徼、首都6、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

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 ( )A.1918年的《苏俄宪法》B.1789年的《美国宪法》C.1791年的《法国宪法》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7、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8、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

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

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一、本文概述《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一文,旨在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深入解析我国国家权力的配置原则及其在实际运作中的影响。

功能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理论,强调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在整体中的功能,以及这些部分如何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国家权力视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通过分析其内部各权力机关的功能和相互关系,揭示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文章首先对国家权力配置原则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在此基础上,通过梳理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关于国家权力配置的相关规定,阐述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基本框架和特点。

接着,文章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文章还将探讨在实际运作中,国家权力配置原则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权力冲突、权力滥用等,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内在逻辑和实践价值,为完善国家权力配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功能主义理论概述功能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理论,起源于生物学领域的功能主义思想,后经过社会学家如涂尔干、马林诺夫斯基等人的发展,成为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工具。

功能主义理论主张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分析社会结构中各部分的功能和相互依赖关系,强调社会系统的稳定性和整合性。

在功能主义视角下,国家权力配置原则不仅仅是一系列制度规则,而是整个政治系统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其存在和运作旨在实现特定的社会功能。

功能主义理论将国家权力配置视为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其中不同权力机关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着独特作用,共同维护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这种配置原则不仅关注权力的分配和制衡,更重视权力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之间的协调与整合。

因此,功能主义理论在解释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时,强调其对于维护国家统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之一,无所例外的在全世界各国宪法和宪政实践中得到体现。

但当代某些论者每每论及“权力制约”原则时,往往都狭隘地理解为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度,并试图以此为模型来架构、推动中国的政治权力运行模式和宪政建设,用以引入司法审查制度并解决中国全国人大立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性、不正义性。

然而,须知“权力制约原则”的内涵是颇为丰富的。

在西方诸国,以英法为代表的具有宪政传统和深厚宪法文化、理论的国家,对该原则的理解是大为不同的。

在实践上,也形成了有差别的分权模式,而且都没有影响到这些国家成为标准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与宪政国家,它们的经验,从某种程度上讲,似乎可能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体的中国的宪政建设提供借鉴。

所谓权力制衡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 [1]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人的天性是恶的,“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

”尤其是“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情,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而相互制约则是防止人们恶性膨胀的根本途径”,因为“人之间相互依仗而又相互牵制,谁都不得任意行事,这在实际上对各人都有利”。

[2]而到了洛克、孟德斯鸠那里,在理论上则完成了对权力制约原则的制度设计,即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洛克主张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三权),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他们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 [3]在他们的理论学说中和制度设计里,尚看不出有什么权力高于什么权力或者权力之间应该相互平行的意思。

似乎,他们希望把这种权力行使、运行的具体过程留给各民族国家自己去解决。

而且,他们的目的都在于通过分权的方法在总体上防止政府过分扩张或专断地行使权力,所以很有可能立法权、司法权在打压行政权方面获得了更为优势的地位。

论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与制约

论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与制约

2013年6月海峡法学Jun.2013第2期(总第56期)Cross-s trait L egal Science No.2(Sum No.56)论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与制约翟明煜,林哲森摘要:分权学说长久以来被视为近现代宪法的一个基本理论和原则,对于分权理论与实践的认识,一直是宪法学研究的难点。

我国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了横向分配,但是这些横向权力之间并不存在强有力的互相监督与制约。

鉴于权力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在国家治理中有明显的积极作用,所以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权力的运作,应当在国家机构权力的运作中适度加入互相制约的成分,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力制约机制。

关键词:分权;权力制约;任期制;国家权力中图分类号:D9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3)02-0072-06在我国国家权力的分配与运作上,长期以来都存在着对“三权分立”理论的争论。

赞同者,认为“三权分立”是通往宪政之路的不二法门,是宪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反对者,视“三权分立”为洪水猛兽,弃之如敝履;当然也有的学者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找到一条中间道路,但是对“三权分立”所表达的态度似乎又相当暧昧,不置可否。

这其中,又有不少学者将分权与制衡混为一谈,本文旨在通过进一步澄清分权与制衡的区别来探讨我国国家权力的分配与制约模式。

一、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与制约关系(一)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收稿日期】2013-03-19【作者简介】翟明煜(1982-),男,河南南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11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林哲森(1977-),男,福建闽侯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11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72表大会,国家机构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

中央国家机构具体的权力分配如下图所示: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国务院总理从《宪法》文本上来看,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权力,但是国家权力显然并不是由全国人大一个机关统一行使的,而是通过宪法将不同性质的权力分配给了不同的国家机构。

法理学主观题

法理学主观题

一、法不禁止即自由法不禁止即自由,即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就是可为的行为。

首先,法律是保障人们的自由,而不是限制人们的自由。

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人们可以为所欲为,法律也限制着人们的一些行为,比如: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侵害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法律之所以对人们的一些行为作出限制,是基于伤害原则、冒犯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原则以及容忍与社会完整统一相协调的最大限度地个人自由的原则。

