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扩充渠道——以潮州湘桥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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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扩充渠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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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潮州湘桥区为例

陈敏妍许嘉明黄涛朱丽曼朱嘉浩

指导老师:杨礼琼老师

(广东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广州510320)

摘要:我国于2009年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运作,但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较为短缺,远不能满足

广大农村老年人的需要,也使政策无法得到有效地实施。本文通过访谈、问卷形式,了解潮州市湘桥区中三个典型农村村民的

参保意愿、生活状况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基金筹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扩充基金筹集

渠道,完善其筹资体系。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工业化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大约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且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因此,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2009年9月,国家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以自愿参保为原则,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这无疑是保障农民老年生活的政策方面的一大进步。目前我国各地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很大部分的农民不愿参保,原因之一是保障水平仍然较低,不能很好地满足生活需要。有些地方也反映筹集的农村养老保险费总额较低,不能更好地将其投入到基金运转工作上,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使得今后将会面临待遇支付方面的问题。且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庞大,单靠增加政府补贴势必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最终又会增加农民的负担。因此,如何才能筹集足够的基金进行运营,以更好地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进而提高农民的养老待遇水平,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近几年来,我国学界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金筹集问题和筹集模式研究得比较多,但对农村养老资金的专门而具体的筹集途径和渠道论述得比较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基金筹集和筹集渠道问题。因此本文在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潮州湘桥区的新农保试点状况的调查,着力从国企“一带多”、消费养老、调动村民参保积极性等方面对新农保基金扩展渠道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论证和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新农保的有效试行和施行。

二、潮州湘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状况

(一)潮州湘桥区新农保参保总体情况

根据湘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的《潮州市湘桥区新农保管理服务工作情况汇报》文件,截至2010年5月份,全区参加新农保44994人,占应参保人数57897人的77.7%。为了顺利实现上年年底新农保工作会议提出的“2010年底前农民参保率达到90%”的任务目标,区政府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在年终对相关街道(镇)按新增参保人数给予每人1元的奖励,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慢的街道(镇)则予以通报批评。1元的奖励虽然数额很少,但不失为吸引农民参保的一个途径,也可以感受到政府与相关部门对新农保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湘桥区各村参保情况

在调查中,小组选取了三个经济发展程度不相同的村,分别是富裕村锡美村、中等水平的西都村以及经济落后的古庵村。其中,锡美村总人口数为989人,截至2010年8月21日,该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为600,已参保499人,享受到养老待遇的95人,正申请上报而还未审批下来的有21人,而在实施新农保之前,只有几十人选择参保。西都村总人口为2000多,截至2010年10月份,该村已参保的人数为1556人,较新农保政策实施前的200多人,约增加了七十倍。另外,已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有286人。参保人数的大幅增加,从中体现出村民们看到了新农保政策的优惠,对其有较高的支持度。

潮州湘桥区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调查中,约64.4%(表1)的村民对该发放标准表示满意(包括非常满意)。它体现出了政府的责任以及国家对农民的关怀。但也有不少村民反映如今的物价上涨较快,收入增长速度和幅度赶不上物价指数,每月55元的养老金对于一名老人的生活改善所能起到的作用相当有限。

总体而言,无论从参保数量上还是从满意度上,湘桥区新农保的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获得了可喜的成绩,实施效果可观。

三、潮州市湘桥区新农保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参保人短视:变相缴费年数

《意见》指出,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不少中年人意图达到55岁后才开始参保,原因是无论缴费年限多少,达到60周岁后,养老金照样可以领取,且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都为55元,认为早缴等于浪费钱财。村民们根据新农保的自愿性原则,将该条政策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规定的情况进行投机取巧,将缴费年限变相,试图希望从国家中多获得好处。假如全国的村民都参考借用此策略,最终必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压力。国家政策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如果村民个人少缴年数,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累计年数会相应地减少,这样,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也就随之减少许多。从中可以看出,部分村民只重视能从统筹账户中获取的基础养老金,而忽视了个人账户的累积增值,短视行为较为严重。

选择的档次低,缴纳的年数少,导致新农保所能筹集到的基金总额相当有限,基金增值困难,而基金账户的管理费用、物价指数的变动等都可能会使其面临缩水的风险。

(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新农保基金筹集的障碍

调查中显示(表2),67.8%的当地村民认为收入水平是影响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最大障碍。根据表4中数据并经过计算,三个村当中,锡美村村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其年总收入为20000-24000元,占三个村中的85.7%,超过24000元的则为66.7%,而西都村和古庵村家庭年收入主要在4000-16000元之间。造成如此巨大的差距,根本原因在于各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据了解,锡美村每年能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该村拥有一座水电站,加上卖地,每年大概有一百多万元的净收入。而西都村和古庵村的村委会透露,村中发展落后,集体补贴少甚至为零,更没有企业投资,村中收入单纯依靠上级政府财政拨款,缺乏足够的资金用于补贴村民的保险金,村民们大都自食其力,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和手工业中的刺绣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收入途径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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