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1. 人事管理基本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编外聘用人员应享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与考核。
b. 透明公开原则:编外聘用人员的选拔与考核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应聘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c. 合规合法原则: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与解聘。
2. 编外聘用人员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周期,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 临时性聘用人员:为满足临时工作需要而聘用的人员,雇佣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b. 合同制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c. 项目制聘用人员:为特定科研、教学或工作项目而聘用的人员,根据项目周期确定雇佣期限。
3. 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程序为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选拔程序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 编制招聘方案:明确招聘职位、条件和程序,并经过内部核准后发布。
b. 公开招聘公告:以适当的方式发布招聘公告,包括职位名称、要求、薪酬待遇等信息。
c. 评审与面试: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或考试。
d. 结果公示与录用:将评审结果公示,并进行最终录用。
4. 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薪酬待遇a. 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应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期限、薪酬和福利待遇。
b. 人事档案管理: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进行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c. 岗位培训与考核: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行定期的考核。
d. 薪酬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与其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劳动成果相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为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a. 未成年人保护:对年龄未满18岁的编外聘用少年人员,事业单位要进行特殊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一、编外人员的定义与管理原则编外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中,依法未列入编制但需要使用的人员,属于单位的雇佣关系人员。
编外人员管理原则上应与正式编制人员一样,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编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1.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进行,招聘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招聘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要求等,并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履历表、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选拔。
3.招聘程序结束后,招聘部门应及时将录取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录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入职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
三、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1.编外人员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包含基本工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核考核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劳动合同期满前,单位应与编外人员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不续签,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编外人员。
四、编外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应明确,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发放。
2.编外人员享受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编外人员享有合法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制度,单位应保障其休假权益。
五、编外人员的考核与晋升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2.编外人员考核结果应向其本人告知,并有相关奖惩措施。
3.编外人员的晋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晋升岗位应根据其绩效、能力和工作经历等综合因素综合评定。
六、编外人员的职业发展与培训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需要,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岗位晋升的途径。
2.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七、编外人员的纪律与处分1.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用期满解聘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评估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适应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
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的编外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第二章编外人员的招募与录用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招募计划和录用标准。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编外聘用人员职位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报考编外聘用人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选拔。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招聘流程中注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经过公开选拔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聘期、工资福利、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视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编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岗位适应情况和工作表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编外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编外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编外人员对于事业单位编制以外的人员,要设定什么样的条例去管理呢?下面就不妨和店铺一起来了解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编外人员的制度,希望对各位有帮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编外人员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015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015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试用期限、合同管理规定(一)首次聘用的编外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无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有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1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试用期间表现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可缩短试用期限(最短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但须经编外聘用人员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试用期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聘用方或受聘方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告知对方。
试用期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1)身体检查不合格者;(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3)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者;(4)伪造证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5)品行不正或发生重大事故,被其它单位开除者;(6)违反医院有关规定且多次教育不改正者。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乃至事业单位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是指依照职位空缺需要或临时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等形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的雇佣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非编制人员的聘用。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聘用的非编制人员的数量。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制定并公布非编制人员聘用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担任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二)身体健康,无法合法履行聘用工作职责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具备通过面试或考核的能力。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明确编外聘用的岗位基本要求,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将非编制人员的招聘需求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人员的报名。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编制人员的相关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对于未被聘用的人员,应当给予解释。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后,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第四章工资待遇及福利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能力进行薪酬制度的设计,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和方式应与编制人员一致。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市财政拨付定额补助的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的聘用,且市财政未拨付定额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聘用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控制数由市编办核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现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其它事业单位调剂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1. 本单位工作人员已满编制或超编,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2. 因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3. 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
4. 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
