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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分类监管等四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0.10.29【实施日期】2010.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分类监管等四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9月16日,省局组织召开了9至12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部署会议(以下简称:9月16日会议),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了认真落实9月16日会议精神,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有效开展,省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及分类监管等四个指导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2、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3、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4、关于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指导意见5、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意义及目的(一)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是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六大体系建设内容之一,是科学评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水平、工作效果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传统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事故后处理向事故预警预防转变、设备单体安全向系统安全转变的创新。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06.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是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依法组织市(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县局)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或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一)监督抽查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重点产品质量进行的检查;(二)定期监督检查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确定的产品目录和检验周期进行的检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应当按照省局的统一计划进行。

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最多开展两次,对可能危机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重点产品,每年最多开展四次,每次产品的抽样,最多抽取两个品种。

第五条省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并发布检查结果;当地局配合有关质检机构,做好与受检企业的联络、基本信息调查、抽样等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质检机构,负责承担监督检查样品的检验工作。

第六条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以及质量检验的依据:(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三)产品或产品包装标识中明示的内容、实物样品、产品说明、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四)国家和省局批准的产品检验方法或者质量评价规则。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发文字号】黑政办发〔1983〕3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1983.03.16【实施日期】1983.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83年3月16日黑政办发〔1983〕36号文件)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工作中要实行“管、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为国家为人民把好产品质量关。

第三条全省各级标准计量管理局(科)是同级政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专业检验机构及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单位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四条省标准计量管理局设质量监督处,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生产主管局、公司要在技术处(科)内设专职人员负责本系统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第五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任务:第六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根据技术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性考核和检验,是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可根据产品质量监督任务的需要,对现有检测力量较强的检验机构或科研单位进行审定,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这些检验站由标准化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审定认可,即承担一定的监督检验任务。

工业集中的城市可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和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同级标准化管理部门领导。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站,在检验业务上要互相协调,由有关标准化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的主要任务是: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人员应选择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熟悉生产技术,政治思想好,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身体好的同志担任。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黑质技监特发[2007]306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1月受理单位审批情况和2007年12月申请受理情况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例会,根据《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审批了2007年月11月份受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资质,受理了2007年12月份申请单位的申请。

现将审批和受理情况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将审批合格生产单位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网络,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并通知相关检验机构落实好监督检验工作。

二、加强对取得许可的生产单位的证后管理,有计划地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请示省局撤消许可;发现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监督整改,拒不整改的可请示省局吊销许可证书。

三、对审批不合格的单位,要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发现无证生产经营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并上报省局。

