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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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 /2007/211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6 April 200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07-30869 (C) 160407 160407 *0730869*
2007年4月16日巴基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谨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给阁下,安全理事会4月份当值主席写信,内容涉及在安理会临时工作方案中列入一次公开辩论,定于20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举行,辩论将涉及2007年4月5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理会的信(S/2007/186),主要目标是探讨能源、安全和气候之间的关系。 在这方面,77国集团和中国愿就安全理事会决定举行一次能源、安全和气候问题的辩论提出其观点。
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另一方面,《宪章》又把其他问题、包括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分配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安全理事会越来越多地侵犯联合国其他主要机构的作用和职责,从而扭曲了《宪章》的原则和宗旨,也侵害了这些机构的权威,削弱了联合国广大会员国的权利。
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对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可持续发展领域的职责属于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相关附属机构,包括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环境规划署。气候变化领域已有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多边协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一项辅助议定书,即《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没有设想让安全理事会发挥任何作用。
我们认为,所有会员国都必须促进可持续发展,恪守里约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并充分执行《21世纪议程》以及里约会议、约翰内斯堡会议和经济及社会领域其他相关会议作出的有关提供财政资源、转让技术和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方面的其他承诺。
77国集团一贯认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根据庄严载入该公约的各项原则审议气候变化相关危险和处理气候变化所需行动的适当论坛。发达国家紧急行动起来,依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尚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应加入该议定书。
S/2007/211
77国集团还认为,不宜在安全理事会审议能源问题。我们重申能源在实现可
持续发展和铲除贫穷的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强调
国际社会应根据《21世纪议程》、《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
各项决定所达成的协议,在提供适当、可预测、新的和额外的财政资源、技术转
让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另外,还必须有政治意愿并
作出承诺,探索以多种创新办法来应用高能效、对环境无害、高成本效益和可被
社会接受的技术和系统。
77国集团和中国将继续谋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谋求在所有相关机构中、特别是在即将举行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五届会议上,促使发达国家履行承
诺,我们敦促其他国家也这样做。
我们希望,安理会举行本次辩论的决定不构成先例,也不破坏已在处理这些
问题的相关机构、进程和文书的权威或职权。
请将本函作为安理会的文件分发为荷。
担任77国集团主席并代表中国的
巴基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
穆尼尔·阿克兰大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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