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4日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58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湖州绿卡”)。

一、适用对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来湖州工作的以下人员: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3.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省151第一、二层次人才;4.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二、主要功能“湖州绿卡”在湖州市范围使用,凭卡可享受以下服务:(一)行政审批服务1.持卡人在申请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建设审批、科技项目申报等手续时实行专人服务,由项目所在地提供全程代办、协办等跟踪服务。

关于规范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管理,本着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用工机制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就规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管理,是保障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规范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编外用工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实行规范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原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支付编外聘用人员,必须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聘用条件按省、市相应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统一调配原则。

严格控制编制人员增长,现有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核编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聘用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在区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调配使用。

(三)统筹使用原则。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总量控制、从严掌握、规范管理”的统筹使用原则,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区编委会核定各单位编外用工总额;人社部门采用人员派遣的模式,做到规范使用、依法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外用工数核拨工资,并严格监督专款专用。

三、具体措施(一)规范用工名称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统称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

(二)规范对象和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的聘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聘用人员指因单位人员紧缺或承担阶段性工作任务,聘用的由财政支付,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工勤等工作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主要有社保专干、监督协管员、综治员、低保专干、居家养老服务员、数字化管理员、安监员、禁毒专干、残联专干、食品药品监督员等。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湖政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201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的要求,我市对5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废止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7〕49号)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39号)3.湖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城乡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6号)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中小学生接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5号)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81号)7.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杭铁路(湖州市区段)客运专线征地拆迁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6号)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19号)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09〕122号)1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湖政发〔2010〕23号)1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湖州港岸线利用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10〕26号)1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湖州市物流基地布局规划(2009-2020)的批复(湖政函〔2009〕139号)1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07-2012年交通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纲要的批复(湖政函〔2008〕4号)1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港口管理体制构建运作方式的批复(湖政函〔2006〕75号)1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港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8〕24号)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4号)18.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04号)19.市区城镇住宅用地分割登记试行办法(湖政办发〔2002〕81号)2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函〔2003〕49号)2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湖政发〔2003〕59号)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建设留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60号)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54号)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心城区规划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意见(湖政发〔2005〕3号)2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5〕43号)2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58号)2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湖政发〔2007〕54号)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湖政发〔2007〕81号)2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湖政发〔2007〕82号)3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23号)3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7〕59号)3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新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湖政函〔2008〕71号)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05号)3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25号)3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州市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发〔2008〕55号)3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杭州至嘉兴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湖州市区段建设借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号)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63号)3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0〕2号)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内容的通知(湖政发〔2010〕20号)4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0年市本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湖政函〔2010〕33号)4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区部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湖政函〔2010〕29号)4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颁布实施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的批复(湖政函〔2010〕18号)4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历史遗留欠缴建设项目用地规费有关政策的批复(湖政函〔2009〕96号)4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湖州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06-2010)的批复(湖政函〔2007〕79号)4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占用标准农田建设成本费的批复(湖政函〔2007〕1号)4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区废弃矿区治理采矿权出让综合单价的批复(湖政函〔2006〕93号)4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22号)48.关于印发《湖州市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1〕107号)49.关于转发《湖州市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76号)5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吴兴区南浔区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3〕18号)5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没收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5〕71号)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7号)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2号)54.湖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55.湖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56.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实施招标投标的通知(湖政办发〔1999〕129号)57.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建设民工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1〕10号)58.转发市城建委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73号)5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6号)6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12号)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5号)6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38号)6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41号)64.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5号)6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4〕45号)6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3号)6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65号)6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0号)6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9号)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1号)7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46号)7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69号)7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62号)7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中心城市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2号)7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9号)76.