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保障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识别、防范、控制、转化等工作.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确保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1.担保类业务;2.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3.项目融资类业务;4.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5.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6.其它业务.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掌握业界动态,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第七条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八条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包括以下方面人员:一公司总经办公室2人,总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第一副主任;二市场业务部门3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三风险管理部门1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会议秘书1名,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打印和分发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计工作等.会议秘书由风险管理部门派专职人员或派员兼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设候补委员1-3人.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第一副主任由公司董事担任.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能参加会议,由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主持会议.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任或第一副主任请假.主任第一副主任应及时指定候补委员出席会议.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待审议事项情况由委员会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安排增、减会议次数.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召集.第四章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业务审议程序第十六条拟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进行实地调研,评审后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风险报告书.第十七条会议程序: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秘书应提前将拟审议项目的调查报告和风险管理部的审查报告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位委员.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业务项目过程包括以下环节:1.由项目主审人员具体陈述、介绍项目;2.风控意见.包括审查人员意见和风险管理部门意见.具体意见包括:叙做理由、设定条件、风险防范方案与化解风险途径等;若不同意叙做的业务,说明否决的理由;3.集体讨论.与会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提出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审查人员或市场业务部门人员接受会议提问并解答问题;不详之处可由风险管理部门或市场业务部门经理补充.4.独立表决.各委员在项目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各自的分析和判断,独立签署本人意见,必要时注明理由.第十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有效表决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五分之四,每个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含参加会议委员的相同表决意见确定为会议综合决策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综合决策意见进行否决.第十九条审议项目表决后,由会议秘书汇总形成综合意见.汇总意见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审签后,交公司总经理签批.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审阅、签署审批意见并下达执行.第二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批意见一般应包括:是否同意叙做、叙做条件、操作规定、检查与监管要求指定人员、形式、时间、频率等内容.第二十一条与会委员对所审议的项目不得弃权;不得因考虑承担责任而签署消极意见;不得签署与客观现实条件相去甚远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第二十二条在不能按时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下,对个别时间要求紧迫的业务,可以采取“汇签”方式决策.“汇签”方式决策业务除会议形式外,其它过程均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过程相同.第五章复议第二十三条对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否决的项目原则上只能复议一次;对申请第二次复议的项目,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第二十四条申请复议的项目,市场部门须对上次会议提出的问题做出详实、合理的解释,补充新的材料内容,提出新的意见与操作方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兴业银行管理规章制度
兴业银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的利益,确保经营安全稳健,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兴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兴业银行全体员工,在兴业银行的所有机构和业务中均应遵守执行。
第三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治理、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稳健发展”的基本原则,实行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安全稳健、诚信守约。
第四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客户满意。
第五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遵守商业道德,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七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第九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权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兴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应当强调团队合作,鼓励创新和进步,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兴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总行和分支机构,总行设立办公厅、各部门,分支机构设立支行、营业部等。
第十三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机构,实行合理的权力分工和监督制约。
第十四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各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控制各类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稳健。
第十六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的合规运作,确保各项业务符合相关法规。
第十七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产品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促进业务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八条兴业银行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事务,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法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内控体系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设副组长1-2名,由分管财务、审计或风险法务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财务、审计及风险法务部门负责人任工作组成员。
工作组负责有关资料、工作报告的准备,以及内控、风控、法治、合规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法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控体系工作;(六)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七)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八)指导内部审计、风险法务部门的有效运作;(九)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十)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法治工作报告、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十一)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
二、组成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选派的委员组成,包括董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2. 主席:董事会主席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3. 秘书: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秘书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三、职责1. 风险管理政策制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并提出完善建议,确保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风险识别与评估:负责制定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方法和标准,对公司的主要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 风险监控与报告: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定期监测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报告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4. 风险管理培训: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培训,提高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
5. 风险管理审计:定期进行风险管理工作的内部审计,评估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表召开定期会议,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和计划。
2. 暂时会议:当需要紧急处理风险事件或者重大风险事项时,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召开暂时会议,及时研究并采取应对措施。
3. 文件管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文件的准备、整理和归档,确保会议记要和决策文件的保存和传递。
4. 信息通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和相关部门及时通报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和决策结果。
五、工作成果1. 风险管理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包括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风险管理措施和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本文旨在制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明确其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确保公司在面对各类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管理和应对,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定义和范围1.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和控制公司的风险。
2.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策略、评估和监测公司的风险状况、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推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等。
三、委员会成员和任职要求1. 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
2.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担任,负责组织和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决策能力。
四、委员会职责和权限1. 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策略,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2. 评估和监测公司的风险状况,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体系。
3. 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公司在面对各类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4. 推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培养。
5.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6. 监督和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委员会工作程序1.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记录由秘书撰写。
2. 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
3.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和报告。
4.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主席签署,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5. 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六、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
2. 对于本细则中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全面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本行资产风险,规范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本行经营层领导下的负责本行合规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合规与全面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行内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和促进业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8名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常务委员由监事长、总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综合管理部、合规风险部、运营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可根据部门职能和人员的变动而调整。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视情况指定有关人员作为专家委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文件、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组织和安排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其它有关事项。
