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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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7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
度的通知
(新政办[201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切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推进政府机关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和《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保证市长、副市长出席各类公务活动规范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内事活动制度
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一)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二)安排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市长、副市长不出席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市长参加。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类节庆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四)省政府及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和要求参加的公务活动,对参加人员有明确要求
的,按要求出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市长、副市长分工提出拟出席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1.以省政府名义来新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市长、副市长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来新调研考察的省直机关、其他市(区)现职市厅级正职领导同志,可安排1名对口副市长陪同;来新调研考察的省直机关、其他市(区)现职市厅级副职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2.对省直机关、其他市(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区域性或带有商务性的活动,以及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商业性活动,可视情况委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
3.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商务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
4.副市长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按排序或工作分工轮流参加。
(五)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应提前3-5个工作日(重大活动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公务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背景材料等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