四、对于批准延期单位,仅允许推迟换发许可证书,不允许在延期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请当地监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1月份审批合格单位2、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1月份整改后合格单位3、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1月份审批不合格单位4、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2月份受理单位5、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2月份延期单位二OO七年十二月二月十七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7年12月28日印发共印55份附件1: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1月审批合格单位一、锅炉方面(一)锅炉安装改造换证1、哈尔滨哈锅动力设备安装公司(1级)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三大动力路466号2、哈尔滨市天鹅给水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级)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哈东路126号3、海林市东方锅炉安装有限公司(3级)地址: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林镇新华北区1委101室(驾校对过)二、压力容器方面(一)压力容器制造取证1、哈尔滨哈锅锅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D级D1、D2类)地址:哈尔滨市经济开发区镜泊湖路11号(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取证1、哈尔滨市三棵树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修配厂(2级(仅限维修))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铁街1号(三)液化石油气充装换证1、五常市北山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五常市大众液化气站地址:五常市安家镇王坤屯2、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市和平街3、阿城市玉泉鸿运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市玉泉镇4、尚志北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尚志市尚志镇明礼村5、尚志市松江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尚志市尚志镇尚五路6、齐齐哈尔医学院职工液化气站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3号7、泰来县泰兴液化气站地址: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胜路3.5公里处8、依安县三合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原名:依安县石油液化气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西门外路北9、集贤县鸿业液化气有限公司原名:双鸭山发电厂宝星生活服务公司液化气站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河东区氧气厂南原址: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八分场10、双鸭山市鸿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双水路水泥厂南(四)工业气体充装换证1、哈尔滨氧气厂(氧气、氮气、氩气、混合气体(Ar-Co2))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哈东路277号2、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气充装站)(氧气、氮气)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3、安达市鸿达乙炔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溶解乙炔)地址:安达市工业开发区4、加格达奇区社会福利氧气厂(氧气)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明街22委(五)气瓶检验换证1、甘南县全通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石油气瓶)原名:甘南县液化气钢瓶检验站地址: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甘南镇城南路2、龙江县兴华乙炔有限责任公司气瓶检验站(溶解乙炔气瓶)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龙景路丘地号41510003-0013、西钢龙华公司液化气站(液化石油气瓶)地址:伊春市西林区松林街4、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液化气站(液化石油气瓶)地址:黑河市嫩江县九三分局局直三、压力管道方面(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取证1、大庆慧龙石油机械有限公司(B级井口装置、采油树)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拥军北二路3号(二)压力管道安装换证1、哈尔滨市光华建筑工程公司(GB1、GB2、GC2)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125号(三)压力管道安装换证1、哈尔滨哈锅锅炉容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GB1、GB2、GC2、GC3级)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文治头道街32号附件2: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1月整改后合格单位一、锅炉方面(一)锅炉安装改造换证1、黑龙江省虎林市天保锅炉水暖安装队(3级)地址:虎林市东方红镇二、压力容器方面(一)压力容器制造取证1、哈尔滨亚龙科技有限公司(D级D1、D2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松浦村江北中环路13公里北侧2、大庆瑞德而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D级D1、D2类)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万峰路36号注塑工业园内9号厂房(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取证1、大庆油田庆升实业公司(1级)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小区东环路东侧(三)液化石油气充装取证1、肇东市鸿发液化石油气管道供应有限公司地址:肇东市肇四公路五公里路西侧(四)工业气体充装换证1、阿城市西钢气体有限公司(氧气)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市北环路2号附件3: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1月审批不合格单位一、压力容器方面(一)液化石油气充装换证1、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181号充装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万宝乡缺少技术负责人和充装工等人员资格证;未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部分气瓶瓶体上没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标记;办公条件简陋,作业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2、五常市拉林液化气有限公司原名:五常市拉林液化气站地址:五常市拉林镇西黄村缺少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3、海林市石河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址:海林市海林镇新立村缺少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4、绥化市海巍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址:绥化市北林区永安镇内缺少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避雷电、防静电设施未定期检测;缺少充装记录等工作记录;缺少人员劳动合同等问题5、绥化市庆双液化气站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双河镇《质量保证手册》应重新修订;缺少技术负责人和充装工操作证;缺少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压力表、安全阀未定期检定;气瓶瓶体上没有充装单位标志;缺少充装记录等工作记录;缺少微机等问题(一)工业气体充装取证1、尚志市黎明气体供应有限公司(溶解乙炔)地址:尚志市一面坡东兴缺少可燃气体检测仪;避雷电、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超期;缺少溶解乙炔气充装生产线竣工资料;气瓶数量不足等问题附件4: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2月受理单位一、锅炉方面(一)锅炉安装改造取证1、黑龙江省华兴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级)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动源四道街1号(二)锅炉安装改造换证1、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1级)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7号2、哈尔滨市三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级)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光华小区3、鸡西市鸡城锅炉厂(3级)地址:鸡西市桥北开发区二、压力容器方面(一)压力容器设计取证1、大庆高新区隆迪石化科技有限公司(D级D1、D2类)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路10号(二)压力容器制造取证1、大庆摩恩达工程有限公司(D级D1、D2类)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民营科技园2、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D级D1、D2类)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民营科技园3、安达市金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D级D1、D2类)地址:安达市临城开发区(二)压力容器制造换证1、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D级D1、D2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生产基地3号楼2、哈尔滨亚威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D级D1、D2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1号3、双城市锅炉制造厂(D级D1、D2类)地址:双城市双城镇文明街富余胡同8号(三)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取证1、牡丹江市雪城汽车双燃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小二条路23号(四)液化石油气充装换证1、克山县腾龙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克山县克西公路两公里处2、宁安市金桥液化气站原名:宁安市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地址:宁安市宁安镇河西村3、宁安市冠龙液化气有限公司原名:东京城林业局液化气站地址:宁安市东京城镇林业12委4、宁安市平安液化气站地址:宁安市拥军村5、友谊龙谊商贸公司液化气站地址:友谊县友谊镇一百连东100米6、青冈县青庆液化气站地址:青冈县青冈镇7、兰西县石油液化气站有限公司地址:兰西县兰西镇城南8、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开拓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前进农场东侧(五)工业气体充装增项1、长春巨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氩气、氮气增项)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2号(六)工业气体充装换证1、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气体加工厂(氩气,氩气与二氧化碳混合气)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全运街13号2、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氧气、氮气、氩气)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大街7号3、牡丹江白酒(厂)有限公司(二氧化碳)地址:光华街31号4、西钢龙华公司液化气站(丙烷增项)地址:伊春市西林区松林街(七)气瓶检验换证1、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无缝气瓶)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道口街38号2、宁安市金桥液化气站钢瓶检验站(液化石油气瓶)原名:宁安市金桥液化气站地址:宁安市宁安镇河西村3、大庆市让胡路区让铁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液化石油气瓶)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庆虹二路63号4、大庆溶解乙炔厂(焊接钢瓶、溶解乙炔钢瓶)地址:龙凤区厂西5、铁力市金缘液化气钢瓶检验站(液化石油气瓶)地址:铁力市哈伊公路3.5公里处6、青冈县石油液化气钢瓶检验站(液化石油气瓶)地址:青冈县青冈镇南门外7、大兴安岭天利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瓶)地址:加格达奇区林海路三、压力管道方面(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换证1、大庆油田昆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业分公司(A级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PN≤0.8Mpa,DN≤500mm)、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PN≤0.8Mpa,DN≤500mm))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49号2、大庆开发区庆慈密封件有限公司(A级基本型缠绕垫片(PN ≤6.4Mpa,DN<500mm)、带加强环金属缠绕垫片(PN≤6.4Mpa,DN≤1500mm)、复合增强垫片(板)(PN≤6.4Mpa,DN≤500mm))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创业新街12号3、大庆市让胡路区北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B级钢制法兰)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喇镇新华村4、大庆市保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B级金属波纹软管、膨胀节,钢制法兰)地址:让胡路区西宾路西丰街(二)压力管道安装换证1、佳木斯恒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C3级)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和平路109号2、黑龙江化工建设总公司(GB1、GB2、GC2、GC3级)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629号四、机电类方面(一)电梯安装维修取证1、黑龙江省鑫福电梯设备有限公司(B级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南岗集中区赣水路地王大厦5层4号2、哈尔滨中美电梯有限公司(B级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安装维修改造,立体停车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新区35-1号216室(二)起重机械制造换证1、大庆起重运输机械厂(B级通用桥式起重机(QD型50t 及以下)、C级电动单梁起重机(LD型10t及以下))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拥军村附件5:特种设备许可2007年12月延期单位一、压力容器方面(一)压力容器制造1、黑龙江三化给水设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岗区学府路53号-1号有效期至:2007年12月20日延期至:2008年12月20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经过多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后,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

