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社保缴费政策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
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7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csibiz/home/
可以查询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信息。
社保卡办卡进度查询:
/cardbiz/Portal/Query.aspx。
2012年最新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特别说明:关于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人提出下限是按照60%的比例确定的。
可能是存在这种下限确定方式;但我也确实亲眼所见,下限按照40%的比例确定的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市2011-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2012年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特别说明:关于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人提出下限是按照60%的比例确定的。
可能是存在这种下限确定方式;但我也确实亲眼所见,下限按照40%的比例确定的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市2011-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北京公布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12年4月
北京公布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2年04月10日20:5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评论(0)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2012年该市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4月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
4月10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4672元、2803元和1869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
2012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1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北京市2012年社保缴费政策
北京市2012年社保缴费政策第一篇:北京市2012年社保缴费政策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4.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特别说明:关于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的单位其下限确定方式是按照上年社平工资60%的比例确定,有的是按照40%的比例确定。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方式,是否还可以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以及医疗保险能否在两者之间选择,最新的情况不太清楚。
北京市2011-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京人社居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2﹞4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附件: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社保所”)具体经办,村(居)委员会协助办理。
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缴费、个人账户管理、保险金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统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稽核与内控管理、生存认证及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四条经办机构的职责(一)市、区(县)级经办机构设置收缴岗、支付岗、审核岗、财务岗、统计岗、档案管理岗、信息系统管理岗、稽核内控岗及需要设立的相关岗位。
2012社保缴费基数
失业
基数底限1680(4201*40%),基数高限12603(4201*3) 农业户口基数1680 类别 缴费比例 缴纳方 1% 城镇户口及 单位 0.2% 农业户口 个人 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医疗
基数底限2521(4201*60%),基数高限12603(4201*3) 类别 城镇职工及 农村劳动力 农民工 缴纳方 单位 个人 单位 缴费比例 10%(9%基本、1%大额) 2%+3元 1%(0.9统筹、0.1大额)
养老
基数底限1680(4201*40%),基数高限12603(4201*3) 类别 城镇户口及 外地农民工 缴纳方 单位 个人 缴费比例 20% 8%
生育
基数底限2521(4201*60%),基数高限12603(4201*3) 类别 北京市户籍及有北 京市工作居住证的 外地户籍人员 缴纳40%),基数高限12603(4201*3) 农业户口最低基数2521(4201*60%) 类别 缴费比例 缴纳方 城镇及农业户口 0.3% 单位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单位
20%
1%
核定比例(0.2%-2%)
0.8%
9%
1%
个人
8%
0%
0%
0%
2%
3元
外埠农村劳动力
单位
20%
1%
核定比例(0.2%-2%)
0.8%
9%
1%
个人
8%
0%
0%
0%
2%
3元
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京社保发〔2012〕21号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
大额互助
本市城镇职工
单位
20%
1%
核定比例(0.2%-2%)
0.8%
9%
1%
个人
8%
0.2%
2012社保基数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消息,2012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都有所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4.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的其他补充内容: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2011-2012年度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说明: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大额互助本市城镇职工单位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个人8% 0.2% 0% 0% 2% 3元外埠城镇职工单位20% 1%核定比例(0.2%-2%)0.3%0.8%不交9% 1%个人8% 0.2% 0% 0% 2% 3元本市农民工单位核定比例(0.2%-2%)1.8% 0.2%个人0% 0% 0%外地农民工单位核定比例(0.2%-2%)1.8% 0.2%个人0% 0% 0%本市农村劳动力单位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个人8% 0.2% 0% 0% 2% 3元外埠农村劳动力单位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个人8% 0.2% 0% 0% 2% 3元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2012年北京市社保五险最低缴费标准
28.03 149.52 28.03 149.52 28.03 149.52 28.03 149.52
本市农村劳动力 373.80 外埠农村劳动力 373.80
合计 参保人员类别 单位合计个人合计 总合计 本市城镇 外阜城镇 709.24 212.32 921.56 709.24 212.32 921.56
8% 1,869 1,869 1,869 1,869
0.20% 1,869 1,869 1,869 0 3.74 3.74 3.74 0.0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本市农村劳动力基数 1,869 外埠农村劳动力基数 1,869 本市城镇 外阜城镇 373.80 373.80
22.43 252.27 22.43 252.27 22.43 252.27 22.43 252.27
本市农村劳动力 709.24 212.32 921.56 外埠农村劳动力 709.24 208.58 917.82
【2012年主要变化】 1、城镇居民户口工伤缴费基数下线2011年是按照2011年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40%,而2012年是按照 2012年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 2、本市农村劳动力按照“养24号文”规定缴纳保险的,个人需要缴纳失业保险。 3、自2012年4月起,所有“农民工”都按照“农村劳动力”标准缴纳保险。
缴费比例 本市城镇基数 外阜城镇基数
20.00% 1,869 1,869
1.00% 1,869 1,869 1,869 1,869 18.69 18.69 18.69 18.69
0.50% 2,803 2,803 2,803 2,803 14.02 14.02 14.02 14.02
0.80% 2,803 2,803 2,803 2,803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计算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明 细
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计算
户口性质
险种
缴费工资基数 (最低)
缴费比例 企业缴费比例 20% 企业各险实际缴费 1869*20%=373.8元 1869*1%=18.69元 2803*0.2%=5.61元 2803*3%=84.09元 2803*0.8%=22.42元 2803*10%=280.3元 1869*20%=373.8元 1869*1%=18.69元 2803*0.2%=5.61元 2803*3%=84.09元 2803*0.8%=22.42元 2803*10%=280.3元 个人缴费比例 8% 0.2%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2%+3元 8%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2%+3元 个人各险实际缴费 1869*8%=149.52元 1869*0.2%=3.74元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2803*2%+3=59.06元 1869*8%=149.52元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个人不缴费 2803*2%+3=59.06元 700.82元 —— 779.3元 700.82元 —— 779.3元 企业
农 业 户 口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2803元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909.4元 208.58元 —— 987.88元
上年社平工资为4672元,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为1869元,60%为2803元,70%为3270元,300%为14016元。
费用总计 个人 总缴费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1869元 2803元
1% 0.2%-3% (根据企业经 营性质决定) 0.8% 10% 20% 1% 0.2%-3% (根据企业经 营性质决定) 0.8% 10%
2012北京社保比例