办公室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并设秘书一人。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审议批准全行风险管理相关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二)审议批准建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程序和措施;(三)审议批准规避风险、缓释风险、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的方法和程序;(四)审议批准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方案,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五)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报告,评估风险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缺陷的改进;(六)审议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七)审议批准全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建设方案,协调全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八)审批重大不良及潜在风险贷款处置方案;(九)审批全行贷款风险分类(五级分类)结果;(十)审议决定行内重大违规人员处罚以及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责事项;(十一)经营层认为其他需要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董事会对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协调、指导、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长从委员会委员中提名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成员;(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同时,审核其实施情况,向董事会作出报告;(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三)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对企业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五)督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向董事会提出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建议;(六)审核公司重大风险处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重大风险应对建议;审核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建议;(八)处理有关投诉与举报,督促企业建立畅通的投诉与举报途径;(九)与监事会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十)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按照《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检查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法治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规范建设与运行。
第二章职责权限- 1 -第四条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三)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及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四)与出资人监督部门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定、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架构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定期听取经营层的风险管理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对重大风险事项提出缓释的意见建议;(七)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有关审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公司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其他职责;(八)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中的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1名熟悉财务、审计的外- 2 -部董事。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髙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和执行董事授权履行工作职责,对执行董事负责。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总经理担任。
委员由上任委员提名,原则上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及其它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其委员资格即取消。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公司综合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授权以外需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的担保业务;二、审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特别授权的其他特别事项;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决定;四、执行董事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开会审议和审批。
二、承担会议记录及整理起草会议纪要。
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和审批的事项。
四、负责对会议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建铛。
五、风险控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提交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宙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二、对改进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对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的担保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担保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仟委员同意后,授权其他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行使委员权力。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股份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诊断与完善,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研究并提供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核;(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的工作报告,并提出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三)审查、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四)审查、监督公司对现存或潜在的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及风险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五)审查、监督公司对风险参数的管理,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原则和重要风险的界限;(六)审查、监督经营管理层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此进行督导;(七)对公司的业务授权及业务运营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完善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八)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1.总则1.1 ⽬的为保障⼴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为,提⾼风险防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项⽬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情况、对公司⽇常经营及拟投资项⽬进⾏合规性审核。
任何投资项⽬或者⽅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员组成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财务部负责⼈、综合部负责⼈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作,负责公司经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作,其在风险控制⽅⾯的主要职责包括: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审核风险管理⼯作流程和相关细则;3.1.2 审核与公司⽇常经营及投资项⽬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资管理等制度;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及投资⽅案进⾏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情况;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银行内部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
为了使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有效化,下文提供了一个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供银行参考。
一、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监督和评估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对各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 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规定,确保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审核各项风险管理报告和相关数据,对银行的风险水平和风险暴露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4. 对银行业务和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银行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和意见,为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主席: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2. 委员会成员:由银行内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3. 委员会秘书:由银行内部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委员会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等工作。
三、委员会的会议及决策1.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委员会会议的决策结果需经全体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
3. 委员会会议的决策结果将被纪录在会议纪要中,并在银行内部公示。
四、委员会的工作程序1. 风险定期报告程序:(1) 风险报告每季度一次,由各部门收集数据汇总,汇总典型案例及风险事件需重点体现。
(2) 本会议对风险报告进行讨论,提出问题、质疑或建议,委员会成员或指定的代表需在当场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风险报告版本经审核确定后,需上报银行监管机构。
2. 紧急风险处理程序:(1) 各部门缺陷及异常情况发生,需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出紧急处理提议,录入委员会的紧急处理记录(2) 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形成决策结果,并负责跟进执行情况。
3. 对重大风险加强管理:(1) 银行所涉及的业务领域中存在重大风险,需加强对其进行管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需组织相关部门对特定领域的风险进行过期检测。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流程安排等事项,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导,并向其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委派董事、股东单位委派董事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推荐一人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六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一)审定风险管理的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审议公司年度信贷规模、投资规模、融资规模;审议风险资产状况,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审议反洗钱、案防、关联交易等工作开展情况;(二)审议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架构与职能分工,审定各类风险管理准则、流程;(三)研究解决风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听取风险处理情况报告;(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七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包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签署意见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八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五)负责本行授权管理;(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二)本行风险状况报告;(三)本行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四)本行授权管理的综合评价报告;(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工作机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工作机构成员可列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本行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行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银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模版
农商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履行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规范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加强风险信贷资产的管理,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根据《农商行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省联社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所称县级联社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风险信贷资产业务主要包括抵债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咨询及其他风险信贷资产业务。
第四条省联社设立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县级联社上报的风险信贷资产业务进行咨询并提出咨询意见。