5 .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工计划:1. 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 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依法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用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所称“编外用工”是指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不含借用人员、非全日制人员)。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先批后用。
从严从紧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限制总量,严控增量,清理存量。
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用工。
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按照“先批后用”的要求,在核定的单位编外用工限额内使用。
(二)限定岗位、规范使用。
编外用工的工作岗位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后勤保障类、行政事务类、技术辅助类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使用编外用工的其他岗位。
(三)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编外用工要及时清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编制、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用工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编外用工管理负主体责任。
(一)市委编办根据市委编委会决定确定各单位编外用工限额,对单位报送的编外用工申请进行审核,下达编外用工使用指标;(二)市人社局负责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编外用工的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对编外用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编外用工的人事或劳务代理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编外用工人员费用指导标准的调整;(三)市财政局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预算审核,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人社部门做好编外用工人员费用指导标准的调整;(四)用工单位负责申报编外用工指标和经费预算,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做好编外人员的招聘、考核、奖励、培训、教育等工作,完善台账管理,按编外用工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的更新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对编外用工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编外用工指标进行审核,对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招聘、使用、培训、考核等进行监督管理;(六)市审计部门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审计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优化人员配置,激发人才活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对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外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来源和条件1. 招聘条件(1)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3)身体健康,符合担任相关工作的要求;(4)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 招聘程序(1)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审批;(2)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方式灵活多样,可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确定人选;(3)招聘过程中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 人员登记(1)新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应填写入职登记表,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2)离职的编外聘用人员应填写离职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 人员任职(1)编外聘用人员调入单位后,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内容、待遇、权利义务等;(2)编外聘用人员应服从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3)单位应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3. 人员考核(1)编外聘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单位的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等级;(2)根据绩效等级,单位可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编外聘用人员,调整待遇。
4. 人员待遇(1)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五、聘用人员的解聘1. 聘用期满(1)聘用期满的编外聘用人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2)继续聘用的,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明确新的工作内容、待遇等。
2. 解聘处理(1)编外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经济形势发生严重变化或单位工作需要调整时,单位可依法解除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
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编外人员的定义及范围(一)编外人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国家编制管理的各类工作人员。
(二)编外人员的范围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三、编外人员的招聘与管理(一)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3.劳动合同管理原则。
(二)招聘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任职条件等;2.发布招聘公告,广泛征集应聘者;3.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4.组织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5.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6.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合同管理1.编外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3.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可续签或终止合同。
四、编外人员的权益保障(一)编外人员享有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权益;(二)机关事业单位应依法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关心编外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编外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一)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续签合同、调整岗位、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本制度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三)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3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2023编外人员管理规定2023编外人员管理规定篇1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或部门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并确保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根据特定岗位的要求,通过劳动合同或协议形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为了更好地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确保其合规操作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1.形式:编外聘用人员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两种。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聘用。
2.条件:编外聘用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并能胜任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正当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通过面试和考核程序。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1.需求确认: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需求数量和岗位要求。
2.聘用方式确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采用劳动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协议形式进行聘用。
3.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的方式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候选人。
4.面试和考核: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核,评估其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5.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与候选人达成共识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6.岗位培训和适应期:对新聘用的编外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职责明确:编外聘用人员应与事业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按照岗位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2.工资和福利: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与在编人员的待遇相当。
3.绩效考核: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或调整。
4.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优秀表现的编外聘用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续签或解除合同。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编外人员是指在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等组织中工作的、不占用编制名额的人员。
为了管理编外人员,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制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编外人员的分类、选拔、使用、权益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分类管理根据编外人员的用工性质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将编外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顾问类:负责为组织提供咨询、决策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2. 合同类:根据组织的实际需求,与编外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3. 临时类:用于短期项目或突发事件中,按项目周期或事件需求,临时聘用编外人员,并与其签订短期合同。
二、选拔与任用1. 招聘程序:组织在需要编外人员时,通过内部推荐、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公开招聘合适的人员。
2. 符合条件:应聘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3. 选拔程序:招聘岗位经过初选、面试等环节,择优录用合适的编外人员并与其签订合同。
三、工作职责1. 不超越本职:编外人员需按照签订的工作合同,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不得超越其职责范围。
2. 不得办理内部事务:编外人员不得参与内部管理事务,不得代表组织签署重要文件、参与重大决策等。
3. 参与专业交流:编外人员可参与相关专业交流活动,为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四、权益保障1. 社会保险: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2. 合同保障:组织与编外人员签订的工作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需保证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的合法性。