缴费人员类 别 参加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城镇户 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农村户 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阜城镇户 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阜农民户 口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城镇 住房 户口 公积 金 上限14016 住房公积金 2803元-14016元 1869元-14016元 2803元-14016元 1869元-14016元 2803元-14016元 1869元-14016元 2803元-14016元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 限) 1869元-14016元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 例 0.8﹪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 例 0.8﹪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 例 0.8﹪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 例 0.8﹪ 9﹪+1﹪ 12% 个人缴费比例 8﹪ 0.20%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8﹪ 0.2﹪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8﹪ 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2﹪+3元 12% 备注: 政策依据: 养老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3号文件 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38号文件 工伤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0号文件 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8号文件 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 缴费比例下调:京劳社保发2008年237号文件 京社保发[2012]21号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 金额的通知 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分配比例分别为:35岁以下为2.8﹪,35岁至 45岁为3﹪,45岁至退休为4﹪。 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分别为0.2﹪、0.3﹪、0.4﹪、0.5﹪、 0.8﹪、1﹪、1.2﹪、1.5﹪。 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实际发生的税前月均工资总额核定下一年度的 缴费基数。 职工新参保或调转参保单位时可以按职工入职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 注意:每年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一般在3至4月份进行,核定工作流程请3月初 关注网上通知。 网上报表下载: 北京劳动网: 本市农村劳动力是指按京劳社养发(2009)24号文缴纳养老保险的被保险 人。
北京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17号根据《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48号)文件规定,农民工按照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2年4月,市社保中心统一将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中农民工的缴费人员类别调整为“农村劳动力”,缴费标准调整为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即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和每月3元缴纳。
二、2012年4月1日至5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企业版及网上申报系统将进行统一升级部署,在此期间,社保经(代)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不得对农民工进行增员、减员及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
各社保经(代)办机构需在3月31日前完成3月份医疗保险收缴业务结账工作。
三、农民工信息变更及制卡信息采集(一)农民工信息变更1、农民工发生以下信息变更的,用人单位可于4月5日之后通过网上申报或者企业版报盘方式完成:(1)农民工参保信息需补充、变更的,由用人单位申报。
(2)缴费标准调整后,农民工需增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令)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申报。
2、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进行信息变更的,需自行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存档备查。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报盘方式进行信息变更的,需先将企业版软件升级至V4.4.0版或以上版本,再进行农民工信息变更,生成报盘文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使用企业版软件低于V4.4.0版本的,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会自动拒绝导入变更数据。
(二)农民工制卡信息采集1、对于外埠农民工,用人单位完成信息变更后,需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交农民工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照片一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并按照《关于调整补充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信息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6号)文件规定粘贴,以满足制卡信息采集要求。
社保基数2012年
社保缴费基数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40%计算,下限是1869元,上限是14016元;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60%计算,即2803元;工伤保险交费比例一般分0.3%~2%之间,具体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4月份调整,参保人员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
社保缴费比例最低标准缴费金额公积金缴费比列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存的比例分别为12%。
新一年最低缴费基数为:1432,最高缴存基数为:14016参保员工选择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四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含以下机构。
参保人员除在自选的四家医院就医外,还可到北京市19家A类定点医院、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直接就医。
定点医院查询:/LDJAPP/search/ddyy/index.jsp19家A类医院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8、北京积水潭医院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日友好医院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16、北京市健宫医院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退休年龄:男性统一60岁退休,女性为干部身份的55岁退休,为工人身份的50岁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必须累计最少满15年的,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男25年,女20年才能退休后继续享受医保报销。
医疗报销:每个自然年度内,门诊18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90%,最高报到2万。
住院13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报销上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合计上限为30万元社保缴费查询网址:/csibiz/home/ 社保卡查询网址:/cardbiz/Portal/Query.aspx。
北京2012年社保基数和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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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基本说明: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
一般在
0.2%-2%之间。
4.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
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特别说明:
关于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的单位其下限确定方式是按照上年社平工资60%的比例确定,有的是按照40%的比例确定。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方式,是否还可以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以及医疗保险能否在两者之间选择,最新的情况不太清楚。
北京市2011-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2012年起非京籍员工参加北京生育保险:
本市出台《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将得以提高。
该《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新增受惠人群400万。
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通知》提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覆盖范围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同时,人员范围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单位补足
《通知》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
生育津贴不再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通知》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通知规定,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无特殊需求生孩子可不花钱
《通知》同时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近3000万元。
此次调整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服务的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如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申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9个月
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通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
《通知》指出,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可以查询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信息。
社保卡办卡进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