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非”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产科禁止两非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产科的管理,保障母婴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产科所有医护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涉及产科工作的相关科室。
三、禁止内容
1.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下简称“两非”)。
2.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
四、管理措施
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加强产科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产科诊疗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诊疗过程合法、合规。
3. 加强门诊和住院患者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规范》,严禁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4.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患者对“两非”危害的认识,引导患者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5. 加强对产科工作人员的考核,将禁止“两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严肃处理。
6. 加强与公安、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打击“两非”违法行为。
五、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开展“两非”行为的医护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两非”行为发生的科室,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参与“两非”行为的医务人员,取消其执业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产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院产科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两非”行为,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
两非的工作制度
两非工作制度是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两非问题,将其纳入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两非案件查处工作。
以下是两非工作制度的详细阐述。
一、法律法规体系1. 刑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业务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开展两非业务。
4. 母婴保健法:强调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二、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大两非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两非现象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2. 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开展两非业务的行为,对涉及两非案件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两非问题的举报,设立举报热线和邮箱,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 开展专项治理:定期开展两非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打击非法开展两非业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5. 加强区域协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提高案件查处率。
6. 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两非案件的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掌握两非案件的发生情况,为政策制定和执法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三、工作成效1.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随着两非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两非问题的立法力度,为打击两非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 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开展两非业务的行为,有效遏制了两非现象的蔓延。
一级医院两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一级医院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预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下简称“两非”)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手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严格禁止“两非”行为,维护医疗秩序;2.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3.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患者满意度;4. 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层:(1)加强“两非”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两非”行为的认识;(2)建立健全“两非”行为查处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3)定期对医院“两非”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务科:(1)负责“两非”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2)对违反“两非”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医院领导;(3)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医疗科:(1)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加强对“两非”手术的审批和监管,确保手术安全;(3)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两非”行为的认识。
4. 质量控制科:(1)定期对医院“两非”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对违反“两非”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3)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管理制度1. 医院设立“两非”行为举报箱,鼓励患者和医务人员举报“两非”行为;2. 医务人员在进行产前检查、终止妊娠等医疗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3. 医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两非”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4.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两非”行为的认识;5. 医院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打击两非考核工作制度
打击两非考核工作制度一、背景及目的近年来,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简称“两非”)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医疗机构中仍然存在,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破坏了生育秩序,影响了社会公平和谐。
为了进一步净化生育环境,保障生育妇女的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母婴保健服务行为,确保母婴保健服务质量,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考核内容1.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考核医疗机构是否严格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行为。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情况:考核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
3. 医护人员资格情况:考核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医护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服务技术考核合格证》。
4. B超使用管理制度:考核医疗机构是否建立B超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代孕及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染色体检查等)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5. 警示标语设置:考核医疗机构是否在超声诊断室、妇产科门诊等疾病诊疗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警示标语。
6. 孕妇B超声检查专用登记本:考核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孕妇B超声检查专用登记本,登记内容是否详细。
四、考核方法1. 定期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遵守本制度。
2. 随机抽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医疗机构遵守本制度。
3. 专项检查:针对群众举报或其他线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开展专项检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处理。
医院禁止_两非_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胎儿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
三、禁止内容1. 严禁医院内医务人员参与、协助、纵容或放任“两非”行为。
2. 严禁医院内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服务。
3. 严禁医院内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非法胎儿选择性终止妊娠服务。
4. 严禁医院内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相关药品、器械和设备。
5. 严禁医院内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宣传、推广。
四、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两非”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两非”行为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2)医院应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患者普及“两非”行为的危害性。
2. 完善管理制度(1)医院应建立健全“两非”行为举报制度,鼓励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举报“两非”行为。
(2)医院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加强监督检查(1)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两非”行为的相关规定。
(2)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就诊过程的监管,防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
4. 严肃查处(1)对违反本制度,参与、协助、纵容或放任“两非”行为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对举报“两非”行为有功的人员,医院将给予奖励。
五、责任追究1. 医院院长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负总责,分管院长和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两非”行为负直接责任。
2. 对违反本制度,参与、协助、纵容或放任“两非”行为的医务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对举报“两非”行为有功的人员,医院将给予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打击两非责任书
打击两非责任书“两非”行为,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影响了人口性别平衡,危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两非”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口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打击“两非”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打击“两非”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强化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企业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两非”行为的发生。
3、严格执法查处对发现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4、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打击“两非”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举报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打击“两非”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责任内容1、卫生健康部门(1)负责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2)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等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将B超等设备转借或出租给无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使用。
(3)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对涉嫌“两非”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2、药品监管部门(1)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2)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记录和管理制度。
