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流程说明及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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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工作流程说明及工作标准:
拟定督办项目:对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司务会议等重要决策及决定,总公司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公司领导的重要签批及其他交办
事项进行督办立项。由司办或其他督办部门拟定督办项目并确定督办人员。
印发督办通知:督办部门制作并下达督办通知。可采取纸印通知、电话通知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予确认。
开展检查督办:日常督办以信息反馈为主,督办人员随时收集执行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进行逐项检查或抽查,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
整理督办结果:办理时限结束时,督办部门整理督办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未按时完成的事
项经领导批示可延期办理的应继续督办。
汇总归档:督办部门总结、汇总全年督办情况。重大事项的督办结果资料整理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