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行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时,要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结合起来,赋监督于服务之中;在确定行政处罚情节和处罚幅度时,要遵循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在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调整、修订、增补和法律、法规、规章处罚条款发生不一致时,要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一般法服从特殊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有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详细情况,请登录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请各地局在依法行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各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宣传贯彻工作。

附件:1、《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编制说明2、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标准化、商品条码部分)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计量部分)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质量部分)5、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纤维检验部分)6、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认证认可部分)7、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1月3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杨树多倍体诱导技术规程ICS 65.020.20B 60备案号:DB23/T ××××—2017 2017-××-××发布 2017-××-××实施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静、白卉、邢亚娟、卓泳杉、王鑫、卢慧颖、李海霞、王艳敏、李京、李正华、张妍妍、田新华、张建瑛。

杨树多倍体诱导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针对杨树(Populus)多倍体诱导技术的总则、不同倍性杨树杂交诱导多倍体、物理方法诱导杨树多倍体和化学方法诱导杨树诱导多倍体。

本标准适用于山杨(Populus davidiana Dode)、大青杨(Populus ussuriensis Kom)、美洲黑杨(Populus deltoides Marsh)等白杨派、青杨派、黑杨派树种。

2 总则杨树多倍体诱导的途径可分为以下三种方法:a)不同倍性杨树杂交诱导:利用三倍体雄株与二倍体雌株杂交获得三倍体和四倍体,利用二倍体雄株与四倍体雌株杂交获得三倍体,或利用四倍体雄株与二倍体雌株杂交获得三倍体。

b)物理方法诱导:采用高温处理雌雄花枝诱导花粉、大孢子、胚囊和合子染色体加倍。

c)化学方法诱导:采用秋水仙碱溶液诱导种子、花粉、大孢子、胚囊和合子染色体加倍。

3 不同倍性杨树杂交诱导杨树多倍体3.1 花枝采集与培养选取树干通直、健壮、无病虫害、花芽饱满发育良好的雌雄花枝,当地品种宜随采随用,外地品种宜提前采回,低温贮藏,雄花枝比雌花枝提前2d~4d入室水培。

