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集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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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集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为做好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苏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和《沭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评价制度,促进老师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原则。

三、考核对象

陇集小学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组织领导

陇集小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常清

副组长:刘运中杜学勇李军

成员:李广洲晏良军李全军徐强王亚平仲红红

李兵周长香张勇陈玉中庞浩李春阳

李雷

六、考核细则

(一)、职业道德。(20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1)利用课堂散布错误议论的,每次减5分;

(2)有赌博、隐瞒事故的、不按规定上访的,每次减5分;

(3)安全教育不到位,班级学生出事故的,属于客观原因的,每次减1-2分;属于主观原因的,每次减2-5分;

(4)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减2-5分,因体罚学生被家长

找到学校,每次减3-6分。

(5)不尊重学生人格,任意污辱、谩骂学生现象的,每次扣2分。

(6)同事间搬弄是非,发生争吵、打架等事情,影响安定团结的,每次减当事人5分。

(7)言行有损学校形象的,每次减2-5分;

(8)工作时间喝酒、吸烟、做私事或进行娱乐活动的,每次减2-5分;

(9)从事有偿家教的,每次减5-10分;

(10)有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每次减2-5分;

2、人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

(1)在书面调查中,获得90%以上家、学生好评的,加2-5分;

(2)因行为表现突出,受到家长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以书面形式表扬的,每次加2-5分;

(3)在本校教师无记名互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2分(30%以内)。

(二)履行职责。(40分)

1、备课。(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的,每次减1分;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备课的,每少一课时减1分;

(3)、每次教案检查均做记录,每半学期做一次综合,并依据等次加分或减分,并确定等次,优秀10分、良好9分、合格8分,优秀等第不超过30%。

(4)在县视导检查中被评为优案的,加2分;被指出缺点的,减2分。

(5)其他情况酌情加、减分。

2、上课。(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1)无故迟上课、早下课、中途脱岗的,每次减1分;

(2)上课时接待客人、接打电话、看无关教学书报、听音乐的,每次减1分;

(3)私自调课的,每次减2分;

(4)做其它与教学无关的事的,每次减1分。

3、作业布置与批改。(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或加分。

(1)、家庭作业量超出规定的,布置具有惩罚性作业的,每次1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堂作业布置和批阅的,每次(篇)减1分;

(3)每次作业检查均做记录,每半学期做一次综合,并依据等次加分或减2分;

(4)在县视导检查中被评为优秀作业的,加2分;被指出缺点和错误的,减2分。

4、组织课外活动。(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或加分。

(1)、未组织课外活动的,每次减1分;

(2)、无活动计划、方案、记录的,每次减1分;

(3)、活动富有成效,受到上级好评的,加2分。

5、课外辅导及学困生转化。(5分)

(1)、执行学校安排、课外组织学生辅导且有计划、教案记录的,酌情加分2-5分;

(2)、有学困生转化计划、方案、记录的,在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的,加1分。

6、考核与考试。(10分)

(1)、按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每学期分单元过关、期末检测。单元过关每少一次减1分,未批改、分析、讲评的,减1分;

(2)、批阅试卷,有错改、漏改、计分错误的,每次减1分;

(3)、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监考不认真,造成后果的,每次减3分。

(三)工作出勤。(30分)

(1)迟到、早退的,每次減1分,旷课(含监考课)每节减2分。

(2)旷工一天扣10分。

(3)每学期病、事假不超过5天,超过部分每天减2分,减完考勤分为止。

(4)各种会议、活动无故缺席一次减1分。

(5)其它情况按教育局文件执行。

(6)一学期出满勤另加10分。

(四)工作量。(10分)

1、达到上级规定任课时数的,得满分。

2、超过工作量的,按超过的比例加分,每超过一节加5分。

3、不满工作量的,按减少的比例减分。

(五)教学教研

1、能面向镇、县、市范围上观摩课的,每节加1分、4分、6分;上课被评为县、市优课的,分别6分、9分,指导教师加相应分值一半。

2、论文、教案、案例、课件在县、市、省获奖的(教育局组织),加6分、9分、12分。

3、承担课题研究工作,并有实验计划、报告、总结,加3—10分。

4、承担校级以上讲座、论文交流、典型发言的,视情况加2—8分析。

5、辅导学生在县、市、省级竞赛中获奖的,辅导教师加1—10分;辅导学生作品在县、市、省、国家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辅导教师加2—10分。团体奖加倍加分。

6、被评为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加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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