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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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分局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的为企业和职工服务,特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归纳如下:
1、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技能鉴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1)公司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组织管理体系;(2)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主要任务;(3)培训与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4)职工申请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条件;(5)开展职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或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遵循的原则;(6)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申报工作;(7)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8)公司职工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评工作;(9)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相关工作;
2、申请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申报条件,确定自己申报的等级及工种:
报名条件:(1)经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或中国水电七局高级技工学校培训的高级技工班毕(结)业生;在岗职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参加高级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2)在岗职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可参加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技师的职业技能考评。(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具备高级技师条件,可参加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高
级技师的职业技能考评。(4)有特殊贡献或在国家、省、市(地、州)级技能竞赛中荣获前六名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中级由市、地、州劳动局批准,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省劳动厅批准),可不受参加工作年限限制按规定授予或晋升上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资格审核:分局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分局人力资源部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上报技能鉴定中心复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报考规定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4、复审合格申报人员应准备的个人资料
高级工、技师复审合格申报人员应准备的个人资料:
(1)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含技校毕业证书),各类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经分局、施工局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并加盖确认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可分类复印在A4纸上,集中装订)。其中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在鉴定开始前必须与原件校核。(3)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评定申请表3份。
(4)技师需交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3份(A4纸打印)。
高级技师复审合格申报人员应准备的个人资料:
(1)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含技校毕业证书),各类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经分局、施工局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并加盖确认公章的复印件各
一份。
(3)技术总结或论文已发表的需原件及复印件2份;若没有发表的需准备一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并一式2份,同时拷盘,以备修改;(复印件均分类复印在A4纸上,且集中装订)。其中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在鉴定开始前必须与原件校核。
(4)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评定申请表3份。
(5)需交专业论文和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A4纸打印)。
4、发放考试资料:由分局人力资源部转发复审合格人员考试需要用资料,以准备考试。
5、资格培训:由技能鉴定中心聘请相关职业资格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相关职业(工种)岗位规范、培训大纲的要求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组织培训;
6、考核鉴定:申报人员参加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7、审核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鉴定成绩、档案资料及鉴定合格人员颁证名册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8、证书核发: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者由省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9、转发合格证书:分局人力资部转发由省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0、费用报销:考试合格者将相关合格证书等资料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