花枝入室前应整枝,修剪掉生长不良、过密、徒长无花芽的花枝,只在顶端保留一个叶芽,并将基部修剪成楔形,雄株应保留全部花芽,雌株保留3个~5个花芽,放入水培罐中水培。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2季度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等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2季度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等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2季度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2季度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等工作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质检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省局决定在2011年一季度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组织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和乳制品、含乳食品、原料乳中三聚氰胺专项抽检工作,以及重点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二季度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专项监督抽查、三聚氰胺专项抽检和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查的检验任务由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见附件1)和各市(地、垦区)质检机构(见附件5)承担,抽查的种类为28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省局按地域划定的食品品种专项监督抽查的检验任务由有关省级食品质检中心和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双城分中心(见附件2)承担;本次对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每周抽检一次的检验任务、对乳制品企业使用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按15%专项抽检的检验任务、对含乳食品使用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中三聚氰胺按15%专项抽检的检验任务由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哈尔滨)和各有关市(地、垦区)质检机构承担(见附件3);本次对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比对工作任务由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见附件4)承担。

二、各有关质检机构在实施监督抽查检验的同时,要按照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对各类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同步检验。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全省第一季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全省第一季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全省第一季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正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全省第一季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有效推进“质量龙江”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季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局组织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质检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现将第一季度全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本季度检查的产品质量状况本季度共检查了省内12类406家企业生产的322种1477个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8.0%。

(二)本季度检查的主要产品1、省局组织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分为农资、化工、纤维、煤炭、建材等5大类产品,合格率为96.0%。

2、省局委托市(地)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分为家具、塑料、眼镜、纸质、轻工、机电电器、木材等7大类产品,合格率为99.0%。

(三)本季度检查的主要特点一是省、市(地)、县(区)三级联动和实施“两个前移”,扩大了监督检查覆盖面,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本季度共检查了12类406家企业生产的200种1477个批次产品,覆盖面较广,涉及品种较全,“两个前移”和联动检查效果较为明显。

二是结合我省中心工作和“春雷行动”,突出了农资、建材、化工、木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

三是继续强化产品质量动态监管,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跟踪检查,对重点产品建立和完善了动态监管档案,对不合格产品建立了后处理档案。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库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库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库工作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认证认可事业在我省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领域在不断扩展,社会对实验室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实验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质量,加快评审员队伍建设,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建立健全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评审员库的程序(一)建立的基本原则是:“本人自愿,单位把关,组织审批”。

各市(地)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慎重推荐人选,填报《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推荐表》(见附件)。

(二)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办公室认真核实资料后,对申报人员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报评审委审批。

(三)将审批通过的评审员录入评审员电子库,相关材料归档建库,发放注册的《黑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

根据评审工作情况择机选派参加我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候选人的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实验室从事产品检测、校准、检查或者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三)通过学习,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五)能够保证按时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任务;(六)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的管理(一)省质监局统一负责评审员库的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促进我省钢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对省内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获证企业进行调查、清理和证后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调查我省钢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首先要对辖区内生产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详细内容见附件),各地要根据调查内容和发证要求,深入企业逐家调查、核实,要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并及时上报调查数据。

二、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条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一)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证书。

(二)对实施减量重组的获证钢铁企业要予以大力支持,帮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转移有效产能。

根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职能,对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获证企业之间进行兼并重组的,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符合免于实地核查条件的重组企业,省局将立即上报国家重新变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同时,大力支持我省获证企业输出产能,鼓励现有企业的有效产能与具有优势的钢铁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在这样的企业办理变更生产许可时,要提供一切方便条件,促进钢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三、切实加强钢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140号令及95号公告要求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140号令及95号公告要求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140号令及95号公告要求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140号令及95号公告要求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省电力公司,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以下简称140号令)、《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95号公告)。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140号令和95号公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指定及证书发证分级依据140号令第四条、第六条,以及95号公告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及发证分级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负责培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为:焊工指导教师;95号公告“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类的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等两个项目的作业人员;95号公告“大型游乐设施作业”类中除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外其他全部项目作业人员。

