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检查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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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和卷库编写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和卷库编写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要素细⽬表和卷库编写要求鉴定要素细⽬表和卷库编写要求(⼀)鉴定要素细⽬表编写要求职业技能鉴定本质上是⼀种测量和评价,即考试。

在考试学分类中,职业技能鉴定属于标准参照考试。

⼀、鉴定要素细⽬表的定义: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对职业技能的可鉴定要素进⾏逐级逐层细分,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关特征的结构化清单。

鉴定要素细⽬表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考试⼤纲。

例如:初级摄影师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表(节录)职业:摄影师等级:初级鉴定⽅式:理论知识页码:1填表⼈:※※※填表⽇期:200 年⽉⽇审表⼈:※※※审表⽇期:200 年⽉⽇⼆、鉴定要素细⽬表与职业标准的关系:↓↓↓↓↓三、鉴定要素:鉴定要素是该职业(⼯种)进⾏第三⽅认证时,所要求鉴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结构。

鉴定要素的特点:鉴定要素具有层次性、结构性和分布性三个特点。

层次性是指⾏为领域、鉴定范围、鉴定内容、鉴定点四个层次(为了⽅便,现在将鉴定层次简化为鉴定范围、鉴定点⼆个层次,其中鉴定范围可分解为2-6级);结构性是指鉴定点的权重,即重要程度,鉴定要素的层次结构明确了鉴定内容的具体范畴及相互关系;分布性是指各部分应考内容之间的⽐例关系,即各部分内容的鉴定⽐重应与国家职业标准的⽐重表⼀致。

鉴定要素细⽬表为组卷⽅案的制定明确了具体的数据标准。

鉴定点:最⼩的、不可分割的可鉴定的职业技能要素。

四、鉴定要素细⽬表的基本结构鉴定要素细⽬表由鉴定范围、鉴定点两部分组成,(可参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表2.1、表2.2),每⼀部分⼜由代码、名称、鉴定⽐重和重要程度(或重要程度⽐例)四部分组成。

