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苗是指农业作物种子或繁殖材料生长到适宜定植状态的植株。
第三条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由种苗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领取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有与种苗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申请领取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具有办公场所2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20平方米以上、播种室20平方米以上、苗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育苗设施、育苗垃圾处理场所;(二)检验仪器。
具有光照培养箱、生物显微镜、培养皿等能够满足农业作物种苗(种子)质量检验及健康检验需要的仪器设备;(三)生产设备。
具有播种机,配套的供暖、降温散热、光照调节、温湿度监控、灌溉施肥用yao、防虫治虫、消du 设施等育苗所需的设备;(四)人员。
具有种苗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五)品种。
生产经营列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的农业作物作物,品种应是经登记公告的。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品种权人授权其生产经营的书面同意。
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应注明企业所生产经营的农业作物名称;(六)生产环境。
种苗生产基地应无植物检yi对象分布,无污染源;(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苗、委托代销种苗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苗等情况说明;(三)种苗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检验室、育苗室、播种室等基本设施的自有产权(购置发票)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场所应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所辖区域;种苗生产、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五)生产经营登记类作物种苗的,应提交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品种权人授权其生产经营的书面同意证明;(六)委托种苗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苗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七)种苗繁育场周边环境说明;(八)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 培训,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业务素质和管
理水平。
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许 可证进行检查和核实。
对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 予以查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管理制度
2023-10-28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概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核
心内容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实
施和监管
contents
目录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影 响和效果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改 进建议
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满足一 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技术人员 等。
审核流程
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 勘查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 、土地使用证明等。
违反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对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租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也要依法予以打击。
0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管理制度的影响和效果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影响
01
保障种子质量
许可证的撤销和吊销
如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 虚假材料申请许可证,农业主管部 门可撤销许可证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精)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3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包衣机、计量包装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1、5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和计量秤。
4、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三)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
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四)实行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加工能力达到5T/H以上。
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分级机、种子包衣机、大小计量包装机和烘干设备。
4、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3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5、有专业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6、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7、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1、提交材料申请者按要求在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四楼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初审办证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初审小组,第10个工作日前初审小组完成初审工作初审不合格及时退回办证窗口,由办证窗口在收到退回材料的2个工作内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初审合格者在第10个工作日前提交审核小组审核。
3、审核审核小组在第15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审核认为有必要的在第15个工作日前可对生产、经营地点、晾晒烘干设施、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等条件进行实地考察或调查。
不符合条件未通过的,退回办证窗口,由办证窗口在收到退回材料的2个工作内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4、签发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由副站长签发,交办证窗口打印许可证,工作人员在第18个工作日前打印好许可证,交由站长盖章,第20个工作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5、领证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提交材料的第21个工作日到办证窗口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示意图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两证办理人员及要求办证窗口人员:艾尼瓦尔.吐汤伟李治伟任务:负责两证的受理、打印及中间流程;两证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工作制:工作时间八小时在岗制。
即:八小时工作时间必须有人在岗,连续三次不在岗,则调岗。
要求:无条件受理,打印自动生成编号。
初审人员:种政科任务:负责两证的初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
工作制:过期越过制。
即:因人员等因素在当天内无法完成初审的,可越过初审直接进入审核程序。
要求:无论任何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初审工作的,视为初审通过。
审核小组人员:卢守文任奇查春宏高翔艾克拜尔艾尼瓦尔.吐(临时抽取至少三人组成)任务:负责两证的审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工作制:投票通过制。
即:审核人员半数以上通过。
要求:无论任何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审核工作的,视为审批通过。
现场抽察或调查人员:种政科、检验科、品审办抽取至少三人组成任务:负责实地考察、抽察或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第五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种子(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
二、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其中,申请有效区域为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省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2名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1名以上)、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加工、包装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具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主要包括烘干、基本清选、比重清选、计量、包装等机械设备),具有仓库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具有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
检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要求见附件1.三、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子检验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复印件)。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子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仓库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农业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或县农业委员会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递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法定申办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查与受理
县农业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资质审核
县农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县农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许可证核发
核发机关(省农业委员会或县农业委员会依法定职权)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
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
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可以简要介绍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的背景和重要性。
以下是可能的概述内容: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是指农业生产中需要经过政府批准才能从事农药种子经营活动的许可证。
在现代农业种植中,农药种子的合法经营许可证成为了执行农业发展政策的重要法规。
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是一个对农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的过程,旨在确保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并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才能获得该许可证,并合法经营农药种子的市场。
本文将探讨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定义、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其重要性。