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协助。

同时,对于不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含无损探伤、气瓶检验),均由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协助。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质检机构: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立即对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超标问题开展处置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乳制品风险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督促辖区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在近期全省乳制品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我省有些乳制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一定的风险项目问题,而且有些企业产品还属于高风险项目问题,给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和风险。

为了防范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风险,消除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在质监部门组织的全省乳制品风险监测工作基础上,要求所有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立即自行开展风险监测和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风险监测项目。

各市(地)要按照省局要求,通知辖区所有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796号)文件规定的2011年乳制品风险监测检验方案中规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液体乳、乳粉、含乳食品风险监测项目(详见附件3),做好本企业的原料及产品风险监测排查工作。

尤其要加强原料乳监控,将黄曲霉毒素M1等作为原料乳收购的必检项目,批批检测原料乳黄曲霉毒素M1,并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黄曲霉毒素M1等的防控,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监控,杜绝问题产品的生产、销售。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省级质检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统一部署,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履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工作,提升全省应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食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有关方案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和2012年省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工作,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重点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努力做到对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着力提高风险监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力争减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危害,在全省逐步建成设科学、高效、有序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贯彻落实省委提出建设“和谐龙江、平安龙江、幸福龙江”的要求,大力实施“质量龙江”建设和推进质量普及工程,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质量普及工程”工作方案》(黑质技监质发〔2010〕367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价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市局要按照“质量普及工程”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对企业开展质量普及教育,将该项工程纳入到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价之中,并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

二、按照该细则的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各市(地)局要到企业实地核查,对照标准逐条查看,根据企业技术和管理文件,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以及会议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经济指标等相关资料作为依据,进行打分确定星级。

三、各市(地)局要从8月份开始,组织企业进行星级评价工作,9月末结束并将评价的星级企业名单汇总报省局质量处。

省局将在10月份召开优秀企业总结表彰与经验交流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附件:评分说明:1、每个条目分三个档次,按系数分为一档0-0.6、二档0.6-0.8、三档0.8-1.0,评价总分1000分。

2、在评价过程中,先根据企业实际对每个条目只明确其中1个档次,然后确定该条系数再计算该条分值。

如:某条分值为70分,经确认为二档其系数为0.7,计算实际分值为49分。

3、企业质量管理评价分3个星级:一星级分值在400分-599分,二星级分值在600分-799分,三星级分值在800分-1000分。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3.03.16•【字号】黑政办发[1983]36号•【施行日期】1983.03.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83年3月16日黑政办发〔1983〕36号文件)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工作中要实行“管、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为国家为人民把好产品质量关。

第三条全省各级标准计量管理局(科)是同级政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专业检验机构及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单位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四条省标准计量管理局设质量监督处,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生产主管局、公司要在技术处(科)内设专职人员负责本系统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第五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任务:1、宣传和贯彻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办法,督促有关单位执行。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管理产品认证工作。

3、监督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督促检查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和生产检验制度。

4、负责规划、组建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法定资格进行审定。

5、监督管理优质产品标志的正确使用。

参与优质产品的评审工作。

6、参加新产品批量投产前的质量鉴定工作。

7、组织和管理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8、向上级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和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根据技术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性考核和检验,是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监局开展质监检验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监局开展质监检验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监局开展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10.28
【实施日期】2014.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监局开展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检
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直属技术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整体部署,指导和规范我省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局于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检查。

现将《黑龙江省质监局开展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28日附件:
黑龙江省质监局开展质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整体部署,指导和规范我省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质检科函〔2010〕422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中国质量大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关于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整体部署,围绕提高检验检测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安全、准确,有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按照制度健全、能力适应、行为规范、。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质检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0年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现将《2010年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10年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2010年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按照总局和省局工作会议有关精神,2010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我省经济发展这一条主线,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活动为重要抓手,夯实基础,创新机制,狠抓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盯住奋斗目标,凝聚发展力量,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加快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建设。

深入研究和科学定位我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科学机制,发挥整体效能。

推进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规定等有关配套文件;研究制定重点产品质量动态监管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对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的调研,为修订《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居家物业管理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6年第23号

黑龙江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居家物业管理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6年第23号

