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法律“缺位”土地督察国土资源部调研立法
等 方 面 做 出 法 律 规 定 。 王 守 智 称 , 修 改 《土 地 管 理 法 》 时 , 也 将 对 国 家 土 地 督 察 制 度 作 明 确 规 定 , 以 使 这 项 制 度 法 制 化 , 更 具
权 威性 。
(本 刊 整 理 )
金胡茶茶友俱 乐部对 外开 放
以 “ 得 兴 茶友 同 乐 , 香茗 精 华共 享” 为 宗 旨的唐 山 市
感 恩 “ .
包容 、
结缘,
分 享”
为品茗心 态,
以
德 “ ,
品 、 艺 、 境 ; 正 、 清 、 和 、 雅 ” 为 品 茗 风 尚 , 全 力构 建和 谐茶
文化 环 境。
茶 源 于 自然 , 号 称 绿 化 石 , 是 自然 界 赋 予 人 类 的 “ 精神 补
品 , 健 康饮 料” ; 品 茗需好 茶 、 好 水 , 好 器皿 、 好 环 境 等, 茶
金 胡 茶荼 友 俱 乐部 于 2 0 0 8年2 月2 7 日 起 对 外 开 放 。 该 俱 乐部
环 境 典 雅 , 有 各 种 茶 供 茶友 们 品 尝 。 茶友 也 可 自带茶 叶 来
此 共 享 , 这 里 为 爱好 品 茗 的 茶 友 们 提 供 了很 好 的 去 处 。 俱 乐 部
倡 导以
为 了 向 全 世 界推 广2 0 0 8年 北 京 世 界公 共 关 系 大 会 , 传 播 大 会 的 举 办 理 念 , 展 示 中国 和 北 京 的 历 史 文 化 、 人 丈 精神 , 彰 显
中 国 公 共 关 系业 的 发 展 成 就 , 表 达 中国 北 京 以 及 中国 同行 的 盛 情 , 本届 大会 承 办 方 、 中国 国 际 公 共 关 系协 会 现 向 全 社 会 公 开 征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监管,规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应报国务院审批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不改变、不取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职权。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规定抄送和提供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工作。
第五条由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报国务院时,应将省级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和用地报批材料同时抄送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
第六条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及办理回复文件后,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时,应将回复文件、标注用地位置和补充耕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将本地区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时,应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
第七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向国土资源部备案时,应将批准文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标注用地位置和补充耕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均抄送电子文档一套。
河北省定州中学高三下学期开学考试政治试题
河北定州中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高三政治开学考试1. 2016年入秋以来,我国粮食主产区的玉米、小麦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跌,玉米价格下跌更为明显,最高跌幅相比上一年达40%。
关于玉米、小麦价格下跌原因的分析,其中合理的是①农资价格上涨——种植成本提高——种地收益减少——粮食价格下降②种植面积扩大——实施粮食收储——市场供过于求——粮食价格下降③养殖规模缩小——饲料消耗减少——粮食需求降低——粮食价格下降④国际粮价下降——进口粮食增多——市场供给超标——粮食价格下降A. ①②B. ③④C. ①③D. ②④【答案】B【解析】农资价格上涨,种植成本提高,粮食价格应该上涨。
种地收益减少,应该是粮食价格下降的结果,而不是原因,①项分析错误;种植面积扩大,粮食产量增加,而实行粮食收储,会使市场上粮食的供应量减少,不会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②项分析错误;养殖规模缩小,饲料消耗减少导致粮食需求降低,粮食价格下降,③项分析正确;国际粮价下降,进口粮食增多导致市场供给超标,粮食价格下降,④项分析正确。
答案选B。
2. 限制价格,是政府为了限制某些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价,而对这些产品所规定的最高价格。
我国某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曲线(D)和供给曲线(S)如图所示。
该产品的限制价格和需求数量分别为()A. P2Q3B. P1Q2C. P1Q4D. P0Q0【答案】A【解析】由限制价格的概念可以判断,限制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是政府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最高限价。
而为市场均衡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只有低于市场均衡价格,所以为政府限制价格,其对应的为市场需求数量,A项符合题意;B、C、D三项判断错误,不选。
答案选A。
3. 2016年11月16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开幕式上通过视频发表讲话。
习近平指出,互联网发展是无国界、无边界的,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1号--关于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1号--关于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5.04•【文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1号)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边组建、边工作,各项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到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现将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7年)前言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三、对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四、全面推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五、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六、积极探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机制七、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前言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7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抓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全面展开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职能,促进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3.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自然资源部2020年3月30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督察】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一)耕地保护情况;(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条【规划效力】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编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土地管理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规范土地调查工作,提高土地调查质量,保障土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全境范围内的土地调查活动,并适用于土地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资源特点和状况进行系统调查、测绘和评价的工作。
第五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分布状况,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第二章调查内容和方法第六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土地调查应当采用综合调查和分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调查的全面和准确。
第八条土地调查应当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先进的测绘技术,保障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土地调查应当充分调查土地的基础信息,如土地面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所有权等。
第十条土地调查应当关注土地的质量问题,如土壤性质、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
第十一条土地调查应当评价土地的利用潜力和限制条件,为土地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调查组织和责任第十二条土地调查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和协助。
第十三条土地调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土地调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调查技能,保障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土地调查工作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流通。
