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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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通过考核确认其掌握的职业技能程度的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为了管理职业培训和鉴定,推进技能人才培育,促进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目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目的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公正、透明,保障职业技能鉴定权益及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提升和技能人才的培养。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职责分工明确、决策科学、程序合理、监督有效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

管理机构应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收支进行计划和预算控制,并严格审查和监督每项收支。

(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级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应有科学性、系统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等特征,以保证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根据不同职业鉴定标准制定鉴定评价表格并建立鉴定档案,便于人员评价和管理。

(三)考试安排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加强考试的安排和监督,确保考试按照规定进行,避免考试中作弊和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考试应由鉴定要求的权威机构负责监督,鉴定所应采用严密的考试监督制度,防止考试内容外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考试结果。

(四)资料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等重要资料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建立档案查阅制度,保证档案的查询是在明确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的。

(五)质量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技能评价质量管理制度的规范,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鉴定所应负责全面监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安全性。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我院现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规范管理,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声誉。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上机考试的设备、考试系统、试题库的安装和调试及试题库的保密工作;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考务人员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培训教师和考试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承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培训认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信息及磁盘。

二、实施原则在鉴定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把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与毕业证书挂钩.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由学院教务处主管和协调。

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再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守不同技能鉴定考试所规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管理(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机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高度、维护、安全保密及考核成绩的回收等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有专门的保密场所和有效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每次考试工作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承办机构报告本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工作开展情况,年终做年度总结并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与实施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准备试题,鉴定站/考试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站/考试点完成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各鉴定站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将试卷收齐汇总,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后的结果处理(鉴定站/考试点会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一、制度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其任务是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促进人才培养、就业、职业发展与质量提升。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以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组织架构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有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鉴定组。

1、领导班子:包括所长、副所长和部门主任,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

2、职能部门:包括综合部、鉴定管理部、鉴定项目开发部、考务中心、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3、鉴定组:由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多个鉴定组,负责具体的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认定。

2、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优化和升级。

3、负责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4、为参加鉴定的人员提供培训和辅导,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5、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职业技能的提高。

6、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开展职业技能研究,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改进提供理论支持。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包括:1、申请:鉴定申请人应到鉴定所提交申请,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审核:鉴定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3、预约:审核通过后,鉴定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参加鉴定。

4、鉴定:在鉴定组的见证下,申请人进行技能操作或答题等鉴定内容。

5、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水平。

6、公示:鉴定所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复核。

7、证书颁发:经评定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所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并注册颁证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包括:1、制定鉴定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发展和需求,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完善。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系统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申请单位以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鉴定活动的独立、公正和客观。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鉴定流程、方法、标准、文件和记录管理等。

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鉴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品德素养。

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鉴定人员管理1.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鉴定标准和方法。

2. 鉴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鉴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保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鉴定申请单位管理1.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配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完成鉴定活动。

2.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或者变相行贿鉴定人员。

3. 鉴定申请单位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的鉴定活动,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独立、公正和客观。

2.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遵循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4.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及时向鉴定申请单位和被鉴定人报告鉴定结果,并依法出具相关证书和文件。

七、责任追究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接受法律追责。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及报名审查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及报名审查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及报名审查制度
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填写考生花名册报省发证书资料归档
报名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
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查,市
职业技能鉴定制定中心负责审核。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等
级标准,对报名鉴定对象资格条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
严格逐个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表》一式两份,并加盖鉴定所专用章。

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鉴定所上报的本批次数据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鉴定资格,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上报的考生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收取报名费时,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标准以外的费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对报名考生的信息资料,要建档保存,以备核查。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一章总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

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

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

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鉴定工作,依法维护职业鉴定宗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鉴定站是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机构。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第四条职业鉴定站应当遵守保密、客观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提高鉴定服务质量,为广大鉴定对象提供优质的鉴定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职业鉴定站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机构、职能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定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职业规范化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

第八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根据绩效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三章鉴定管理第九条职业鉴定站鉴定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得偏袒一方,严禁涉嫌收受贿赂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条职业鉴定站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鉴定对象本人同意,不得泄露鉴定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专业鉴定标准,确保鉴定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鉴定记录档案,保存鉴定结果、原始证据等相关资料,做到真实可查。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鉴定对象利益。