黑龙江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居家物业管理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批准发布《居家物业管理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2016年第五批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目录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25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23/T 1783-2016
居家物业管理规范
2016-07-20
2016-08-20
2
DB23/T 1784-2016
基于云计算智能手机出租车呼叫系统应用规范
2016-07-20
2016-08-20
3
DB23/T 1785-2016
候鸟式养老服务规范
2016-07-20
2016-08-20
4
DB23/T 1786-2016
红松果材兼用林定向培育技术规程
2016-07-20
2016-08-20
5
DB23/T 1787-2016
红松果材兼用林营养诊断技术规程
2016-07-20
2016-08-20
6
DB23/T 1788-2016
红松果林树冠整形技术规程
2016-07-20
2016-08-20
7
DB23/T 1789-201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2016-07-20
2016-08-20
8
DB23/T 1790-2016
消防受理窗口服务规范
2016-07-20
20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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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B 41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 XXXXX—XXXX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奶样采集操作规范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家畜繁育指导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东、韩冬、王恒昌、于洋、郑伟、曲云淼、宋金刚。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奶样采集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奶样采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的奶样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1450-2007 中国荷斯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是对泌乳牛的泌乳性能及乳成分的测定。

4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奶样采集内容和要求
4.1 奶样采集内容
奶样采集内容为泌乳牛当日2次或3次榨乳采集的混合奶样,每个奶样50mL。

4.2 奶样采集对象和奶样采集间隔
奶样采集对象为产后5d至干奶期间的泌乳牛。

奶样采集间隔时间范围为26d-33d。

5 奶样采集操作程序
5.1 奶样采集准备
5.1.1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的准备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提前通知奶牛场采样日期。

5.1.2 奶牛场牛群资料准备
奶牛场具备良好的牛只系谱和繁殖记录。

泌乳牛只应具备出生日期、父号、母号、外祖父、外祖母、最近的分娩日期和胎次等牛群资料信息。

5.1.3 奶牛场奶样采集前准备
清点所用流量计数量,采样瓶数量,奶样记录表等。

挤奶前15min安装好流量计,流量计倾斜度不超过5º。

如挤奶设备自带流量计,应提前检查流量计能否正常使用。

在奶样记录表上填好牛场号、采样日期、牛号、产奶量。

在采样瓶中添加防腐剂备用,并在瓶盖贴好标签。

5.2 奶样采集操作
5.2.1 奶样应是个体牛一测定日(24h)各次采奶样的混合样。

每头牛的采样量为50mL,三次挤奶按4∶3∶3(早∶中∶晚)比例采样;二次挤奶按3∶2(早∶晚)比例采样。

5.2.2 流量计方式采集奶样,每次采样要准确读数,正确记录,取样后应把流量计中的剩奶倒空。

5.2.3 非流量计方式采集奶样,应经过两个容器混合均匀,再倒入采样瓶。

5.2.4 每次采集的奶样,倒入采样瓶后摇晃至防腐剂与奶样完全溶解。

5.2.5 采集奶样结束后,奶样放置于奶样箱中保持冷藏。

若奶样有倒翻,在奶样记录表上作好记录,奶样记录表上的奶样数量与奶样箱内的奶样数量相符。

5.2.6 奶样架的标签上应准确填写奶牛场名称。

奶样记录表应填写采样日期、奶牛场名称、牛舍、牛号、日产奶量。

奶样瓶在奶样架上的摆放顺序为从左至右,在起始位置做好标记,并且记录奶样架的编号,每个奶样瓶上要记录牛号与顺序号,核对后由采样人签名。

5.3 流量计的清洗
每班次采集奶样结束后要清洗流量计,并放置在干净的地方。

5.4 不同挤奶方式采集奶样的注意事项
5.4.1 管道式挤奶
流量计的个数与挤奶杯组数一致,流量计的悬挂应与地面垂直。

5.4.2 挤奶台挤奶
采集奶样前先将牛号从小到大排序,方便查找和记录。

6 奶样的保存与运输
采样结束后,奶样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尽快送达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运输途中保持低温,不能过度摇晃。

7 奶样的接收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接收奶样时,检查采样记录表和各类资料表格是否齐全、奶样有无损坏、采样记录表编号与奶样架是否一致,若出现资料不全、奶样变质、打翻等情况,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及时通知奶牛场。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奶样记录表
奶牛场名称:采样日期: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表B.1 牛只系谱登记表
奶牛场名称:登记日期: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表C.1 头胎牛资料表
奶牛场名称:登记日期:
表C.2 经产牛资料表
奶牛场名称:登记日期:
表C.3 牛只异动情况表
奶牛场名称:登记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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