第十六条土地调查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资源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第四章数据管理和保密第十七条土地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建立土地信息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自然资源统一监管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自然资源统一监管制度的借鉴与启示作者:陈晔王静来源:《资源导刊》2021年第03期自然资源督察制度作为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关键性环节,对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效率和效能、推动国家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文章结合新时代生态文明战略布局与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总结了欧美资源大国在自然资源监管与督察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路线的自然资源统一监管制度改革建议。
为确保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更好地行使“两统一”职责,我国原有的土地督察制度正在做出相应的转变。
在此背景下,了解和分析欧美其他资源大国在自然资源监管与督察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于新时期自然资源监管督察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欧美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监管制度的借鉴与启示分级分类监督,对应部门协同联动。
荷兰将督察对象按照企业、个人、地方分级分类,并与不同部门配合联动,实现对不同对象的全面监督;俄罗斯则由不同司局负责不同类目自然资源的督察,将权力下放,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配合。
我国自然资源督察由督察局统一负责,但为避免督察对象扩展后分工不清的问题,可在督察局内设不同科室,分管不同类目的自然资源督察或不同环節的自然资源利用,并根据其具体的职责范围与对应部门沟通配合、协同联动。
推动督察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自然资源的综合监管不仅仅是督察部门的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对提升督察效能同样十分重要。
例如:在荷兰,如果发现与住房、空间规划或环境相关的管理问题,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书信、网络、电话等方式告知其督察部门;美国也在多部法律中对公民参与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目前,我国对这一方面力量的运用有待加强。
我国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人员编制有限,每一个派驻地方的督察局所负责的地域范围广、任务重,难以提升督察效能。
因此,我国可以尝试探索公开督察、公众参与的方式,最大程度调动社会力量,降低督察成本,并进一步将其制度化、法律化。
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2号--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2号--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21•【文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2号)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土地督察局面巩固,持续拓展,工作成效明显。
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现将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8年)前言200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持续拓展土地督察工作局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守红线,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始终把加强督察区域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通过日常巡查、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参与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并参与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抽查工作。
--开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督察,采取召开督察区域座谈会、建立土地利用计划季报制度、实地检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跟踪、督促各地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和使用工作,掌握各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进度及结构。
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法律规定 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 征收事项 , 省级人 民政 府在报国务院时 , 应将 上报文件同时抄送 派驻
( 副部长级 ) 名 。国家土地总督察 、 1 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在国土资源部设立 国家 土地 总督察办公室 ( 正局级 ) 。主要 职责是 : 拟定并组织 实施 国家 土地 督察工作的具体办 法和管
理制度 ; 协调 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 人员的派驻工作 ; 指导 和监督 检查 国家 土地督察局 的工 作 : 助国土资 源部人事部 门考 协
资本流动的监测 . 尽快实现外资房地产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商务部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二 oo 六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关于建立国家土地 督察制度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部、 商务 部 、 展改革委 、 发 国土资源部 、 人民银行 、 税务总局 、 工商总局 、 银监会 、 汇局等有 关部 门要 及时制定 有关操 作细 外
则, 加强对各地落实规范房地 产市场外资准入 和管理政 策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 对擅 自降低企业注册资本 金和项 目资本金 比 例, 以及管理不到位出现其他违 法违规行 为的 , 要依法查处。同时 , 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违规跨境 交易和汇兑违法违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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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登记 .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 十二) 外汇管理部 门要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 的要求 审核外商投 资企业 、 外机构 和个人购房 的资 金汇入和结 境 汇, 符合条件的允许汇入并结汇 ; 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 民币资金经合规性 审核并确认按规 定办理纳税 等手续后 , 方允许 购
土地调查条例全文_条例_
土地调查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七条: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第八条: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第九条: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09〕22号2009年7月9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规范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保证例行督察工作质量,根据部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性规定第三章督察准备第四章督察实施第一节进驻现场第二节内业审核第三节外业核查第四节实施处理第五节汇总反馈第五章成果应用第六章质量控制第七章工作纪律和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土地例行督察(以下简称例行督察)工作,保证例行督察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例行督察工作实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例行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地区、行业的一定时段内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者专项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例行督察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相结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规范管理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例行督察由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土地督察局)在督察区域内独立组织实施。
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可以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国家土地督察局跨督察区域实施。
第五条例行督察实行规划管理,规划期原则为五年。
例行督察规划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国家土地督察局共同编制,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例行督察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根据例行督察规划,结合督察工作实际,制定例行督察年度计划,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后,由国家土地督察局组织实施。