3. 职业发展:组织需为编外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管理与考核1. 日常管理:组织需要建立清晰的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工资发放、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2. 考核评估: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情况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3. 终止合同:如编外人员在合同期内履行不到位或违反合同约定,组织有权解除合同并终止与其的合作。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聘用编内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特定工作任务的需要,不得代替原本应当招用编内人员的职位。
对于工作成果卓越的编外聘用人员,可以考虑将其纳入编内。
第二章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政策第五条事业单位在聘用编外人员时,应当先行公开招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招聘条件。
第六条招聘公告应当包括招聘职位、工作要求、待遇待遇标准、报名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在报名和筛选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公示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背公正原则。
第八条经过初次筛选的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录用人选。
第九条被录用的人员应当与事业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编外聘用人员享有与编内职员相同的权益,包括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履行与编内职员相同的工作职责,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二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十三条编外聘用人员需要离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双方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符合要求。
第四章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对他们的管理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管理,保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范围和条件1.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些特定岗位或时段的工作进行编外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2. 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并符合相关职位的招聘条件。
3. 聘用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三、合同签订1. 事业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相关事项。
2. 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签,但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 合同期满后,聘用人员如继续需要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合同解除1. 合同期满或续签次数达到规定次数后,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2. 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如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 聘用人员如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给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事业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五、合同变更1. 在合同期限内,如有变更需要,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协商一致,并及时签订变更协议。
2. 变更后的合同应明确变更事项、生效时间等。
六、待遇和福利1. 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2. 聘用人员应享有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或相近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年休假等。
七、违约责任1. 如聘用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给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事业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提供其他待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事业单位应及时执行。
以上为《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导和保障。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编外人员与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数量、任职条件等;2. 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单位内部公告、社会招聘网站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笔试或实际操作考核;4. 招聘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5.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第五条编外人员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编外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条件;2. 编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3. 编外人员的岗位应当与本人专业、技能相匹配;4. 编外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章考核与待遇第六条编外人员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七条编外人员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当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 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4. 编外人员享有本单位的福利待遇,包括培训、体检等。
第四章解聘与离职第八条编外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解聘理由;2. 解聘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能力不足、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等;3. 解聘前应当与编外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4. 解聘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不断完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及工作内容。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合理配置工作岗位,科学安排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其工作安全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监督,确保其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激励机制,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及时奖惩。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动权益,加强与编外聘用人员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其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编外聘用人员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其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外的用工管理,确保用人单位和用工人员的权益,提高用工管理效率与规范性。
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用工,加强对编外用工的管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
一、编外用工的定义所谓编外用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任务或项目需要聘请非编制人员,按需支付工资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的用工形式。
编外用工的范围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零时工等,但不包括正式的编制岗位人员。
二、编外用工的条件1. 严格遵守招聘程序,确定用工需要并制定明确的用工计划;2. 依法提供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用工人员权益;3. 根据用工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与用工人员协商一致,保障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 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为编外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 保障用工人员的工作条件与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保障。
三、编外用工的管理制度1. 建立完善的编外用工库,对编外用工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对用工需求和用工情况定期进行评估;2. 设立专门的用工管理岗位,负责编外用工的招聘、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相关工作;3. 制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约束用工人员的行为,保障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4.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编外用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奖惩措施,促进用工单位的稳定与发展。
四、编外用工的监督与检查1. 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用工监督制度,对编外用工的招聘、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用工单位和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用工行为,保障用工人员的权益,提高用工效率,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中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针对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定义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他们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1. 聘用条件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应当依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的条件要求。
2. 聘用程序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聘用人员的选拔,评审考核资格、能力和品德,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 解聘条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解聘编外聘用人员。
但解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公平,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解聘程序事业单位在解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当依法进行解聘面谈,听取聘用人员的意见,并向其告知解聘理由、程序和相关权益保障事项。
解聘决定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向聘用人员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1. 工资和福利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事业单位内部相应岗位人员保持基本一致,福利待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并按规定参保社会保险。
2. 培训和晋升事业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对于表现优秀的编外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晋升。
3. 劳动保障和权益保护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侵犯编外聘用人员权益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1. 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
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
“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
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