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
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二、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有哪些第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第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政策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一、凡属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一)被征收房屋补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南明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决定下达后,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又未提起复议或诉讼,由征收主体通过证据保全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一)经2016年9月19日在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内发放选择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被征收人选择贵州鼎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级)作为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公产部分的评估机构。
(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贵州鼎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评估复核;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四、私有住宅房屋的补偿涉及征收范围内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原房评估单价计算后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不小于原房套内建筑面积且最接近原房套内建筑面积的户型进行靠档置换。
南岔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
南岔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一、背景介绍南岔区是黑龙江省鹤岗市的市辖区,也是该市的一个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目前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提高生活品质,南岔区制定了以下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
二、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南岔区将根据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在城市用地范围内划定征收范围,涵盖棚户区以及其周边区域。
征收范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确保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棚户区改造征收程序1.资格审查:对棚户区居民进行统一登记,核实身份和居住情况,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参与征收的人员;2.宣传告知:通过多种途径向征收人员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征收补偿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征收过程公正、透明;3.协商谈判:征收人员与政府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协商谈判,就房屋评估、补偿标准等进行协商,共同达成协议;4.征收决定:征收协议达成后,政府将按照协议内容制定征收决定,征收人员可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5.支付补偿款:征收决定生效后,政府将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征收补偿款;6.拆迁腾退:征收人员按约定时间腾退房屋,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帮助,确保征收人员顺利搬迁;7.使用土地:腾退后的土地将用于公益、城市建设等用途,发挥土地资源最大化价值。
四、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按照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屋评估结果,对征收人员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2.搬迁补偿:对于需要搬迁的人员,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居住费等;3.安置补助:对于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员,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4.生活补助:政府还将对征收人员的生活造成的不便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提供必要的帮助;5.就业安置:政府将积极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征收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1.地方财政补助;2.银行贷款;3.棚户区改造资金专项资金;4.其他政策和项目的资金支持。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二、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模板】
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镇宁自治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宁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拟对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为确保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王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随房院地等。
征收范围东抵镇宁山、南抵王官村安置点、西抵云盘山、北抵王官村。
(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项目范围基本情况被征收人为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涉及被征收户约200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1966.96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约31214.19㎡,砖木结构约4459.96㎡,简易房约4682.07㎡,空地约1981.35㎡,硬化地约9629.19㎡),附属物构筑物约658.35m³(其中:围墙约512.83m³,堡坎约145.52m³)。
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单位:镇宁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四、征收签约期限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起90日内。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的认定以房屋登记薄(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房屋无任何手续,被征收户需提供社区出具房屋证明材料,报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审核,经现场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属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县“两违”办认定依据为准。
(三)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扩建的,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
(四)商铺的认定:按照被征收人出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公告之前出具有效的合法证件综合认定。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相关规划,拟将老街片区打造成集商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商住核心区。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该区域房屋市场调查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偿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征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统筹项目建设,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稳步实施。
(二)征收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决策X、程序正当原则;坚持征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原则。
二、征收范围及时间(一)征收范围:东起天井梁-高家湾-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防洪渠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和居民自建房屋。
共涉及城北社区、关二社区、关一社区部分村居民房屋约1000户3100人,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约160亩。
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一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天井梁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百司巷。
二期征迁范围为东起高家湾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百司巷,南至粮食巷。
三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粮食巷,南至防洪渠。
具体以项目改造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起征时间:起征时间、征收期限和奖金计算基准日以县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一)X县人民政府为项目房屋征收人。
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1、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2、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3、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
这种情况,面积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
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二、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拆迁吗可以。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法律程序是“征收拆迁”,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征收拆迁的法律程序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司法救济程序,又拒绝搬迁的。
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三、棚户区改造房如何办房产证棚户区改造房屋房产证办理手续和普通商品房办理流程一样,具体如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棚户区改造拆迁二、如何认定棚户区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三、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么样的改造项目第一步: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该地区的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上报到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改造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审查。
林业局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林业局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为快速推动赫章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依法保护城市棚户区内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赫章县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单位、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单位:赫章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赫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赫章县双河街道办事处房屋被征收人:林业局片区涉及房屋被征收户二、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一)征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林业局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为准)。