1.鉴定点的重要程度⼀个鉴定点所涵盖内容在相应鉴定领域中的重要性程度,反映每个鉴定点在整体集合中的相对重要性⽔平。

分为三个等级(X,Y,Z):核⼼要素(X)——在本职业技能要素中,占据关键地位,具有必备性、典型性的鉴定点;⼀般要素(Y)——在本职业技能要素中,具有基础性质或处于关键点之间的必要衔接性质的鉴定点;辅助要素(Z)——在本职业技能要素中,具有相对于关键要素和⼀般要素的次要功能,或辅助性、背景性的鉴定点。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检查评价表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检查评价表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没有场地
4
2
0
2.2具有符号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等级、类别的设备和设施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无设备
4
2
0
2.3具有符号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等级、类别的检测仪器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无检测仪器
4
2
0
2.4具有符号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类别、等级要求的管人员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2.部分执行
3.不执行
5
2
0
3.6对有安全要求的职业(工种)能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实施鉴定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号要求
5
2
0
3.7按照规定进行阅卷、评分并上报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按规定
5
2
0
3.8使用鉴定考务管理软件并及时上报数据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未使用软件
5
2
0
4、执行质量督导情况(14分)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没建立
5
2
0
1.4制定完整的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且执行
1.完全符号
2.部分符号
3.未制定
5
2
0
1.5执行鉴定考场规则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号
3.未执行
5
2
0
1.6执行鉴定保密制度,去事故发生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号
3.不执行有事故
5
2
0
2、职业技能鉴定条件(16分)
2.1具备符号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等级、类别的考核场地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 ;:1 总那么1.1 为规X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方和行业部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考试〔核〕站,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和鉴定过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的原那么和方法,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鉴定机构.通过按本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体系有效应用和持续改进的过程,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企业、学校、社会、劳动者、鉴定主管部门〕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1.3 本标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各级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各级鉴定机构内、外部评定其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需要能力的依据.2 质量管理体系2.1 鉴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体系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应将鉴定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提高鉴定服务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确保与鉴定机构的宗旨相适应,在鉴定机构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框架,且要充分体现公正、科学、规X、有效和顾客满意的要求. 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鉴定服务要求的内容,与质量方针相一致,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层次,并可测量.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标准对鉴定机构的要求.识别并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过程的顺序与相互作用,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那么与方法,以及实施过程必要的资源与信息.确保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估这些过程的绩效.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目标,并持续改进.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体系文件应包括a.质量手册〔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b.本标准所要求的程序文件包括:文件与记录、未达标项、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等控制程序;c.为策划、实施和控制各鉴定过程所需的作业指导类文件〔如作业指导书、规程、制度等〕;d.本标准以及鉴定实施过程所要求的记录.体系文件的控制要求a.体系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其是充分与适宜的.必要时对其进行评审和更新,更新时需要再次批准;b.确保使用处可获得有效版本的适用的体系文件;c.保持体系文件清晰,易于识别;d.确保体系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e.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f.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作废文件留存时应进行适当标识;g.确保体系文件有适宜的保存环境条件.2.3 鉴定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3 管理职责和权限3.1 鉴定机构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是本机构的最高管理者.通过的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3.2 鉴定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鉴定服务实施和质量改进工作.该体系一般由以下系统构成:综合管理系统.职业标准管理系统.命题管理系统.考核管理系统.鉴定机构管理系统.证书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管理系统.3.3 管理职责最高管理者a.负责鉴定机构的鉴定服务质量,确保顾客要求得到确定和满足;b.负责向全体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c.负责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满足质量目标以及的要求;d.批准管理评审计划,主持管理评审;e.确保体系运行必需的资源;f.在领导层中指定管理者代表;g.负责体系文件的批准;h. 负责仲裁质量管理争议问题.管理者代表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提出改进意见;c.在整个鉴定机构内增强鉴定质量意识,提高鉴定工作管理水平,达到顾客满意;d.对外联系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e.负责体系文件的审核;f.负责领导内部审核和组织管理评审;g.适时组织分析各管理系统的运行、控制建议,改进其有效性.综合管理系统责任人员a.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组织、建立和保持,使之有效运行;b.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鉴定过程质量的检查程序、标准及方案;c.审核和监督检查的实施,确认检查结果;d.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并向管理者代表提交内部审核报告;e.接受鉴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并进行内部协调;f.制定和实施管理评审计划,跟踪、验证管理评审输出的改进措施执行的有效性;g.确定质量管理和监控人员所必需的能力,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满足这些需求;h.确保本系统使用的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职业标准管理系统责任人员a.负责职业标准的执行〔或制定〕及管理工作;b.确保职业标准制定过程和质量符合有关规定;c.负责编制职业标准管理相关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适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本系统运作、控制情况,提出改进建议;d.参与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e.确保本系统使用的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命题管理系统责任人员a.负责命题系统的管理工作;b.确保命题工作过程和质量符合有关规定;c.负责编制命题质量管理相关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适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本系统运作、控制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d.参与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e.确保本系统使用的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考核管理系统责任人员a.负责考核系统的管理工作;b.确保考核与职业标准、国家题库相衔接;c.确保考核过程及其有效性符合有关规定;d.负责编制考核管理、考评人员管理等相关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适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本系统运作、控制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e.负责考核场所的验收,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的使用和管理;f.参与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g.确保本系统使用的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鉴定机构管理系统责任人员a.负责本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b.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活动,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有效,程序符合鉴定要求;c.负责编制鉴定机构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适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本系统运作、控制情况,提出改进建议;d.负责检查考核场所设施、设备及所需仪器、工具,并与考核管理系统沟通,保证满足鉴定服务要求;e.负责听取、收集顾客对职业标准、试卷和考核以及本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分别向最高管理者和本鉴定机构的上一级部门反映;f.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或组织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有效,程序符合认证工作要求;g.确保本系统使用的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证书管理系统责任人员a.负责证书管理工作;b.确保证书管理的规X;c.负责编制证书管理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适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本系统运作、控制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d.负责与本鉴定机构内部的工作协调,保证证书管理工作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e.确保本系统使用的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设施设备管理系统责任人员a.根据鉴定工作要求配备所需设施、设备、工具以及监视、测量装置等,并进行控制,以满足鉴定服务需要;b.负责编制设施、设备等管理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适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本系统运行、控制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c.保持与上述各系统的工作衔接、协调,满足其需要;d.