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或审核一次性告知书

合集下载

【参考文档】种子备案一次性告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参考文档】种子备案一次性告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种子备案一次性告知书篇一:关于种子备案浅谈如何更好的对农资市场种子经营管理饶河县工商局曲炜“民以食为天”,中国是有几亿农民的大国,因而农业问题是重中之重。

但农资市场“种子坑农”事件的屡屡发生,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和我国农资市场现状有不可分的关系。

一、我国农资市场种子现状:1、自由开放式经营导致经营者水平良莠不齐。

虽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前置,需要先办理种子备案登记许可证。

可是现阶段只要申请登记就可以办理前置证件,然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因此现在市场上的种子经营者缺乏种子经营的专业知识是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前提。

2、因种子经营得的专业知识欠缺,大部份经营者又被经营利润所吸引,跨区经销不适合的种子是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原因。

3、育种企业自身底蕴低,种子研发周期短,大量新研发种子上市也是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害的主因之一。

4、对种子经营主管部门多,家家都管,家家都管不全是导致农民利益受损间接原因。

5、农民自身甄别能力差,也是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原因。

二、纵观现阶段的农资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对于工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大有作为。

落实以及更完善的落实“种子抽样备案”制度才是根本解决之途径。

就要通过加强种子销售前、中、后(也就是生产商-零售商-农户)的监管,三、要建立种子卡终身制,推行种子身份卡。

从源头抓起,做好种子销售前的留样备查。

这项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抽样人身份资质的合法性。

2、部门协作的配合性。

3、抽样样品的保管安全性。

种子抽样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种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抽样,然后贴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种子留样封笺,抽样人在封笺上签上姓名与留样时间,并填写《种子商品留样备案证明书》,标明备样种子的名称、数量、备查时间、抽样人、生产单位等,将样品统一存放种子管理站样品库中,备查留样周期必须为二年。

我要开农资公司(农药、种子)一次性告知书

我要开农资公司(农药、种子)一次性告知书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2.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地址:xx大道88号,
投诉电话:
备注
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此告知书
5、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①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②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③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④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3)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定时限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20个工作日;2、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15个工作日;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现场勘验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制证达
承办机构
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区)行政审批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内容

审核 在 2-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
审核
决定 根据材料审查与现场审核结果, 5 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
的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材料审查与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送达 5 个工作日内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或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审查工作细则填报单位:县农委环节出具的文件及时限岗位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式判断标准注意事项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性质数量1受理出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受理通知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7个工作日)办理人(A岗)周宗萍职务:主任科员电话:办理人(B岗)周兴职务:科员电话:1、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盖公章)申请人窗口提交原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2、办公场所、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室内平面图;检验仪器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图片;加工设备图片。

设施设备应附清单(盖公章)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各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 1 -- 2 -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

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3、房产证(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 复印件2份 符合规范书面审查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5、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6、审定品种、登记品种、授权品种证书或材料(审原件)申请人窗口提交复印件2份符合规范书面审查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申请材料目录》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农业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或县农业委员会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递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法定申办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查与受理
县农业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资质审核
县农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县农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许可证核发
核发机关(省农业委员会或县农业委员会依法定职权)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

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报告书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报告书

附件1: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报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受理了种子公司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并对其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备、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了实地考察,审核结果如下:
一、注册资本
该公司申请注册资本为万元,由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企业法人执照或验资报告及其编号)。

二、技术人员情况
三、检验室及检验仪器设备
建有平方米种子检验室,配备的检验仪器设备有:
注:带*号为必备仪器。

四、加工包装设备
五、经营、仓储及加工设施
六、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具体责任人):(签名)
审核机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签名)
审核机关(公章)
年月日。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县、区农牧(业、水)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兰州市农业委员会批准发放榆中亨发种子经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甘肃绿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请各县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附:兰州市农业委员会2013年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附:
兰州市农业委员会2013年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及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

第五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核发第六条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并以本企业名义进行种子包装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种子的,或者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

(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三)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第八条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企业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干燥等设施设备以及科研育种档案等有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10.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第5号部长令)于2016年8月15日起实施。