从这些原则不难看出,法律的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限制人们的危险行为,限制个别人的自由,最终目的在于保障大多数人的大部分自由权利。

二、人们的自由有界限人的自由有界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应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不能通过侵犯他人的自由来实现自身的自由,任何人的自由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第二,禁止权利滥用。

每个人都有行驶自己权利的自由,但是我的权利止于你的鼻尖,从主观上来说,权利的行驶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从客观上来说,权利的明显滥用,不受法律保护。

禁止权利滥用有效地防止了权利冲突的出现,同时也有利于权利冲突的解决。

三、面对国家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国家机关的权利,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权利都是不合法的权利。

法律对国家权利的控制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国家机关行驶权利必须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责任合法。

国家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四、法与科技法与科技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第一,科技的发展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第二,科技的发展提高了立法的质量,科技的出现也导致了伦理困境和法律评价上的困难。

与此同时,法对科技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法管理科技,促进科技的竞争发展,同时保障科技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法律可以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第三,法律必须对科技可能导致的问题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产生不利的社会后果。

如何联系实际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联系实际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联系实际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人类生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

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原则往往成为进行宪法判断的基础和具体依据。

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包括: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第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第三,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权保障原则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

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

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是其它人权的基础。

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人权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人权。

同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国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国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权力制约原则权利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

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表现为议行合一,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简论西方权力制约理论及对我国的启示

简论西方权力制约理论及对我国的启示

简论西方权力制约理论及对我国的启示西方权力制约理论是指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机制来限制政府权力并保护公民权利的理论体系。

这一理论体系形成于西方国家长期的政治实践和思想探索过程中,其核心价值是权力分立、制约、平衡和监督。

在西方国家,这一理论体系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推广,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而对于我国来说,西方权力制约理论不仅是一种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思路,更是我们思考和探索国家治理方式的重要参考和启示。

西方权力制约理论强调了政治权力的分立和制约。

这一理论认为,政府权力应该被分成不同的部门,并且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

通过建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避免某一部门滥用权力,保护公民利益。

在我国,我们也在不断加强政府权力的分立和制约。

建立健全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西方权力制约理论倡导了政府权力的平衡和监督。

这一理论强调,政府内部和政府外部应该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平衡和监督机制,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西方国家,分权的原则被广泛应用,各级政府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独立权,并且相互之间保持制衡关系。

社会组织和媒体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

这一理论对于我国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在我国,我们也需要不断加强政府权力的平衡和监督机制,促进政府权力的更加科学、民主和透明的运行。

西方权力制约理论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应该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在政治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只有在不断探索和总结中,我国的政治体制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全国辅警招聘考试高频考题汇编(含答案)

全国辅警招聘考试高频考题汇编(含答案)

全国辅警招聘考试高频考题汇编(含答案)一、法律基础知识(一)宪法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答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基本人权原则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范围广泛,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等各项权利。

法治原则要求依法治国,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权力制约原则体现在国家机关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答案: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等。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公民的基本义务答案: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

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

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作者:王明浩内容摘要权力是人类社会中特有的现象,或者说,组织起来的人类社会必然要运用权力来为“组织”提供保障。

就权力的来源来看,它是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

在应然的意义上,一切权力都是公共权力,权力必须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

然而,在政治社会,应然的设计成为一种空想。

现实的情况是:权力丧失了其公共性,被少数人所攫取,权力应当为公共利益服务,却经常地被用于谋取私利。

这就是应然与实然的矛盾。

伴随着“行政国家”观念的兴起,面对越来越多的腐败现象,维持行政权力说法的责任成为行政管理最大的挑战。

当然,这需要外部的控制与制裁,诸如立法控制、舆论监督等,然而外部的控制和制裁毕竟是有限的,它只能触及外部的行为和守住已获得的成果,并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所以伦理必须导入行政管理。

缺乏行政伦理的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与运用就难保其合理、高效。

作为内在约束性的价值观,行政伦理对行政权力同样具有多方面的约束与影响。

【关键词】中国,行政,行政伦理,权力,权力行使,制约,公民社会,监督,目录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一)、行政权力及其特性 (1)1、定义: (1)2、特性: (1)(二)、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本质要求 (1)1、公民社会与权力制约: (1)2、中国地方政府与权力制约: (2)3、本质要求: (2)(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必要性 (3)二、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3)(一)、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基本框架(即行政组织的外部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的自体监督的有机结合) (3)(二)、对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现状进行透视并找出了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力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构想 (4)(一)、对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路径进行探索 (4)(二)、确立了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价值取向 (5)(三)、明确了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总体思路 (5)(四)、提出了完善中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具体举措 (5)参考文献 (7)论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制约行政权扩张的合理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异化的可能性和行政权力的灵活性、剥夺性,如果不对这种不断扩张又会不断被异化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必然导致权力剥削和权力失控。

我国的宪法原则是什么?

我国的宪法原则是什么?