确保本系统使用的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3.4 管理评审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应包括评价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求、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持续适宜性的评审.评审输入a.审核结果.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审核、鉴定质量审核的结果〔如质量督导结果、年度检查结果等〕;b.顾客的反馈.包括满意程度的测量及与顾客沟通的结果等;c.鉴定过程的业绩和服务的符合性.包括过程、检查和监控的结果;d.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包括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生的未达标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e.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结果;f.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新工种、新等级的开发等;g.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建议.评审输出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b.与顾客要求有关的鉴定服务的改进〔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c.资源需求.4 资源管理4.1 鉴定机构应确保获得所需资源,以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通过满足顾客要求,提高顾客满意度.4.2 鉴定机构应根据其职能和服务配备相应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识别和确定鉴定服务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培训要求,并评价培训有效性.通过培训、考核提高全员服务顾客的能力和意识,确保全体员工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4.3 鉴定机构应对管理和监控等人员进行培训,对于培训合格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聘用和管理.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以满足鉴定服务需要.4.4 鉴定机构应按照职能和有关标准要求,配备相适应的环境资源.主要包括: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鉴定场所.与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工具、信息以及相应的工作环境.与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和技术规X.4.5 鉴定机构应确保鉴定所需资源及时、有效地提供,并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鉴定服务的实现.5 鉴定服务的实现5.1 鉴定机构应在经认可的鉴定X围内进行鉴定工作的市场调查,收集顾客信息反馈.需开展新的鉴定项目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本鉴定机构的实际情况,由管理者代表主持,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策划和开发鉴定服务项目.策划和开发过程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过程的要求相一致〔见〕.策划和开发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应当满足顾客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鉴定项目特性确定鉴定服务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其内容包括目标、要求、鉴定方法和程序、验收准那么、所需资源、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针对鉴定服务确定所需过程、体系文件和资源的需求.鉴定服务所要求的评审、验证、确认以及服务验收准那么;为鉴定实现过程以及服务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5.2 鉴定过程的控制综合管理质量控制综合管理质量控制是对本鉴定机构质量管理的综合管理,应按照策划要求进行控制,其质量控制要点:a.贯彻执行《质量手册》的要求;b.审核、协调和督导各子系统;c.组织做好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的实施;d.检查和汇报本鉴定机构体系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e.保持控制记录.职业标准制定质量控制职业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省级或行业以下鉴定机构原那么上不制定职业标准.制定职业标准应当按照预测需求、专家论证、组织编写、技术审核和国家颁布以及持续改进等流程进行.职业标准制定的质量控制要点:a.对专家的选择和专家组的组建;b.专家论证意见和职业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c.技术审核与技术试验;d.建立信息、反馈等渠道,及时了解职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情况,收集标准使用者的意见;e.持续改进职业标准,保证其适宜性和科学性;f.保持控制记录.命题质量控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统一命题,凡国家题库已有的职业〔工种〕的鉴定,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国家题库未有的职业〔工种〕的鉴定,可由省〔行业〕鉴定中心根据职业标准组织开发,经专家论证、技术审查、管理者代表批准、部中心审批后联合发布使用.命题工作一般按照组建专家组、依据标准、编制命题细目表、编制试题、技术审核、试题测试、修订入库、颁发使用和持续修改等流程进行.命题的质量控制要点:a.建立题库与职业标准、教材相衔接的技术措施;b.命题技术的科学性与试题的测试;c.试卷使用和提取、印制、传递等管理程序及接口要求;d.试卷的质量、使用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e.保持控制记录.考核质量控制考核是鉴定服务实现的重要环节.考核流程包括考前准备、考核活动实施和考后管理总结.考核的质量控制要点:a.考核实施与鉴定制度的一致性;b.考核环境与考核要求的符合性;c.考评人员配备和对考评行为的技术监督;d.试卷的管理与阅卷控制;e.确保考核的内容及项目全部、科学、安全地实施;f.考核现场质量的控制与评分记录;g.考核原始资料等档案管理;h.保持控制记录.鉴定机构质量控制鉴定机构实行以质量管理体系为中心,人力资源、环境资源为条件的资格准入制度.鉴定机构的认证评审、年审等应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为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记录等鉴定考核档案,确保其正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X性.鉴定机构的质量控制要点:a.本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行有效、规X并得到保持;b.资源配置能够持续地满足鉴定服务的需要;c.确保满足国家规定和顾客的需要;d.建立不断适应鉴定市场变化与发展需要的机制;e.确保本系统使用的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f.保持控制记录.证书管理质量控制证书管理应按相对集中统一、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部门共同监督发放的原那么进行控制.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包括订购、申报、批准、验印、发放、使用等〕,确保证书的有效控制.证书管理的质量控制要点:a.执行国家有关证书订购、发放及办理的规定与程序;b.确保鉴定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经规定部门审核后颁发,并逐步实现多种方式的证书查询,确保证书的有效性;c.定期检查证书管理〔合格证书和废证书的使用、登记、库存〕情况;d.保持控制记录.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工作质量控制考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标准实施考评,质量督导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督导.考评人员与质量督导人员的质量控制要点:a.考评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及程序进行独立评分;b.质量督导人员对鉴定工作及考评人员考评行为进行监督;c.保持控制记录.设施、设备质量控制a.鉴定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鉴定X围相关的信息传递系统;b.鉴定机构应确定、提供和维护与鉴定相适应的设施设备;c.保持控制记录.鉴定实施质量控制鉴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有效地预防未达标项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未达标项,要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未达标再发生.应记录并实现可追溯性.鉴定实施质量控制的要点:a.定期对鉴定全过程实施质量检查;b.对考核现场实行重点控制;c.鉴定服务实现过程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衔接有序;d.定期测量、分析有关考核场地、记录和考评等技术环节,保持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e. 保持控制记录.6 信息管理6.1 鉴定机构应对鉴定资料、考评原始记录、试卷、鉴定需求以及鉴定对象申报资料等信息进行分析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识别体系持续改进的区域,以便改进.6.2 设立咨询和投诉,及时受理有关鉴定质量的质疑及质量投诉,建立信息反馈渠道.6.3 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企业、职业院校以及鉴定对象对职业技能鉴定的需求及质量要求,改进鉴定服务质量和方法.6.4 定期向顾客征求对服务质量和鉴定结果的意见与反映,建立抽样跟踪调查制度.6.5 信息管理工作要与计算机化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密切结合.鼓励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建立.7 测量、分析和改进7.1 追求顾客满意是鉴定机构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要定期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发出调查表,调查顾客对本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服务的评价、意见及建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顾客满意的程度和趋势,找出与设定目标的差距和主要问题,作为评价体系业绩和改进的依据.7.2 鉴定过程各环节应进行量化评分测量.每场鉴定应做出达标与否的结论,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7.3 鉴定机构应确保未达标过程得到识别和控制.应区分严重未达标项和一般未达标项.对严重未达标项,主管部门可中止鉴定或取消鉴定资格,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发生的一般未达标项,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未达标的再发生.保持未达标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7.4 为查明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鉴定机构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应编制形成体系文件的程序,规定审核的准那么、X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关责任人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未达标及其原因.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内部审核应保持记录.7.5 鉴定机构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未达标的原因,防止未达标再发生,以及采取预防措施,消除潜在未达标原因,防止未达标的发生.其步骤包括:评审未达标〔包括顾客抱怨〕及产生原因,或确定潜在未达标的原因.评价确保未达标不再发生或防止未达标发生的措施.制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记录采取措施的结果.评审所采取的措施,并将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7.6 鉴定机构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结果,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8 附那么8.1 各级鉴定机构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可根据本鉴定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和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删减.8.2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和修订,并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8.3 本标准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核发机关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实第五条各电力行业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所属鉴定机构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现场检查巡视,承办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指导中心直接聘任。

