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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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摘要):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讲师的职责
l、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教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万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七条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定以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讲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己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己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己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
职责。
3、获得硕士学位且己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第十一条副教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2、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第十二条教授在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l、教学成绩卓著。
2、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3、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万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第十三条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第六条各级实验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实验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己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并具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实验员:
1、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二)、助理实验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二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助理实验师:
1、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的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
3、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三)、实验师: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实验师:
l、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
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
3、独立地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
4、能够阅读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一门外文资料。
四)、高级实验师: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各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高级实验师:
1、具有本门业务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2、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的突出的成就,写过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3、能熟练地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刊。
第七条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验技术工作的需要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任职条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八条在实验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聘任实验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上述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万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