通过深入了解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的过程和要求,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该许可证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以及如何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分别解释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定义和申请条件,详细介绍申请的程序,并探讨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对农业发展的意义。
最后,我们将提出一些建议,帮助申请人顺利通过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以促进农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2. 正文2.1 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概念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是一种法定的准入许可证,它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农药种子经营活动而设立的。
该证书授权持有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从事农药种子的生产、销售和经营。
2.2 申请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该申请主体可以是个人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等合法经营主体。
-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人员:农药种子经营者应拥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 拥有合法的种子供应渠道:农药种子经营者需要能够提供正规且合法的种子供应渠道,确保所销售的种子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符合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农药种子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质量安全要求。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农林局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四)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六)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八)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流程详解
农药经营许可证流程详解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合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准入许可证件,它的获得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审批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并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解析,以便广大农药经营者更好地了解和操作相关流程。
一、申请前准备在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之前,经营者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了解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农药经营的基本要求和控制标准。
2.确保条件符合:经营者应该具备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所要求的条件,比如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具备相关的设施设备,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等。
3.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各种材料,比如申请表、场所证明、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二、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根据当地农药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申请者需如实填写表格,并在正确的位置签名盖章。
2.提交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农药管理部门。
材料的提交形式可以是送达、邮寄或在线上传,具体要求需要咨询当地农药管理部门或查阅相关规定。
3.受理审查农药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受理,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以确保申请的完整和准确。
4.现场核查农药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申请人的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必要的设施与设备以及是否有合格的技术人员等。
5.实地检验根据农药管理部门的要求,经营者需要将所采购的农药样品提交给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实地检验,以确保农药质量与标签上的信息相符。
6.证书颁发在通过核查和检验后,农药管理部门将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经营者的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等。
三、注意事项1.及时更新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经营者要及时向农药管理部门更新经营信息,并及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2.合规经营经营者在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许可证范围。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号” 。其 中 ,第一 个 括号 内为 发证 机 关 简称 ,第 二 个 括 号 内 为 首 次 发 证 年 号 , 第 三 个号 码 为 四位 顺 序
号 ;“ ”上 标注 生 产 种子 的 类 型 :b为杂 交 稻 和 杂 交 玉米 种 子 及 其 亲 本种 子 ,c为 其 他 主要 农作 物 种
Hale Waihona Puke 农业部 农作 物种 子 生产 经 营许可 管理 办 法
材料 :
地 点 、有 效 期 限等 项 目。
( 一)种 子生产 许 可 证 申请 表 ;
许 可证 编号 为 “ ( 一 X)农 种生 许 字 ( X)第 X
( )验 资报 告 或者 申请 之 日前 1 内 的年 度 会 二 年
( )符 合 种 子 生 产 规 程 要 求 的 隔离 和 生 产 条 八
件;
生 产 许 可证 的 ,生产 所 在 地 农业 行 政主 管部 门应 当
受 理 并 依法 核 发 。
( )农业 部规 定 的 其他 条 件 。 九
第八 条 申请 种子 生 产许 可 证 ,应 当提 交 以 下
生产 主 要 农作 物 商 品种 子 的 ,应 当依
( )有 仓库 5 0 方 米 以上 ,晒场 10 五 0平 0 0平方
米 以上 或者 相 应 的种 子 干燥 设 施设 备 ;
法 取 得 主要 农 作 物种 子 生 产许 可证 ( 下 简称 种 子 以 生 产 许 可证 ) 。 主要 农 作 物 杂交 种 子及 其 亲本 种 子 、 常规 种 原 种 种 子 的生 产 许 可证 由生 产所 在地 县 级 人 民政 府 农
经 营 许 可证 。
速 冷 冻 离心 机 、成 套 移 液 器各 1 ( )以 上 ; 台 套 ( )检验 室 10 方 米 以上 ;申请 杂交 稻 、杂 四 0平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农药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国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合法证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核、审批和领证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的准备1.申请表: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经营负责人信息等。
2.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6.原产地证明:提供农药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例如进口产品的产地证明。
7.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或农药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
8.农药产品购销合同:提供与农药产品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及相关协议。
二、审核1.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机构,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审核材料: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3.现场核查:经过初步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批和领证1.决定审批:在审核通过和现场核查合格的情况下,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机构将作出决定是否批准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
2.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过审批通过后,申请企业将收到农药经营许可证。
该许可证将详细列明经营企业的信息、产品范围、经营场所等,并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四、年检和监管1.年检:农药经营许可证持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年检,以确保企业仍然符合相关的经营条件和要求。
2.监管: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机构将对农药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进行监管,包括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等。
总结: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流程,需要申请人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并经过审核、审批和年检等环节。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次修订)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第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杂交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办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农业部2011年第3号部长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二、办证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4.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5.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有专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6.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2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一、许可管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核发。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审核,农业部核发。
二、申请条件(一)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