第三章鉴定质量督导方式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主要以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和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两种形式进行。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各发电集团、网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完成工作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可结合年度检查评估一并进行。

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下同)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技术性方面的检查巡视。

第四章质量督导员第七条质量督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制度,统一参加由指导中心举办的质量督导人员考核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督导办法等。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表【模板】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表【模板】
监考人员按《考生签到表》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并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字。两证均缺少取消考试资格,缺一者视情况而定,前提应确保为本人考试(5分)
按鉴定方案准时开考,迟到30分钟后的考生不得入场,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5分)
试卷、答题卡等按规定时间现场启封、发放、回收,没有推迟或提早等现象(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答题卡并按人数发放,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并按人数发放)(5分)
试卷、评分表等按规定时间现场启封、发放、回收,没有推迟或提早等现象(如需要提前拆封,应由考评组长在考前30分钟内启封,仅供考评组内部讨论)(5分)
考评组长和鉴定机构管理人员主持召开考前会议,根据技能考核要求交代考场状况和准备情况,对考评工作规程、标准进行统一,发放考生签到表等,并佩证上岗(5分)
按审批后的鉴定方案选派考评员,不得自行更换(5分)
考评人员应做好考生考号核对工作,巡视鉴定现场,维持好考场秩序,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评分记录、考场记录签字完整(1布考场规则、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所有考生物品统一摆放,书籍资料、包等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至工位(5分)
禁止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关闭手机电源,考场内保持安静,未发生考生手机铃响现象(5分)
应到考生人数
督导日期
实到考生人数
督导项目
主要内容与评分标准
得分
考前布置
(20分)
设施设备、原材料准备等符合备料单要求(5分)
考场环境相对独立,工位、批次等安排合理并有完整的书面方案(10分)
考生名单、项目(模块)标志、安全操作规程、考场规则告示、考生工位号张贴规范、完整(5分)
考评员管理
(30分)
考评人员按时到岗,考前检查场地、设施设备、原始材料等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5分)

附表2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

附表2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7.2证书的管理与核发符合规定与要求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7.3证书打印符合管理要求与发放程序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7.4建立与完善证书核发及台账管理等资料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续)
检查项目
评估标准
检查分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配分
得分
8、实施质量管理情况
(18分)
8.1执行质量督导制度并编制相关配套技术文件
1.完全执行
2.部分执行
3.未执行
3
1
0
8.2按规定培训、使用与管理质量督导人员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未使用
3
1
0
8.3接受上级部门质量督导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存在问题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存在问题
3
1
0
6.2按要求配置国家考务管理软件
1.完全配备
2.部分配备
3.未配备
3
1
0
6.3执行申报资格条件复核审批制度与程序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6.4执行考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3
1
0
6.5鉴定成绩评定和汇总符合规定程序