我国的宪法原则是什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制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基本原则的设定规定人们普遍享有的权利,个人有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投票权,个人必须依照国家法定原则进行各项事情的发展,个人自己的人权在国家法律上得到明确的保护。

▲我国的宪法原则是什么?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制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都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人民主权原则.是国家权力结构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

2、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3、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人权保障原则人宪,必将促进国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实现和保障人权.并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
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

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

”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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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 宪法中的体现
•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 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 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本主义 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 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
第一,权力监督原则在我国宪法中 中的体现。
1.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分 工和范围。
另外我们也应该优化权力运行配置。按照分 工制衡原则,对政府部门中过于集中且容易被滥 用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特别是对行使权力的重 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分工制衡,形成制约,防 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又不受制衡而产生权力腐败。 对处于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公务人员,按照公 务员条例规定,在宏观上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和回 避制度,使“关系网”、“感情投资”无法产生 利益效应。
3.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
人民
监督权
国家机关
• 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 和自由,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实际上同时就 是国家机关的义务。判断和衡量国家机关工作 的基本标准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有无得到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同时, 公民行使某些基本权利和自由本身就是对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国家主席是国家 最高代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 关,是最高行政机关;中央军委是领导全国武装 力量的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以此可以看出我国宪法 对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进行了分工,要求各个国 家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 (二)健全党内民主,优化权力配置,以民主 制约权力。 健全党内民主是勤政廉政建设的可靠方法。 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 集体研究决定,决不能由个人说了算。进一步提 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重 点。要认真落实人民民主基本制度,比如: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等, 使之发挥更直接更具影响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 (三)建立“社会权力监视网”,用公开和全 社会的力量制约权力。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可以化腐朽为神 奇。所有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实行政 务公开。内容包括:公开重大决策的程序和结果; 公开事关群众利害的热点问题,如领导干部收入、 家庭财产及个人申报等其他重大事项;公开干部 选拔、使用、奖惩、培养情况;公开民主评议领 导干部的结果;公开本单位的财政收支状况,等 等。 另外我们也应该加大新闻媒体对滥用职权、 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曝光的广度和深度,还要健 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新闻工作者的保护力度, 解除新闻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 该种监督为上对下的单向监督,即权力机关监 督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不能监督权力 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政 府
法 院
检 察 院
(2)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监
督关系。 • 第12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 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 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 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 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 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3.舆论监督环境差强人意,社会监督作用相对 有限。 •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舆 论工具,对掌握公共权力的党政机关及其公务 员所实施的监督。舆论工具的运用能帮助广大 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 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促使行政机关沿 着正确的轨道运用权力,它是一种最廉价、最 广泛,也最有威慑力的监督方式。 • 但是目前我国的舆论环境差强人意,其监督作 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建立一个高效合理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 是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需要,也是我们国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需要,更是我 们党保持先进性的必然需要。我们应该用与时俱 进的思想去完善我国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只 有这样,我国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才能更好更 健康地运行,也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服务。
2.我国行政机关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 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一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专 门行政机关的监督。前者存在着下级行政机关 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平级行政机关之间 的监督却没有受到重视,也未发挥真正的作用。 后者因其自身的权威性及独立性不足,在面临 各种各样利益关系的影响,权衡各种利益过程 中,也很难真正履行监督行政权的使命。
• 主要原因有: • 首先,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新闻媒体大都依 附于党政机关,党和政府对新闻媒体进行比较 严格的新闻管制,新闻媒体不具备独立发言人 的资格,较为重大的批评、监督等都必须通过 主管部门的审批,这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 用的成效大打折扣。 • 其次,舆论监督法规不健全,对新闻工作者保 护力度不够,这也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成效。 • 再次,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及某些工作人员 对舆论监督理解不够,重视不够,配合不够, 有的还利用权力干涉舆论监督,从而使舆论监 督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
三、完善我国权力监督原则的措施
• (一)建全国家的监管法律制度,用法律制约 权力。 我们应该健全法律机制,以法制制约权力。 只有健全法律机制,才能使权力制约与监督有法 可依。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具体 规范和明确各制约与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 限,以及制约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要加快权力立法进程,主要是修改已过时的、不 再适应当前实际的权力监督法规,提升那些运行 良好、效能较高的法规、规章,把那些比较成熟 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固定下 来,以确保权力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 审判机关
审判权
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监督
检察机关
公诉权,法律监督权
审判机关
(审判权独立行使)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
检察机关
公诉权,法律监督权
行政机关
二、我国权力监督原则存在的问题
1.我国权力机关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人大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宪法赋予了其对政 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权力。 但是权力机关监督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由 于人大对政府及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只是在会 议期间进行审议和质询,而对日常的政府行为 的监督就显得鞭长莫及。二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体独立性欠缺。
4.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
(1)人民代表大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 宪法第3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 监督; •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全有权罢免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 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 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
2.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人民作为主权主体, 享有对国家权力的绝对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三条: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 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 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 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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