第十四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对外知名度和信誉度,吸引更多的鉴定对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职业鉴定站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职业鉴定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职业鉴定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职业鉴定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经过批准后执行。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是指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通过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方式来评价和认定候考人所具备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四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福建省主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部门,负责福建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第五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委员会,负责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六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鉴定考务的具体需要,设立相应的鉴定考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的安排和组织第八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安排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安排计划应包括考务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在考务领域内进行公告。

第十条考核科目、内容和要求应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进行确定,并在鉴定考务领域内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的具体情况,确定考场和考务人员,并提前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在考务前应进行考务决策会议,明确考务目标和要求,做好考务准备工作。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的进行第十三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计划,组织做好考务的实施工作,保证考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考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务工作,确保考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密、作弊、私自调整考核结果等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结果的处理第十六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情况,及时进行鉴定结果的汇总和处理。

第十七条考务管理部门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候考人提供申诉渠道。

第十八条考务管理部门应认真对待候考人的申诉,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依法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进行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证书。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和专业。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包括鉴定申请、资格审查、鉴定准备、鉴定考试、鉴定评价、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颁发等环节。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鉴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诚信服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的申请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技能鉴定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技能鉴定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技能鉴定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能鉴定工作管理,规范技能鉴定行为,保证技能鉴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能鉴定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专门从事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技能鉴定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鉴定项目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技能测试和评定,发放技能证书。

第四条技能鉴定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技能鉴定机构的组织架构第六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设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协调高效的组织架构。

第七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设立领导班子,明确领导责任,统一领导管理。

第八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设立各部门,实行部门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设立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设立人事部门,负责人事管理和员工培训。

第三章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制度第十二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开展技能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包括鉴定对象的资格条件、鉴定程序、评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五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鉴定师资队伍,确保鉴定师具有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十六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技能证书管理制度,对颁发的技能证书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

第十七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鉴定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经济、规范。

第十九条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配备合理、机构稳定。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一、报名1、公布报名宣传资料召开二级学院鉴定工作协调会,发放《20XX年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的通知》、《20XX年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表》、《20XX年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统计表》、《20XX年专业与职业工种对应目录定》《20XX年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并及时公布在学院网站。

2、各二级学院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到财务处缴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鉴定公告的要求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以班为单位组织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并附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

各二级学院审核后按工种(按班级、按学号)汇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于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人员花名册、报名材料、照片、鉴定费复印件交鉴定站。

鉴定费用交财务审计处。

3、汇总报名人员信息4、资格审查鉴定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通知所在院系并退回报名资料或改办符合条件的工种。

5、报名人员档案整理鉴定站于鉴定考核前,提前35个工作日将《20XX年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表》、《20XX年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统计表》、《20XX年专业与职业工种对应目录》、《20XX年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鉴定人员学生证、身份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鉴定费复印件整理汇总完毕。

二、申报鉴定批次1、二级学院提出鉴定计划2、汇总鉴定计划3、申报鉴定批次并向二级学院反馈鉴定站提前30个工作日在线考务系统提出鉴定计划。

并填写纸质《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连同考评人员名单、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盖章后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鉴定站根据省鉴定中心的批复意见及时将信息反馈相应二级学院。

4、录入考务系统。

三、鉴定考试工作1、考场准备、并制作考务安排鉴定站根据本次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人数和场地、设备的需要,与相应二级学院协调安排考场、设备、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及监考人员准备工作,考务系统录入场地、场次、考评人员信息,制作考务安排并及时向领导、相关学院反馈信息。

南京市职业鉴定中心

南京市职业鉴定中心

南京市职业鉴定中心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程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五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应当招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在职人员,在本规则实施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二)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立实施行政许可;(三)对全市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四)对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实施监管。

第八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推进本地区鉴定工作;(二)对本区(县)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三)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区(县)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下关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第三章鉴定机构与职责第九条鉴定机构包括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

