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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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管理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4]116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8
【实施日期】2014.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4〕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力度,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编外用人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全面清理、重
新核定、严控总量、只减不增、渠道不变、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要注重绩效管理和风险防控,逐步减少编外用人数量,着力压缩财政支出,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促发展、保民生上。
二、从严从紧,进一步控制编外用人岗位和数量
用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人岗位和数量。
(一)规范编外用人岗位。要合理设置用人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用人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机关公务员岗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