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两禁止制度”
打击两非管理制度(1)
打击两非管理制度(1)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重庆市XXXX医院严管“两非”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一、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特检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行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
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登记》,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8、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
9、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
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两非两禁止制度”
B超室“二非二克制”处世造度之阳早格格创做克制所有机媾战部分使用超声诊疗大概者染色体检测等技能举止非医教需要的胎女性别审定.所有机媾战部分没有得专断启展非医教需要的胎女性别审定.真施医教需要的胎女性别审定的调理、保健机构,必须由省卫死止政部分指定,背社会宣布,并通报共级人心战计划死育止政部分.克制所有机媾战部分举止非医教需要的采用性别的人为末止妊娠.克制构造、介绍妊娠妇女举止非医教需要的胎女性别审定大概者非医教需要的采用性别的人为末止妊娠.切合法定死育条件妊娠十四面以上的妇女,非果医教需要,没有得采用性他人为末止妊娠;对于非采用性别需要人为末止妊娠的,采与出具说明的管造步伐,简直办法由省群众政府依规则定.药房“二非二克制”处世造度克制药品死产、经管企业将人为末止妊娠药品出卖给已经接受真止人为末止妊娠脚术的单位战部分;克制药品整卖企业出卖人为末止妊娠的药品.真止人为末止妊娠脚术的机构买进人为末止妊娠的药品,应当修坐真正在、完备的药品买进记录战药品保存造度,应当为妊娠十四面以上使用人为末止妊娠药品者修坐完备的档案.档案应当包罗人为末止妊娠药品的通用称呼、批号、用药者姓名战身份证号码、使用量及有资格的调理、保健机构出具的调理诊疗意睹书籍大概者有闭说明等真质.人为末止妊娠药品目录由省卫死止政部分会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造部分决定、宣布.妇产科“二非二克制”处世造度已经卫死大概者人心战计划死育止政部分接受,所有机媾战部分没有得启展人为末止妊娠脚术.妊娠十四面以上妇女的人为末止妊娠,由博得《调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大概者《计划死育技能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调理、保健机构大概者计划死育技能服务机构正在获准启展的交易名目范畴内真止.施术机构应当考验其医教诊疗意睹书籍大概者相闭说明,逐人逐项干佳脚术备案,并将医教诊疗意睹书籍大概者说明复印件共脚术病志一并存档,每半年将真止人为末止妊娠脚术情况统计表挖报天方天县级卫死止政部分,并共时抄报共级人心战计划死育止政部分.启展交死的调理、保健机构应当修坐交死备案造度.县级以上卫死止政部分应当每半年背共级人心战计划死育止政部分通报新死女总数战性别比情况.克制谎报、瞒报新死女牺牲.新死女正在调理、保健机构牺牲的,调理、保健机构应当即时出具牺牲说明,并于出证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户籍天方天县级人心战计划死育止政部分;新死女正在调理、保健机构以中天面牺牲的,其女母应当正在新死女牺牲后三十日内背城(镇)群众政府、街讲处世处报告;需要时,城(镇)群众政府、街讲处世处给予核查,当事人应当给予协共并提供相闭凭证.城(镇)群众政府、街讲处世处正在交到报告后三十日内通报其天方天县级人心战计划死育止政部分.。
两非管理制度
两非管理制度
《两非管理制度》制度制定程序:
1. 确定制度编写的目的,明确制度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2. 收集并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明确保障员工权益的基础。
3. 设定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
4. 确定制度的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包括制度的审核、发布、实施和调整等流程;
5. 确定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程
序。
《两非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关于“两非”行为的定义,明确禁止员工在公司内外从
事非法、不当、不诚信、不道德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闲聊、吸烟、喝酒、赌博、私人交往等行为;2. 明确公司对“两非”
行为的态度,包括警示、纠正、惩罚和教育;3. 强调公司员
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不正当行为;4. 明确反“两非”行为的举报渠道和处
理程序;5. 指明公司将实施工作环境治理、员工关系治理等
措施,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企业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持续地完善和更新制度。
两非
“两非”行为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两种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规定》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使用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及其他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出具虚假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需要的各种证明。
5、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
6、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违反《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违反《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违反《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规定》伪造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规定》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没收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的终止妊娠药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非管理制度
两非管理制度两非管理制度1. 引言两非,即指非法非正规经营和非法非正规聚集。
由于其涉及违法活动和社会秩序问题,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建立和完善两非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两非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出发,介绍两非管理的定义和范围,然后探讨两非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 两非管理的定义和范围两非管理是指对非法非正规经营和非法非正规聚集行为进行管理和治理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其中,非法非正规经营是指没有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活动,如无证摊贩、非法营运等。
非法非正规聚集则是指违背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场所进行非法、非正规等违法聚集行为,如地下赌博、非法集会等。
3. 两非管理的重要性3.1 维护社会秩序两非经营和聚集活动往往伴随着违法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通过建立健全的两非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非法经营和非正规聚集活动的管控,有力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3.2 保障公共安全两非经营和聚集活动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可能给公众带来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威胁。
完善两非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对风险和隐患的防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4. 两非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4.1 法律法规的制定两非管理制度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当制定适应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明确对非法非正规经营和非法非正规聚集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依法性。
4.2 执法力量的配备和培训为了有效管理两非行为,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执法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招募、培训和考核,提升执法效能和水平,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和掌握两非活动的动态,为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决策和精确打击的依据。
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4.4 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是两非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两非活动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禁止两非工作的规章制度
禁止两非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正式注册员工。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两非工作”,是指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非本岗位相关的工作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棋、打牌、看小说、聊天等。
第四条两非工作不仅浪费了企业的时间和资源,还可能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效率,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严格禁止。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部分:具体规定第六条工作时间内严禁从事两非工作。