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年检自查报告

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年检自查报告

职业技能鉴定年检自查报告接到《关于开展xx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___》鄂人社办函【xx】73号文件后,我市人社局领导予以高度重视,责成分管领导与鉴定所工作人员迅速组成工作专班,围绕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总结自查。

自查评估得98分。

现将自查评估情况予以报告:根据技能培训促进发展的战略需要,为加快中等职业技能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步伐,当阳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自开展鉴定工作以来,始终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标准,积极组织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xx年,在省、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在市人社局、就业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鉴定所以推行就业准入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抓手,努力服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引导企业健全完善以能力为核心的技能人才体系,进一步扩大鉴定市场,努力提高鉴定质量,规范工作程序,扩大社会影响,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xx年1--9月底,完成鉴定发证人数2186人,其中:初级工1768人、中级工418人、高级工271人、技师、高级技师137人,新增高技能人才408人。

(一)完善制度队伍建设,建立鉴定工作体系。

鉴定所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现拥有一支能胜任鉴定工作的专家队伍。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9人,由市人社局局长、分管局长,职业能力建设科长,市就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鉴定所工作人员组成。

有考评人员84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颁证。

有质量督导员8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颁证。

鉴定所在省、宜昌市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经过多年工作积累,已建立健全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现已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常用的规章制度装订上墙,包括鉴定工作流程、考务、试卷、考评、质量督导、评阅卷、证书制作与发放等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运行。

(二)完善硬件设施,建立一流的鉴定平台。

当阳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成立以来与当阳市就业培训中心合署办公,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训练中心”、“全省十佳就业训练中心”的场地、实训设备开展鉴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

6、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主要内容是贯彻质 量督导制度,按照质量督导要求实施、组织监督 检查活动。 7、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形式: 经常性检查、现 场督导、违规事件调查核实三种。 质量督导制度是实施质量督导工作的依据和原 则;质量督导体系是实施质量督导工作的框架结 构和规划设计;质量督导形式是质量督导的载体 与手段;质量督导工作是质量督导制度的实践与 落实。几个概念是相互关联的。 (二)基本原则 职业技能鉴定基本原则: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三)性质特征
1、行政性:刚性和强制性。质量督导是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正式法规形式确立的一项制度、 工作和活动,要求各地区、各行业贯彻执行。 2、技术性:质量督导需要借用多种技术方法对职业 技能鉴定过程与结果信息、状态进行监控、分析、 评价、和改进,因此离不开相关技术方法的支持, 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3、一致性:统一采用质量督导形式、统一质量督导 方法与技术。
知识考试的现场督考
一、考前督考
分为:笔试考前督考的内容要求 智能化考前督考的内容要求
笔试考前督考的内容要求:
1、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和公告的审查。 2、申报人员资格复核。 了解本场鉴定人数、职业(工种)、级别等。 3、试卷管理工作的检查。 主要查看试卷是否放置保密室保管、保密室硬件条件、试卷交接手续是否完 整等。 4、知识考场布置检查。 考场布置:是否拉制警戒线、悬挂横幅、考试试室是否为标准化教室。 5、检查相关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监考人员为15:1;考评员为3人一组; 考评员、监考员是否执行回避制度和考培分离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培训现场不作为考试现场 考评员不能连续3次以上在同一场所考评。 了解监考员是否经过考前培训、监考员来源。
(三)监督考生结束后阶段
• • • • 1、鉴定监考员组织考生退场。 监督内容:考生结束立即要求考生停止作答;维持考场秩序,防止考生作弊。 2、监督监考员清点试卷、及时上交试卷。 3、了解知识试卷内容质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5.25•【文号】劳社厅函[2005]175号•【施行日期】2005.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精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全面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8号)要求,各地区、各行业要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指标通报制度,必须按时填报《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指标》(附件1)。

同时,要建立奖惩通报机制,对优秀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惩处。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或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

同时,要设立并公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电话或网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认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年检工作,开展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活动。

要按照我部《2005年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并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自查工作。

四、对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辽人社[2013]286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86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几年,我省根据人社部的工作要求,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全面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10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363号),对各市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观摩、调研、专家指导等一系列技术服务,并于2012年底全面完成了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和秩序,全省鉴定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建设成果,全面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质量,省厅制定了《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验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于2013年10月启动,2014年12月底前结束,各市申报试点鉴定所(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1日。

实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含二级)以上级别鉴定的鉴定所(站)应列入试点范围,2015年起,未通过验收的鉴定所(站),不得实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含二级)以上级别的鉴定工作。

各市要注意收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试点工作,锻炼和培养一批质量管理人员队伍,为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冀人社字[2011]162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冀人社字〔2011〕16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11年3月-6月开展了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通过质量评估,进一步强化了鉴定所质量管理意识,加强了各项基础建设,全面促进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提高。