3、公安部门(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工作,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2)对涉嫌“两非”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市场监管部门(1)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严禁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广告。
医院两非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严格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杜绝“两非”(非正规医疗、非药品销售)行为。
2.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 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声誉。
三、制度内容1. 严禁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从事非正规医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未经批准,私自开展诊疗活动;(2)非法开展诊疗项目;(3)非法使用医疗设备;(4)违规开展医疗技术操作;(5)违规开展临床试验。
2. 严禁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从事非药品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非法销售药品;(2)违规销售医疗器械;(3)违规销售医疗用品;(4)违规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3. 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开展诊疗活动;(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得泄露患者隐私;(4)不得收受患者及家属的贿赂;(5)不得擅自对外宣传医院业务。
4. 医院设立“两非”举报渠道,鼓励患者及家属对“两非”行为进行举报。
医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5. 医院定期对“两非”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四、制度实施1.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两非”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部门内部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2. 医院定期对各部门“两非”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打击两非医院管理制度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医疗市场出现了一些非法医疗机构,即“两非医院”(非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这些医院存在着医疗设备简陋、医疗人员无资质、医疗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危害了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打击两非医院,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1. 严厉打击两非医院,规范医疗市场秩序;2.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成立打击两非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打击两非医院工作;2.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两非医院;3. 设立专项执法队伍,负责查处两非医院。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打击两非医院的意义,提高群众对两非医院的识别能力,增强维权意识。
2. 开展专项检查。
定期开展对医疗机构、诊所、美容院等场所的专项检查,严查非法行医行为。
3. 严格审批制度。
对医疗机构、诊所等申请开办的单位,严格审查其资质、设备、人员等情况,坚决杜绝无证行医。
4.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查实的两非医院,依法予以取缔,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 强化部门协作。
加强与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两非医院合力。
6.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对举报两非医院的行为,给予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五、责任追究1. 对未能有效打击两非医院,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2. 对参与两非医院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3. 对举报两非医院的行为,给予保护,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制度实施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打击两非医院工作取得实效;3. 本制度由打击两非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将全力打击两非医院,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国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妇幼保健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工作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库伦旗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精神,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力度;
2、严厉打击两非,有效遏制全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行动期间广泛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4、行动期间对涉案的医护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职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全面运行流引产、出生实名登记,进一步严格生育全程跟踪服务和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6、对政策内怀孕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经旗及以上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一名以上执业医师确诊、科主任签字做出医学诊断,由苏木镇街道计生办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经旗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鉴定小组审批备案后出具批准终止妊娠证明方可实施;
7、对政策外怀孕需终止妊娠的妇女,由所在单位或嘎查〔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苏木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经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后,出具批准终止妊娠证明;手术前要查看受术者批准终止妊娠证明,登记及身份证号,并将相关手续与医疗文书一并留档备查;不能提供有
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实施手术,按月将有关信息反馈给计生部门;。
医院打击两非管理制度
一、前言“两非”是指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胎儿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两非”工作。
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参与打击“两非”行动。
以下是我院针对打击“两非”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严格规范孕产妇医疗服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开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2)加强孕产妇孕期保健,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因孕期保健不当导致的胎儿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
(3)加强孕产妇心理疏导,引导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尊重生命,关爱女性。
2. 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医务人员对“两非”行为的认识。
(2)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3)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
3. 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流程(1)严格执行孕产妇入院、就诊、住院、分娩等诊疗流程,确保孕产妇诊疗安全。
(2)对孕产妇进行孕期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孕产妇分娩过程中的监护,确保孕产妇及胎儿安全。
4.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1)设立“两非”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
(2)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两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1)与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打击“两非”行为。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两非”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两非”行为的认识。
三、制度实施与监督1. 制度实施:医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打击“两非”工作取得实效。
2. 监督检查:医院设立“两非”工作督查小组,定期对各部门“两非”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打击两非工作制度
打击“两非”工作制度根据《卫生局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关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就综合治理“两非”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二、协调制度。
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体工作,各相关科室人员根据分工和工作要求,服从协调,各尽职守。
三、督查制度。
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三年不得提拔和晋级。
五、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相关案件的线索,经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两非”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个人进行奖励。
举报的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等方式向医务科举报。
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3000元。
六、投诉举报制度。
为调动群众参与整治“两非”活动的积极性,我院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举报(0)。
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2010年1月10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一、县计生局、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县卫生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计生局;四、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
两非_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两非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两非概念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选择性终止妊娠。
三、管理职责1.医院院长为两非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两非管理工作。
2.医务科负责两非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两非管理措施。
3.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两非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两非管理工作。
四、两非管理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1)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两非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2)在医院内设置宣传栏,普及两非知识,提高公众对两非危害的认识。
2.严格病历管理(1)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不得询问、暗示或引导患者进行两非行为。
(2)患者要求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时,医务人员应拒绝并告知患者两非行为的危害。
3.建立两非报告制度(1)医务人员发现患者有进行两非行为的嫌疑,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4.加强药品和设备管理(1)医院不得购买、储存、使用用于两非行为的药品和设备。
(2)医务人员不得私自提供、转让用于两非行为的药品和设备。
5.建立两非举报制度(1)医院设立两非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两非行为。
(2)对举报两非行为的群众,给予保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处罚措施1.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两非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医院违反本制度,未有效管理两非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两非管理制度
医院两非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了规范医院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医院两非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两非”即非法行医和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二、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行医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活动。
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执业意识。
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管理措施