第五条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省联社分管风险信贷资产业务的副主任担任。
省联社纪检监察室、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风险资产管理处、风险合规处、稽核处负责人为委员。
第六条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风险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该职务的继任者担任。
第八条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分析全省农商行风险信贷资产结构,评估全省农商行风险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二)审议县级联社上报咨询的抵债资产业务;(三)审议县级联社上报咨询的呆账贷款核销业务;(四)审议其他需由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受理、初审县级联社上报咨询的风险信贷资产业务;(二)向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供审查报告。
专业性较强的风险信贷资产业务应征求外部专家意见,并向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三)提请召开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准备会议文件,负责会议记录,组织投票计票,整理会议纪要等报主任委员签署意见;(四)督促落实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五)完成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高级管理层实施风险管理的议事机构,下设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三个专门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位副行长、纪委书记担任,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风险管理总监,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金融市场部、三农政策与规划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资产处置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
委员工作变动时,由继任者担任委员职务。
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或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担任;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三农政策与规划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资产处置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
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或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担任;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金融市场部、信贷管理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
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或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担任;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内设的一个重要委员会,旨在匡助董事会有效管理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为了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责,提供指导和规范。
二、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聘,包括公司高管、独立董事、风险管理专家等,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2. 委员会主席的任命:董事会主席根据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推荐,任命一位合适的人员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协调。
三、委员会的职责1. 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并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2. 风险识别和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3. 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定和推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推动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4. 风险监测和报告:委员会负责监测公司的风险情况,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
5. 风险培训和意识提升: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的风险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提高员工对风险管理的认知和理解。
6. 风险应对和危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应对和危机管理方案,并协助公司应对突发风险事件和危机情况。
四、委员会的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委员会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表和议程召开定期会议,讨论和审议相关事项,并记录会议记要。
2. 不定期会议: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不定期会议,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和重大风险事件。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多数决定,主席在会议上行使一票否决权。
4. 工作报告:委员会应向董事会递交定期工作报告,汇报风险管理工作的发展和成果。
五、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董事会对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计划一、引言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负责对公司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机构,其工作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稳健发展和利益保障。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本工作计划旨在明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内容、目标和措施,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以期为公司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工作内容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定期审议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2.监督和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3.分析和研究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4.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包括:1.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和管理情况,全面把握公司面临的风险;2.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公司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3.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确保公司风险得到有效控制;4.提高公司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全面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风险控制委员会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2.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规范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3.定期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的培养;4.加强风险监控和评估工作,主动发现和分析公司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5.加强与内外部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良好态势。
五、工作计划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如下:1.每季度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难题;2.定期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3.组织开展风险管理标准化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4.每年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面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5.积极参与相关风险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工作,及时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建议,为公司风险管控提供有力支持。
银行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银行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管理能力,完善风险与内控管理体系,加强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控会”)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管理,完善风控会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依据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控会是本行经营管理层下设的全面风险及内控合规管理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行内确定的风险与内控政策,监督、指导本行各职能机构、分行、网点支行、全体员工履行相应风险与内控管理职责。
第三条风控会在运行管理中应遵循“运行规范、内容完备、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审议事项及决策时应遵循“客观、专业、审慎、合规”的原则,充分发挥决策、研讨、汇报、通报、督导的作用。
第二章主要职能及委员职责第四条风控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执行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控管理政策,落实、完善覆盖全部业务和管理环节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推动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各类风险的程序和机制,采取适当方式和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推动辖内内控制度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
(三)对本行风险与内控管理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估和改进。
结合本行实际,搭建职责清晰的风险和内控管理架构,实现风险及内控管理的“全员、全业务、全流程”控制。
(四)审议需向本行管理层报告的风险状况、内控合规管理状况、管理措施及长短期规划等。
(五)及时通报行业、地区或业务中出现的全局性、突发性、倾向性重大问题和集团客户关联交易、大客户风险变动的影响,分析风险成因,审议、制定控制和防范风险的政策措施,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有效履行。
(六)审议本行所辖相关部门、分行和网点支行提请审议的风险和内控合规事项。
组织分析其成因,制定防范措施或优化改进措施,保证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的各项职责有效履行。
(七)审议涉及风险和内控管理类规章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
(八)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本行下发的议题建议、指导意见、通报内容,及时落实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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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8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行公司治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可以提名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委员会的活动。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行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议批准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制订银行的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二)审议批准银行的年度风险容忍度指标,跟踪落实有关执行情况;
(三)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四)对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审阅全行风险状况报告,了解本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及有效性,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五)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风险;
(六)审核本行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损失准备金提取政策,审核呆账核销事项和年度损失准备金提取总额;
(七)审核单个项目金额大于2000万元的呆帐项目核销,按章程规定的权限相应报送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八)确保本行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九)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门及其他与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拟订提交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等会议文件。
本行相关人员和管理部门应接受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提出的质询,承办其交办的专项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和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临时会议应至少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确实无法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但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自已的意见或委托其他委员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且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自已的意见,亦未委托其他委员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作出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本行非该委员会成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
第十六条 必要时,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合理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对本行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承担会议通知、会务组织、议案提交会务协调和决议督办、跟踪反馈等工作,本行相关职能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大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本行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