现将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我省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要求同步开展,省厅印发了《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新喜同志为组长的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设区市均成立了相应机构,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转发相关文件,确保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月下旬,全省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培训动员会,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专题对评估工作的重点、基本要求、评估方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对照标准,认真评估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各设区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评估工作落实,认真组织所辖鉴定所开展自查自评活动。

各鉴定所都组织学习《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各自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由什么组成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由什么组成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体内容由什么组成一、引言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督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规程旨在明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二、主体内容2.1 质量督导工作组成质量督导工作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2.1.1 督导工作组织与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设立鉴定质量督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通过有效的领导方式,确保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2.1.2 鉴定鉴定质量督导员•负责具体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实施;•完成鉴定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保持专业性和客观性;•协助处理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2 质量督导工作流程质量督导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2.2.1 准备工作阶段•审核鉴定方案和鉴定评判标准的合理性和适切性;•调查鉴定机构的资质和管理制度;•制定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计划。

2.2.2 鉴定过程监督阶段•深入鉴定现场,观察和记录鉴定过程;•检查鉴定人员的资质、技术能力及行为规范是否符合规定;•检查鉴定工具、设备的使用情况;•针对问题和争议,进行现场核查和调查。

2.2.3 结果核查与评估阶段•与鉴定机构核对鉴定结果是否符合鉴定评判标准;•检查鉴定报告和证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对鉴定结果的评估和建议。

2.3 质量督导工作要求•督导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应保持严格的机密性,对鉴定过程和结果保密;•审慎对待鉴定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查和处理措施;•提出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鉴定质量改进方案;•撰写质量督导报告,反馈工作成果。

三、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督导工作组成、工作流程和要求。

通过质量督导工作的有效实施,可以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百度文库专用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电子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步伐(3-8)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电子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步伐——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5年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要点2005年是电子信息产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空前发展的一年,是辉煌的一年。

在这飞跃发展、不平凡的一年里,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子信息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注重基础建设,以饱满旺盛的工作干劲,花大力气狠抓电子信息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

在信息产业部有关领导的关怀下,在部人事司的直接领导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积极指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各鉴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力度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规模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在这一年里,我们的各项工作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参加鉴定的人数首次达到123107人,比去年增长50%多;技术培训人数达到87141人,比去年增长60%多。

二者共计210521人,实现了超过20万人的目标。

高技能人才培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有近5300人参加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有2264人通过考评取得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在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国家大型企业集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位居第六名。

尽管如此,我们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奋斗目标,还需要我们脚踏实地的一步一个脚印去实现。

2006年工作的中心议题就是“以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为契机,以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建设为载体,夯实基础、狠抓质量,积极稳妥的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乘势而上加快电子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步伐。

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自评报告

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自评报告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自查自评报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豫人社职业〔2011〕19号)文件的要求,我所进行了认真学习准备,对照评估项目,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置了工作,认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对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建设,进一步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鉴定工作秩序,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问题,全面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很有必要。

使学生满意,家长满意,得到社会承认。

因此开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将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推动鉴定所制度建设,规范鉴定所工作程序。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质量管理评估表》的有关要求,下面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鉴定所岗位设置执行情况目前,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拥有通用工种、特殊工种考评员队伍50多人,负责我院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工作.鉴定所有专职工作人员9名,负责日常技能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技能鉴定工作从鉴定公告的发布、资格申报、试题、试卷的提取(从国家题库提取)、应知、应会考核、资格证书的颁发、档案归类等都按严格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规范与要求进行落实和操作。

科学公正的鉴定,使我院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达100%,同时对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进行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效地推动了商丘市市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鉴定所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效性,使鉴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我们在学习和领会了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我院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内劳社函字[2007]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的通知(内劳社函字[2007]11号)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严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能力建设情况;(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程序、质量控制、试题网络化运行以及社会效果;(三)2006年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的对象各盟市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部门。

三、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各盟市对照《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见附件),逐项逐条进行准备,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检查和评比阶段(2007年3月26日至4月15日)。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检查组赴各盟市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和通报。

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学习交流鉴定工作中好的经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对这次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通报我厅。