要求在湖州市区实行白蚁预防市场化操作(抄告单湖办第237号)7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18号)7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心城市住房保障以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10-2012)的批复(湖政函〔2010〕43号)7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0年度湖州市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批复(湖政函〔2010〕35号)8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09年度湖州市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批复(湖政函〔2009〕7号)8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浔城区南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8〕102号)8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8〕65号)8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批复(湖政函〔2008〕53号)8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中心城区(中部)集中供热系统专项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8〕23号)8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06-2020)》的批复(湖政函〔2008〕21号)8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区村庄布局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7〕59号)8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区城乡给排水专项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7〕17号)8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浔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119号)8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西南分区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115号)9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西南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114号)9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东部新区天然气专项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112号)9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八里店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103号)9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湖东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102号)9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织西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织东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94号)9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织西分区规划和织东分区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95号)9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东部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的批复(湖政函〔2006〕96号)9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浔城区城东分区阳安片等四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89号)9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南浔城区城东和城西分区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88号)9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80号)10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批复(湖政函〔2006〕62号)10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36号)10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老城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06〕32号)10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州市(本级)城乡生活垃圾焚烧服务协议》的批复(湖政函〔2006〕18号)104.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异产毗连成套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4〕92号)10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4〕46号)106.湖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实施方案(湖政办发〔2003〕119号)107.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44号)108.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1999〕84号)109.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镇)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4〕86号)110.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6〕45号)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5〕113号)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59号)11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9〕32号)1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90号)1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52号)116.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外资金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1999〕178号)1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37号)1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0号)11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9号)1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6号)12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函〔2005〕61号)12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80号)1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2号)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59号)1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湖州中支关于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0号)1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性金融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2号)1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3号)128.湖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开发银行县域项目贷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74号)12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7〕80号)13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湖州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00号)1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关于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8号)1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9号)1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6号)13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8-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24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02号)13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剥离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意见(湖政发〔2006〕24号)13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试行意见(湖政发〔2006〕38号)1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湖州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1号)1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通知(湖政发〔2004〕70号)14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80号)1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4号)1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加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42号)1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市场认定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18号)14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9号)14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批复(湖政函〔2006〕104号)1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州市国民消费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7〕85号)14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8号)14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43号)14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家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9号)15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9〕24号)151.湖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1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0号)1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8号)15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湖政发〔2007〕56号)155.《湖州市教育督导规定》(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1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3号)15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11号)1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6号)15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湖政发〔2009〕13号)1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学生毛笔书法教学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3号)161.转发市文物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城建委、市土管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21号)16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桥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75号)1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86号)16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湖政发〔2006〕70号)1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1号)16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7〕36号)16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湖政发〔2008〕31号)168.关于印发《湖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1998〕3号)16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5号)170.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街道“门前三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40号)17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7〕82号)17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4号)17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宝宝计划的意见(湖政发〔2009〕17号)174.湖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17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5〕14号)17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9〕30号)17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的通知(湖政发〔2005〕48号)17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7号)17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9号)18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4号)18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湖政办函〔2007〕11号)18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8号)18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4号)184.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粮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9〕35号)18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关于湖州市甲醇汽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20号)18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62号)18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9号)18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8号)18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53号)19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86号)19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湖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60号)19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湖州城区禁止乱涂写(刻画)乱张贴非法广告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4号)19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州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湖政函〔2005〕53号)194.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92号)19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1号)19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3〕51号)19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0号)19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临街遮阳(雨)篷设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湖政办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2〕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精神,结合《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政发〔2021〕1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6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5%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信息比对机制,摸清残疾人就业情况底数,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各区县“十四五”期间至少招聘残疾人行政(参公)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