截止目前,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相关的法律、规章基本配套完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启动程序。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审批行为,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提出如下要求:一、分类受理,分级审核、核发,严格发放制度(一)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企业(A证)以及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B证)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将审核意见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核发。

(二)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C证)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D证)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E证)、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F证)、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G证)的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厅审核,农业部核发。

二、依法依规,严格审核(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但原有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只要有一个许可证到期,种子企业就应当按新办法重新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对于种子企业的申请,各级要认真审核申请单位所报材料和具备的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农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及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应由审核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审核机关的印章,一并报送核发机关(三)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区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上级行政区域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纲要图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纲要图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允许证核发流程大纲图
1 / 1
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赞同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提交申请资料

受 理
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就地或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受理工作,
资料可就地更正的,赞同就地更正
资料不齐全也许不吻合法定形式的,
就地
申请资料齐全、 吻合法定形式, 或申请人按
或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见告需要补正的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 予以受理
内容

审 核
在 2-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并进行现场
审查
决 定
依照资料审查与现场审查结果,
5 个工作日内吻合条件
的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赞同证》

送 达
资料审查与现场审查不吻合条件的, 出具
《不予行政赞同决定书》 ,并说明原由
5 个工作日内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赞同证》或《不予行政赞同决定书》。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5.10.26•【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种子法》),推进种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管理,促进我省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一)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检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要求见附件1,仪器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4.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5.具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生产杂交种子的,仓库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仓库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烘干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林木(普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林木(普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河北省林木(普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河北省林木(普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一)行政审批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申请人(以下内容为二选一)□1.申请人为自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2.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三)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二、告知书(一)办理事项:林木(普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法定条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农药经营许可流程图植物检疫证核发流程图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农药经营许可流程图植物检疫证核发流程图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窗口直接申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发需要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一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乡宁县政务大厅农委窗审批股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报审批股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对终止审批的,出具《行政许可项目终止许可通知书》、对不分管领导或审批股审定通过,准予许可,核发生产、经在网站公布农药经营许可流程图窗口直接申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发需要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一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乡宁县政务大厅农委窗审批股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报审批股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对终止审批的,出具《行政许可项目终止许可通知书》、对不分管领导或审批股审定通过,准予许可,核发农药经营在网站公布植物检疫证核发流程图窗口直接申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发需要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一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乡宁县政务大厅农委窗审批股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报审批股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对终止审批的,出具《行政许可项目终止许可通知书》、对不植保站长或审批股审定通过,准予许可,核发植物检疫在网站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审核流程图窗口直接申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发需要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一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乡宁县政务大厅农委窗报审批股对终止审批的,出具《行政许可项目终止许可通知书》、对不审核通过,核发在网站公布种子、肥料经营品种备案流程图窗口直接申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发需要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一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乡宁县政务大厅农委窗报审批股审核通过,准予备案在网站公布。

最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生产许可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甘种站〔2005〕77号

甘种站〔2005〕77号

甘种站〔2005〕77号关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格式的通知各市、县种子管理站:由于当前部分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格式不规范,给我站审查材料和材料归档管理带来了不便。

为了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提高两证办理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格式做如下规定(申请农业部发证的除外),请各县种子管理站通知种子企业遵照执行。

一、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提交申报材料格式: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下顺序用活页夹装订成册,纸张一律使用A4打印纸。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不装订在其中。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原件)2、目录3、当年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装订,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4、种子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清单(样表见附件1,内容包括姓名、证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资格证明(复印件)、聘用证明(双方签字盖章)(复印件)。

5、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样表见附件2,需包括称量、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和纯度鉴定仪器设备)、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购买检验仪器发票复印件)。

6、种子烘干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购买烘干设备发票复印件)或种子晒场彩色照片及情况介绍(包括:详细地址、面积、场面质地等)及产权证明(所有权复印件)。

7、种子检验室及种子仓储设施情况说明(包括:详细地址、面积)、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所有权复印件),租赁的要提供6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8、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检疫证明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开具(复印件)。