工作时间安排由企业规定,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专心工作。
第七条工作场所内严禁从事两非工作。
例如在办公室内打游戏、看电影等行为属于两非工作,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应集中精力工作,不得与同事闲聊、看视频、玩手机等,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视为两非工作。
第九条在工作时间内应当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场所,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条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需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随意放置私人物品,不得在工作台上摆放个人物品,不得影响他人工作秩序。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擅自修改、泄露公司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决定工作的优先级和重要性。
第三部分:责任和处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两非工作规定的员工,将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工资扣减、停职直至开除。
第十五条企业将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员工都有权对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企业将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护,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两非管理制度
两非管理制度1. 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法行为或违规操作,其中两非(指无证、无牌)行为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渐建立了两非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两非管理制度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对公众的影响,旨在增强公众对两非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2. 背景与目标两非管理制度的推行源于对非法行为的管控和整治的需求。
无证无牌的车辆和从事非法经营的个人或机构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市场混乱等。
因此,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以期减少两非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
两非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包括:•减少非法车辆上路行驶的数量;•减少非法经营的现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利益和权益。
3. 主要内容为实现上述目标,两非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车辆管理对于无证无牌的车辆,有关部门会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管理,如:•加强对道路巡逻执法力度,抓捕无证无牌车辆;•加大对非法车辆拍卖市场的整治力度,防止非法车辆重新上路;•加强对车辆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管理,限制非法经营者上路;•强化车辆临时牌照的管理,临时牌照的发放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
3.2 经营管理对于从事非法经营的个人或机构,有关部门会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管理,如:•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加强对非法经营者的监管,对其展开调查和取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非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引导,引起公众对非法经营的警惕性。
3.3 交通安全管理两非行为往往与交通安全密切相关,因此,交通安全管理也是两非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关措施包括:•增加交通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运行效率。
4. 对公众的影响两非管理制度对公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改善交通状况:两非行为的减少将减少交通拥堵的发生,提升交通效率,改善公众出行体验;•保护公共利益和权益:两非行为常常伴随着非法经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影响公众的合法权益。
医院两非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严格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杜绝“两非”(非正规医疗、非药品销售)行为。
2.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 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声誉。
三、制度内容1. 严禁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从事非正规医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未经批准,私自开展诊疗活动;(2)非法开展诊疗项目;(3)非法使用医疗设备;(4)违规开展医疗技术操作;(5)违规开展临床试验。
2. 严禁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从事非药品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非法销售药品;(2)违规销售医疗器械;(3)违规销售医疗用品;(4)违规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3. 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开展诊疗活动;(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得泄露患者隐私;(4)不得收受患者及家属的贿赂;(5)不得擅自对外宣传医院业务。
4. 医院设立“两非”举报渠道,鼓励患者及家属对“两非”行为进行举报。
医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5. 医院定期对“两非”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四、制度实施1.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两非”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部门内部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2. 医院定期对各部门“两非”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打击_两非_工作制度
打击“两非”工作制度一、背景及目的近年来,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在我国一些地区仍然存在,这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还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遏制“两非”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两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部门协同: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打击“两非”工作。
3. 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两非”行为的认识和自觉抵制意识。
4. 群众参与: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两非”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工作措施1. 加强执法检查: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店等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
2. 强化信用惩戒:对查处的“两非”行为,依法予以信用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等活动。
3. 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等相关资格的准入管理,严把从业资格关,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打击“两非”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两非”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6. 强化责任追究:对打击“两非”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流程1. 发现线索:通过群众举报、执法检查等方式发现“两非”行为线索。
2. 调查取证:对线索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3. 依法查处: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对涉嫌“两非”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
4. 信用惩戒:对查处的“两非”行为,依法予以信用惩戒。
5. 宣传教育:总结打击“两非”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认识。
五、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两非”工作,将其作为维护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
两非管理制度
引言概述:两非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留两类违法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在当前社会中,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留等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的两非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两非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正文内容:一、非法经营的管理1.非法经营的定义和特点定义:非法经营是指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以非法途径从事商业活动或非法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特点:非法经营具有隐蔽性、不稳定性、经济盗窃性等特点。