灵活考试考核办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 [2014] 1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 [2014] 1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2013年底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3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0号)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60号)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33号)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意见(湖政发〔2009〕6号)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81号)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63号)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生指数编制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8号)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5〕46号)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66号)1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69号)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4号)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5号)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州电力局关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基础工程电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56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02号)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3号)1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43号)1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9〕24号)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0号)1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25号)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06〕72号)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湖州市区集中供热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1号)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19号)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8〕46号)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9〕18号)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开展湖州市区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7号)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与粘土砖窑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函〔2010〕15号)2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1〕6号)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措施的通知(湖政发〔2008〕5号)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湖州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00号)3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关于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8号)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加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42号)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35号)3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5〕43号)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22号)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杭州至嘉兴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湖州市区段建设借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号)3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心城区规划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意见(湖政发〔2005〕3号)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25号)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外商投资“一卡通”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20号)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7号)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8号)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4号)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关于湖州市甲醇汽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20号)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湖州城区禁止乱涂写(刻画)乱张贴非法广告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4号)44.湖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城区“六小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23号)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临街遮阳(雨)篷设置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0号)4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0号)4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1号)4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实行城市管理督查监管工作制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8号)5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56号)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核心商贸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号)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湖州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管理职责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7号)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30号)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39号)55.湖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5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5〕4号)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6号)5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9〕28号)5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91号)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湖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1号)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74号)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44号)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分市区畜禽禁养区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34号)6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蓄电池行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72号)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关于湖州市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号)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61号)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9号)6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9〕42号)6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4〕63号)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2号)7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州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湖政函〔2005〕53号)7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12号)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5号)7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41号)7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4〕45号)7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46号)7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69号)7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44号)7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6号)80.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异产毗连成套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4〕92号)8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39号)8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8号)8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湖政发〔2007〕8号)8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改制企业职工保障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08〕33号)8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68号)8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76号)8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8号)8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8〕35号)8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9号)9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36号)9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退出事业建制转为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湖政办函〔2008〕4号)9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32号)9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7〕82号)9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7号)9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6号)9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16号)9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34号)9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94号)9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湖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2号)10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6号)10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8号)10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1〕5号)10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55号)10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90号)10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求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41号)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04〕54号)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49号)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0〕160号)(ZJEC01—2000—0001)2.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04号)(ZJEC01—2001—000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城镇住宅用地分割登记试行办法(湖政办发〔2002〕81号)(ZJEC01—2002—000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门牌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02〕104号)(ZJEC01—2002—000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3号)(ZJEC01—2003—000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121号)(ZJEC01—2003—000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46号)(ZJEC01—2004—000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区村级建设留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60号)(ZJEC01—2004—000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0号)(ZJEC01—2004—0003)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8号)(ZJEC01—2004—0004)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殡仪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9号)(ZJEC01—2004—0005)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9号)(ZJEC01—2004—0006)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8号)(ZJEC01—2005—0001)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葬法工作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34号)(ZJEC01—2005—0002)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36号)(ZJEC01—2005—0003)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湖州市人民防空设施保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50号)(ZJEC01—2005—0004)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4号)(ZJEC01—2005—0005)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6号)(ZJEC01—2005—0006)1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9号)(ZJEC01—2005—0007)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98号)(ZJEC01—2005—0008)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35号)(ZJEC01—2005—0009)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5〕113号)(ZJEC01—2005—0010)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1号)(ZJEC01—2005—001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3号)(ZJEC01—2005—0012)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2号)(ZJEC01—2006—0001)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3号)(ZJEC01—2006—0002)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4号)(ZJEC01—2006—0003)2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9号)(ZJEC01—2006—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62号)(ZJEC01—2006—0005)3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市场认定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18号)(ZJEC01—2006—0006)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0号)(ZJEC01—2006—0007)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3号)(ZJEC01—2006—0008)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86号)(ZJEC01—2006—0009)3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2号)(ZJEC01—2006—0010)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6号)(ZJEC01—2006—0011)3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7号)(ZJEC01—2006—0012)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河道清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9号)(ZJEC01—2006—0013)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低保边缘残疾人救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0号)(ZJEC01—2006—0014)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3号)(ZJEC01—2006—0015)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6号)(ZJEC01—2006—0016)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8号)(ZJEC01—2006—0017)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9号)(ZJEC01—2006—0018)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0号)(ZJEC01—2006—0019)4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37号)(ZJEC01—2006—0020)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9号)(ZJEC01—2006—0021)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7号)(ZJEC01—2006—0022)4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9号)(ZJEC01—2006—0023)4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52号)(ZJEC01—2006—002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城乡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6号)(ZJEC01—2007—0001)5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9号)(ZJEC01—2007—0002)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湖政办函〔2007〕11号)(ZJEC01—2007—0003)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保障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0号)(ZJEC01—2007—0004)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1号)(ZJEC01—2007—0005)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湖州市区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2号)(ZJEC01—2007—0006)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4号)(ZJEC01—2007—0007)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7号)(ZJEC01—2007—0008)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55号)(ZJEC01—2007—0009)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湖州中支关于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0号)(ZJEC01—2007—0010)5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86号)(ZJEC01—2007—0011)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性金融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2号)(ZJEC01—2007—0012)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3号)(ZJEC01—2007—0013)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4号)(ZJEC01—2007—0014)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0号)(ZJEC01—2007—0015)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29号)(ZJEC01—2008—0001)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0号)(ZJEC01—2008—0002)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中心城市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2号)(ZJEC01—2008—0003)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9号)( ZJEC01—2008—0004)6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0号)(ZJEC01—2008—0005)6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4号)(ZJEC01—2008—0006)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59号)(ZJEC01—2008—0007)7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2号)(ZJEC01—2008—0008)7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8号)(ZJEC01—2008—0009)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中小学生接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5号)(ZJEC01—2008—0010)7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6号)(ZJEC01—2008—0011)7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81号)(ZJEC01—2008—0012)7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0号)(ZJEC01—2008—0013)7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湖政办发〔2016〕86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扶持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的若干意见》《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收费管理办法》《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事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湖州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6〕1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自愿选择原则,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民办医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列入试点单位实行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单位的设立登记和管理。