9、生产品种介绍(申请单位盖章)。

内容包括该品种的选育单位、品种来源、品种审定编号、主要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等。

10、生产品种(含亲本)为授权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有效期3年以上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复印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出台意义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出台意义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 ∙ 2011年08月31日14:46 农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生产许可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或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上报—颁发许可证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5、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已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再提供3-5项材料);6、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审定或进入生产试验的证明材料;9、基础种子来源证明,申请已获得品种权保护的种子,还应提供权益人的授权证明;10、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二、受理三、审核四、上报五、颁发许可证办理期限:6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核)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上报—颁发许可证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5、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所有权证明。

二、受理三、审核四、上报五、颁发许可证办理期限:6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上报—颁发许可证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l、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6、注册资本证明材料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小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白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二、受理三、审核四、上报五、颁发许可证承诺时限:6日内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上报—颁发许可证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l、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必交);3、林木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必交);4、林木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必交);5、林木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所有权证明(必交)。

二、受理三、审核四、上报五、颁发许可证承诺时限:6日内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上报)—颁发许可证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所运输、携带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品种、来源证明材料;3、所运输、携带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特许猎捕地点或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受理三、审核四、审批(上报)五、颁发许可证承诺时限:2日内(审核)收费标准:按按苏价费[2001]26号文件收取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或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上报)—缴纳育林基金—颁发许可证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1、采伐森林、林木申请书;2、森林、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或森林采伐更新简易作业设计书;3、拟采伐地块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证;4、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5、申请人身份证明;6、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二、受理三、审查四、审批或上报五、缴纳育林基金六、颁发许可证承诺时限:5日内(审查及审批)收费标准:按苏财农[94]23号文件收取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或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上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颁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提出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2、临时占用林地申请表;3、项目批准文件;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5、与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6、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证明材料,即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银行进帐单;7、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8、土地分类面积表;9、申请人身份证明;10、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二、受理三、审核四、上报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六、颁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承诺时间:15日内(许可或审核)收费标准:按财综[2002]73号文件收取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林地征占用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上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颁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申报材料: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提出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申请;2、使用林地申请表;3、项目批准文件;4、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7、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证明材料,即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银行进帐单;8、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9、土地分类面积表;10、申请人身份证明;11、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受理三、审核四、上报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六、颁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承诺时限:15日内(审核)收费标准:按财综[2002]73号文件收取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上报—颁发许可证申报材料: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四)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五)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六)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七)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八)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九)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十)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十一)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二、受理三、审查四、上报五、颁发许可证承诺时限:7日内(审查)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上报—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颁发许可证申报材料: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1、经营利用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书面申请;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3、《扬州市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核准证申请表》;4、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材料;5、经营利用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规模、销售去向以及上年度产值等资料;6、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时,必须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二、受理三、审查四、上报五、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六、颁发许可证承诺时限:3日内(审查)收费标准:按苏价费[2000]216号文件收取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上报—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颁发许可证申报材料: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2、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和方法3、持枪狩猎者,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复印件4、申请建立野生动物狩猎场的还需附有猎场的规划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受理三、审查四、上报五、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四、颁发许可证承诺时限:3日内(审查)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林木、林地林权证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公告—上报区政府登记发证申报材料: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申报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初审合格后现场勘察后领取填写;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含承包合同及公证书等);4、申请登记的林木和林地现场平面图(按比例)。

5、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应提供林权证和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受理三、现场勘察四、审核:五、初审合格后现场勘察,并在审请登记的林木和林地所在地张贴拟登记发证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六、公告期满后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上报区政府登记发证。

承诺时限:公告期满后15日內收费标准:按苏价农[2004]28号文件收取(工本费5元)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木材运输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申报材料:一、申请:向窗口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

申报材料1、木材来源的证明材料(包括木材采伐许可证、原木材运输证、育林基金票据、森林植物检疫证等);2、申领人的身份证明;3、木材所在地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二、受理三、审批四、发证。

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87862065 87896552投诉电话 87892751 87896776产地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发证申报材料:一、申请: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