2.非法经营的危害社会稳定:非法经营恶化市场秩序,破坏行业平衡,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经济发展:非法经营存在的规模庞大,逐渐削弱合法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阻碍。
消费者权益:非法经营者往往缺乏法律规范下的监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非法经营打击的专门机构,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并规范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
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法经营的认识,增强社会对非法经营的抵制力度。
二、非法拘留的管理1.非法拘留的定义和特点定义:非法拘留是指非法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剥夺他人的个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特点:非法拘留具有隐蔽性、犯罪性、暴力性等特点。
2.非法拘留的危害侵害人权:非法拘留以暴力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人权和尊严。
社会秩序:非法拘留行为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
司法公正:非法拘留造成司法机关的公正和独立受到质疑,损害司法体系的信誉。
建立监察机构: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拘留行为。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合法执法。
设立举报渠道: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拘留行为。
两非管理制度
两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制度,做好登记、检验、保险、停放等工作。
第四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登记、检验、保险等手续,并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应法律法规。
第二章非机动车的管理第五条非机动车应在特定地点进行注册登记,获得编号,并按照编号张贴标识。
第六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应按要求参加年检,并在年检时进行标识更新,确保标识和编号的有效性。
第七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应按要求参加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非机动车停放应遵守本市有关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三章摩托车的管理第九条摩托车应在特定地点进行注册登记,获得号牌,并按照规定悬挂。
第十条摩托车的所有人应按要求参加年检,并在年检时进行号牌更新,确保号牌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摩托车的所有人应按要求参加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摩托车行驶应遵守本市有关规定,不得超速、闯红灯、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使用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使用应遵守本市有关规定,不得超载、改装、私拉乱接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使用应注意行车安全,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得在马路上停留、打电话等占用马路的行为。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使用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设施的指示行驶。
第五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摩托车,由交通警察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非机动车、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警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者罚款。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禁止两非责任书
禁止两非责任书“两非”行为,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更对人口性别比例的平衡、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遏制“两非”行为,保障人口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禁止“两非”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1、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两非”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形成自觉抵制“两非”行为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医疗设备、技术和药品的管理,杜绝“两非”行为在本单位发生。
3、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不参与、不支持、不实施“两非”行为。
二、责任内容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坚决抵制“两非”行为。
2、加强对 B 超、染色体检测等医疗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将这些设备用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对终止妊娠手术、引产手术等进行严格管理,必须凭相关证明和手续方可实施,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4、严禁医务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属透露胎儿性别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
5、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严禁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得隐瞒、谎报、阻挠。
三、监督管理1、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本单位的“两非”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2、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3、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责任追究1、若本单位发生“两非”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
2、对因“两非”行为导致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社会不稳定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两非两禁止制度范文
两非两禁止制度范文两非两禁止制度是指非法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整治制度。
该制度以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营运行为为目标,旨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并提高交通运输产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下面将从两非两禁止制度的背景、制度内容和推进意义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两非两禁止制度的出台背景。
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但也伴随着诸多问题。
非法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层出不穷,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交通安全,损害公众利益。
面对这一现实,政府必须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来打击非法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恢复良好的交通秩序。
其次,两非两禁止制度的内容。
两非指的是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件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营运行为则是指未经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从事网络约车、黑出租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两禁止则是指禁止违法营运车辆上道运营,禁止非法经营行为的存在。
为了落实两非两禁止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确保对非法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完善执法机构的建设,加强对非法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最后,加强对驾驶员和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服务质量,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两非两禁止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促进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的维护。
打击非法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它促进了公平竞争和市场规范的形成。
非法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推行两非两禁止制度能够优化行业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最后,它促进了交通运输产业的健康发展。
打击非法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能够消除不良竞争,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交通运输产业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2023修正版禁止两非责任书
禁止两非责任书禁止两非责任书一、前言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减少不文明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禁止两非责任书》。