第十条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为市级鉴定指导机构;区(县)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区(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分中心”)为区(县)级鉴定指导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水平,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固定场所、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和考试、评定用品;(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教育、考试、评定、管理等人员,有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评定公正、准确的质量;(四)具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能力,人员机构合理、规范;(五)依法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业证书。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素质,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透明性;(三)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标准鉴定被评鉴人;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流程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分为以下五个环节:(一)鉴定申请、报名环节:由鉴定申请人或者其单位或者组织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二)准考证发放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人发放准考证;(三)职业技能鉴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评鉴,评鉴结果以成绩单的形式向鉴定申请人通报;(四)评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鉴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监督管理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在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质量。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鉴定申请人或者被评鉴人职业技能的鉴定准确性、公正性、透明性、合法性具有约束力;(二)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行政机关、用人单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具有依据,对有关管理决定具有指导意义。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164号各市、州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现将《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任务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是对劳动者职业能力、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评价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非赢利性机构,实行所(站)长负责制。

设所(站)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任鉴定所(站)的所(站)长。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实施规定范围的职业(工种)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程序和标准,公正鉴定,保证质量;(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对本所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的管理;(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每年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开展鉴定时须做好以下工作:(一)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在实施鉴定前10天,将鉴定方案、申请鉴定人员名单报送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并领取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试,核对参加鉴定人员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三)协调处理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四)汇总鉴定成绩,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五)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并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查;(六)报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证书验印手续,负责向被鉴定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合格证明。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所阅卷制度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实用文档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实用文档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二、鉴定工作规程 ...................................................... 〔〕5三、财务管理制度 ...................................................... 〔〕6四、档案管理制度 ...................................................... 〔〕7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那末.............................. - 8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那末.................. - 10 -七、考场规那末 ........................................................ - 11 -八、保密守那末 ........................................................ - 13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 14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 15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16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 17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 18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19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 20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 21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 22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技能的重视,促进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评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类职业技能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任务是依法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职业技能提升,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等。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客观、公正、科学、高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站点工作,并进行决策。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信息统计、内部协调等。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鉴定处,负责具体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培训处,负责培训鉴定人员和申请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监督处,负责对站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鉴定工作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依法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包括鉴定流程、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等。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人员队伍,包括鉴定专家、考官等,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定期开展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确保鉴定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结果公示机制,公示鉴定成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第四章审查监督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对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提高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鉴定结果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客观、权威的参考,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技能提升,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二、定义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个人素质、能力和技能进行客观评估和鉴定的活动。

三、鉴定主体1. 鉴定机构本鉴定机构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鉴定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鉴定专家鉴定专家是由鉴定机构选拔并聘请的具有一定资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鉴定专家应具备客观、公正、精准的鉴定能力,并遵守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鉴定程序1. 报名和资格审核考生应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鉴定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考生符合鉴定条件和要求。

2. 鉴定内容和标准鉴定机构根据职业技能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鉴定内容和标准。

鉴定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等方面,鉴定标准应明确、可操作、可测量。

3. 鉴定方式和工具鉴定机构根据鉴定内容和标准,选择适当的鉴定方式和工具。

鉴定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实操、案例分析等,鉴定工具可以是试卷、考场设备、实验器材等。

4. 鉴定评分和结果鉴定专家按照鉴定标准对考生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应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和技能能力,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用人决策提供依据。

五、鉴定管理1. 信息公开和公平竞争鉴定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鉴定信息,包括鉴定项目、流程、报名条件和结果等。

鉴定机构应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有机会参加鉴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行为。

2. 鉴定监督和申诉鉴定机构应接受社会监督和考生的申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鉴定结果的有效性和认可鉴定机构应提供权威、可信的鉴定结果,确保结果的有效性和认可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所业务上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学校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九、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二、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三、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优良的鉴定工作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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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则 (17)八、考场规则 (19)九、考评员守则 (21)精心整理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26)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27)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十三、鉴定所规章制度5000人。

507室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一)申报程序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

(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

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上报。

续。

分析。

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七)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信息网络管理岗岗位职责(一)负责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负责鉴定人员申报表资料的录入。

(三)负责准考证等考务系统的各种报表的打印。

七、质量督导员岗位职责一、财务工作原则1、统筹统管原则。

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由局领导统一审批把关、统筹协调,共同做大做实单位账户,增强财务统筹和抗风险能力。

2、民主理财原则。

重大开支、大宗采购严格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政府采购、群众监督”的程序进行;逐步扩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增强资金运作透明度。

3、收支平衡原则。

实行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严禁铺张浪费,杜绝花“过头钱”现象。

二、财务人员职责1、财务人员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按会计制度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真实反映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报表。