联系方式:培训就业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附件: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检查分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管理与能力建设│1.1机构设置情况│□1.独立中心││││□2.合署办公││││□3.培训就业科││├──────────────────────┼────────┤││1.2规章制度(标准、试卷、考务、质量、证书、│□1.健全│││档案等)健全情况│□2.部分健全││││□3.没有││├──────────────────────┼────────┤││1.3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符合鉴定要求情况│□1.符合││││□2.部分符合││││□3.不符合││├──────────────────────┼────────┤││1.4上报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报名数据真实│□1.完全真实││││□2.部分真实││││□3.不真实││├──────────────────────┼────────┤││1.5按季度上报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上网数据│□1.按时上报││││□2.超时上报││││□3.不上报││├──────────────────────┼────────┤││1.6获证人数与出证数量情况│□1.相符││││□2.不相符││├──────────────────────┼────────┤││1.7证书订购符合规定渠道与程序,且无跨地区、│□1.符合│││跨行业购买证书和欠款的│□2.部分符合││││□3.不符合││├──────────────────────┼────────┤││1.8建立与完善证书核发及台帐管理等资料│□1.符合││││□2.部分符合││││□3.不符合││├──────────────────────┼────────┤││1.9执行鉴定费收费文件情况│□1.符合││││□2.部分符合││││□3.不符合│├────────┼──────────────────────┼────────┤│ 2.考务管理方面│2.1鉴定公告是否定期发布│□1.定期发布││││□2.部分发布││││□3.未发布││├──────────────────────┼────────┤││2.2按要求配备国家教务管理软件│□1.完全配备││││□2.部分配备││││□3.未配备││├──────────────────────┼────────┤││2.3有无鉴定成绩查询方式│□1.有││││□2.没有││├──────────────────────┼────────┤││2.4按《职业标准》要求进行考前培训并达到规定│□1.要求│││学时数│□2.不要求││├──────────────────────┼────────┤││2.5执行考、培分离制度│□1.全部执行││││□2.部分执行││││□3.不执行│└────────┴──────────────────────┴────────┘┌────────┬──────────────────────┬────────┐│检查分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2.考务管理方面│2.6资格审查执行《职业标准》和自治区相关文件│□1.全部执行│││情况│□2.部分执行││││□3.不执行││├──────────────────────┼────────┤││2.7从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提取试题情况│□1.提取││││□2.部分提取││├──────────────────────┼────────┤││2.8印制试卷有无保密规定│□1.有││││□2.没有││├──────────────────────┼────────┤││2.9试卷传送有无交接手续│□1.有││││□2.没有││├──────────────────────┼────────┤││2.10考前是否召开考务会│□1.召开││││□2.不召开││├──────────────────────┼────────┤││2.11考场设置、布置、管理执行鉴定规定情况│□1.完全执行││││□2.部分执行││││□3.不执行││├──────────────────────┼────────┤││2.12考区内有无保安、医务、引导服务人员│□1.有││││□2.没有││├──────────────────────┼────────┤││2.13是否派遣巡视、督导人员│□1.派遣││││□2.部分派遣││││□3.不派遣││├──────────────────────┼────────┤││2.14监考人员按规定数量配备情况│□1.配备││││□2.部分配备││├──────────────────────┼────────┤││2.15鉴定后试卷按规定封装情况│□1.全部封装││││□2.部分封装││││□3.不封装││├──────────────────────┼────────┤││2.16考评活动中执行考评组组长负责制度的情况│□1.全部执行││││□2.部分执行││││□3.不执行││├──────────────────────┼────────┤││2.17有无在非鉴定所(站)进行鉴定│□1.有││││□2.没有││├──────────────────────┼────────┤││2.18有无鉴定成绩复核或复查│□1.有││││□2.没有││├──────────────────────┼────────┤││2.19评卷后试卷保管情况│□1.良好││││□2.一般││││□3.不保管││├──────────────────────┼────────┤││2.20考场情况记录表保存完整│□1.保存完整││││□2.部分保存││││□3.不保存││├──────────────────────┼────────┤││2.21有无鉴定结果统计分析│□1.有││││□2.没有││├──────────────────────┼────────┤││2.22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程序规范、签字审批│□1.全部记录│││、记录完整等)│□2.部分记录││││□3.无记录│└────────┴──────────────────────┴────────┘┌────────┬──────────────────────┬────────┐│检查分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3.考评人员│3.1使用考评人员是否执行交叉、回避及轮换等制│□1.执行││使用管理│度│□2.部分执行││││□3.不执行││├──────────────────────┼────────┤││3.2是否建立考评员数据库│□1.建立││││□2.部分建立││││□3.未建立││├──────────────────────┼────────┤││3.3是否建立考评人员诚信档案和考核评价制度│□1.建立││││□2.未建立││├──────────────────────┼────────┤││3.4考评人员队伍结构建设情况│□1.符合规定││││□2.部分符合││├──────────────────────┼────────┤││3.5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与鉴定职业(工种)匹配情况│□1.完全匹配││││□2.部分匹配│├────────┼──────────────────────┼────────┤│4.质量管理与违规│4.1有无质量监控措施│□1.有││││□2.没有││├──────────────────────┼────────┤││4.2建立投诉渠道并使用有效│□1.有││││□2.没有││├──────────────────────┼────────┤││4.3有无属实投诉│□1.有││││□2.没有││├──────────────────────┼────────┤││4.4有无集体作弊│□1.有││││□2.没有││├──────────────────────┼────────┤││4.5有无跨地区鉴定│□1.有││││□2.没有││├──────────────────────┼────────┤││4.6不鉴定发证│□1.有││││□2.没有││├──────────────────────┼────────┤││4.7有无自行调整及格线│□1.有││││□2.没有││├──────────────────────┼────────┤││4.8有无随意调整试题内容│□1.有││││□2.没有│├────────┼──────────────────────┼────────┤│5.试题网络化运行│5.1有无专人管理│□1.有││││□2.没有││├──────────────────────┼────────┤││5.2是否设专用邮箱│□1.是││││□2.否││├──────────────────────┼────────┤││5.3是否不定期更换邮箱密码│□1.是││││□2.否││├──────────────────────┼────────┤││5.4有无试卷印制保密场所、设备、设施│□1.有││││□2.没有││├──────────────────────┼────────┤││5.5试卷印制、保管有无保密制度│□1.有││││□2.没有││├──────────────────────┼────────┤││5.6自行编制试题备案和使用│□1.备案后使用││││□2.部分备案使用││││□3.未备案使用│└────────┴──────────────────────┴────────┘。