本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居民、机构和社会组织,旨在倡导良好的行为规范,共同为社会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二、定义1. 两非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准则,以及影响社会安全和文明秩序的以下行为:- 无证驾驶非机动车或驾驶非本人所有的机动车;- 销售、使用非法改装机动车;- 非法占用和倒卖农村集体土地;- 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走私等经济犯罪行为。
2. 两非责任书:指对违反两非行为的个人、机构或社会组织进行约束和监督的书面承诺。
三、责任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社会道德要求,我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自觉担负起相应的责任:1. 驾驶行为规范- 本人承诺从事驾驶行为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有效驾驶证,不无证驾驶非机动车或驾驶非本人所有的机动车。
- 本人承诺不从事销售、使用非法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并对身边的人进行宣传和劝阻,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2. 土地合法使用- 本人承诺不非法占用和倒卖农村集体土地,尊重土地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
- 本人承诺自觉遵守相关土地用途规定,合法使用土地资源,不从事破坏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 经济行为合法合规- 本人承诺不从事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走私等经济犯罪行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
- 本人承诺自觉维护经济秩序,参与正当经济活动,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四、责任监督本责任书具有公开性和约束力,任何个人、机构或社会组织都有权监督责任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承诺。
对于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评判。
五、总结《禁止两非责任书》旨在倡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
通过签署并严格履行本责任书,我们将共同创造一个法治化、文明化和阳光化的社会环境。
医院两非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两非(即非医疗、非紧急)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两非工作管理制度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1. 医护人员:负责患者诊疗、护理、康复等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2. 行政人员:负责医院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保障医院正常运行。
3.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医院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2.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进行。
3.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尊重患者、同事,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三、规范工作流程1. 医护人员应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确保医疗质量。
2. 行政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高效完成各项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
3. 后勤保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作1. 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 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3. 鼓励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1. 医院设立两非工作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两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医院两非工作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医院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两非两禁止制度”
“两非两禁止制度”中国的“两非两禁止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对农村地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迁入城市和购买农村宅基地的限制政策,以及对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的私自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禁止措施。
“两非”是指非农业户口人员和非农业工作(即非农业相关产业)的人员。
根据现行的户籍制度,中国的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居住在农村地区,享受相应的农村政策和待遇,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补贴等。
非农业户口则在城市居住,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和社会保障。
然而,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向城市寻找更好的就业和生活条件。
他们往往在城市找到了工作,但由于无法迁入城市户口,他们无法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这就是“两非”的问题,也就是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城市中的限制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两非两禁止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只有满足一定条件,如取得稳定工作、具有一定的学历等,才能够申请迁入城市户口。
这样的限制措施,一方面是为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缓解城市的就业、居住等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农村地区的土地和资源,避免资源过度流失和环境破坏。
另外,中国政府还规定了针对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的私自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禁止措施,即“两禁止”。
这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房权益,避免农民土地被非法占用和剥夺。
这样的限制措施,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稳定的农民收入。
然而,有人对“两非两禁止制度”表示了一些质疑和批评。
一方面,他们认为这些限制措施不仅限制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还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和创新。
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这些限制措施不仅增加了城市人口的负担,还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总的来说,中国的“两非两禁止制度”是在城市化和农村发展的背景下制定的一系列限制措施。
这些措施既有利于城市的规划和管理,也有利于维护农村地区的土地和资源安全。
卫生院两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定义“两非”是指非法行医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2. 目标通过实施“两非”管理制度,确保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杜绝非法行医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3. 职责(1)卫生院院长负责“两非”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制度。
(2)卫生院医务科负责“两非”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3)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两非”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4. 管理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医疗诊疗规范。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严禁非法行医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3)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
(4)建立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行医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5)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两非”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两非”危害的认识。
5. 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2)对非法行医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卫生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卫生院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通过以上“两非”管理制度,我们期望卫生院能够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两非两禁止制度”2024