23私利;必须严守保密制度,412。

3、建立健全票据领、用、存、销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并造册登记,严格各环节的管理,以备核查。

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管控,原则上做到票据用完一本再换领一本,收费员每月至少与出纳报一次账,杜绝收入公款私存私放的情况。

4、其他单位汇入款项的,经办人应向财务说明有关具体事项。

四、支出管理1、规范报销程序。

支出票据由经手人写明具体用途后按照审批权限亲自送领导签批,再交财务报销。

接待费用、出差差旅费的报销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公车费用和下乡差旅费以月为单位报销,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出纳在支付费用前必须核查票据,一看经手人、领导签批手续是否完备,二看票据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超过期限。

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都不得先行支付。

五、支出规范1、公务接待(1程和人员情况。

(2(10人以内的,陪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30元,午餐、晚餐按各50元)的餐不安排高档酒。

禁止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礼品和土特产。

(7)来访单位需要我方安排住宿的,参照我市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执行,一般安排在三星(或以下)的酒店。

住宿费上限为:厅级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8)公务接待费用由单位自行负担,一律采取当场结账的方式。

取消备用金和公务接待限额的方式,执行公务卡结算。

(9)支出凭证须有来访公函、公务接待呈批单、发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等附件方可作为入帐依据。

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私自将办公设备带回家中使用。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1、发布鉴定公告鉴定机构按照鉴定指导中心每年的年初发文中规定的鉴定日期,提前向社会发布鉴定公告。

公告的内容主要是:本鉴定机构20XX年第XX次鉴定的工种、等级,鉴定日期,报名地点等。

2、组织报告鉴定机构在报名处应张贴以下资料:(1)各鉴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2(3)收费标准及依据。

3、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45确定。

6、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要选用普通标准教室,每个考场容纳考生30名,按单人、单桌、单行安排。

每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操作技能考场应整洁、卫生、明亮,考试用的各种设备必须完好,应备的原材料必须齐全,各工位之间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间隔。

每工种必须配备2—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组长由市鉴定指导中心指定。

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等级的考评资格,并持证上岗。

7、分数评定理论知识试卷的阅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一律用红色笔判阅。

阅卷人员必须在评分人签名处签名。

理论知识试卷的保存期为一年。

8(1(2(39存档备查。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本办法所指考务档案包括:(一)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试卷及工件;(二)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三)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四)考评人员档案;(五)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六)证书管理资料。

6个月;委托保存的,第四条、本所设立自有档案室并指定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明确职责,归档时应查验档案的完整性。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的,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五条、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干燥、通风之处,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环境,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档案可以是书面形式记录的纸质资料,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数据。

以电子文档保存的数据档案应及时备份,并进行编号保存。

第七条、档案应分时间、类别保存,便于查找。

应根据不同保存媒介的不同保存要求选择适合的保存地点。

第八条、因业务原因需要借阅、查询档案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借阅手续,在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查询,在借阅期间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使用完后及时归还档案。

销毁。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一、根据企业、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及本单位职责,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三、组织和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九、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

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评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结束后,考评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开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工位),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考件)出场。

二、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操作考试时只能带考场。

经考评员允许。

如发现利用去卫生间进行舞弊,试卷计零分。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操作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第一条本行为守则适用于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培训、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

第二条考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考评人员证卡的有效期为3年,考评人员证卡到期后必须参加换证培训,动放弃考评人员资格。

第五条考评人员的权利。

各市鉴定中心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复杂程度参照执行;(五)当考评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第六条考评人员的义务。

(一)考评人员具有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试和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的义务;(二)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三)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证卡,考评人员证卡如遗失或在办理中,不得参加考评任务;(四)(五)理,技能鉴定聘用遣派;的规定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三)实施考评。

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四)考务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考评组成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与鉴定对象有亲属、师生、师徒等利益关系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五)处理考场违纪行为。

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

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在考场记录表中;采一份试卷须由两名或以上考评人员评阅,并在评分试题栏签名;负责统分的,应在统分人栏签名;当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或试题、参考答案有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八)成绩登记。

任何考评人员不得预先在空白成绩册上签字或盖章,成绩登记入册时必须认真细致,如有笔误,必须及时更正,并在旁签名确认;(九)综合评审面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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