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对国际贸易结算领域新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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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贸易结算领域新惯例
摘要:2007年7月1日,国际贸易结算领域的新惯例——UCP600将生效该惯例的产生与商务实践的飞速发展和UCP500的本质缺陷密切相关较之于UCP500,UCP600在文本结构条款内容语气措词上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必将产生巨大影响各大进出口企业及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学习研究新的惯例,以确保顺利渡过不足半年的过渡期,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并把业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新惯例;UCP600
Abstract: UCP 600, ICC's revised rules on documentary credits will enter into force on July 1st this year. The revision contains major changes to the existing rules. These and other changes will have to be carefully studied by bankers, traders, corporations and other practitioners in the five months remaining before the new rules are implemented.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new rules; 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七十多年来,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ICC(国际商会)和不断扩充的ICC委员会持续为UCP的完善而努力工作着目前,大家熟悉并使用了13年的UCP500即将退出历史舞台,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鉴于信用证在我国的进出口结算中扮演重要角色,广大进出口商及相关部门需要很好地学习新的国际惯例,并根据惯例的改变调整自身业务操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利
益,力争在开拓业务的同时把业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点一、UCP600的修订原因UCP于1933年问世(国际商会第82号出版物),目的是消除不同国家关于信用证法律方面的冲突,创建一个统一规则自此,UCP 先后经历了六次修订,分别是1952年(国际商会第151号出版物) 1962年(国际商会第222号出版物) 1973年(国际商会第290号出版物) 1983年(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 1993年(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仍在实施中) 2006年(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于2007年7月1日实施) UCP500自1994年实施至今已十多年了,毋庸置疑,该文本较以前的UCP有了较大的进步,不仅推动了信用证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UCP在全球范围内更广泛的应用,保障了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然而,自UCP500生效以来,银行实务中围绕该惯例产生的争议层出不穷国际商会银行技术委员会遗憾而且关切地注意到,在UCP500实施以后,一些银行错误地解释和应用UCP500的一些条文由于未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条文,其结果严重妨碍了按照UCP500开立的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比如,据有关统计表明,由于包括银行和进出口商在内的当事人存在对UCP的错误理解及应用,大约有70%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首次交单时由于不符而遭拒付,这就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作为一种主要的付款工具的地位,而事实上成为了一种拒付的工具另外,在信用证法律方面,这些年也出现了多宗与UCP500条款的解释与应用有失偏颇或对UCP500中的条款发出质疑的判例而且,随着国际贸易和信息电子技术的发展,与信用证业务
相关的运输保险质检物流等方面的做法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UCP500在条款设置及措词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总之,其条款的全面性实务的针对性内容与时代的同步性已逐渐显现出自身的不足再加上,UCP500语言偏晦涩语句欠精练条款较繁杂分类不科学的毛病也一直是困扰业界的问题考虑到上述诸多变
化,许多银行界人士和信用证专家纷纷向国际商会提出应该对UCP500进行一次全面修订,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此,ICC于2002年初成立UCP修订工作小组,提出修订UCP500的动议二、UCP600的修订过程多份研究报告显示,高比例高频率发生的信用证拒付现象日益危及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在2002年4月的ICC银行委员会会议上,各国代表对何时如何修订UCP500未达成一致意见(我国赞成立即开始修订),但一致同意先对产生最多争议的七个条款进行评议因为ICC提出的专家意见中超过58%集中在UCP500这七个条款上:第九条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共二十六次);第十三条审核单据的标准(共四十三次);第十四条不符点单据与通知(共六十次);第二十一条对单据出单人或单据内容未作规定(共二十九次);第二十三条海运提单(共四十七次);第三十七条商业发票(共二十六次);第四十八条可转让信用证(共三十一次) 2003年5月,ICC正式授权ICC银行委员会启动UCP500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分三层组织机构:(1)The drafting Group (起草小组),小组共10位成员,其中8位来自欧洲,其余两位分别来自美国和新加坡,小组主席是Gary Collyer;(2)The Consulting Group(咨询小组),小组由来自26个国家的银行运输及物流保险等不同行业的40余位专业人士组成;(3)ICC national committees (国家委员会) UCP600修订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REVISION PROCESS,全面回顾UCP500实施以来ICC发布的各类出版物意见书及决定,吸收其中的合理条款 (2)GENERAL OBJECTIVE,全面反映近年来国际银行业运输业和保险业出现的变化,并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全面检讨UCP500中的条款结构和文字措辞 (3)CO-OPERATION,建立稳定的三级合作机制在复杂的磋商过程中,起草小组共收到来自各ICC国家委员会的5 000多份意见书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CHINA)参与了修订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