(二)基本情况该片区棚户区改造拟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 2.1 万平方米,涉及棚户区改造住户共 210 户,房屋数据以具体丈量为准。
三、计价标准(一)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框架结构房屋3380元/平方米,砖混房屋 3250元/平方米,砖木小青瓦房屋 2800 元/平方米,砖木石棉瓦结构房屋(含土木结构)2460元/平方米。
(二)安置房和商业用房评估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住宅:4500元/平方米临街底层商业:34000元/平方米四、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认定1.产权、户数认定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以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被征收的房屋为标的,认定为一户。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以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屋有效证明为主要依据。
2.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1)2007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违法建筑在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后,按本方案进行补偿。
(2)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18日建成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限内主动配合拆除的,违法建筑住房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收取处罚金后,根据房屋结构按本方案进行征收安置。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家对于居民的补偿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下面将就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二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生活补偿。
对于房屋补偿,国家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居民的房屋面积、房屋产权情况、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生活补偿,则包括了搬迁补助、安置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内容。
这些补偿标准通常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并执行的。
其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的。
在房屋补偿方面,通常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产权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而在生活补偿方面,国家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与时俱进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国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以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最后,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国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
总之,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广大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国家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是十分重视的。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棚户区赔偿标准。
棚户区被拆迁改造,就会产生相应的赔偿问题。
具体标准如下:(一)按照被征收的棚户价值进行补偿;(二)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三)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确定赔偿标准以后,征收方应当按时赔偿到位,若被征收方同意征收以后,征收行为都已经完成了,赔偿还没到位的,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吗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
但因缴纳赋税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也不确定,一般在短期内无法办理。
棚户改造房是指棚户区重新改造并建设的住房,该类房屋与市场普通商品房相比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各地政府会考虑棚改房对商品房是否造成冲击,或缴纳税收标准难以确定,以及部分居民会拥有多套棚改房等问题,政府对税赋征收方式需要根据情况制定,因此会对办理房产证时间进行调整。
由于棚改房是由政府安置住房困难人群建设的房屋,因此即使拥有房产证,在交易时间上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三、棚户区改造房是大产权吗(一)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有效的大产权房,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二)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
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1: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东城区南二环外永外地区,北临京津城际铁路、南临安乐林路、西临永外大街、东临景泰路。
(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关于做好首都功能核心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5〕336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等相关文件。
(三)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建设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办”)作为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由区房屋征收办委托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中心”)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北京城建兴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
(四)指挥部和工作组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设立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现场总指挥部,按区域位置划分为十八个分指挥部,每个分指挥部对应一个标段,共计149个住宅征收工作组。
(具体被征收房屋所属分指及工作组情况以指挥部最终调查结果公示为准)(五)相关服务单位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的有关规定,依法选定以下评估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
分指(标段)评估公司资质一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一级二北京汇盛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二级三北京开元恒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二级四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一级五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六北京金典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级七北京宝业恒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八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一级九北京中地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级十北京瑞华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级十一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一级十二北京海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十三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一级十四北京华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二级十五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十六北京中诚亿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十七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十八北京申和天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级二、相关认定标准(一)被征收人的认定1.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白银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标准
白银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标准
白银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 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200元/㎡的价格进行直接补偿。
在征收人付清全部房屋价款后,被征收人原房屋产权将归征收人所有。
2.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原地新建回迁毛坯房户型产权调换安置,按照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如果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需要按照3500元/㎡的价格补缴差价;如果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足产权调换面积,由征收人按照4200元/㎡的价格退还差价。
此外,还有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按照1300元/户核算,选择原地新建回迁的被征收户按两次进行核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按一次进行核算。
对于选择原地回迁安置的被征收户,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为60㎡以下每户每月补助800元,被征收房屋为60㎡以上每户每月补助1000元(过渡期暂按24个月计算,分两次发放)。
请注意,白银城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如需了解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
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城市,棚户区改造一直是城市更新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了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太原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详细介绍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太原市政府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赔偿,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其次,对于被征收居民的安置,太原市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
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安置补助,包括货币补助、安置房屋等,确保被征收居民能够顺利安置,并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此外,太原市政府还将对被征收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的帮助。