(一)非法行医管理
严格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确保所有医务人员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合规、安全、有效。
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对医疗广告的审查,杜绝虚假宣传。
(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管理
严禁利用任何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包括但不限于B超、羊水穿刺等技术。
加强孕妇产前检查管理,确保检查项目的合规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防止因个人利益而违反规定。
四、监督与责任
医院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措施。
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医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院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
医院管理部门
[发布日期]。
打击_两非_医院管理制度
一、背景“两非”医院,即非法行医和无证行医医院,是指未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后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医疗机构。
这些医院往往存在医疗设备简陋、医疗人员无资质、医疗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打击“两非”医院,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2. 严厉打击“两非”医院,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3. 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管理措施1. 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1)严格审查医疗机构申请资料,确保医疗机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2)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3)对医疗机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管(1)建立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2)加强对医疗机构病历、处方、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行为的监管,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3)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打击“两非”医院(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两非”医院的辨识能力;(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两非”医院;(3)成立打击“两非”医院专项行动小组,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依法查处“两非”医院;(4)对查处结果进行公开,形成震慑效应。
4.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1)建立医疗机构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2)对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3)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确保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四、责任追究1. 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依法予以追究;2. 对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3.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追究。
卫生院禁止两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卫生院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下简称“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所有从事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
2. 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3.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管理措施1. 宣传教育(1)卫生院要定期开展“两非”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群众的法律意识。
(2)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两非”的危害性。
2. 医疗服务(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提供医学技术服务。
(2)医务人员在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向其宣传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护意识。
3. 资料管理(1)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档案,详细记录孕产妇的孕产史、生育史等信息。
(2)对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资料,实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4. 监督检查(1)卫生院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 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涉嫌“两非”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院两非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两非(即非医疗、非紧急)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两非工作管理制度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1. 医护人员:负责患者诊疗、护理、康复等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2. 行政人员:负责医院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保障医院正常运行。
3.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医院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2.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进行。
3.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尊重患者、同事,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三、规范工作流程1. 医护人员应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确保医疗质量。
2. 行政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高效完成各项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
3. 后勤保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作1. 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 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3. 鼓励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1. 医院设立两非工作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两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医院两非工作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医院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打击两非管理制度(1)
重庆市XXXX医院严管“两非”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一、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特检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行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
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登记》,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8、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
9、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
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并追究有关部门、科室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院内外群众举报。
医院打击“两非”工作责任书
****医院打击“两非”工作责任书(医院妇产科、B超室、手术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精神,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建立健全打击“两非”长效机制,保持出生性别比平衡,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和妇女的身心健康,根据省、市卫计委的安排,医院决定与工作人员签订打击“两非”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把打击“两非”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切实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全面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两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和完善打击“两非”责任制。
形成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不让“两非”行为有立足之地。
(三)实行属地管理,明确“政府统一组织,联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格局。
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把打击“两非”工作落到实处。
二、责任内容1、不得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2、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不得进行超声流动检查。
3、终止妊娠手术、孕期超声检查做到实名登记;4、不得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不得非法取宫内节育器,以及不得提供假证明、施行假节育手术;6、不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7、B超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并持有超声医学上岗资格证书。
9、B超从业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责任书。
10、应制定禁止“两非”和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定岗、定责,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严禁超声诊断仪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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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严管“两非”补充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根据《揭阳市榕城区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管理制度:
一、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
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医学实名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同时印发《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功能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必须持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信方可在妇产科进行二胎刮宫、引产等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
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登记表》,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管理。
①人工流产:在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孕妇必须持当地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
②药物流产:在施行药物流产前,孕妇必须持当地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且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施行药物流产手术。
③引产手术:施行引产手术前,孕妇必须出具县计生行政部门证明。
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手术。
④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必须提供当地计生局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凡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查验由市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
8、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9、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
10、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
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督查制度。
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并追究有关部门、科室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院内外群众举报。
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院行风监督办公室举报。
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给予奖励。
******医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