第二章列入试点单位的条件第四条申请列入试点单位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除须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分别具备下列条件:民办学校:(一)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二)有与其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合法办学场所;(三)学校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省特色示范高中、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标准未评定但具备上述办学条件,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一定规模的民办学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湖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99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3号),单独设立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职责。

2.湖州南郊风景区开发建设管理。

(二)取消的职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和规定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

2.新型城市化建设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

(三)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湖政办发〔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为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调联动,拟建立部门政务应用"一本账",构建以部门业务为核心,应用系统、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和数字资源、ISV(独立软件开发商)的关联分析,以信息化项目"破五未"(建而未批、批而未建、建而未统、建而未用、用而未达效)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全市域信息化项目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目标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实战实效为衡量标准,按照"应报尽报、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一本账",形成"业务体系-信息化项目-应用系统(IRS应用)-开发商"关联体链。

摸清项目底数,形成市级部门应用一本账、信息化项目库、应用库、供应商库(一账三库),作为后续项目管理的依据,一本账之外无项目(应用),一本账之外的项目(应用)不予以保障。

对梳理出的"五未"清单进行分类评价,按照"关停并转"标准,清理一批使用频率低、社会价值低的应用,统筹一批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的应用,转化一批可增值、可运营的应用,实现应用统筹建设、数据高效供给、资源合理配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11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11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力度,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编外用人管理的重要性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全面清理、重新核定、严控总量、只减不增、渠道不变、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要注重绩效管理和风险防控,逐步减少编外用人数量,着力压缩财政支出,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促发展、保民生上。

二、从严从紧,进一步控制编外用人岗位和数量用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人岗位和数量。

(一)规范编外用人岗位。

要合理设置用人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用人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保安、保洁、绿化等后勤服务类岗位,要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市政府工作机构调整情况备案的函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市政府工作机构调整情况备案的函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市政府工作机构调整情况备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湖政函〔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市政府工作机构调整情况备案的函湖政函〔2018〕56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并经中共湖州市委常务委员会第60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委,现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政府工作机构调整情况报请备案,请予审查。

一、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林业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辖区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和单设的市林业局。

二、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在所属区县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湖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以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为目标,以系统观念谋划实施政务公开,深耕重点领域公开,做实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大探索创新,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平台数字化水平,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不断推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我市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

一、关注重点领域,促进政务公开服务透明化(一)完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确保政令畅通。

建立完善全市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市行政机关现行有效政策文件。

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式公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以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外,应通过南太湖号“政在问”“企业码”等栏目进行直播解读,解读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水平,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湖政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47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4.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负责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关于规范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管理,本着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用工机制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就规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用工管理,是保障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规范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编外用工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实行规范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原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支付编外聘用人员,必须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聘用条件按省、市相应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统一调配原则。

严格控制编制人员增长,现有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核编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聘用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在区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调配使用。

(三)统筹使用原则。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总量控制、从严掌握、规范管理”的统筹使用原则,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区编委会核定各单位编外用工总额;人社部门采用人员派遣的模式,做到规范使用、依法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外用工数核拨工资,并严格监督专款专用。

三、具体措施(一)规范用工名称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支付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统称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

(二)规范对象和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的聘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聘用人员指因单位人员紧缺或承担阶段性工作任务,聘用的由财政支付,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工勤等工作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主要有社保专干、监督协管员、综治员、低保专干、居家养老服务员、数字化管理员、安监员、禁毒专干、残联专干、食品药品监督员等。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湖政办发[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9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监管局是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交给市质量技监局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项。

(三)对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湖政办发[2011]118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资产〔2010〕1号)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以下简称资产处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关于某市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于某市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于某市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编外用工由来已久,其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补充方式,能够暂时缓解编制收紧与部门管理事务增多之间的矛盾。

