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XX市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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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XX市与
在X中省企业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X各中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全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与在X中央和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省企业)开展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战略合作,促进XX与中省企业的共同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工作认识
中省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中坚力量,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及经营理念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

近年来,在X中省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已成为我市经济名副其实的龙头,对XX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加强和深化我市与中省企业的对接合作,能为我市提供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支撑,有利于我市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拓宽投资领域,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我市企业提升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两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确定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

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与
中省企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中省企业的互动交流,搭建合作发展平台,优化合作发展环境,全面推动我市与中省企业的战略合作。

合作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及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市场运作原则。

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主要通过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项目合资合作、配套生产合作、技术合作开发等形式进行。

要创新体制机制,涉及产(股)权评估、转让等方面按市场化原则操作,涉及劳动用工等方面按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确立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涉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支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互利共赢原则。

要依托在X中省企业的优势,采用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市属企业、民营企业与中省企业的全面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通过对接合作让中省企业在我市得到良好发展,使我市在产业优化升级、企业素质提升、就业和税收增加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三、明确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与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中省企业达到10家;签订对接合作项目15个,投资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

(一)打造一批优势产业。

通过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
业,为建立和完善我市新型工业化经济产业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将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与中省企业的发展战略相衔接,发展产业及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二)建设一批对接合作基地或园区。

选择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基础好的开发园区,建立一批中省企业对接合作产业基地。

以中省企业为引领,建设一批中省企业专业园区基地。

(三)培育一批优势企业。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实力比较雄厚、管理规范、效益优良的大中型企业作为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重点企业。

通过与中省企业合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同行业领先、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优势企业。

四、把握工作重点
(一)做好与中省企业合作发展项目开发。

结合我市资源优势和企业、产业优势,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开发一批高端化、“两型”化、新型化和军民融合的项目参与中省企业对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开发工作机制,加强对中省企业上下游关联产业链的研究,围绕其优势产业、产品,拓展产业配套,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要素,建设特色园区,形成项目滚动开发。

(二)做好优势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对接合作。

要将我市具有较好发展基础、较强发展能力、较广阔发展前景的优势骨干企业作为重点,通过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进一步扩大企
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优势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

要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尤其是抓好工程机械、船舶制造、医药包装、装备制造、交通网络、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项目的引进和建设。

(三)做好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的对接合作。

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等方面力度,搭建中省企业与我市技术研发、技术创新的合作平台,提升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水平。

利用中省企业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全市新兴工业化进程。

同时,还要学习中省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企业理念、管理、文化的融合,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四)做好企业做大做强的对接合作。

利用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基础,鼓励我市地方企业尤其是行业骨干企业与中省企业嫁接,支持中省企业参股、收购、兼并、租赁、托管地方企业,并努力促进其做大做强,培育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五)做好人才培养使用的对接合作。

与中省企业开展人才双向交流挂职工作,从全市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到相关中省企业挂职锻炼,邀请中省企业相关人员到我市挂职。

建立中省企业科技人才库,为科技人才提供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平台,为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流通牵线搭桥,为中省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服务。

五、加大支持力度
(一)实施一企一策。

对中省企业来我市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因地制X、因企制X,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对在X中省企业办社会、在X中中省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和医疗保险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保障资源供给。

中省企业投资强度达到或超过省市控制指标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确需增加用地的,优先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安排项目用地。

中省在X企业独资或与本地企业合作投资项目在资源配置上享有保障权。

(三)完善配套条件。

优先保证中省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汽等配套条件,优先安排电、煤、水、汽供给指标;优先调剂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企业的原辅材料、产成品运输等生产要素予以重点调度。

(四)扶持合作项目。

将所有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各项政策。

对中省企业投资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市级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建设规费执收标准,享受建设规费优惠政策。

(五)强化金融支持。

加大对中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支持。

将中省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全市年度银企合作计划,保证每个项目至少有一家以上银行专门与其对接,帮助项目单
位落实金融需求。

开辟中省企业对接合作项目贷款“绿色通道”,协调银行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中省企业投资项目量身提供包括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综合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六)加强涉税协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中省企业在X 新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以及出口退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做好相应税收优惠措施的政策指导,提供“绿色通道”、多元化、个性化的税收服务。

(七)提供人才保障。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用于中省在X企业职工住房建设,优先为中省在X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提供海外引智服务,并畅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渠道。

积极为中省在X企业提供招工用工等服务。

市内高校可为中省在X企业定向培养员工,毕业生优先支持中省在X 企业,满足央企用工需求。

积极搭建毕业生与中省企业双向选择对接平台,为中省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在就业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户口落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提供积极稳妥的社会保险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性解决中省企业的社保问题,强化对中省企业的社保经办服务。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把与中省企业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机制。

市直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省企业对接合作服务工作;市国资委要做好央企对接合作的沟通协调、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建立沟通渠道。

积极搭建与中省企业的互动交流平台,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通过举办与中省企业的对接大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加大与中省企业的对接力度。

市政府要加强与在X 中省企业的母公司沟通和联系,取得母公司的支持。

(三)强化项目开发。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开发工作机制,结合XX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发展需要推出一批起点高,前景好,对全市经济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积极联系相关中省企业在XX投资,将有限的资源和精力投到重点项目的推介上来。

(四)健全协调机制。

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具体问题,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中省在X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沟通洽谈会议,共商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有关政策落实、环境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以解决。

要定期开展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工
作专项督查,对一些拖而不决、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配齐配强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工作的人员力量,建设专业、高效、优质、廉洁的工作队伍,关心从事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工作的同志,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培训学习,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对推进中省企业项目落地的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接合作政策措施、对接合作成果的宣传,大力表彰推进对接合作工作的先进单位以及为XX 发展和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推进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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