国家土地督察局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拟开展例行督察的地区(原则上不少于4个)、任务和重点等,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3 吴 晔 胡 炜 . 解 新 的 课 题— — 芜 湖 集 体 建 设用 地 . 破
流转 试 点 透 视 . 国土地 .0 14 中 2 0 .
第 一 , 明确 集体 建设 用 应
建 立计 划 管 理机 制 ; 二 , 第
对性、 准确 性 和实 效性 。应加 强 土地 督 察机 构 土 地 监管 的基 础 资料 库 建立 等工 作 , 其应 加 强 备 尤 案 市 、 级 以下 的地 籍信 息 系 统 、 地利 用 总 体 县 土
取 网上 督 察用 地 审批 、 籍变 更 和卷 宗 督察 相 结 地 合 方式 ; 取 结合 卫 片执 法检 查 卫星 遥感 先 进技 采
术 与现 场 查处 督察 相 结合 方 式 ; 取 内业 审 查卷 采 宗、 结合 外 业 与 影 像 资 料 比对 , 内外 业 结 合 法 实
三 年来 的土 地 督察 工 作 实践 , 提升 土地 督 察 能 要 力, 必须 借 助 现 代 信 息 技术 手段 , 高 督 察 的 针 提
土地市场
4 R a el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张庆 民 河北 农业大 学
国家 土地 督察 制度建 立后 , 派驻 到地 方 的 国
家 土地督 察局探 索 开展 了土地 例行 督察 、 目标 督 察、 日常 督察 、 定期 督察 、 项 督察 、 专 应急 督察 、 定
察 的充分 肯定和 社会各 界的 高度 评价 。 土地例 行
时期 内土地 利用 和管理 的 重要手段 , 成为 土地 也
待 进 一步 探 索 , 以便 更大 程 度地 提 高 效率 、 升 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 十六条
本 条例第 二 十八 条 、 第三 十条规
额 2倍 以上 5倍 以下 的罚款 , 移送工 商行 政管 理 定 的棉花货 值金 额 按 照 违法 收 购 、 工 、 售 的 棉 并 加 销 花 的牌价 或者结 算票 据计算 ; 有牌价 或者 结算票 没 第 三十 七 条 依 照本 条 例 的规 定 实施 罚 款 的 专 业 纤维 检 验机 构 违 反本 条 例 据 的 , 照 同类 棉花市 场价 格计 算 。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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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 院令 国务院 办公厅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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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的 , 对负 责 的主管人 员 和其他 直接 责任人 员 给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记大过或者 降级的行 予 降级 以上 的纪律 处分 ; 成 犯 罪 的 , 法 追 究刑 政 处分 。 构 依 事责任 。 第二 十八 条 第三 十 三条 专业 纤 维 检验 机 构 未 实施 公 证 棉 花经 营 者 隐 匿 、 移 、 毁 被 检 验 而编造 、 转 损 出具 公证 检验 证 书或者粘 贴公 证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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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 院办公厅 文件
2 8号 )经 国务 院批 准 , , 现将 建 立 国 家 土地 督 察 制 落 实情 况 ; 督省 级 以及计划 单 列市人 民政 府土地 监
度 有关 问题 通知 如下 :
一
执法 情 况 , 查土 地利 用和 管理 中 的合 法性 和真实 核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庇 、 纵 或 干预 棉 棉 花经 营者 违反 本 条 例第 十 二 条 容 本地 区 的棉花 质 量违 法 行 为 , 者 阻挠 、
的规定 , 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 以次充好 、 花 质 量监督 机构依 法 对 违 反 本 条例 的行 为进 行 查 以 假 充 真 , 成犯罪 的 , 法追 究刑 事责 任 ; 构 依 尚不构 成 处的 , 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构成犯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正文:----------------------------------------------------------------------------------------------------------------------------------------------------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
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工作规定(试行)
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工作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工作规定(试行)一、为规范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工作,有效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整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以下简称限期整改),是指国家土地总督察发出督察决定书,责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的行为。
三、限期整改期间,暂停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所在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该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抢险、救灾、环保等急需建设的民生项目的用地除外。
四、国家土地督察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经督促整改仍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提出对该地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的请示:(一)耕地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违法批准或占用耕地、基本农田面积较大的;(二)土地供应、登记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调控政策,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三)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等落实不到位,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造成区域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五)其他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国家土地督察局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提出实施限期整改的请示应包括对建议实施限期整改地区的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情况、纠正整改工作要求、实施限期整改的期限等,同时提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代拟稿。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7号——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7号——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7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4.03.12【实施日期】2014.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7号)为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2014年3月12日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纠正整改地方土地征收管理文件304件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忠实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所赋职责和要求,以监督检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为主线,把保护耕地、严守红线作为各项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效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 监督检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重点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规范履行土地征收管理职责,排查整改2012年以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和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
在专项督察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排查群众信访、举报和媒体反映的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线索,向省级政府移交了重点问题线索1589件;对282个地级市(区)自查清理、整改验收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检查卷宗、档案2.17万件,核查征地、占地项目现场1735个,审查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土地征收政策文件3753份。
在30个省(区、市)排查出35个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地区作为重点督察地区,交由省级政府进行约谈和督导整改。