种子检验、生产、贮藏等技术人员应当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检验设施设备: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及检验室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4、仓储设施设备: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种子仓库及干燥设施设备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晒场可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5、生产地点: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6、生产品种: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应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7、质量控制:具有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内容包括制种合同、亲本来源及质量、隔离措施、制种要点、质量监控手段等;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办理部门:无为县种子管理站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监督电话:0553-需提供材料名称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5、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6、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7、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8、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9、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10、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1、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12、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13、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的书面同意证明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办理部门:无为县兽牧兽医局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监督电话:0553-需提供材料名称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兽药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3、经营场所、仓库及冷库、质量检验室等产权证明;4、有关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意见书;6、名称字号预先核准书。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种畜禽销售、种蛋孵化以及种公畜配种)流程图办理部门:无为县兽牧兽医局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0553-需提供材料名称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证书3、引种来源及数量证明4、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办理部门:无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监督电话:0553-需提供材料名称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名称字号预先核准书或执照副本复印件;3、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资质证明;4、场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5、养殖场建设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6、养殖场建设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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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检验设施;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5、有必要的仓储设施;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7、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1、生产常规种大田用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②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生产技术员证》正本及复印件;④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及所有权证明;⑤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及所有权证明;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⑧生产品种介绍;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
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与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同)。
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1)本市辖区有效区域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①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②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③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④有能满足需要的仓储设施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全省有效区域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①申请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②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2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③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④有能满足需要的仓储设施和2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⑤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⑥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30%以上;⑦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⑧有相对稳定的种子销售网络;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即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1)本市辖区有效区域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①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②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③有能满足需要的仓储设施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④有必要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全省有效区域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①申请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②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仪器,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③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2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④有能满足需要的仓储设施和2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⑤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⑥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30%以上;⑦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⑧有相对稳定的种子销售网络;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1、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并且有效区域为本市范围的,由市农业局审核。
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②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加工贮藏资格证》正本及复印件;④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⑤种子经营场所照片;⑥经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等进行实地核实。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以及全省有效区域的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
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②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加工贮藏资格证》正本及复印件;④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⑤种子经营场所照片;⑥经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⑦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申请全省有效区域的);⑧自有品种的说明(申请全省有效区域的);⑨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申请全省有效区域的)。
(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查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等进行实地考察。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三、受理部门各地县市农业局附件1:广东省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附件2:提交注册资本和产权证明的要求。
附件3:自有品种、育种机构、成套种子加工设备的说明。
附件4: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室及仪器配置标准(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
附件5:必要的检验室及仪器配置标准(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附件1:广东省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除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外,我省确定花生为主要农作物。
附件2:提交注册资本和产权证明的要求(1)提交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必须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它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根据国家工商局1996年有关规定,验资报告在180天内有效。
以实物资产增加注册资金的,要由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财产转移手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依法须由当地财政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产权名称必须与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名称一致)、认可证明(非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或者依法不需进行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认可);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金的,要提供银行进帐单和银行出具的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
如果是国有资金,必须有国资办同意划拨资金的文件。
(2)种子检验、加工、贮藏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可以是发票复印件,也可以列一张清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办盖章确认。
附件3:自有品种、育种机构、成套种子加工设备的说明1、所谓自有品种,从广义上讲是指由本单位选育,有品种审定证书,或者拥有品种权的品种。
具有品种审定证书的品种是准许种子生产、销售和推广的依据;具有品种权证书的品种则表明该品种权人合法享有对其品种的独占权。
2、所谓育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科研育种的工作部门。
不论是纯育种机构还是企业内设的育种部门,都应具备育种人员、品种资源、育种基地及育种成果等条件。
3、成套种子加工设备:(1)种子清选、精选分级设备(比重选、长度选、窝眼选任一种);(2)种子干燥设备:烘干设备或晒场;(3)种子包衣设备(可选);(4)种子定量或定数包装设备。
附件4: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室及仪器配置标准(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一、检验室间隔独立,有合理的通风和光照,供水、供电充分。
50㎡以上。
二、检验仪器设备(一)扦样、分样1、扦样器1套2、分样器钟鼎式、横格式1套(二)净度分析3、套筛1套4、解剖镜(放大镜) 1台5、电子天平感量0.1g、0.01g、0.001g、0.1mg(0.1g量程2000g以上)各1台(三)发芽试验6、光照发芽箱光照750Lx以上;控温范围:10~40℃,精度±1℃2台7、种子发芽皿10×10×5cm至15×20×8.5cm透明的培养皿1批8、置种设备真空数种器或活动数种板1台(四)水分测定9、恒温烘箱容积:100L~125L,温度:室温~250℃2台10、种子粉碎机1台11、快速水份测定仪1台(五)其它仪器设备12、低温样品贮藏柜(冰箱)控湿65%以下,控温15℃以下200L以上13、干燥器、铝盒、发芽纸、药品样品袋等一批清单如下:水分仪器:净度仪器:其他:纯度仪器:附件5:必要的检验室及仪器配置标准(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一、检验室间隔独立,供水、供电充分30㎡以上 二、检验仪器设备 (一)扦样、分样1、分样器钟鼎式、横格式1套 (二)净度分析2、电子天平感量0.1g 、0.01g、0.001g 、0.1mg 各1台 (三)发芽试验3、光照发芽箱光照750Lx 以上;控温范围:10~40℃1台4、种子发芽皿10×10×5cm 至15×20×8.5cm 透明的培养皿1批 (四)水分测定5、恒温烘箱容积:100L ~125L ,温度:室温~250℃1台6、种子粉碎机1台清单如下:发芽仪器:天平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