在整个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于因搬迁而导致的临时生活困难,太原市政府将提供相应的临时救助,确保被征收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最后,太原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棚户区改造补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补偿标准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总之,太原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太原市政府为了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政策,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将直接影响到被征收居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太原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和重视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更新发展贡献力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XX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XX县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征收范围:创业路以北、101省道以西、三八河以东的合围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为XX县住建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城关镇,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除个人商业门面以外的非住宅类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个人商业门面(含“住改营”)按沿城市主次街道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予以确认安置面积。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被征收人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05的比例提供安置房,并且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款的30%。
3.个人商业门面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门面房核定面积1:0.85互不找补差价安置;或按被征收门面房核定面积1:1互补差价安置,以用于安置门面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门面房评估价互补差价。
被征收门面房价值高于安置门面房评估价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被征收门面房评估价低于安置门面房评估价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的60%。
4.在产权调换安置中,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建设中标价结算,超出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结算。
5.有合法产权(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两证齐全)的独立院落住宅户,选择产权调换,其实际居住房屋面积容积率小于1.0的,产权调换时按容积率1.0确定应安置面积。
应安置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按产权调换比例调整后的部分,按安置房建设中标价结算。
超出容积率1.0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结算(房改房、非原住居民户不享受此项安置政策)。
6.被征收人享受双低生活保障待遇、被征收房屋面积人均小于15平方米,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房保障政策予以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
7.产权调换方法。
(1)实行就近期房安置、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就近调换是指在本方案征收范围内的调换。
3号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区域为啤酒厂、城关中学片区。
(2)被征收人按应安置房屋面积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接近值选择安置房;安置房设计户型为65平方米左右;8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
(3)安置区域根据项目建设和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由房屋征收部门统筹安排。
(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
1.搬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的,在迁往安置房时,房屋征收部门再给予1000元的搬家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5元/平方米·月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补偿,临时安置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征收部门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附属物及装修的补偿。
(1)房屋征收涉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附着物)征收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
(2)临时建筑的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附属物标准及剩余使用年限的比例给予货币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对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类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3.0%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
2.实行产权调换的个人商业门面房,在过渡期限内每年按被征收门面房价值补偿金的3.5%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3.征收设备拆装类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等评估确定的金额,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征收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征收人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五、奖励与补助(一)奖励。
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依时序实行梯次奖励。
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第1—7天奖励5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10万元;第8—30天奖励2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4万元。
另外,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间第一天签约的,再次给予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补助。
被征收人是孤寡老人、二级以上残疾人且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1000元。
六、付款方式(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凭搬迁交房验收单,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奖励等款项一次性付清。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凭搬迁交房验收单,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过渡费和搬迁费。
产权调换差价款在选定的安置房具备交付条件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负责结清。
(三)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收到房屋征收部门安置通知后,应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安置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费。
超出办理安置手续二个月的,按货币化补偿方式予以处理。
七、被征收房屋的相关问题处理(一)凡公房征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实行货币补偿;涉及资产处置的,按资产处置规定处理。
(二)单位职工居住本单位合法分配的住宅用房,已进行房改的,按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执行;对房改不完全的,补齐各项手续后,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同样的补偿政策;征收对外出租的公有房屋,只补偿房屋产权单位。
(三)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房屋征收,未经规划部门确认且不能或无法补办手续,属征收所称的历史遗留问题,征收时按下列方式处理:1.凡1998年4月1日以前建成,在XX县城区城镇土地调查地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征收时房屋面积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2.凡1998年4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1日期间建成的房屋,在2008年航测图上有标注的,按证照缺失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两证齐全的按房屋面积100%予以补偿;两证中只有一证的,按房屋面积的95%予以补偿;无两证的,按房屋面积的70%予以补偿。
3.凡2008年4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且在航测图上没有标注,又未经合法审批的新建房屋,属违法建设。
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自行拆除的,按照《XX县关于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有关事项的意见》(固征指﹝20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自拆补助。
对于征收公告发布后,未予自拆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用途的确认。
1.被征收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
非住宅包括商业、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用房。
2.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
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文件或证书记载的使用性质为准。
3.1990年3月3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已经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商业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安置。
(1)经营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2)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征收决定发布时正常经营的。
4.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用房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原办公、生产、仓储等非商业经营用房改为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必须同时具备前项条件,并连续经营5年以上(含5年),此类房屋补偿可以按改变后正在使用的商业用房有效建筑面积的70%给予补偿。
连续经营不足5年的,仍按原房屋用途补偿。
八、其他规定事项(一)征收房屋有关设施的迁移。
对被征收人原已独立安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因房屋被征收而发生的迁移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新增户头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
(二)被征收人交房前原房屋固定设施、附属物遭人为拆除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的补偿金。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安置面积内办证相关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
(四)产权调换的交房标准为: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进户为普通防盗门(高层为防火门),室外窗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到户。
(五)安置房建筑面积均含公摊面积。
九、本方案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表: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