通过专项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对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于2012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的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等进行自查清理,涉及55764个批次(项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约188亿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8.16亿元、安置补助费49.92亿元、社保费用39.90亿元),落实2.79万户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住房。
高三政治上学期第四次质量检测试题
荆州中学高三年级第四次质量检测政治卷一、单项选择题(共48分,每小题2分。
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不能偏离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的根本属性是A.人民当家作主B.阶级性C.民主性D.广泛性2.2016年6月,河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全省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将实现城乡统一,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统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实施该政策旨在A.增强河南省政府的威望和影响力B.通过提供物质支持实现公民权利C.坚持人民民主是全民民主D.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实现共同富裕3.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 — 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指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已全面落实,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对此理解正确的是①反映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保障②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③能够使人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主人④标志着我国社会实现了公平正义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4.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2016年4月11日,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开庭,打破了“告官不见官”的现状,彰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副省长出庭应诉体现出公民A.平等地享有权利B.平等地监督法律实施C.平等地履行义务D.平等地行使国家权力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
据此回答5〜6题。
5.党中央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搞好换届选举。
搞好换届选举工作需要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②完善我国选举制度,全面实施直接选举③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公民参政意识 ④强化政治纪律规矩,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6.下列有关我国民主选举表述正确的是A.我国采用直接选举与差额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B.我国的选举方式是由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决定的C.差额选举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D.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08.07.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2008年7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执法监督体制,规范土地督察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督察制度]国家实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督察原则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在法定权限内作出督察意见和决定。
第四条[督察原则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督察原则三]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使职权,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
第六条[工作配合]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工作,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七条[督察经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国家土地总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协助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的聘请办法,由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制定。
第九条[举报制度]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表彰奖励]对在土地督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第十一条[督察机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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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执法监督体制,规范土地督察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督察制度]国家实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督察原则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在法定权限内作出督察意见和决定。
第四条[督察原则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督察原则三]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使职权,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
第六条[工作配合]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工作,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七条[督察经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国家土地总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协助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的聘请办法,由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制定。
第九条[举报制度]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表彰奖励]对在土地督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第十一条[督察机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成。
第十二条[权限划分]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统一领导全国土地督察工作。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本督察区域内的土地督察工作。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设置及其督察区域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土地督察专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其督察区域内的有关地区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及其办公室,进行巡视和督察。
第十四条[人员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土地管理和督察业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十五条[回避]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督察工作,与被督察单位或者督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督察证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国家土地督察证件。