如何规范管理编外人员,已经成为机构编制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针对我市编外人员管理情况,我们开展了相关相关调研。

一、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2013年以前,我市少数部门存在编外人员管理无序的问题,给自身管理和部门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2013年,我市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和市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编外人员总量增长得以有效控制,但在编外人员管理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招聘管理不尽规范。

我市在编外人员岗位要求上没有统一设置基本要求,不同单位招聘编外人员要求参差不齐,招聘程序也不够公开透明。

与体制内“凡进必考”标准化的招考方式不同,用人单位在编外人员聘用、薪酬、考核等方面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极易滋生权力寻租空间。

特别是有的单位私自扩大编外用工范围,人情用工、因人设岗,“临时工”变成“永久工”,出现编制空缺与人浮于事并存的怪象,财政负担看似减轻实则加重。

2、监管未能形成合力。

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大多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向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编外用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那么这部分编外用工就会缺少事前的审批把关和介入管理。

由于我市没有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编外人员的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往往选择“低调”招聘、“关门”用人,对编外用工情况不汇报、不备案,这就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无法实时掌握编外用工情况,在遇到一些“既成事实”的编外人员管理问题时,缺少规范清理的政策依据和刚性约束。

3、用工保障不够到位。

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时长、工资收入、保障标准不一等问题,用工期限不明确容易导致编外人员难以清退,而待遇过低、保障不全可能导致编外人员在工作完成质量上打折扣。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和员工维权意识增强,与编外用工有关的劳动争议呈现增多趋势,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影响部门运行和单位形象。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发展障碍,改善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厂区、改造旧住宅区、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即“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依法公正、和谐阳光、为民惠民”的要求,坚持“领导挂帅、区域包干、分类实施、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全市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坚持攻坚克难,扎实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实力湖州、活力湖州、美丽湖州、幸福湖州。

二、工作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湖州实际,全市2013年至2015年“三改一拆”共计要完成43000户,1200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要完成24500户,590万平方米。

(一)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要按照“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原则,推进城中村“五个先改”工作。

完全没有农用地的城中村先改;属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的城中村先改;实施城市规划要求的城中村先改;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城中村先改;环境卫生恶劣安全隐患大的城中村先改。

关于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建设精简高效政府的建议

关于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建设精简高效政府的建议

关于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建设精简高效政府的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日益增多。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而我市行政编制总体超编,无法新增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控制严,新增事业编制人员难度大。

为解决这一矛盾,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随意降低门槛招用编外人员,带来不少矛盾和问题。

当前,规范我市编外用工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一、编外用工增长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是时代的产物,用人数量越来越多。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各有关单位反映,其主要原因是两个。

(一)职能变化与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管理职能日渐丰富,各系统分工越来越细化,各项创建达标及社会事务性工作也逐年增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加重,头绪增多,部门单位“缺人手”。

这成为编外人员增长较快的最直接原因。

(二)编制核定与政府监管缺位之间的矛盾。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加强,机构设置越来越规范,在编人员“凡进必考”。

虽然我市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制定了一些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但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仅仅依靠政策制度进行监督管理显得相对乏力。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盘活不足。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充分挖掘现有在编人员的潜力,而是通过扩充编外人员规模去解决。

(四)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

我市社会行业中介组织发展还不够强大,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尚不能完全推行。

部分可以向市场采购的服务和可以委托市场运作的业务,依然由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操作,没有实现从“以钱养人”向“以钱办事”的转变。

二、编外用工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外用工的不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编制管理秩序,损害了“编制就是法规”的严肃性,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发展都将带来不良影响。

(一)编外用人不规范与依法用工的社会大环境不相适应。

单位使用编外员工有的签订了用工合同,有的不签,有些合同也不规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湖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3日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市级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其权力名称、权力类别、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要素构成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具有权责统一性,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也是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权力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共同构成政府职责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管理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4]116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8
【实施日期】2014.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4〕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力度,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编外用人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全面清理、重
新核定、严控总量、只减不增、渠道不变、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要注重绩效管理和风险防控,逐步减少编外用人数量,着力压缩财政支出,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促发展、保民生上。

二、从严从紧,进一步控制编外用人岗位和数量
用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人岗位和数量。

(一)规范编外用人岗位。

要合理设置用人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用人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