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编外人员用工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解聘等环节。
第三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与编外人员之间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应公开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薪酬待遇、工作地点等,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编外人员招聘应采取面试、笔试、技能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招聘的编外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使用第八条编外人员一经录用,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享有与单位在岗人员同等的培训、晋升、评优等机会。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应定期接受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对编外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解聘第十五条编外人员因合同到期、工作需要调整等原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编外人员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单位的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助于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编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编外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外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和续签等工作。
第五条用人部门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安排、考核、奖惩等。
第六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招聘编外人员应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
第九条招聘过程中,应聘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第十条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三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编外人员通过自学、进修等方式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工作与考核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用人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编外人员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用人部门应定期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依据。
第十七条编外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六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八条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九条单位为编外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可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编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公司对编外人员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编外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内部选拔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编外人员的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确定。
第六条编外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可以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编外人员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八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岗位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编外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带薪年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公司设定的奖励制度。
第五章安全与培训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七条编外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罚款: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编制外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编制外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 编制外工作人员享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享有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等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3. 编制外工作人员有权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入职与离职1. 入职程序(1)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聘时,应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
(2)经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工资卡等。
2. 离职程序(1)编制外工作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
(3)离职后,编制外工作人员应将单位配发的物品归还。
五、工作纪律1.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2.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
4. 编制外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六、考核与奖惩1. 考核(1)单位对编制外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考核结果作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2. 奖惩(1)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编外人员。
二、编外人员的定义和分类编外人员是指在单位工作,但未纳入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编外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临时聘用人员: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2、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3、兼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人员。
三、招聘与录用(一)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信息应公开透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2、择优录用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选拔最适合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1、提出用人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编外人员用人需求,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人数、任职条件等。
2、制定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渠道、时间安排等。
3、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单位网站、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5、考试或考核: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
6、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
7、录用:经考试或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一)临时聘用人员和兼职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
2、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二)劳务派遣人员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1、协议应明确派遣岗位、人数、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2、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薪酬与福利(一)薪酬1、编外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市财政拨付定额补助的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的聘用,且市财政未拨付定额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聘用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控制数由市编办核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现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其它事业单位调剂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1. 本单位工作人员已满编制或超编,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2. 因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3. 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
4. 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
5 .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工计划:1. 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 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编外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单位)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所有编外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单位)管理,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单位)形象。
第二章聘任与解聘第四条编外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选拔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五条编外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由公司(单位)与编外工作人员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编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司(单位)重大损失的;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的;4. 按照公司(单位)规定,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 其他依法或依照公司(单位)规定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七条编外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益第八条编外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九条编外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劳动报酬;2. 参加社会保险和福利;3.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单位)对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二条编外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等处理。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三条公司(单位)应定期对编外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编外工作人员表现优秀,具备晋升条件的,公司(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晋升机会。
第六章保密与纪律第十五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单位)商业秘密。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编外人员,是指在单位编制人员以外、非在编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编外人员,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单位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1. 人员录用与合同管理(1)招聘程序:单位应按照招聘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合同签订:编外人员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3)合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更新合同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2. 入职培训与管理(1)入职培训: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入职培训,使其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
(2)工作指导与反馈:建立编外人员与上级主管的日常沟通机制,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和反馈,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考核与奖惩: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对编外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激励,鼓励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业绩。
3.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1)工作时间:根据编外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明确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情况管理。
(2)休假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制定编外人员的休假制度,包括年假、病假、事假等各类假期,并明确请假程序和管理要求。
4. 劳动安全与保障(1)安全保障:单位应为编外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保险福利: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编外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3)劳动纠纷处理: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编外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 绩效考核与职业发展(1)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编外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评估,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职业发展:为编外人员提供晋升、培训等职业发展机会,鼓励他们通过学习提升自身能力,为单位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
第三条编外人员是指在单位工作,但未纳入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布,包括招聘岗位、职责、待遇、报名条件和方式等。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第七条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择优录用。
第八条录用人员应按照单位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填写个人信息表、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编外人员薪酬根据岗位性质、工作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享受单位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对编外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十三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单位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奖励、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编外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外人员个人发展需求,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业务培训、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第十八条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单位鼓励编外人员自我学习和提升,对取得相关证书或学历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条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事业单位从事编制外工作的聘用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四)年龄、学历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第六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公示及录用。
第三章聘用与合同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地点、岗位;(三)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纪律和保密事项;(七)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二)依法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进修;(三)依法享有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保守单位商业秘密;(四)爱护单位财产,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使用、考核、晋升、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第五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按照岗位需求,明确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
第六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方式等;2.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3.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4. 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应按照岗位要求,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情况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晋升,晋升条件包括工作年限、考核成绩、岗位需求等。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编外聘用人员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 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无改进的;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4. 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编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职责、权益、待遇以及日常管理要求,确保编外聘用人员与单位共同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益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2.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单位形象;3. 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传播;4. 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等活动。