第十七条[法律保护]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督察职权第十八条[国家土地总督察职责]国家土地总督察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对全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国务院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督察职责]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二)参与土地管理重大决策,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调查研究,向国务院提出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三)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等负总责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事项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五)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执法问责制落实情况;(六)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利用方向、布局、强度、效率等情况;(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督察职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从事土地督察工作,依法有权:(一)向地方人民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二)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三)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提供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参加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土地管理的会议;(四)查阅、复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土地管理的文件、档案和资料,开展实地核查、调查取证,并可以对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规划计划]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督察工作规划,拟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督察工作重点。
第二十二条[督察报告]国家土地总督察每年向国务院提出年度督察报告,全面反映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情况。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每年形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年度督察报告报国家土地总督察。
第二十三条[督察形式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应当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督察形式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应当对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审批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报国务院时,应当同时将上报文件抄送负责该地区督察工作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
依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审批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批准文件抄送负责该地区督察工作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督察形式三]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应当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督察形式四]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可以对一定时期内有关行业用地的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建设用地标准执行情况、土地供应政策执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督察形式五]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可以对有关市、县行政区域内一定时期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和土地执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通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通报督察重点、督察结果等督察工作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大情况,提供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文件。
第四章督察权的行使第二十九条[发现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运用信访、举报、新闻监督等途径,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现机制。
第三十条[技术手段]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应当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土地督察信息系统,全面了解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技术支持单位选择]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履行职责,需要技术支持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符合条件单位的目录,由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督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建议》:(一)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二)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纠正意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监督检查由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审批事项时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审批事项时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纠正意见》。
第三十四条[纠正意见的履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国家土地督察纠正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土地督察纠正意见》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及时报发出《国家土地督察纠正意见》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第三十五条[整改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一)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和后果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的;(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三)未按照《国家土地督察纠正意见》的要求组织纠正、纠正不力或者没有达到纠正要求的。
第三十六条[整改意见的履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之日起60日内,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发出《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第三十七条[限期整改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一)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二)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土地管理秩序严重混乱,无法正常履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的;(三)未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的要求组织整改、整改不力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三十八条[限期整改决定的履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国家土地督察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土地总督察。
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土地审批。
第三十九条[限期整改延期]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在限期整改期限内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向负责该地区督察工作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出延期申请,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可以延长限期整改期限,但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延长限期整改期限的,继续暂停该地区的土地审批。
第四十条[结束限期整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完成整改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负责该地区督察工作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告有关情况,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十一条[验收]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进行验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已经达到整改要求的,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下发《结束限期整改通知》,恢复该地区的土地审批。
(二)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国务院处理。
第四十二条[督察报告使用]年度土地督察报告应当作为编制修改土地利用规划、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督察报告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年度土地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改进措施等,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第四十四条[问责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当作出《国家土地督察移送通知书》,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处理:(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