引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非法非机动车以及禁行区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构建和谐、安全、高效的交通环境,我国相继引入了“两非两禁止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居民的安全感、推动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两非两禁止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 “两非两禁止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交通管理的现状和问题1.1.1 持续增长的机动车数量1.1.2 非法非机动车的频繁出现1.1.3 交通事故频发和道路拥堵的状况1.2 “两非两禁止制度”的提出1.2.1 非法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性1.2.2 禁行区设置的合理性1.2.3 城市交通管理的整体考量1.3 “两非两禁止制度”的意义1.3.1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1.3.2 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1.3.3 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2. “两非两禁止制度”的具体内容与实施2.1 非法非机动车管理制度2.1.1 非法非机动车的定义和范围2.1.2 注册和管理非法非机动车的措施2.1.3 非法非机动车的使用和执法规定2.2 禁行区设置制度2.2.1 禁行区的划定原则和标准2.2.2 禁行区的设置和警示措施2.2.3 禁行区的监管和执法方式3. “两非两禁止制度”的实施效果与问题3.1 实施效果的评估3.1.1 非法非机动车数量的减少3.1.2 交通事故和伤亡的下降3.1.3 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3.2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3.2.1 非法非机动车乱象的反复出现3.2.2 禁行区的违规情况增多3.2.3 管理和执法的不足之处4. 完善“两非两禁止制度”的对策和建议4.1 强化法律法规与宣传教育4.1.1 加强对非法非机动车的法律法规宣传4.1.2 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4.1.3 提高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4.2 加强执法力度与监管能力4.2.1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和规范执法程序4.2.2 强化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的使用4.2.3 改善管理和工作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5. 对“两非两禁止制度”的展望和总结5.1 展望“两非两禁止制度”的未来5.1.1 系统化和综合化的管理模式5.1.2 结合新技术和科学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5.1.3 与城市规划和交通建设相结合的管理策略 5.2 总结“两非两禁止制度”的作用与意义5.2.1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5.2.2 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的规范化和智能化5.2.3 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结论:“两非两禁止制度”是我国为解决城市非法非机动车和禁行区管理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两非两禁止制度
B超室“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超声诊断或者染色体检测等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不得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采取出具证明的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规定;药房“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药品保管制度,应当为妊娠十四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使用量及有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意见书或者有关证明等内容;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公布;妇产科“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未经卫生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的人工终止妊娠,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获准开展的业务项目范围内施行;施术机构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并将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每半年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表填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抄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接生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新生儿总数和性别比情况;禁止谎报、瞒报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于出证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新生儿死亡后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核查,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两非管理制度(1)
两非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非法非理性活动的冲击,其中两非问题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两非管理制度。
2. 两非管理制度的定义两非管理制度是指对那些违法非理性活动进行管理和打击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主要针对非法聚集、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问题展开管理。
3. 两非管理制度内容3.1 非法聚集管理制度非法聚集是指未经批准或者超出批准范围的集会、聚众活动行为。
针对非法聚集,我们可以采取管理制度:•集会和游行示威管理制度: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进行批准、登记、管理,确保秩序井然。
•治安管理制度:加强治安巡逻和维护,防止非法聚集导致的安全问题。
•信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避免由此引发的非法聚集。
3.2 非法经营管理制度非法经营是指在未取得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针对非法经营,我们可以采取管理制度:•商业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商业许可证的管理,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建立监管系统,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
•执法监管制度:加强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3.3 非法宣传管理制度非法宣传是指使用未经批准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针对非法宣传,我们可以采取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广告内容,防止非法宣传和虚假宣传。
•网络宣传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宣传的监管,对非法宣传行为进行打击。
•媒体监管制度:建立媒体监管制度,规范媒体宣传行为,防止非法宣传的传播。
4. 两非管理制度的意义两非管理制度的实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维护社会稳定:通过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防止非法非理性活动给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
•保障公民权益: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提升城市形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能够提升城市形象,为城市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超室“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超声诊断或者染色体检测等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不得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采取出具证明的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药房“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
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药品保管制度,应当为妊娠十四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使用量及有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意见书或者有关证明等内容。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公布。
妇产科“两非两禁止”工作制度
未经卫生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的人工终止妊娠,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获准开展的业务项目范围内施行。
施术机构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并将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每半年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表填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抄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开展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接生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新生儿总数和性别比情况。
禁止谎报、瞒报新生儿死亡。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于出证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新生儿死亡后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核查,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三十日内通报其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