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权益:1. 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3. 享有单位提供的培训、晋升机会;4. 享有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1.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2.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工作纪律:1. 编外聘用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 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 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确需离岗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4. 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八条工作考核:1. 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编外聘用人员晋升、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薪酬:1.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薪酬制度执行;2. 单位可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福利:1. 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2. 单位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一条编外聘用人员档案管理:1. 单位设立编外聘用人员档案,妥善保管;2. 编外聘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
编外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工作人员。
三、编外人员职责1. 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2. 编外人员应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
3. 编外人员应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内容。
四、考勤制度1. 编外人员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 编外人员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编外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 编外人员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五、工作纪律1. 编外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2. 编外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工作中索要、接受他人财物。
3. 编外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六、培训与发展1. 单位将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 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七、考核与奖惩1. 单位将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 编外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单位将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编外人员,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解除与终止1. 编外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2. 单位因工作需要解除与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编外人员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编外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外人员。
第三条编外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属于公司正式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公司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编外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编外人员招聘与录用第五条编外人员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编外人员招聘条件:1. 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水平;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4.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编外人员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收集应聘材料;3. 组织面试;4. 体检;5. 录用。
第八条公司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编外人员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九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第十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擅自使用、损坏或侵占。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编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公司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编外人员,公司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编外人员,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保障与待遇第二十一条公司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编外人员。
第三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编外人员实行每日考勤制度,考勤时间与正式员工一致。
第五条编外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
第六条编外人员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事假、病假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编外人员调休、加班等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编外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编外人员应积极配合部门工作,主动承担工作责任,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章财务制度第十一条编外人员工资按月发放,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应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不得挪用、侵占单位财物。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三条编外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第十四条编外人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出售单位内部资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编外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编外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单位与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合理有序、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职责第四条编外人员的适用范围:1. 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内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2. 因工作性质,不适合纳入编制管理的;3. 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五条单位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外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解聘等工作;2. 财务部负责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的核算和支付;3. 各部门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招聘与聘用第六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定向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编外人员的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编外人员的聘用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性质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编外人员聘用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单位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延长聘用期限。
第四章考核与培训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三条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水平确定。
第十四条编外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章社会保险第十六条编外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单位应依法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确保其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
第七章解聘与离职第十八条编外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第十九条编外人员因单位原因解聘,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编外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规范编外人员的进出流程,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晋升、辞退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应当制定详细的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录用标准等。
第六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当优先考虑本单位内部人员,如内部人员不符合条件,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报名人员符合招聘条件。
第八条招聘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录用编外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十条编外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晋升、调整工作岗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不能胜任工作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晋升与调整第十四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晋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一)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二)具备晋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条件的;(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
第十五条晋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应当经过单位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第五章辞退与终止第十六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辞退:(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不再续签的;(二)工作表现不佳,经考核不合格的;(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原因需要辞退的。
公司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编外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和编外人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编外人员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编外人员权益。
第二章编外人员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录用应按照公司业务需求、岗位要求以及编外人员条件进行。
第五条编外人员录用程序:1. 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2. 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编外人员面试;3. 面试合格者,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4. 签订合同或协议后,编外人员进入试用期。
第六条编外人员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编外人员待遇第七条编外人员享有与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编外人员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和公司经济效益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编外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第四章编外人员考核第十条公司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对考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
第五章编外人员离职第十三条编外人员离职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四条编外人员离职前,应完成交接工作,结清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离职后,公司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编外人员是指在单位内从事工作但非正式编制的人员。
为了有效管理编外人员,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秩序,本文将就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编外人员的分类与职责编外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1.兼职编外人员:指在其他单位或机构全职工作的人员,为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或协助开展某项工作。
2.合同编外人员: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岗位从事工作的人员。
3.临时编外人员:指单位临时招募的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不同类别的编外人员在单位内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益,单位应当明确规定每类人员的具体职责,以便管理和运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外人员的招聘与甄选单位在招募编外人员时,应根据工作的具体特点和要求,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甄选。
招聘需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需求:明确编外人员的具体需求,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
2.公开招聘:通过官方网站、招聘平台等途径公开招聘信息,吸引有关人员报名。
3.公正评选: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选出合适人选。
在招聘过程中,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求职者的权益,不得歧视任何人。
三、编外人员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编外人员的权益,单位应当依法落实以下措施:1.工资福利: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编外人员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社会保险:依法为编外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工作条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职业发展: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编外人员的管理措施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的行为,保证单位内部秩序的正常运转,单位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人事档案:建立编外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绩效评估等内容,作为管理和奖惩的依据。
2.考核评估: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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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外人员的定义与管理原则
编外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中,依法未
列入编制但需要使用的人员,属于单位的雇佣关系人员。
编外人员管理原
则上应与正式编制人员一样,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编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
1.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进行,招聘程序公开、
公正、公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招聘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要求等,并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履历表、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选拔。
3.招聘程序结束后,招聘部门应及时将录取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录
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入职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
三、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
1.编外人员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包含基本工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核
考核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劳动合同期满前,单位应与编外人员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不续签,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编外人员。
四、编外人员的薪酬与福利
1.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应明确,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发放。
2.编外人员享受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编外人员享有合法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制度,单位应保障其休假权益。
五、编外人员的考核与晋升
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2.编外人员考核结果应向其本人告知,并有相关奖惩措施。
3.编外人员的晋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晋升岗位应根据其绩效、能力和工作经历等综合因素综合评定。
六、编外人员的职业发展与培训
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需要,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岗位晋升的途径。
2.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七、编外人员的纪律与处分
1.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的编外人员,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八、编外人员的解雇与结算
1.编外人员在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签合同,单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编外人员,并将其解雇。
2.编外人员解雇后,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资和福利的结算,包括支付剩余薪酬、年终奖金、离职补偿金等。
以上为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单位的正常运转。
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对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