职业技能评估实施规范

职业技能评估实施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细则为做好集团企业(如下简称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如下简称鉴定)工作,根据《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鉴定程序第一条编制年度鉴定计划1.各、分子企业和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结合生产状况及鉴定需求,填写《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表》(见附表1),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集团企业人才评价中心。

2.集团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汇总年度鉴定需求后,由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如下简称鉴定中心)公布给各鉴定站。

3.各鉴定站结合自身年度鉴定能力,编制《中国大唐集团企业鉴定站鉴定估计划表》(见附表2),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鉴定中心。

-1.鉴定中心统筹考虑各鉴定站的估计划、各企业的地区分布和鉴定需求状况,编制年度鉴定计划。

5.年度鉴定需求超过鉴定中心年度鉴定能力部分,由集团企业人才评价中心与各分、子企业、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协商,调整为委托鉴定。

第二条公布鉴定公告集团企业人才评价中心(鉴定中心)按照年度鉴定计划,于次年1月30日前向各人才评价中心及各鉴定站公布鉴定公告,明确各鉴定站日勺鉴定工种、鉴定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考核时间、报名期限、收费原则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根据年度鉴定计划,各鉴定站与基层企业日勺人才评价中心协商,制定鉴定方案,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申报鉴定期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需向各鉴定站提交的材料(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材料按年度规定另行告知):1.《中国大唐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登记表》(见附表3)。

2.申报人原等级日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含申请表照片)。

4.《中国大唐集团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见附表4)。

5.凡破格鉴定的申报,一律由鉴定中心直接受理。

申报人还须提交获奖证书、技术实行方案及业绩考核等有关资料。

第五条鉴定站对申报材料初审后送鉴定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原则收取鉴定费、签发准考证,并于考前15天向鉴定中心提出鉴定人数、工种、等级日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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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
5
2
0
3.4按规定申请并使用试题试卷且无泄密事件发生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按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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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续)
检查项目
评估标准
检查分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配分
得分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与程序
3.5执行考核程序并有考场记录;按照考培分离要求实施鉴定活动
1.完全执行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没有场地
4
2
0
2.2具有符号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等级、类别的设备和设施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无设备
4
2
0
2.3具有符号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等级、类别的检测仪器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无检测仪器
4
2
0
2.4具有符号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类别、等级要求的管人员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没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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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4制定完整的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且执行
1.完全符号
2.部分符号
3.未制定
5
2
0
1.5执行鉴定考场规则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号
3.未执行
5
2
0
1.6执行鉴定保密制度,去事故发生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号
3.不执行有事故
5
2
0
2、职业技能鉴定条件(16分)
2.1具备符号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等级、类别的考核场地
2.部分执行
3.不执行
5
2
0
3.6对有安全要求的职业(工种)能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实施鉴定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号要求
5
2
0
3.7按照规定进行阅卷、评分并上报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按规定
5
2
0
3.8使用鉴定考务管理软件并及时上报数据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未使用软件
5
2
0
4、执行质量督导情况(14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检查评估表
检查项目
评估标准
检查分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配分
得分
1、本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30分)
1.1制定完整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且回执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没有制度
5
2
0
1.2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执行
5
2
0
1.3建立鉴定公示制度、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
3.人员
4
2
0
2.5开通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加5分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与程序(40分)
3.1在《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实施鉴定
1.完全符合
2.不符合
5
0
3.2制定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审批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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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3.3按照规定条件审查报名资格并上报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4.1接受上级质量督导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号要求
5
2
0
4.2记录并保存质量督导资料
1.完全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4
2
0
4.3执行对质量督导人员工作评价反馈制度
1.完全执行
2.部分执行
3.未执行
5
2
0
总体评估
总分:
等级:
注:满分为100分
85分—100分优秀;70分—84分为良;60—69分为中;0分—59分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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