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依法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
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XX发展规划,研究制定XX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
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
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其他班子成员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实用参考]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依法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坚持以党的十P大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
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GG发展规划,研究制定GG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组织建设】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基本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
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议事方法(一)定期议事。
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适当增加。
(二)确定议题。
由局党组书记确定议题。
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党组会可视情况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充分讨论。
召开党组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会议由书记主持,一事一议,各位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经主持人许可,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四)作出决定。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党组织民主议事制度
党组织民主议事制度
党组织民主议事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在我支部的贯彻落实,提高新时期掘进管理水平,特制订党组织民主议事制度。
(1)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或定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不是,党组织年度计划,重大活动,当前主要工作任务等事项,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作用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3)党组织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有集体研究决定,会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研究讨论重要问题。
遇有不明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暂缓作出决定。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党组织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党组织成员应征求其意见,及时通报会议决定情况。
(5)参加党组织会议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决定和要求传达、公开会议内容,不允许随意泄露,议论会议内容和会议讨论研究过程。
掘进党支部。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
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议事内容(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党支部或党员群众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审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议事程序(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
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第四条会议纪律(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我局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议议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二条党组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和建议;(二)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局党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四)审议党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定期听取、讨论基层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五)研究拟定干部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后备干部人选、干部交流等事项;(六)研究决定受局党组表彰和向上级机关推荐表彰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名单;(七)听取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对违反纪律党员的处分;(八)研究年度财务预算,一次性大额资金使用或数额不大但属于群众关注的事项;(九)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办法;(十)研究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议;(十一)其他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精编版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依法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
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XX发展规划,研究制定XX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议是某某决策性会议,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
一、参加人员为党组全体成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调研员按通知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议事内容(1)研究全州外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2)研究制定全州外侨事业发展规划;(3)研究下发全州外侨工作的重要文件;(4)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省外办、侨办、州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5)研究决定召开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6)研究本办管理的中层干部配备意见和任免事项;(7)研究本办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外侨办内干部、职工的调配奖惩等事项;(8)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老干部工作。
(9)听取本办财务工作,研究确定本办重大的经费支出;(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1、党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领导和有关科、室提出。
各科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主题,各科室要按议题做好材料准备,所提供的材料,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准确,数据要确实,汇报材料要书面打印。
汇报情况要在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会议审议。
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将议题内容提前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交秘书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将议程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保证会议的召开。
四、议事原则1、党组会议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会议决定一旦做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列席人员也可提出个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贯彻省、市、区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2、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实施方案;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4、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5、研究决定单位党员表彰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6、研究制定单位大型活动计划;7、研究单位年度收、支情况;8、研究决定单位建设中重大问题和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集体决策。
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党组织召开会议再议;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切实可行;3、坚持保密原则。
对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如有违背则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议事决策程序:1、召开党委、党组会(或支委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3、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4、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5、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议事规则:1.党总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委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总支书记沟通。
5.党总支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范围包括: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办公室问题;讨论、检查办公室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机关XXX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民主决策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管理单位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定了以下制度:一、民主决策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
政府部门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
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
决策形成后,局领导、各股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2.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
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县国家税务局党组的领导,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在国税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1、会议人员县局党组成员、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因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党组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2、会议时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日期和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组成员的意见。
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1至2天通知党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3、会议范围(1)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根据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解决在依法治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3)讨论决定加强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本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任免、推荐、配备调整、后备干部的确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按管理权限审核并按规定上报本系统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
(5)讨论通过党组成员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组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局党组的重要请。
局党组议事制度
局党组议事制度
1、召开碰头会,安排有关事项。
党组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提出议题,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安排会上研究。
2、会前研究,制订方案。
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重大议题,由相关领导和股室提出意见方案。
3、充分讨论,集体决策。
按照会议安排,逐项对各项工作进行讨论,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进行讨论。
4、作出决议。
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5、形成纪要。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等。
6、贯彻落实。
会议决议形成后,交有关股室执行,股室定期向局党组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全局目标和县定大事实事等工作,由监察室负责督导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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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组召开会议,至少要有全体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表决;根据需要,党组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三)党组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要求等通知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可临时通知。
党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议事内容:
(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等在我局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措施。
研究确定我局的发展工作思路、实施战略和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和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一年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措施。
讨论决定我局及机关部门干部的考察、培养
提拔、使用和调整。
讨论决定局中层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等事项。
(四)讨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有关制度建设。
(五)讨论研究住建系统维稳、综治、重大矛盾调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讨论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党组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
(一)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其他与会人员提出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程,对会议进行途中提出的议题,须取得到会成员的多数同意才能列入。
(二)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听取汇报。
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应先行协商,待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提议,经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三)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直接提议人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办法和方案,供讨论研究参考。
对没有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不得列入党组议题,待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后在下次会议列入。
(四)凡提交讨论决定有关人事方面的议题,在提交前必须严格办事程序,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应先确定被考察对象,然后由考察人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再提交党组集体讨论。
四、议事程序及原则
(一)局党组会讨论议题应逐项进行,先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简单说明,再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到会成员形成一致或通过表决作出决议。
(二)在讨论问题时,凡涉及与会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录用、提拔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注意回避。
(三)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举手或口头等形式进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在以表决形式作决定、决议时,如遇有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的,应当慎重考虑。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比较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党组会必须由专人负责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题、讨论时发言人的发言摘要情况作好记录,特别就有关议题作出决定和决议时的表决结果必须记录归档。
五、决定、决议的实施:
(一)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组书记或指定有关领导进行落实。
(二)负责实施的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或发现新情况,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党组成员要随时注意了解决议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执行决策和决议过程中与实际不符或指导失误的,要及时向书记汇报,以便检查、督促和纠正。
六、与会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和原则:
(一)增强党性。
确立全局观念,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
(二)讲究会风。
发表意见时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
(三)严守秘密。
凡属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凡属时效性的机密,应由实际工作的与会人员根据工作进程予以公开,其他人员不得提前泄漏。
(四)坚持原则。
会议讨论的事项,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组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原决定,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发表与决议相悖的言论。